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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份协议书 员工股权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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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份协议书 员工股权协议书(4篇)
2023-01-14 10:40: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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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股份协议书(精)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_____字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职工股份协议书(精)二

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

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

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关于职工股份协议书(精)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_____字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职工股份协议书(精)四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名称: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点: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第五条 出资金额、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款项应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银行开立的共同账户中,账号: ,此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若在合伙事务投入过程中需要继续追加出资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合伙大约需出资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3、经营管理合伙事务,购进常用货物,维护管理合伙的财产物品;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依据,对本合伙产生的利润及盈余依此比例进行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同时依本合伙的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清偿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债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第七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交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的充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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