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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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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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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问题和挑战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困难。如何在团队合作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与价值?赶紧来看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灵感。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一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及钢笔或签字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

点击下载。

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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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二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第十二条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申请日期。

第十五条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复核、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单位管辖范围;

(五)材料齐备。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在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申请。

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

终结复核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终结申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终结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第四章审理与决定第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九条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申诉、再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有权对申诉、再申诉事项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第二十一条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原人事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五)被申诉单位有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

审理期间,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允许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陈述或者申辩。

第二十二条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受理单位应当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

(四)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重新处理。

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作出。

第二十四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及其他基本情况;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申诉公正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五)申诉处理决定;

(六)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申诉处理决定的内容和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

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受理申诉、再申诉单位或者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复核决定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按照下列规定送达:

(一)直接送达申请人本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上述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送达,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执行。下列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一)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申诉的复核决定;

(二)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

(三)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四)再申诉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除维持原人事处理外,原处理单位应当在申诉、再申诉决定执行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执行情况报申诉、再申诉受理单位备案。原处理单位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发生效力的决定的单位提出执行申请。接到执行申请的单位应当责令原处理单位执行。

第三十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参与复核、申诉、再申诉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二)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申请人或者原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申请人、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对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在复核、申诉、再申诉工作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拒不执行发生效力的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机关工勤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三

1.请受检者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4.受检者备好笔试准考证、身份证、600元(支付形式微信或者支付宝),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10.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省体育局电话通知为准。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体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体检须带身份证原件;

2.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3.体检费用约500元,需考生自理(由医院收取);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2.体检注意事项。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1月16日。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五

xx县xx中学xxx2012年的10月29日至11月2日,我参加了由县人社局和党校组织的培训。通过5天的培训,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次培训的内容题材广,形式多,有全县发展的思路,有心态调整,有沟通的指导,还有拓展训练,精彩案例。党校安排的课程体现了其科学性、适用性,前瞻性、现实性。体现了各级领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以及对我们青年教师的殷切期望。在培训中,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对于我们新教师,学校领导为我们考虑的非常周全。从教育学生到专业成长,从师德学习到班主任培训,从教师教学工作,到学生学习常规,面面俱到,在各方面对我们加以培训。让我们树立起师德观念,规范教学过程,从而迈好第一步。

总结。

经验。当然,不足要通过向老教师请教解决。让自己不断进步,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目的、增强责任,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每一个新教师成长的必备条件。更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增强与时俱进的观念,不仅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综合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工作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担当起学校赋予我们的任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攻坚破难,干好事业。

光有责任感还是不够的,教师不应只成为学生的导师和帮手,更应该是学生的朋友。所以关心、爱护学生是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道德,是强烈责任感的体现和升华。关爱学生首先应当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以公平客观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不能以偏见、片面的态度对待他们。除了关心他们的学习以外,还应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向着积极、乐观、上进的方向发展。除了关心他们在校的行为,还应了解他们课堂以外的生活,以便及时、适当、全面地帮助和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阳光心态,有效沟通。阳光心态对于我们在工作中团结协作、用心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沟通是一个人对本身知识能力、表达能力、行为能力的发挥,我们经常需要和别人沟通,沟通方法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结果好坏。关于阳光心态、有效沟通和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从理论知识到实际体验,不仅拉近了我们学员之间的距离,为我们以后在工作、生活中保持阳光心态,有效沟通提供了有效途径。

不能在工作中只积累经验,更要边教边思考,有所实践,有所创造。拓宽领域,丰富知识。我们都处于风华正茂、挥斥方遒的年龄,与时俱进、充实知识、提高能力既是科学发展的时代形势也是干好具体工作的现实要求。

“作为教师,不仅是一个学习者,她更应该是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育人的过程中,我们教师必须以学生的生活本身入手,对于我们这些新老师来说如何与家长沟通是一个难题,学生心理辅导与家庭教育也给我们帮助。使我们对家庭教育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家庭教育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搞好家校联系。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继续,家庭教育也很关键。我还有许多地方要学习,在教学中,我会努力去工作,丰富自己,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而在生活中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让学生相信自己,我相信只要有付出,就有收获,我的青春我做主,不怕困难。

当今社会人们普遍感到一种浮躁,再这种环境下要时时保持一个积极良好的心态对于我来说是至关重要也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先认人的本性特征。

我的控制和压制上。任何能成为意识的东西都在自我之中,但在自我中也许还有仍处于无意识状态的东西;超我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严厉正经的大家长。

所以只有当着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对于本我和自我的关系,可以打这样的比喻:本我是马,自我是马车夫。马是驱动力,马车夫给马指方向。自我要驾御本我,但马可能不听话,二者就会僵持不下,直到一方屈服。自我又像一个受气包,处在“三个暴君”的夹缝里: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努力调节三者之间相互冲突的要求,所以说自我是永远的矛盾产物。

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不同的自我,要有良好的心态首先要有良好的自我,什么才是良好的自我呢?普遍认为自我分三类:父母自我、成人自我、儿童自我。其中父母自我儿和儿童自我都当自我无法驾驭本我时才会体现出来的一种非良好的心态。如何才能时刻保证自己时刻都处在成人自我的范畴里,这对一个人的成功是很关键的。

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强化终生学习的思想理念。时刻注重学习,不仅向书本学,也在工作中学;在学习中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的理念,提升工作效力。努力做到查找疏漏、弥补不足,争取各个方面都有所提高。

2012.10.31。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六

1、主要职能: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经营体系、管理体系创新,把我市供销合作社真正建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脱贫奔康提供有力保障。

2、机构情况:市供销社属于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

3、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事业编制(参公)19人,截止xx年xx月xx日共有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23名。xx年我单位资产总额元,其中,流动资产元;固定资产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原值元(其中:xx车辆在xx年xx月已申请报废,财政未批复,固定资产原值元;xx车辆是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原值);其他固定资产元。

(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xx年市财政下达我单位预算指标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万元,年末结余项目经费万元。xx年财政补助收入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占总收入的,日常公用经费万元,占总收入的,项目经费万元,占总收入的。xx年支出决算数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万元,占总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数万元,占总支出的,项目经费决算数万元,占总收入的。

(二)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xx年年初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万元,调整预算增加万元;项目支出年末决算万元,其中:社员股金还本付息21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38万元,关工委经费万元,芒果深加工产业发展暨项目对接会经费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在xx年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中芒果深加工产业发展暨项目对接会经费元,实际支出元,结余元,按xx文件要求进行结余清理,报请财政收回,xx年xx月财政按xx文收回结余资金。

(一)市级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社员股金还付付息21万元,在xx年xx月份按xx文件要求及时归还。

2。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38万元,在xx年xx月份以股本金的形式入股xx公司。

3。芒果深加工产业发展暨项目接会经费元,主要用于住宿、伙食、会场租赁、租车费、客商的往返机票等费用,确保该会议的圆满召开。

(一)部门职能履行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市供销社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

在资的从预算、执行、验收、资金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主任办公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责成项目实施科室加强日常监督,依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项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1。县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及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重视不够。注重项目资金的争取、项目建设工作,轻视项目资金的后续绩效评价工作,对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文件学习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

2。财政应加强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工作的培训。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七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应聘人员:

为保证单位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潍坊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全过程邀请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体检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一)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应聘者的在校、在单位表现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前,各部门要对参加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掌握考核方法。

2、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档案仍未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的方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应到托管单位查阅档案,到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对待业人员到所在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考核;对有工作单位人员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核。

3、考核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因故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期限为8月1日至10日,相关考核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请各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体检考核前到市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八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六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第十二条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申请日期。

第十五条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复核、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单位管辖范围;。

(五)材料齐备。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在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申请。

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

终结复核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终结申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终结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第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九条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申诉、再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有权对申诉、再申诉事项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第二十一条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原人事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五)被申诉单位有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

审理期间,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允许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陈述或者申辩。

第二十二条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受理单位应当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

(四)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重新处理。

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作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

第二十四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及其他基本情况;。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申诉公正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五)申诉处理决定;。

(六)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申诉处理决定的内容和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

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受理申诉、再申诉单位或者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复核决定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

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按照下列规定送达:

(一)直接送达申请人本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上述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送达,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原处理单位应当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申请人的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执行。

下列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一)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申诉的复核决定;。

(二)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

(三)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四)再申诉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除维持原人事处理外,原处理单位应当在申诉、再申诉决定执行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执行情况报申诉、再申诉受理单位备案。

原处理单位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发生效力的决定的单位提出执行申请。接到执行申请的单位应当责令原处理单位执行。

第三十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参与复核、申诉、再申诉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二)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申请人或者原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申请人、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复核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复核单位负责人决定。申诉或再申诉案件审理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受理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申诉或再申诉案件审理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一)对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在复核、申诉、再申诉工作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拒不执行发生效力的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机关工勤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九

“活到老,学到老”是一个有志者追求的鲜活画面,反之者碌碌无为,两者心存天壤之别,后者心存“鸡肋心态”。今天,当我得知关于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好学的情绪像大海浪涛一样,久久不能平静,这个通知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社部第4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而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的。我也个“各省”之人一员,学习此规定义不容辞,天经地义,现把我学习的心得成文如下:

一、一步一个脚印。

通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我清清楚楚地知道,此规定总共有五章。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以上规定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给我的是一种清澈入底感觉,犹如春天阳光明媚。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

审理期间,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允许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陈述或者申辩。

(一)对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在复核、申诉、再申诉工作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拒不执行发生效力的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说明申诉、复核的公平性,法律的保护性。

二、想起身边的事。

身边的书,身边读,身边用,做身边的事,我通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后,领会了其基本内容和公平实质,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明白了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争取做到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见到不公的事必须上诉,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总之,我通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我深刻认识到法规的重要性,同时增强了法律责任意识、自己的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高标准要求,扎根在这山区无私奉献,敢于与不合法合理的行为作斗争。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十

11、下列属于国务院规定的西部大开发重点任务的是(a.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b.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

c.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d.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

答案:a,b,c,d12、)。

a.明确发文主旨。

b.c.d.许多地方政府将“幸福指数”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指标,这说明()。

指标将逐步被“幸福指数”所取代。

b.我国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c.“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不断变为行动。

d.“幸福指数”将成为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

江西事业单位微信:jx-sydw。

答案:b,c14、人民政协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民主监督主要是指()。

a.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b.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弹劾。

c.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d.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监督。

答案:a,c15、政府管理内容的角度对其职能所作的类型划分包括()。

a.对政府内部事务的管理职能。

b.对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组织职能。

c.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

d.答案:a,b,c,d。

本文由中公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

江西事业单位微信:jx-sydw。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十一

日照市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已结束。根据简章要求,按照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现将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体检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体检人员范围:参照体检人员名单。莒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的体检及考核由莒县卫生局另行组织。

2.体检时间:2015年8月10日(周一)上午7:00,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体检单位,核实身份后依次进行体检。

3.体检地点:报考日照市中医医院的考生到日照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2号楼一楼)进行体检;报考日照市中医医院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考生到日照市人民医院3号楼(1号急诊楼东侧)一楼健康体检部进行体检。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体检费300元。体检前勿饮食饮水,保持空腹。

5.联系电话:市人民医院人事科3365207,联系人:傅科长、郭科长;体检中心3365268;市中医医院政工科8290338,联系人:党科长;体检中心8290020。

档案需由有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密封,自行拆开的档案一律不接收。

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要求原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将其工作经历有关材料(转正定级表、考核表、工资核定表等)入档密封,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需保证个人档案完整。体检考核及档案审核合格后将根据档案中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后补档案材料一律不再入档,因档案材料未及时入档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日照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5日。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十二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2012年山东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含2012年潍坊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潍坊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13日。

查询时间:2012年6月11日-14日。

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6月11日-14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个人妥善保存,供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10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市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经确认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持《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6月11日至14日到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办理确认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和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未达到招聘比例的,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的部分教师岗位人员分别参加综合类、卫生类的笔试,详见岗位汇总表备注栏。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于2012年7月5日—6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综合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

卫生和教育类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或试讲等。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应聘同级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教育类(含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的所有教师岗位)的招聘职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所有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网上缴费70元后统一进行试讲,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选。

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招聘办地址: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206房间(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潍坊职业学院对面,潍坊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868909。

附件: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来源:潍坊人才信息港。

事业单位体检申诉书范文简短篇十三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应聘人员:

根据《潍坊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300元左右)。

不得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一)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应聘者的在校、在单位表现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实施考核前,各部门(单位)要提前通知各考核人员,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告知其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2、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档案仍未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的方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应到托管单位查阅档案,到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对待业人员到所在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考核;对有工作单位人员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核。

3、考核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作办公室。请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体检考核前到市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附: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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