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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 值班室申请书怎样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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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 值班室申请书怎样写(四篇)
2023-01-14 10:42:5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一

指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院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 医院实行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话可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院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在全院公开,值班表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院的医务人员,非本院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

1.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2. 医院实行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话可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与前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专册书写交接班内容,共同签字确认。各级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4.临床科室围绕患者开展医疗工作,根据科室临床工作需要设一、二线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床位规模和收治患者情况,单独或联合值班;临床科室可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安排三级医师担任三线值班。临床各科室、医技、护理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应及时将本科室排班表抄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定期向全院公布值班和总值班情况。

5.临床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前一班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危重患者等重点患者,应做好床旁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临床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患者情况,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患者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下一班接班医师未到时,上一班交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1)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及各项医疗文书,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若需紧急救治,应积极参与。值班开展的所有诊疗活动要按照规定及时记入病历。

(2)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对危重患者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对不能自行解决的疑难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3)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病区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患者或家属反映病情时,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处理,必要时查看患者。护理人员请查看患者时,应立即前往巡视,不得未诊视患者而直接下口头医嘱。一线值班医师如因公必须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及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络,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各级值班医师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4)值班医师在交班前,要认真完成书面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患者情况、急诊入院患者检查及处理,手术患者情况,死亡患者抢救和其他事项。

(5)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接班一次,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地点设在医办室;时间为8:00;全体站立;医生护士尽量背诵交班;可按如下要求进行站位排列:主任位于中央,左侧为科室副主任、上岗主治、交班医师、接班医师,右侧为护士长、护理带教、交班护士、接班护士,其他人员围站于周围。具体程序:科主任宣布交班、值班护士交班、值班医师交班、管床医师交班、科主任、护士长总结。

一线值班医师要汇报新收(包括转入)患者数量及病情概要,包括简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等;新收危重患者主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病情转归、注意事项、死亡患者的抢救、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等;原有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处理经过、转归、注意事项等;原有普通患者的特殊情况;围手术期患者情况,含术后患者、当天拟手术患者情况等。值班医师要向接班医师或主管医师交接危重患者情况及待处理的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重点情况应向上级医师特别说明。二线值班医师对一线值班医师交班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简要分析危重患者病情。科主任根据交接班情况,予以点评和布置工作。

(6)医师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轮流值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值班者,调换双方必须协调清楚,并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换班,并向医务科做好备案。

7.药房、检验、放射、超声、心电等临床辅助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

8.非本院执业的医务人员,如试用期、进修及实习期的医务人员不允许独立值班,不允许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最新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作业许可范围

(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

2. 承包商作业;

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业;

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

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

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 进入受限空间;

2. 挖掘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吊装作业;

5. 管线/设备打开;

6. 临时用电;

7. 动火作业;

8. 放射性作业;

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 作业前准备

(一)布置任务。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 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 许可证审批

(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 许可证取消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许可证分发

(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 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

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

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

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最新单独值班申请书如何写四

1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 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体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集中处理。

4.2.2 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 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 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 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 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 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 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 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 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

4.3.1 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 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

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

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

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 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

4.5.6 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 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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