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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防台风文案范文 防台风的文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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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防台风文案范文 防台风的文案(7篇)
2023-01-14 10:12:4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矿山企业防台风文案范文(推荐)一

现在我来总结一下20xx年矿山化验室成长的历程。

一,服务任务方面:

月份 分析样品 个数

一月份 铝土矿178个,赤泥临时样13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二月份 铝土矿121个,赤泥临时样10个,入磨矿石29个,原料成品29个,预脱硅29个

三月份 铝土矿201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四月份 铝土矿476个,入磨矿石30个,原料成品30个,预脱硅30个

五月份 铝土矿397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六月份 铝土矿239个,仪器临时样19个,入磨矿石30个,原料成品30个,预脱硅30个

七月份 铝土矿458个,入磨矿石27个,原料成品27个,预脱硅27个

八月份 铝土矿423个,仪器临时样5个

九月份 铝土矿431个,入磨矿石5个

十月份 铝土矿181个,入磨矿石23个,仪器临时样5个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矿山化验室自运行以来,一直都保持着对未使用的仪器设备每月通电运行至少一次的规定。

以下是今年化验室对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1.20xx年1月26日,制水机显示ro水质超标禁止使用,于27日更换了ro包,但显示依旧超标不能使用,于是又更换了up包。在31日又增加了一个纤维滤芯过滤包,但30日矿山化验室开始停水,直到2月5日来水,制水机已能正常使用。

2.20xx年3月29日电炉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导致电源中断,通风厨总电源无法正常使用,于次日通知电气车间修好。

3.20xx年5月18日,出厂编号为900的马弗炉出现显示温度与实际温度不符的情况,已上报车间领导并通知电气车间,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已正常使用。

4.20xx年5月23日,出厂编号811的马弗炉出现异常,表现为未有通电现象,通知电气车间检查为保险丝坏了,已报物资购买计划。于9月21日修好,已正常使用。

5.20xx年6月6日,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显示氘灯“err”无法正常使用,8日返厂家维修,于21日返回,现已正常使用。

6.20xx年7月18日和9月1日,出厂编号899的马弗炉出现断电现象,已通知了电气车间来维修,现已正常使用。

7.20xx年10月15日,制水机显示ro水质超标,更换了ro包、pt包、up包和纤维滤芯后已正常使用。

三,安全方面

从今年春天起,矿山化验室内部墙体出现了明显的裂痕,已上报车间领导,但到现在也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

每次安全活动上都会强调如听见异响应立即跑出化验室。

四,分析质量方面

今年矿山化验室出现了两场质量事故:

1.编号为0608323175的铝土矿试样在计算结果时未乘以分取系数,后因及时发现已改正,未给公司带来影响。

2.由于试剂的厂家不一样,导致试剂存在差别,导致铝土矿的al2o3含量偏低,现在已固定了使用试剂的厂家,并用国标标样来校正。

五,总结

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矿山化验室也不断的在完善着自己,在今后的日子,会更加严把质量关。

同时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会更加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也不会松懈!

矿山化验室

20xx-10-29


关于矿山企业防台风文案范文(推荐)二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企业防台风文案范文(推荐)三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20__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如企业资产价值超过注册资本价值,对超出股权价值部分,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补偿投资价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1.5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由方承担。(营、城、教、个人所得费等)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出让企业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享有对出让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设定对本合同转让股权的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出让方隐瞒了本条款约定的任何事项,都构成合同欺诈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2.1.3 本合同签署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涉及有关本合同转让股权处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如发生此条款约定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方出让的个人在企业全部股权,必须提交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承诺书或声明,并提交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受让应安排专人配合出让方办理上述变更登记事宜。

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文件资料、档案保证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双方正式交接股权前, 公司所的生产经营业务已经获得政府许可和批准,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批准手续、探矿、采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集体土地,必须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承诺上述证照及批准文件在法定期限和探矿、采矿许可期限内持续有效。并不存在因申报、审批程序违法、期限终止及授权失效的情形。

2.1.7出让方承诺本合同转让股权的投资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真实有效,具有探矿建设的条件,所提供的矿产储量文件、地质文件合法有效,具有可投资的条件及收益潜力。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受让主体资格,并保证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实现本合同交易目标,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价格和日期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对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再享有处分权利,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涉及转让股权的任何义务。受让方接收股权后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并与新股东共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工作并签署交接的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将 公司名下的采矿权(许可证号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更名等手续,费用由 方承担。

出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负责为 公司办理采矿证,办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3.5 公司所负债务以双方共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审计报告有遗漏负债,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公司资产承担偿还责任。如因该负债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有权向出让方追偿。受让方因此向出让方追偿时,有权对因承担法律责任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限于人工费、旅差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3.6 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债权属于出让方所有(附件2)如出让方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受让方只承诺文件上盖章,因追偿债权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出让方自己承担。

3.7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日内,出让方应向甲方移交企业的全部证照、档案、文件(含各类审批文件)、大小印鉴。并完成企业全部财物的交接。交接完成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出让方移交的企业财产产权、物权清楚、界线明确,相邻关系无纠纷、无影响环保的设施和行为。

3.8本合同签署后股权、财务交接前,出让方必须清理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受让方同意接收的人员劳动合同自然转移。如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出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工伤人员,出让方必须将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处理完毕。

3.9本合同签署后股权、财务交接前,出让方必须结清员工的所有工资及五险一金,并保障不遗留任何劳动争议事项。如有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导致受让后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10双方交接股权及企业资产时,出让方必须将批准购买的火工材料和选矿毒品清点清楚并保证没有丢失和流失情形。清点后向受让方造册移交,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交接前有遗失或流失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出让方负责。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形式的信息。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为合同成立生效日期。

5.1.2 出让方在双方达成合同正式文本后应召开股东会依章程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合同时应提供股东会决议。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付债务予以付清。如债务未能付清,经受让方确认后可转为企业债务。对转让为企业的债务应抵扣转让价款。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2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处理纠纷的人员旅差费)。

7.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4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及探矿手续变更的全部法律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企业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期的债务为准。并按5.1.2条约定执行。

如有遗漏负债,按3.5条规定执行。如属于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按照7.2条约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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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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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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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名下的 和 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矿山地址

自 年_月_日至 年_月_日止,期限为 年,时间按乙方正常开采日算起,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采矿承包方式:

1、为大清包,甲方给乙方提供一切正当开采手续(其中包括采矿许可证及所需证件),其余采矿所需的机器设备全部由乙方自备,(自行负责油、水、电费用和员工食宿等)火攻材料甲方供给,乙方付款。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和担保费100万元整人民币。乙方机械设备入场一后,甲方一次性退还50万合同保证金,100万元担保费用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甲方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可以进入小西沟铁矿和23#矿,做生产准备及开采运营。

4、35%,乙方占比例65% ,23#矿,甲方占比例57%,乙方占比例43%。

三、约定开采量,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块矿各 万吨。超额开采产量 甲乙双方按 分成, 甲乙双方按甲方 成,乙方 成分配。

四、验收方法:乙方必须保证矿石质量,无泥沙掺合。

五、开采的矿石以磅单为结算依据。 所生产出来的矿石由甲乙双方共同销售(甲方进行财务监管)。每月1日前将开采的矿石量汇总(以磅单为准)上报甲方。经双方确认甲方每吨收取 元管理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现场治安,以免非矿区工作人员无理取闹,至使矿山无法正常开采。

2、对乙方管理的开采现场、安全生产、机器设备的使用和矿山整体生产状况予以全面监管。

3、制定矿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乙方贯彻执行。

4、负责对乙方开采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验收。

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劳务费款。

6、对违规作业、设备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等事项,有权给乙方下达停产整改通知、罚款,对不服从管理及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费用按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建铁矿开采施工队伍,对铁矿开采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负全责,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管和按合同约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2、负责开采人员的招聘,规范用工乎续,向甲方提供所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照片,特种工程证件等基本资料,由甲方登记备案。

3、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合理施工,文明作业。

4、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5、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务实的履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采矿工程中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排除和解决。

6、在工程承包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如遇有关部门的正常检查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已却保矿山正常开采。

八、本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要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十、在招投标中标后20日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开采手续及地质图纸。

十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停产或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各方协商解除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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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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