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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归还后协议书 印章使用协议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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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归还后协议书 印章使用协议书(七篇)
2023-01-14 10:15:3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一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二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完全清理登记,完善了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卦)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依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平安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需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防止了印章保管呈现的盲区”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首先。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二、印章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机构名称更换后。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需坚持以下两点: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员受限。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三

兹介绍

我单位前去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

x年xx月xx日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办理准刻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安局保留)

3. 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必须亲笔签名)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四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五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司公章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

、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六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推荐印章归还后协议书(精)七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5.2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4

盖 章 登 记 簿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责 任 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盖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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