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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 报废资产回收协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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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 报废资产回收协议(7篇)
2023-01-14 16:51:0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一

联系方式:0751—8177863、8178812

资产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开招租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由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 的资产,参考面积合计约为218m2(实际面积如有误差,应交纳的国有资产占用费不作调整)提供给乙方使用。

2.使用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资产用于 使用。

(1)经营使用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因未获审批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不予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国有资产占用费等。

(2)乙方如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资产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者调换使用。

第二条 合同使用期限、装修准备期

本合同使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 年 月日开始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

甲方给予乙方 日的装修准备期,期间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特殊情况需延迟交付的,合同使用期和装修准备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相当于2个月资产占用费并取整,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合同期间保证金不抵扣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占用费、相关保证金、水电费或其他应缴费用,下同)。合同期满,

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及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折旧除外),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

第四条 资产交付

1.资产(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气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原则上按照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交付后合同期间,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3.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5日内清场完毕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乙方已经取得后续使用权的除外。

乙方逾期交还资产的,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最后一个年度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标准按日双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除了按照前述办法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外,甲方还有权强制收回资产,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占用费(以下简称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年度是指自占用费开始计收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2.乙方使用该资产的各年度占用费标准按如下:

(1)第1—3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

(2)第4—5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在第1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

3.占用费实行按月度预缴及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制。具体按照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订的代扣协议为准(详见附件2)。

(1)乙方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前,将下一个月度应缴的占用费足额存入以本人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丙方通过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回笼入指定账户,代扣成功方视作乙方已经缴交占用费。

(2)如乙方未按时将足额占用费存入指定帐户,致使银行无法代扣占用费的,将视作拖欠缴交。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1天加收欠缴占用费2‰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从应计算占用费的当月1日开始计算。

(3)如补交占用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缴交。

第六条 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1.乙方经营使用发生的水、电费用,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量加上公共分摊,原则上

以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用途的单价标准计缴。乙方应当按照代收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缴交水电费。

2.合同期间涉及的其他法定应缴费用,按照有关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装修规定

资产装修必须确保安全,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要求,同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或者资产管理单位的监管。

1.乙方应当在装修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装修方案,甲方研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后,乙方才可以组织装修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乙方缴交不少于2个月占用费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缴交装修保证金不得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装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装修完毕,经查验符合已经批准的装修装饰方案要求的,装修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完毕后方将保证金退还。如果在装修中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优先将装修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

对乙方保证按照资产交付现状使用或者仅对资产作简单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不申报方案直接进行装修施工。

未经资产原设计单位以及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本市如有规定的,乙方应当按规定自行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的,必须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1)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排放物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放标准。

(2)须经甲方同意。

(3)对政府有规定的,须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也不得超审批范围设置。

4.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资产内归乙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资产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毁损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故意对装修进行损毁的,则视为对甲方资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恢复铺面交付时的原貌,或者要求乙方拆除其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审定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监管乙方的装修活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3.按合同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4.向乙方追缴应缴或拖欠的有关费用。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应缴费用时,甲方可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弃置本合同所述资产的,甲方有权封存、拍卖资产内物品,甲方有权将该资产另行招租。

6.合同期间,凡属公共部分(主要指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楼梯、大堂公共通行部分)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于乙方人为故意破坏或使用不慎需要维修维护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取得资产使用权;妥善管理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铺面进行装修装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按时交纳所有应缴费用。

5.负担合同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除公共部分以外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室内设施的维修及费用、物业管理费。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资产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7.按照政府(部门)或甲方的要求或者指令,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环境卫生、治安、环保、消防及其他工作,或按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资产使用相关规定

1.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或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合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和乙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因本款终止时,甲方不需要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已经使用天数计,即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

2.合同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等原因,资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迁离,但不负责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将资产收回,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拖欠缴纳占用费或其他应缴费用300元以上且逾期20日以上的;或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交仍未在限期内缴纳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乙方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

②乙方的装修危及到甲方资产整体结构安全的;

③乙方使用资产存在防火安全隐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指500元以上)或严重后果的;

(4)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使用权转让、转借、调换或转租的;

(5)乙方违章、违法经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的,经乙方以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占用费。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1.合同期间,乙方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按时交纳占用费且没有违约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希望续用且资产能够继续提供使用,乙方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韶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原租户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5年的,合同期满,乙方如能诚信经营按时缴交应缴费用的,则可以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3年的,合同期满,乙方不能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必须无条件参加公开招租。

2.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缴齐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拖欠缴交水、电费超过20日仍未按要求缴齐的。

(2)乙方恶意拖欠其他应缴费用超过20日。

3.资产移交使用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使用,必须以乙方或新注册名称对外经营使用。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间因合同履行相关事宜需要发出书面通知的,甲方可以按照在合同预留的电话和联系地址送达乙方;如确实难以送达的,甲方可以在韶关日报刊登有关内容,见报7日后视作送达。

2.通知送达后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无条件同意通知内容。甲方可以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且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缴齐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二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景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17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资料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资料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景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17〕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1、账户清查。经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

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17〕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

3、财产清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

(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1、账户清查。经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

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17〕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

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研究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必须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本事,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经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三

借款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签署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四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

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

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

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

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

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

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

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

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

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

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

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

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

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

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

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

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

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

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五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月日____________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xx]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设备的验收

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

8、技术服务

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与处罚

11.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其他

14.1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六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下一步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国家对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春节前财政部专门召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月中旬省、市又召开了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下面,就我县的这项工作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政部20xx年公布了《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才能管住、管好、管出效益。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情况,有利于采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调控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之,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2、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是资产清查的基本任务,目前,我们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都是静态数、帐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帐实不符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帐未做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帐外资产没有及时入帐,本次清查可以进一步摸清各单位资产的家底,查找出工作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从预算管理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3、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就我县目前来看资源优势较大,但是,在资产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办手续随意购置、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按要求办理权、证、照的单位也存在,甚至收入不下帐,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单位公车私落,明明是国有资产却落在个人名下,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加以解决和纠正。

二、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数字准确、不容忽视又必须认真抓好的工作。

1、严格要求,确保质量。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要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操作程序认真填好报表,确保工作质量一次达标。

2、中介组织客观公正。此次资产清查的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要进行核查并开展专项审计。因此,中介组织一定要客观公正,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3、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这次清查工作面广,需要我们各个部门密切合作,各自履行自己职能,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不但要抓好本部门的"查,还要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真正做到全县一盘棋、一个令,一抓到底。各部门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次资产清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查。

在这里,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的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随意处置、购置,并且没有办理权、证、照手续,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一定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置、购置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和办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准确无误,真正使我县的国有资产能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日程,抓好落实。

1、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县政府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每个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领导组织,由常务领导专门负责,财会人员具体工作。这项工作将纳入各部门20xx年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要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我们各级领导认真对待,真正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这次清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其它问题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工作,坚决不能影响工作的进展。

同志们,此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我们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积极工作,按期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打下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我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项任务,为我们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单位资产回收协议书通用七

工程名称: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新建5号车间

工程地址:榆次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中晋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晋中莱德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晋中市九江通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新建5号车间项目,单层门式钢架钢结构,檐高为10.71m,室内外高差0.15m。±0.000以下采用m10水浆砌筑机红砖;±0.000以上采用m5混浆砌筑。,钢筋级别为hpb235级纲、hpb335级纲,焊条为e43与e50型,钢架、支撑、檩条、拉条、地脚螺栓等采用q235b。钢构件底漆为红丹防锈漆,再喷醇酸防锈漆,然后是醇酸调和漆总厚度室内不小于125um,室外不小于150um。

1、我监理公司依法承揽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新建5号车间以后,项目部建立以总监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监理方案等,为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项目监理部严格按工程监理规范操作,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质保保证体系,并提出监理意见;在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审批了开工报告,保证工程在合法、有序中开工。

3、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监理,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保证了工程所用材料合格,施工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1、国家及省市现行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条例、政策、文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2、设计图纸与变更联系单、业主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标准施工图集等。

3、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

4、现行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物价信息及业主书面确认单价联系单。

1、施工企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施工企业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3、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其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5、在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单位工程钢结构分部进行预验收,根据各项评定资料汇总,最终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意见,报工程参建各方组成的专家组确认。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单位配合下,为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我方采用“加强预控,三把关”的手段进行监理:

1、“加强预控”:即事先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力争将施工中的质量隐患消除在事前控制中。

2、工程质量监督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点,工程项目监理部从确保质量着手,把好“人、物、过程”三关:

⑴、首先对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了解,要求其建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实施措施。

⑵、编制原材料取样送检计划。严格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关及材料复试关,以确保工程所用的材料能符合要求,为质量的保证打下必要的基础。为此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部审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见证取样、封签送检、复试合格后方能应用本工程。

⑶、编制施工阶段旁站监理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巡视、平行检查,对隐蔽工程、重点结构部位的施工,采取“全过程监理”,严格各工序的自检、专职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1份,技术交底1份。

2、钢结构分部包含钢构件组装、钢构件安装、钢构件零部件加工、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高强度螺栓链接、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压型金属板屋面、屋面细部构造共9个分项工程,10个检验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为合格。

3、进场材料检验情况

1)20xx年9月15日进场构配件gz-1、gz-2、kfz、gl-1、gl-2、gl-3、gl-4、gl-5、dcl,均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包括热轧钢带、碳结钢带、热轧h型钢、热轧圆钢、角钢、焊接钢管、焊剂、焊条、焊丝、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防火涂料、防锈漆,均匀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2)共有4组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超声波无损检测报告、地脚螺栓拉拔检测报告,试验结果合格。

4、施工记录

1)工程放线记录1份,符合要求。

2)拼装施工记录2份,钢梁柱、屋顶各一份,均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螺栓连接施工记录2份,均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4)焊接施工记录3份,均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5)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1份,屋面防水效果检查记录1份,地脚锚栓隐蔽验收记录1份,均符合规要求。

6)材料进场自检记录5份,均符合要求。

根据我项目部现场监理人员对钢结构分部的检验批、分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及跟踪检测,经预检、整改,基本达到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目标: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2、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3、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经过综合审评,认为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新建5号车间钢结构分部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综合以上情况,山西琚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新建5号车间质量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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