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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应该是什么日期(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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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应该是什么日期(九篇)
2023-01-14 14:12:1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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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一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 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 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    受让方: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二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

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

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2、“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3、“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4、“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5、“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6、“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7、“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8、“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9、“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10、“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11、“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2、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3、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4、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5、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6、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

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8、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

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四

转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___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转让股权

第一条: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___,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经___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圆整。

第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___元。

第三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在xxx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五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六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出资到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计________万元),以及由该股权派生的其他权益以原值转让给乙方。

二、本协议签署时,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已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之相关的事宜产生争议时,首先由各方本着客观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一份交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公司存档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七

股权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是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核心法律文件。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这里我们根据经验对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协议的开宗明义部分,多载明出让方为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提示

前言部分的功能在于阐明投资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功能,这有利于读者正确理解合同的条款,也有利于发生争议时救济投资公司的合同利益。

二、词语定义

这部分内容的目的是固定协议中使用的某些词语的含义,防止歧解乱用。从实务中看,需要确定含意的词语大致有:

1.出让方:是指在本协议中依本协议的约定出卖其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

2.受让方:是指在本协议中依本协议的约定向出让方购买股权的。

3.双方:在本协议中双方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

4.一方:在本协议中一方是单指出让方或受让方。

5.股权:股权指股东依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各项权利。

6.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是指xx公司。股权转让生效后,目标公司将变更为受让方拥有百分之股权的公司。

7.中国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权机关颁布的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8.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有权机关颁布的在本协议签订时正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财务会计制度。

9.中国税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布的在本协议签订时正在执行的有关税收和税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单行条例。

10.披露:是指出让方就与本协议项下交易内容有关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特别是对受让方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向受让方履行的全面告知义务的行为。出让方的披露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隐瞒和遗漏,出让方的披露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1.隐瞒:是指出让方在披露过程中对其明知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故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如实履行告知的义务的行为。

12.遗漏:是指出让方对其应当知晓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由于其不知晓而未披露,或虽然知晓但因其疏忽或其他非故意原因未披露的情形。

13.赔偿:是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在标的或价款之外的给付义务。

14.公司权力机关:是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依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批准本公司签署本协议,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机构。

15.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为x年x月x日。

16.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决策权、人事权(包括对董事长、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撤换)以及印鉴、账目、资产等移交的时日(一般情况下本条款仅对绝对控股的并购适用)。

17.目标公司的法定账目:是指完整保存于目标公司的、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对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有效记载和核算的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

18.目标公司或然负债:是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使目标公司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前的法定账目中也未经双方作账外负债确认的,以及该等负债虽在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前的法定账目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账目中列明的数额的,其大于的部分。

提示

股权并购协议经常是跨国合同,交易双方的语言不同,文化、法律背景不同,加之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学科、部门、专业多,为防止因双方对某些词语的理解不同,更防止某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故意歧解,对某些词语的含意在协议中加以固定是非常必要的。至于哪些词语需要解释其含意,只能根据协议的内容、双方的文化、法律背景决定。

三、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和交易标的

此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的承载者——目标公司。

1.出让方。实务中如果出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或护照的号码等信息。如果出让股权的自然人是多人的,可以列表作为协议的附件。同时明确在本协议中,所有在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自然人统一称为出让方。如果出让方为法人,应当写明法人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2.受让方。应当写明投资公司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3.目标公司。实务中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目标公司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

4.目标公司的分公司。在有些情况下目标公司设立有分公司,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分公司为目标公司组成部分,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载明分公司的如下信息: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5.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在许多情况下,目标公司都有对外投资,对于这些投资除属于债权类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外,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载明它们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目标公司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6.交易标的。在本合同项下出让方出让、受让方受让的股权为占目标公司交易基准日全部注册资本百分之股权,以及依照该股权股东应当享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及股东各项财产权、表决权、人事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益。

提示

(1)股权包括股东依据出资额和公司章程拥有的财产权、参与决策权、知情权、人事权和诉讼权。财产权又包括利润分配权、股权出让权、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权、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继承权等。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的这些权利必须一并转让。

(2)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以前目标公司已经通过决议派发的股息红利应当登记在属于公司负债的应付股利账户,该等属于负债的应付股利原则上不能转让,仍应当支付给出让方。凡是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没有分配的利润一概与股权一并转让,必须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向新股东分配。

(3)除非出让股权的股东尚未完成出资,或者已经确定有出资违约责任(迟延出资或出资不符合约定)或者出资不足责任(非货币出资虚高作价),否则股东不对目标公司承担什么既定的责任。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勿需载明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获得权利的同时还承担什么责任。

四、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此条款的功能在于明确出让方为进行交易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在因出让方违反承诺与保证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获得赔偿奠定基础。该条款对于促进出让方如实披露,规范操作,对于防避投资公司的并购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务中该条款多以“出让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向受让方承诺与保证如下,受让方正是基于出让方的这些承诺与保证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开款明义。该条款的内容大致有:

1.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目标公司的成立是完全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的,目标公司除取得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获得营业的资格外,还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等,并逐年通过年检;

2.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历次分立、合并、改制、改组等均依法有效进行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所经历的分立、合并、改制和重组均是依法进行的,其行为合法有效不可逆转,且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或未尽事项;

3.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逃税情况,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强令关闭的情况;

4.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账目、凭证、报表等均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且真实、全面、准确,账物相符,坏账和报废资产均已作核销处理;

5.出让方关于转让股权无瑕疵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向目标公司的出资乃至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获得完全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操作的,并进行了有效的验资,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任何未尽责任和争议,不存在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不足责任;

6.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行为有效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对股权的出让已按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其他股东同意,并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也取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7.出让方关于转让股权未设立质押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出让的股权没有设立任何质押和他人权利,出让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转让权;

8.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已经履行内部批准程序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已经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企业内部批准手续,并获得企业权力机构的有效授权;

9.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资产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凡为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所有的资产全部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凡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全部为目标公司所有,且不存在产权争议;

10.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负债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凡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负债,均已列明于披露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的账目和负债明细表之中,凡负债数额尚未确定的,出让方均以如实披露给受让方,双方已经对其将产生的目标公司负债数额进行了确认。凡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出让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

11.出让方关于不损害受让方利益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减少注册资本、不会低价转让资产、不会赠与资产、不会无偿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无偿扩大自己的义务、不会分派股息和红利、不会作出有损受让方利益的安排和行为;

12.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不出让知识产权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出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不会出让自己的用电指标、用水指标、排污指标和各种政府许可,不会出售自己的业务、销售网络、销售协议、已经发放的促销品、宣传广告等。并且根据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保护其拥有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经济信息;

13.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不会恶意订立合同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恶意签署有损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利益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确需签署的标的额在xx万元以上的合同,出让方将促使目标公司事先通知受让方;

14.出让方关于冻结员工职务和薪资的承诺与保证。其内容大致为: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提升员工的职务,也不会对外招聘管理干部,不会变更已有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的薪资,不会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数量;

15.兜底条款。其内容大致为:除上述承诺与保证外,出让方还承诺和保证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外,交易股权及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受让方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出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提示

出让方是卖方,必须保证自己交付的标的是无瑕疵的,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会要求出让方作出大量的承诺与保证。从实践经验看,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越多越好,对受让方越有利。因此,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多地增加出让方承诺与保证条款。

五、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是对应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的一个条款,表明受让方已经由其权力机构批准订立本协议受让股权。实务中多以“受让方向出让方承诺与保证如下”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1.受让方关于有权受让股权的承诺与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让方有资格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出让的股权;

2.受让方关于依约支付转股价款的承诺与保证。受让方具有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转让的股权的能力,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转股价款;

3.受让方关于签署本协议受让股权行为有效的承诺与保证。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购买出让方的股权,已经得到本公司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

提示

在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较少。这主要是由交易双方的地位所决定的,受让方是买方,支付的是货币,货币为王。受让方即使只承诺按时支付价款一条就已经足够了。

六、出让方应尽的披露责任

出让方应尽的披露责任条款的功能主要是将并购意向协议中关于出让披露事项的内容引入合同,从而使出让方的披露责任转化为合同义务,进而为投资公司因出让方不尽责披露而生的损失的索赔奠定基础。实务中该条款多以“出让方保证已经按照如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了披露义务”,或者“出让方保证其对披露义务的履行完全符合如下约定”,“受让方正是基于对出让方的披露的信任才受让股权并同意股权转让价格的”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1.原则规定:

(1)披露是出让方单方对受让方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可能导致受让方或目标公司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出让方更应该全面如实披露;

(2)出让方不得隐瞒和遗漏应当披露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隐瞒或者遗漏的视为出让方未披露;

(3)披露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发生的期间为目标公司成立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但以该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的影响尚未消除或其结果尚未发生和尚未处理的为限;

(4)自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至目标公司交付日这一期间目标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不利的事项,出让方有义务将事件及有关情况在开始交付前书面通知受让方;

(5)受让方正是基于对出让方的披露的信任,才订立本协议受让出让方出让的股权的,才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股权的价格的;

(6)出让方在此明确如果出让方违反本协议本章关于披露原则的约定和关于披露内容的陈述,或者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前交易双方有关出让方披露的约定或出让方关于披露的承诺,以及根据公允原则出让方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出让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对受让方进行赔偿。

2.披露的内容:

出让方在此明确其已经完成披露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并且有关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误导,保证真实、可靠:

(1)合同:目标公司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或未尚履行的各种合同、协议和契约或性质相同的文件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

(2)债务:不管是否列于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上,不管是以货币还是以劳务或物品或其他为给付内容,包括拖欠的税款和应付股东的款项,包括目标公司依其销售协议或有关销售政策应当支付给经销商、消费者的折扣、折让和奖励等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各种债务,已经全部列表提交给受让方。对原因已经生成但结果尚未确定的债务,出让方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不会使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

(3)责任:不管是目标公司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所为,凡是应由目标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不管履行责任的内容、方法、期限和数量是否已经确定,只要引起责任的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而责任并未有效解除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4)处罚:不管是目标公司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所为,只要可能引起行政处罚的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不管处罚权利人是否立案或是否下达处罚决定书,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

(5)诉讼:不管目标公司为原告、被告或共同被告、第三人,只要有关诉案已经立案而未能合法有效地结案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6)他人权利:不管目标公司主动所为或被动承受,只要已经发生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留质,以及权利质押、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资产和账户被查封、扣押和冻结以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未有效解除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7)改制取得:目标公司通过改制、分立、合并取得的资产以及该等资产是否设置有抵押或限制转让等的情况,已经全部向受让方如实披露;

(8)股东未尽义务和特别权利:凡目标公司的股东依公司章程、协议规定应尽而未尽的义务和将继续享有的特别权利,包括独家供货权、独家经营权、共同使用权等等,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9)他人财产:凡建在目标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不动产或机器设备,其产权为他人所有或有他人权益的已经向受让方披露,凡目标公司为生产和经营所需长期使用他人的财产也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0)特别义务:目标公司对其它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诸如供电、供水、供汽、通过、出租、出借资产等义务的,不管是否有协议,只要具有持续性就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1)特别权利:凡是政府提供给目标公司的特别权利,或者目标公司对其它单位享有的特别权利,只要该权利是持续着的,就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2)员工和劳动合同:员工总数及有关待遇、劳动合同、工资、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离休、退休、预退、工伤、停薪留职等特别员工的名单和公司的负担情况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

(13)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报表: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知识产权资产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存货明细考、债权明细表、负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已经披露给出让方;

(14)除上述外,根据披露原则出让方应当披露的其它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已经披露给出让方。

提示

从公司并购的实践经验看,单单依靠出让方的保证是不足的。换句话说,不能只听出让方怎么说,还要实地看看,看看财产的现状,看看财务账目是否例规并且准确,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核实一下,计算一下,这就要求出让方进行尽责披露。从实践经验看,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出让方应尽的披露责任越多越好、越细越好。这是因为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和承诺保证一样,都是受让方要求出让方进行赔偿的逻辑前提。规定得越多越细,受让方一旦遭受损失,向出让方索赔的理由就越充分。

七、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投资公司的最大风险就是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所致的损失。从实务中看,引起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情况多种多样,有因为出让方有意隐瞒目标公司负债或责任的;有因为目标公司管理不善,因不知情而未披露的;有因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不能被追究而未披露的等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所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投资公司防避并购风险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出让方的赔偿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是特指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责任,是一种只有出让方才负有的单方责任,而且该责任受股东有限责任的规限一般以股权转让价格为限,而违约责任是由于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致的责任,是双方均负有的责任,且不受股权转让价格的限制。从实务中看,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目标公司或然负债。是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事件、情况、行为、协议、合同等),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使目标公司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之中,也未经双方作账外负债确认的;或该等负债虽在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的数额的,其大于的部分。

2.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按如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

(1)本章所约定的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独立于本协议第章约定的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2)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3)按上款约定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足人民币xx万元时,免除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人民币xx万元时,由出让方按上款规定的赔偿额全额赔偿(从实务中看,受让方多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确定一个赔偿责任豁免额,这不仅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受让方对出让方微小过失的谅解,还在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过小的索赔额不抵诉讼成本的支出);

(4)在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情况出现时,受让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书面通知出让方,如果出让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受让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出让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只要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5)受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不会主动履行或然负债,但遭受抵消权、法律强制执行或出于出让方利益的除外(在实务中出让方多要求受让方促使目标公司承担不和解义务,以防止目标公司在前边结账,出让方跟在后边埋单);

(6)出让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然负债后xx日内向受让方履行赔偿责任(注意虽然或然负债是目标公司支付的,但出让方的赔偿义务却应当向受让方履行,而不应当向目标公司履行);

(7)出让方对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从股权转让基准日起xx个月;但因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偷、逃、漏税款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10年,超过该等期限目标公司再遭受或然负债的出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8)出让方对受让方因自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购买股权的价格;

(9)构成出让方的位股权出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在依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目标公司发生或然负债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的赔偿比例计得出让方的赔偿额,并从应当支付给出让方的转股价款中扣收,但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提示

(1)关于出让对受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期限问题,在实务中多参照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进行处理。所以对一般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可以为24个月或26个月,这是因为这些负债的债权人向目标公司的追索受到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二年之内。诉讼时效一过只要目标公司坚持不和解的原则,受让方就不会因目标公司支付了或然负债而遭受损失,所以约定24个月以上的保证赔偿期限对受让方是有保障的。但是也有例外,这就是因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担保人追及而产生的或然负债,以及因目标公司偷、逃税款和其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或然负债。这些或然负债的诉讼时效或者受主债务期限的制约,主债不到期担保人不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及或者不受时效的限制,所以目标公司无法用一般诉讼进行抗辩,需要约定较长的保证赔偿期限。对这类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引起的赔偿责任,多约定为十年以上。从实务中看,对于保证赔偿期限,受让方总是希望越长越好,出让方总是希望越短越好,没有统一的规制,唯以谈判结果而定。

(2)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比例)要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计算,这是因为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会使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减少,未出让股权的股东自负其相应的部分,出让股权的股东也应当负担与其股份相应的部分,只是由于其将股权转让给了受让方,使本来应当由其承担的损失转嫁到了受让方,故应当由其对受让方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数额应当是依其出让股份应当承担的部分, 所以在计算赔偿额时应当用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

(3)如果出让方由数名自然人组成,特别是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即使出让方发生赔偿责任,受让方也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对此最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或者单独订立协议约定各出让方之间互负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再要求提供一个有能力的法人单位,对出让方的赔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就更好了。从实务中看, 对自然人的债权比较难于实现,如果有一个法人单位提供担保,这样实现起来就容易得多了。

(4)为了顺利获得赔偿,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除要求出让方对其赔偿责任提供担保外,还可以约定迟延支付少部分转股价款和抵消权。这就是将少部分转股价款留待一般或然负债赔偿保证期限结束后再支付,而在支付前出让方发生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受让方有权主张抵消,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中扣收赔偿款。

(5)关于保证获得赔偿的问题,实务中还有一种作法就是安排出让方将拟出让的全部股权分两次转让,先行出让大部分,使投资公司获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一两年之后再出让剩余的小部分。在受让大部分股权时约定出让方用剩余股权为其或然负债赔偿责任担保,就是用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其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提供质押担保。

八、股权转让基准日

股权转让基准日也称为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走评估程序的股权计价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为同一日。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意义在于它是股权交易双方在目标公司利益和责任的分水岭,基准日以前的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和责任归出让方,基准日以后的转让股权对目标公司的利益和责任归受让方。在实务中该条款要明确载明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x年x月x日。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功能还在于:一是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目标公司将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转让或处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权、销售网络等特有资源;二是双方可能约定自该日起目标公司进入双方的共同监管期,在监管期间受让方可能向目标公司派入观察员,为目标公司的重大行为背书。也可能约定自该日起目标公司订立什么样的合同应当经受让方同意。

九、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在实务中,这个条款谈判的时间虽然最长,但写起来却非常简单,往往就一条。不过在有些案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披露和调查进行的不够充分,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尚不够了解,特别是对其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的情况不能掌握,使得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增加了许多关于调整价格的内容。下边我们就以增加调整内容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为例,看看这个条款应当包括的内容。

1.关于股权转让的预约价格。在本协议项下,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的预约价格为人民币x元。

这个价格为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转让股权享有的各项所有者权益的对价。

提示

预约价格是根据出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载明的股东权益确定的,如果经过核实出让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真实,预约价格就不会调整,如果经过核实资产负债表上载明的股东权益发生了变化,那么预约转股价格就需要调整。由此可见,采用预约价格的价格体例对受让方防避并购价格风险大有好处,特别是对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披露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更是非常有必要。

2.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将派专业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和资产进行稽核和查验,并根据稽核和查验的结果对上述1所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对目标公司财务账目和资产的稽核和查验以及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对目标公司违背本协议x款出让方承诺的有关项目致目标公司财产减少或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按照减少的数额调减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资产根据目标公司该等资产的明细表进行查验,对实际数量不足明细表载明数量的,参照已有部分的单价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3)对目标公司取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货币资金,稽核其实际形态,对欠据、借条等非货币形态的,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调整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4)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应付账款,根据协议和业务情况确定其有效性,对坏账部分作损失处理,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5)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除上述(3)、(4)以外的各项流动资产,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稽核,调整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存货总值和出让方披露的存货明细表,对存货的价格、数量、可用性进行稽核,对不能使用的、过保质期的、主机报废的备品备件、不再上市的包装物作报废处理,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7)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各项负债,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有关协议和国家政策对各种借款和欠款的数额、利息、滞纳金、罚金是否确认记账进行稽核;对各种税款是否缴纳或确认记账及发生的滞纳金、罚金进行稽核;对应付经销商的返利、奖金、折扣是否支付或预提进行稽核;对员工的年终奖金、其他奖金、福利费是否预提进行稽核;对职工的各项保险是否按期缴纳进行稽核;对其他负债项目进行稽核。并根据稽核的结果调整目标公司的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8)对目标公司财务账上的各种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调整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1)至(8)项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调整的结果,凡是调整后的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少于出让方披露的该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按照如下比例调整股权转让价格: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预约股权转让价格-转股基准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额×(预约股权转让价格÷转股基准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额)。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交易双方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3.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交易双方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稽核和查验的时间安排。自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开始稽核和査验工作,稽核和查验应当在两周内完成。

提示

(1)关于查验稽核人的问题,实务中有双方共同派出专业人士组成查验稽核组进行查验稽核的,也有双方共同委托中立的中介事务所进行查验稽核的。不管由谁来进行查验稽核,都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单独协议中加以约定,只有这样查验稽核的结果对双方才有约束力。

(2)关于查验稽核安排的时点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把查验稽核安排在对目标公司交割前的,对受让方不利,因为这样出让方会在协商中表现强硬,而受让方会因急于接收目标公司而作让步。把查验稽核安排在对目标公司交割完成之后对受让方比较有利,一是目标公司已经由受让方管理,查验稽核更容易顺利地进行,且容易发现隐藏的问题;二是目标公司已经移交由受让方管理,受让方不急于确定价款,会在协商中更主动。

(3)在实务中除采用确定价格和上述预约价格的以外,还有采取三项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固定总值(含溢价),长期负债确定,查验稽核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最终确定转股价格的。这种方法的要领和做法与上述预约价格的方法差不多,就是双方协商确定三项资产的总值(其中含溢价)和长期负债额不作调整,然后根据对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查验稽核确定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根据确定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转让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这种确定价格的方法与预约价格的方法一样,都是对付披露不足的好方法。

十、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受让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对于股权交易双方防避并购风险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务中看,付款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称为对等付款;一种称为监管账户付款。对等付款是指双方权利对权利、义务对义务,其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第一批付款。在本协议签署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目标公司变更登记的各项文件、手续齐全,且已经完成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批股权转让价款。

提示

如果是外资并购一般安排在并购协议经中国政府批准生效之后,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之前。如果是采用预约价格或者三项资产总值减长期负债总额的,按照预约价格支付第一批付款。

2.第二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批股权转让价款。

提示

如果采取预约价格的定价方法,第二批付款应当约定在工商变更完成且双方签署转让股权计价协议后xx日之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在实务中这种约定既能弥补预约价格的不足,又能使并购方在查验稽核确定股权价格的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另外注意这里说的是付至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实际是双方新近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乘以百分之,再减去第一批付款已经支付的部分。

3.第三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且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的xx月之内,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提示:从实务中看,为防避并购风险和顺利取得或然负债的赔偿,投资公司一定要力争滞留一部分价款在自己的手中。

4.出让方的收款地址。受让方的开户银行为,收款账户为。

5.外币折箅。如果受让方以美元向出让方支付转股价款,按汇出前一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折算。

6.受让方的扣收权利。在受让方按上述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前,如果依本协议关于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约定出让方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或者依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出让方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受让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转股价款中扣收,且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7.税收。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如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应缴的税款负有代扣代缴权利(义务)的,该方将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提示

(1)关于采用监管账户方式付款。采用监管账户付款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前,受让方和出让方与委托银行订立监管账户协议,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账户,受让方按照约定将基本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转让预约价格的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存入账户的金额、币种、前提条件或期限、受让方主动放款的条件和期限、出让方向银行请求付款的条件、银行决定放款的条件和期限等。这种安排首先起到一种交易能力对等明示的作用,出让方用于交易的股权已经向受让方明示,受让方也对等的将支付能力明示给出让方;其次起到一种保证付款的作用,在交易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即使受让方不支付价款,在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委托银行也能根据约定向出让方释放款项。在实务中采用监管账户的,多在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款支付条款中概括地说明这种付款方式的基本原则以及定向委托的银行、委托银行的费用、存款利息的归属等问题,然后指引到具体的监管账户协议,并将出让方、受让方、委托银行签署的监管账户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

(2)还有一种付款方法就是银行信用付款。这种方式就是由股权受让方向出让方提供银行信用。实务中受让方需要寻求一家投资银行对并购的支持,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介入并购谈判,并为受让方的并购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当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银行就可以为受让方的并购提供担保。在有银行为受让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出让方就不会怀疑受让方的支付能力,付款过程就变得容易得多。

十一、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从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投资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都成为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在实务中大多需要履行有关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程序。从实务中看,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收益权的取得比较容易,而对管理权的取得则相对复杂得多。股权转让协议中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条款就是为投资公司如期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设的。这个条款的内容大致包括:

1.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多数约定在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完成后的x天之内,双方择定时日为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完成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

2.权力移交。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享有的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停止。此前已经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决议、决定、批示、安排等,需经由受让方加人后重新成立或选举、委派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或继续执行。

3.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受让方委派的管理班子,目标公司的原董事长、董事、监事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目标公司递交从即日起辞去其在目标公司担当职务的辞职函,并保证不向目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4.印鉴移交或更换。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账目、档案等进行移交,双方共同将目标公司的原印章销毁或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同时起用由受让方安排刻制的目标公司新印章,更换银行、税务专用印章。

5.营业执照和政府许可证件的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双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政府核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进行査验和移交。

6.对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验和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核和交割。

提示

第一、公司并购不同于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是以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为其基本特征的。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一般应当约定对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对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是投资公司实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前提。

第二、从公司并购的实践看,一般不好约定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的具体时日,只能约定一个期间,比如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或者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这个期间之内择定具体的时日。

第三、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的更换及工作的交接;各种公章、专用章的更换等。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目标公司的名称没有变更(在有些情况下,本来应当变更目标公司的名称,但是受时间的限制,不得不暂时使用原名称,待并购完成后再行变更),也最好更换目标公司的各种印章,这对分清用印责任大者帮助。

十二、目标公司管理枚交割前的有关事项

为了尽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交易,交易双方在此确认将尽早分别或共同完成下述事项,并遵守下述约定:

1.分别向对方提供有关本公司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2.签署或者提供为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所需的一切表格、证照、文件、资料、证明等;

3.完成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具备申请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条件;

4.指派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目标公司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受让方派驻的观察员协同工作;

6.保证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不会做出有损目标公司或不利于股权转让或不利于受让方的决议、决定、契约、安排、计划等;

7.目标公司发生任何非正常的情况或者对受让方不利的情况,出让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8.出让方安排目标公司对其财产投保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后的20个工作日以后。

提示

本章主要是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及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之间双方应当履行的事项和义务。这段时间有两项重要事项需要投资公司特别加以注意:一是目标公司管理的过渡,虽然我们在协议中将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约定在某一日完成,但是在实务中这会有一个过程,有些事项是立时完咸的,有些事项可能需要一个逐渐的过程;二是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受让方对受让股权的拥有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只有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的变更登记,投资公司才好行使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

十三、目标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只有当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及备案工作完成,才可视为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完成,因此,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载明关于目标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条款。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包括:

1.办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

2.各方应当提交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最晚期限;

3.承办的责任人;

4.承办过程的其他事项。

十四、员工和竞业限制

这个条款的内容一般会包括以下各项:

1.载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员工总数;

2.出让方对员工负有的特别责任;

3.受让方对员工负有的责任;

4.为保护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约定(过渡期采取的补救措施);

5.关于目标公司以前改制过程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问题;

6.关于目标公司对离、退休员工的责任问题;

7.关于员工的其他问题。

提示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有关劳动合同以外的事项以及双方对员工的责任等应当在本章中载明。

十五、不竞争

不竞争是出让方对受让方承担的一项特殊义务。从实务中看受让方一般都会要求出让方承担不竞争的义务,但出让方能否接受则只能依谈判情况而定。所谓不竞争是指股权出让方在多长时间之内,在多大的空间之内,不从事、不参与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和业务。

十六、终止交易

终止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受让方的利益所设。一般会约定在目标公司交割之前发生不可抗力、目标公司重大资产损失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本协议的目的,或者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发生变更修改使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成为不可能的,受让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出让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交易。

十七、保密

保密条款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基于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出让股权一方在出让股权后不得传播、利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二是基于交易双方或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原因,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在披露前不得泄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事项。

在有些情况下双方也约定对股权变更信息披露的时间及内容,以便作到协同披露。

十八、费用

为签署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以及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事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股权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十九、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也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但是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违约责任条款与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出让方赔偿责任条款的区别。前者是因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披露不足,使目标公司遭受了交易双方在评估目标公司计价基准日股东权益时未被考虑的负债,从而使受让方因目标公司计价基准日股东权益的减少而遭受了损失,出让方负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而后者则是因一方违反本协议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章规定的违约责任独立于本协议第七章约定的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而对受让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2.出让方违约责任:

(1)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言明的承诺与保证的某一项或数项,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效,或给受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六章约定的披露义务的一项或数项致受让方损失的, 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损失,但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致受让方的损失由出让方按照本协议第七章的约定赔偿;

(3)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章的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损失;

(4)出让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赔偿;

(5)构成出让方的位股权出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让方由数人构成适用本款)。

提示

如果出让方是自然人,最好比照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要求各出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出让方寻求一家有能力的法人对其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受让方违约责任:

(1)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第五章承诺与保证的一项或数项,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效,或给出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出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受让方不按本协议第十章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按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x计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出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出让方的损失;

(4)出让方对受让方违约责任的追索享有连带请求权。

二十、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但本协议有明文约定且该规定不违反中国法律的从其约定。

2.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资产、法定账目的事宜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双方在中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提示

凡是目标公司在中国的,其股权交易必适中国法律。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或争议,应在遵守本协议原则和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尽量争取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2.但前述规定并不排除任何一方在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享有直接向下述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权利(或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3.任何一方申请仲裁必须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由该会依其规则仲裁。仲裁庭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选一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二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由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事故详情的证明文件。双方将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二十三、其他约定

这是一个杂项条款的口袋,根据需要设立其内容。比如: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双方签署意向书、意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纪要、记录等凡是内容与本协议冲突或不一致的其内容一概废止。

2.本协议的附件包括:。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效力等同。

3.股东借款及处理方法。

4.。

提示

股东货款是股东借给目标公司的款项。如果股权出让方对目标公司有股东借款,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以求消灭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关系。股东借款是债权不是股权,它与一般借贷关系的区别在于它与股权关系相伴,因此,当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时候就需要解除相关的债权关系。从实务中看,股权出让方股东借款的处理大致有如下方法:(1)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将股东借款(债权)一并转让,不过应当单独作价,且一般不会有溢价。转让后股权舞让方代位股权出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这需要在股权转让之外履行一个债权转让程序,不过一般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一个指引条款。由目标公司在出让方转让股权的同时将贷款偿还给股权出让方。采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目标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二十四、通知

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正本形式做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传真方式做出,但应随后附以书面正本确认。

2.出让方发出通知和接收通知的人均为:

单位: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发给出让方的任何通知只需发送给出让方的接收通知人,且只要该接收通知人收到,视为出让方(或全体股权出让人)收到;出让方发送给受让方的通知均由出让方的通知人发送给受让方,出让方通知人发出的通知视为出让方(或全体股权出让人)发出的通知。

3.受让方发出通知人和接收通知人为:

单位: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出让方发给受让方的任何通知只需发送给受让方的接收通知人,只要该接收通知人收到视为受让方收到;受让方发送给出让方的通知均由受让方的发出通知人送给出让方。

二十五、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或双方加盖公章为有效签署,经有效签署生效。

提示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签署生效的形式要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可以由委托代表人签署(提交授权书);可以直接加盖公章。三种方式都是有效签署。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就只有约定要件成就协议方始生效。比如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那就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能由其他人签署且双方都加盖公章后才生效。再比如协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授权谈判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交易双方(或一方)报本公司权力机关批准,自双方都接到对方的通知和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交易的决议正本之日起,本协议生效。但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次日起届满,仍有一方未接到对方的通知和批准决议的,本协议自动废止。总之,交易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并且一旦约定,就只有条件成就协议方才生效。

(2)如果属于外商并购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报经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生效。

(3)如果有关股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并且达到申报的标准,从稳要考虑双方也应当约定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在经过中国反垄断审查机关审查后生效或者履行。

二十六、附则

1.本协议用中文一种文字写成,一式x份,效力等同。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x份,其余报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

2.本协议于x年x月x日在中国xx市签署。

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也不会完全相同,以上的讨论仅供读者在实务中参考。

第二节 增资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由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实现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也是股权并购的一种操作模式。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之所以归类为股权并购,是因为增资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交易的内涵仍是股东对目标公司拥有的权益。由于都是对目标公司权益的交易,所以增资并购协议的内容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许多相同之处,本节我们在第一节的基础上对增资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进行讨论。

―、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协议开宗明义部分,多载明“xx公司为向xx公司投资,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时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词语定义

除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有关的词语定义外,可能需要增加如下词语定义:

1.增资方:是指签署本协议,依据本协议向目标公司投资,并取得目标公司股权的一方;

2.出资方式:是指增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用什么财产向目标公司投资;

3.出资期限:是指增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目标公司出资的期限;

4.评估:是指由目标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增资方用于向目标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价格是本协议双方议定出资资产价格的基础;

5.验资:是指目标公司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增资方的出资进行验定;

6.出资证书:是目标公司核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向目标公司出资及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三、协议双方和目标公司

1.目标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或目标公司。实务中与投资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目标公司的股东代表(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如上市公司),由股东代表或目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其协议必须经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增资方。实务中应当写明投资公司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类型、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

3.目标公司。实务中应当载明目标公司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四、目标公司股东的承诺与保证

在增资并购的情况下,虽然投资公司不是向出让股权的原股东支付转股价款,而是向目标公司出资,但是所形成的交易关系却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因此对投资公司作出承诺与保证的应当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因违反承诺与保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除参考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承诺与保证的条款外,目标公司股东的承诺还应当考虑如下条款:

1.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无瑕疵的保证。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向目标公司的出资以及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获得完全是依中国法律、法规操作的,并进行了有效的验资,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何未尽责任和争议;

2.关于为吸收增资目标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的承诺。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吸收增资方对公司的增资,已经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成企业内部的批准手续,并获得企业权力机构的有效授权。

提示

当协议非为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下,有关承诺与保证在目标公司权力机关批准增资协议的时候,视同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增资协议中载明的承诺与保证。

五、增资方承诺

增资方承诺是对应目标公司股东承诺的一个条款,表明增资方已由其权力机构批准订立本协议向目标公司增资。实务中多以“增资方承诺并保证如下”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1.关于有权对目标公司增资的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资方有资格向目标公司增资;

2.关于依约缴付增资款的承诺。增资方拥有依照本协议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能力,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缴付全部出资;

3.关于签署本协议行为有效的保证。增资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向目标公司増资,已经得到本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六、目标公司股东应尽的披露责任

(参见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内容)。

七、增资计价基准日

增资计价的基准日,实际上就是在哪一日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来计算曾资方的出资额,走评估程序的增资计价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为同一日。在实务中该条款应当明确载明增资基准日为x年x月x日。

八、目标公司股东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

在增资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的最大风险也是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在增资并购的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或然负债,说明虚估了原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益,投资公司相对多支付了对价(增资出资额〉,应当得到赔偿。但是在增资并购的情况下,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方(公司),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就投资合作经营决定设立"怀化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贰仟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设、经营怀化______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投资由甲方全额投资,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占21%,占19%

2.2.2三方应于20__年 7月25日前在怀化注册相应的项目公司(即怀化市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公司运行费用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资按五年折旧支付给投资方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且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前期三方的股权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四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怀化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股权协议书通过日期(推荐)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_________rmb,所占该公司股权为__________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________%,注资期限共__________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_______________rmb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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