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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 起诉要求停止施工(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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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 起诉要求停止施工(七篇)
2023-01-14 12:10:3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一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在审判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强。

(二)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在近几年提职、晋级等问题上,想得多的是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集体都做了什么。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

(三)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审判应该独立。对市委、市政府过问的案件及市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干扰法院独立审判。

(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理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在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200x年,我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将一次庭审笔录丢失。此案审理结束后,败诉一方当事人以此为由到处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法官,能够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就是讲政治了。

(二)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不断有所滋生。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审判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四)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会出大问题,丢失笔录事件的发生就是这种思想所致。

随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入党申请书格式,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在办案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坚决杜绝丢失笔录这类事件的发生,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第五,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

2、________

3、________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_________________(具体法律条文内容)________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

________

2、申请事由二: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

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共新收各类案件108.7万件,办结103.3万件,结案标的额259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5.3%和47.9%。其中,省法院新收案件6772件,办结6701件,结案标的额250.3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5万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3695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审理招远“5·28”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平度“3·21”放火案;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8件,判处罪犯4091人,同比分别上升102.7%、93%。推进依法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092件,判处罪犯246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干部44人、厅级干部10人;依法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164件,判处罪犯170人,同比分别上升67.3%、53.2%。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234件,判处罪犯5399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29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对383名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予以严惩;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7万件,结案标的额360.6亿元。其中,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13.4万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9万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9.7万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制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等13个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省法院制定印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30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解除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依法妥善处置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联“彩石山庄”项目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济南法院2个月内促成1724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已发放执行款8.2亿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商事审判,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8.7万件,结案标的额1306.5亿元。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等20条措施。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6.5万件,并针对涉金融纠纷高发多发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审结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整案件571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5003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1660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74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51件,判决维持733件,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7788件。在枣庄、济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5人(次),同比上升29%。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审结案件143件,决定赔偿15件,赔偿金额135万元,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24万件,结案标的额78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1.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4.1亿元。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驻鲁34家银行建立网络对接,实现当事人户籍、车辆、工商登记、存款信息网上查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6.5万名“老赖”信息,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对3237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92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43人给予刑事处罚。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辨明是非,惩恶扬善,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00余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与新闻媒体合办《法院在线》、《法官说法》等栏目,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制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251件自诉案件、14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46件久押未决刑事案件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改判5757件,发回重审351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32件,其中依法改判238件,发回重审59件。

(二)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对审判工作进度及时公开,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5.5万份,居全国第二位;对案件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省法院门户网站直播了269个庭审实况,做到“每庭必录、每日必播”。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案情、直播庭审,省法院与菏泽、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入选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影响力”排行榜。

(三)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多发性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审判案例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及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44万件,同比上升7%,其中省法院院庭长办案771件,同比上升33.4%。

(四)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增补8318人,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903人。拓宽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目前城市普通居民、农民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43.5%,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加大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3.3%,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东营中院在审理倪发科一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属全国首例,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总结推广这一做法。

(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和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公示,对书面审理的假释案件一律提讯罪犯,对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333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590件。去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4.2万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退回补充材料730件,变更减刑幅度620件。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一)推行“四心工作法”,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理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广大干警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大学毕业后扎根山区十多年,翻山越岭、走村入户,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办案一千多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她为“乡村法官”。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服务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体系,有155个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37个法院实现了网上立案,103个法院开通了服务热线。加强诉讼指导,推广沂源县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大量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农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615万元,为454名刑事被害人、2378名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2940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进一步解决信访难题。推进诉访分离改革,畅通入口,疏通出口,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010件,提起再审1247件。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力度,坚持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4.7万人(次)、处理来信1.3万件(次)。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450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预约登记接访332件,让当事人减轻了奔波劳苦。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进京上访数量同比下降35.3%,案访比是全国法院最低的省份之一。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加强基层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公开招考的399名初任法官、公务员优先充实基层,培训基层法官2.9万人(次),去年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90.3万件,占全省法院办案总数的87.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恢复、新设法庭18处,改扩建49处,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普遍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在农村、社区设立联络点、联络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我省法院优化法庭布局、方便群众诉讼的经验和做法。

四、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行全员学习、全员交流、全员轮训,牢牢把握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大讨论、“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法官授职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坚持秉公用权。去年共有65个集体和12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

(二)强化规矩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改“四风”问题,省法院修订完善74项规章制度,班子41项整改事项全部完成。开展审判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105处人民法庭进行暗访,对5名中级法院纪检组长、5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审判作风得到有力整治,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两个责任”,保持司法廉洁。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狠抓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全省法院自查案件45件,严肃处理干警51名。结合查办案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举办警示教育专题巡回报告,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5起。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开展登门走访,开通短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视察、座谈22次248人(次)。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119件、委员提案16件,办理来信136件、来电407人(次),接待来访196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省三级法院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司法理念、能力、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作风建设成果还不够牢固,有的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失范,个别干警甚至顶风违纪、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强化,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权威仍然不足,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山东建设;坚持法治反腐,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保护守法诚信,制裁违法失信,促进社会公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公正司法要有新举措。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司法改革要有新进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受司法、监督司法。

四是队伍建设要有新成效。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

五是基层工作要有新突破。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水平;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深入总结推广基层经验,着力推出一批重大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为山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四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力执法办案抓精品,司法为民抓精细,规范管理抓精准,队伍建设抓精良,深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1至6月,共受理各类案件8398件,同比下降4.82%,办结7917件,同比下降2.26%,未结案件1709件,同比下降0.18%,审执质效各项评估数据均实现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继续保持良好稳健运行态势。

一、抓好执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惩处各类犯罪748件,判处罪犯1155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共审结“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16件304人,涉毒犯罪案件45件5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件22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8件20人。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刑262人。会同县检察院通过拉专线的方式建立专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和公诉案件法律文书网上流转机制,实行网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出台《关于常见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大力推进扩大刑案辩护工作,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出台会议纪要,共为167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三年以上辩护率达91.76%,同比上升14.39%。继续实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辅导、缓刑帮教等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与专业社会组织“壹次心”签订帮教计划协议,首次尝试引入民间专业团队参与帮教工作。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521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稳妥审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共同诉讼案等一批事关稳定和发展的群体性案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不断健全与县总工会劳动争议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件。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行诉前化解制度,强化立案引调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设立在交警、工商、消协、商会等单位调解联系点的作用,大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49件,民商事案件可调解撤诉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分别达81.86%和61.18%。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行政审判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案件23件,办理非诉行政案件419件。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经法院做工作后和解、撤诉案件6件,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26.09%,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召开年度府院联席会议,与县政府就深化工作平台建设、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金融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等深化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环境。省高院专门刊发工作简报,向全省法院推广介绍我院行政审判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并受到了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

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的执行新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706件次,反馈信息1.26万余条,有效执结案件1218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790余次。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结1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借助苍南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县电视台、户外电子显示屏、法院门户网站等方式,将一批“老赖”身份信息予以曝光。积极开展计生、环保、涉特殊主体、涉民生案件等执行专项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2628件,执结标的额4.62亿元。

二、强化司法保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形势。深化金融债权保护,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召开打击逃废债工作专项联席会议,构建联动处置机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4件,对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深入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继续推行金融担保物权直接实现机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全力保障金融综合改革,共审结涉金融类案件1718件,结案标的额15.07亿元。针对当前我县经济金融案件与涉企纠纷上升迅猛的情况,专门分析研判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和针对性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落实帮扶企业各项措施,继续强化风险企业帮扶,积极运用保护借款展期、支持应急转贷、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妥善化解企业担保链传递扩散风险,积极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困难企业调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共临时启封企业基本账户2次,为2家涉诉企业转贷资金3340余万元。加大破产审判力度,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推进破产简易审,强化破产审理程序时间节点并联工作,健全内外部联动机制,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商讨破产案件处置办法,协调解决破产财产变现、战略投资引进、税费优惠等问题,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共成功审结了4件破产案件,尽可能实现有效资产的重整和再分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依法保障支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建立健全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机制,认真做好涉及申请强制拆迁、违法建筑拆除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加强涉案风险评估,落实专项报告和指导协调制度,积极支持我县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妥善处理重点工程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问题。共受理申请强制拆违案件4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37件,占88.1%。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治水”工作部署,调研出台司法保障“五水共治” 10条意见,加大生态和人文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开展涉“五水共治”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依法制裁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了我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加快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落实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公信

完善便民诉讼。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基层法庭在内的立案窗口全部配置pos机,逐步扩充并丰富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开通集流程查询、信访、投诉处理等基本功能的12368服务热线,加快推进网上办案工作。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完善网上竞拍便捷服务,全面推行司法网拍不动产按揭贷款机制,推进司法网拍工作,共通过“淘宝网”组织司法网拍109次,成交额5263.3万元,溢价率23.33%,为当事人减少佣金178.69万元。健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依法快速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7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开展案款网上银行支付工作,通过网银支付方式实现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款项及担保金、退赃款等往来款项领取的便捷操作,方便当事人领取,提高诉讼效率。继续坚持片区法官、巡回审判、午间法庭等便民举措,开展巡回审判、预约立案等便民诉讼服务共820件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7.46万元。

推进司法公开。出台实施细则,细化阳光司法实施方案,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门户网站设置,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审务、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等公开。编印《法院新闻发布会纪实录》,对莒溪大峡谷遇难男童父母索赔同行驴友案、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等典型案件开展微博直播庭审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8期,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12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民众380人次旁听案件庭审。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共新选任陪审员59名,数量增至120名,超过现有法官人数,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8.62%。积极适应全媒体环境,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

拓宽审判职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行法官工作室机制,分别在赤溪镇和宜山镇设立法官工作室,切实发挥法官工作室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优势,妥善化解各类矛盾 百余件次。积极开展大走访服务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为基层群众、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重视和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梳理总结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建立健全司法调研、个案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工作机制,积极向党政部门发布涉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济金融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婚姻家庭案件等审判白皮书8篇、司法建议6份,切实发挥司法活动对于优化党政的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积极功能,我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

四、坚持公正廉洁,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审判管理创新。部署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修订出台审判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落实“两会一评查”制度,健全案件节点管理机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防控机制,突出抓好审判质效核心数据和关键指标的均衡发展。出台全员办案规定,继续推行办案能手制度,完善法官晋职晋升办案平均线、办案数量周通报月排名等有效工作机制,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13项主要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处于全省平均值以上,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157.24件,办案数超200件的法官达8人。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以部署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特色载体,除落实规定动作外,还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各自联系部门蹲点指导及带头办案制度,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整改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完善制度+科技等有效方法,启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切实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和风险防控。完善审务督查、院领导带班巡查、廉政监督等工作机制,对干警日常行为规范、审判流程等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重视和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员岗位练兵,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凝聚力和归属感。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内外部支持,全力做好恢复设立我县钱库、桥墩镇两个法庭相关工作,依照相关程序,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目前,市中院已批复同意,并向省高院报批。加快“两庭”建设,抓好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完成内部装修工程招标工作。大力实施网络基础设施换代升级,改造数字法庭、高清监控等设施,加快推进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如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期望值高,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长期加班加点仍在持续;经济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涉众型案件多发,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房产腾空处置难度较大,执行财产变现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办理难度增大,办案压力、涉诉信访压力、各类考核压力不断加大,队伍中出现违纪违法苗头倾向,个别干警甚至以身试法,触碰党纪国法底线,队伍建设和法院内部审判质效管理还需要持续加强。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我院两名干警涉嫌违法违纪案,充分暴露出我院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更加凸显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形势,必须深刻汲取惨痛教训,毫无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五、立足争先进位,全面谋划和推进下半年各项工作

下半年,我院将按照全年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落实“十大项目”和50项工作要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四个进一步”全面谋划和推进我院下半年的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维护和谐稳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推进轻刑快审改革,健全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和公诉案件法律文书网上流转机制。深化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控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在民商事领域,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重点类型案件制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辅导、缓刑帮教等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推动行业协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群建设,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审工作。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优化分段执行工作模式,加大计生、环保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加强前瞻性调研和司法应对,稳妥审理推进对台经贸、发展新兴产业、海洋经济、网络经济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落实帮扶企业各项措施,稳妥审理企业互保互联、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纠纷,强化风险企业帮扶和司法重整,能动做好涉诉企业差异化处置工作。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和民间合法融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我县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妥善处理重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纠纷,依法高效做好涉“三改一拆”案件司法审查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深入落实司法保障“五水共治”10条意见,依法制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五水共治”、加快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完善网上竞拍便捷服务和在线诉讼服务,加快推进司法网拍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网拍规模效益和网上网下联动效益。巩固和深化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各项司法便民举措,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诉讼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行法官工作室机制,确保全年完成设立3家法官工作室目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查询、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微博直播庭审等制度,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上访难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按照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的要求,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积极构建“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效控制体系,推动审判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实施凝聚力工程,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抓好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确保完成预定工期建设进度目标。积极开展“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全力做好我县钱库、桥墩镇两个法庭恢复设立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借力信息技术提升审判效率和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法院装备、经费和“两庭”建设的保障力度,改善司法工作条件。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五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 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

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__ 元(暂计算到 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 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 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____ 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____ 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____ 份。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六

申请人:陈某,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xx市公安局xx路派出所调取 某年某月某日陈某报警《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王某某《询问笔录》,拟证明本案原告井某是由王某驾驶鲁ae3365车辆倒车闯到车板砸伤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井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发生事故后,xx市高新区崇华路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证人作了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对原告受伤事实认定及申请人责任承担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该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一x年八月十八日

有关申请法院暂停施工申请书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_____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_____万元;承包期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_____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乙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_____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万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_____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_____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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