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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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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大全12篇)
2023-11-19 06:34:55    小编:ZTFB

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量化的目标和指标。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明确我们想要达到的结果和需要完成的事项。其次,我们需要搜集并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现状和问题的本质。然后,我们可以进行头脑风暴,提出各种可行的方案和解决思路。在确定最佳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评估每个方案的优劣势,考虑资源和时间的限制。最后,我们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个步骤和责任人。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我们才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取得良好的成绩。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进行参考和借鉴。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一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海情调查。为做好这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全县涉海单位底数,查实海洋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根据《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和《邯郸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结合鸡泽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调查、共享数据、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鸡泽县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县国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突出涉海单位清查和海洋产业调查,统筹海洋相关产业调查,并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成果,全面摸清我县涉海产业发展状况。

全县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人等根据海洋经济活动性质,分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产业;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调查时点为

2013。

12。

31。

24。

时和。

2015。

12。

31。

24。

时,调查时期为。

2013。

2015。

年度。凡是。

2013。

2015。

年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

1

1

日至。

12。

31。

日全年数据为准。

县政府成立鸡泽县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调查办”),开展全县海洋经济调查管理、技术人员培训,选聘调查专业技术队伍,收集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资料并分析整理,做好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县调查办接收市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底册,包括海洋产业单位底册和海洋相关产业单位底册。县调查办组织

调查员。

采取入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组织涉海单位填写清查表,逐一标识认定是否为海洋产业涉海单位,及时录入涉海单位清查系统,并进行审核、汇总,通过清查系统逐级上报。

县调查办根据下发的涉海单位名录、海洋相关产业填报单位名录和专题调查填报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员发放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调查表,采用入户调查方式,指导填报单位规范完整填写调查表,采集产业调查

(

包括海洋产业调查和海洋相关产业调查。

)

和专题调查数据,并由专业人员录入数据采集系统调查,认真进行审核、复核,做好审核、复查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后,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市调查办。

1%。

应再从该类调查表剩余记录中抽取不少于。

10%。

进行复录比对、修改,直到指标录入差错率低于。

1%。

控制标准为止,确保录入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好复录记录。县调查办对本级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分专业、分专题调查数据,组织人员开展汇总审核、专家会审,并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市调查办。

按照全国调查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的事后质量评估工作,协助市调查办、海区调查机构开展好事后质量评估抽查工作。

县调查办按照调查成果编制要求,整理汇编调查资料,制作数据集、图集,编写各类报告等成果,并做好调查各环节资料分类、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按照海洋经济成果验收办法,在组织完成自验后,逐级提请上一级调查机构验收,适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并建立信息系统平台,做好成果应用。

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县国土局具体负责海洋经济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统计局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县发改、教体、科技、民政、环保、住建、交通、工信、农牧、商务、市监、供电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或审核相关资料。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根据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度,除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外,编制本级调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到位。县调查办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临时聘用或购买服务,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的选聘工作。同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自行购置必需调查办公软件设备,确保调查活动顺利开展。

县调查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篡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资料。调查对象要依法、按时、如实提供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建立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调查员互审“四级审验制”,分阶段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和抽查评估等工作,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

县调查办要结本地工作实际,紧贴调查阶段任务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微信等,宣传海洋经济调查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和要求,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调查。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积极宣传调查工作,为海洋经济调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一)开展遥感监测。

在2021年年底(2021年10月—2021年12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内业提取疑似建设变化图斑、疑似拆除图斑;监测耕地变化状况;监测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地类变化状况;监测湿地变化状况;监测未利用地变化状况;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批而未用、光伏用地等单独图层以及跟踪图斑变化状况;结合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其他涉及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部。

(五)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

在2022年度日常变更工作中,部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各地上报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七)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同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中。

(八)相关细化调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九)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十)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1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

(十一)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部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部根据相关部门最新资料更新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省级调查界线,下发各地作为控制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部统一调整调查控制界线。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二)遥感监测。

1.卫星遥感数据采集。

在2021年年底,部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区域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卫星影像数据,用于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一类区面积约167万平方千米,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二类区分为三个分区,其中:二类区1分区面积约100万平方千米,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二类区2分区面积约128万平方千米,尽可能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2.5米级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补充;二类区3分区面积约298万平方千米,采用优于2.5米级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三类区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采用优于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进行补充。

四类区面积约179万平方千米,考虑到环境监测等地矿业务需求,采用优于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进行补充。

2.正射影像图制作和变化信息提取。

加工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底的正射影像图,套合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分类提取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一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分类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提取各类新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对图斑进行分类,类型包括明显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别墅、水工设施、道路、铁路、疑似建设用地、疑似设施农用地、推(堆)土、光伏板、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围填海等类型。在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提取工作中,参考2021年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成果。

二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提取疑似拆除图斑,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城市(201)和建制镇(202)单独图层覆盖范围外(含边界周围),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图斑拆除情况,提取建/构筑物拆除图斑,按照正在拆除、拆除已清理和植被已恢复等类型细分拆除图斑。

三是耕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疑似为园地、林地和坑塘等其他地类图斑。在耕地变化监测工作中,参考整合2021年度半年耕地卫片监督监测成果。

四是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等其他农用地图斑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耕地及其他相应农用地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五是湿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湿地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湿地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六是未利用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未利用地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相应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七是2020年度变更调查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批而未用、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根据遥感影像特征,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

八是整合2021年度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国土利用变化监测结果。

九是新增围填海情况监测,依据2020年和2021年两期正射遥感影像,提取影像特征为新增围填海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

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变化图斑。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同步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用地管理信息,作为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线索。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内业调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一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2021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二是准备2021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三是准备2021年度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准备2021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将以上四类资料或数据与县级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图斑,实地发生变化后,实地为园地、林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必须按照现状调查,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其中,实地现状为绿化草地的,调查为其他草地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实地为荒草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2009年以来曾经是耕地,属于合法建设用地拆除图斑,实地为荒草的,应按其他草地调查,属于违法建设用地拆除图斑,实地为荒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2009年以来曾经是耕地,2020年度变更调查为其他农用地的图斑,实地为荒草,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此类图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其他草地调查:一是坡度级为5级的耕地(不含梯田),二是实地是冲沟或沟壑,三是实地是绿化草地或种植草皮的,四是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

2020年度变更调查标注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

补充耕地项目区范围内,现状为新增耕地的部分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须是耕地,现状是荒草、推土等未耕种状态的,即使提供了土地整治验收文件,也不得按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调查。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属性。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因土地整治项目引起田坎系数发生变化的,对于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图斑,可按项目验收的实测耕地面积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将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地类的,应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采用非“国土调查云”平台的地区,应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须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1年度耕地监测、月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补充耕地核实、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转换成“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标准,将2021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地区中人类活动较少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的同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三调”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用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对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由各地按程序报备拆旧范围后,部将根据备案信息对涉及的村庄(203)范围统一进行调整更新后下发。

新增建设用地(不含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和水工建筑)均应标注20x属性。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0年度与2021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部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部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2.省级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核查把关,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照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2021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通过省级核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部。

3.国家级内业核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地方举证照片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各县级调查单元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性,逐图斑核实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予更新图斑的举证信息。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对国家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地方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部复核。

4.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八)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部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返回地方限期修改直至通过;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存放在国家级数据库中,在下一年度会同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一并更新入库。

(九)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部依据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地方收集2020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形成质量建设图层,作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基础数据。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同时可结合监测数据更新相关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2.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地方依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库,提取新增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斑,收集2021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部依据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地方根据部下发数据,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各地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1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并报部。

(十)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部组织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工作,汇总2021年度全国各类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以及气象、坡度、生态等条件下的用地情况,并以套合结果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汇总工作。部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形成系列数据成果,提供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1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编写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请各地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动态巡查等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含部组织开展并要求各地核实的相关季度、半年度监测)的频次,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制作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逐级上报检查。日常举证图斑和其他相关部门已组织举证的图斑,不需重复举证。各地要根据当地国土利用的特点,梳理可纳入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的变化类型,将可以确定地类发生年度变化的地块图斑纳入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避免年内重复调查举证。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季度或半年度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依据举证照片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部组织专业队伍对地方上报的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经国家级核查通过后,用于日常管理工作评估。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须统一在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制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增量包,各地要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对照变更调查遥感影像,核实日常变化图斑地类与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实地举证。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地方。同时,下发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2022年1月31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应完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对于县级调查成果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部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启动国家级核查、数据库质检及更新入库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2022年5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同时,下发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2022年8月30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成本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部组织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成果检查、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七、实施保障。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部负责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家级核查及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地应参照国家级组织模式,健全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能力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部组织编写2021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方案,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地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自然资源部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部组织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确保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经费保障。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三

54。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调查,数据共享、有序推进”的原则,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突出涉海单位清查和海洋产业调查,统筹海洋相关产业调查,并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成果,全面摸清我区涉海产业发展状况。

全区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人等。根据海洋经济活动性质,分为海洋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产业;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调查时点为

2013。

12。

31。

24。

时和。

2015。

12。

31。

24。

时,调查时期为。

2013。

2015。

年度。凡是。

2013。

2015。

年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

1

1

日至。

12。

31。

日全年数据为准。

区政府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调查办”),选聘专业技术队伍或一定数量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开展相关培训,收集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资料并分析整理,做好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区调查办根据市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底册组织调查员采取入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组织涉海单位填写清查表,逐一标识认定是否为海洋产业涉海单位,及时录入涉海单位清查系统,并进行审核、汇总,通过清查系统逐级上报。

区调查办根据市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名录、海洋相关产业填报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员发放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调查表,逐一实地指导填报单位规范完整填写调查表,采集产业调查数据,并由专业人员录入数据采集系统调查,认真进行审核、复查,做好审核、复查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后,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市调查办。

按照全国调查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的事后质量评估工作,区调查办整理汇编调查资料,编制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制作数据集等成果,并做好调查各环节资料分类、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按照海洋经济成果验收办法,在组织完成自验后,逐级提请上一级调查机构验收,适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并建立信息系统平台,做好成果应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国土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调查的经费保障,发改、教育、科技、环保、住建、交通、工信、商务、农牧、工商等其他部门负责提供或审核相关资料。

区财政部门要将市调查办拨付调查经费的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调查专项经费,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区调查办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临时聘用或购买服务,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购置必需调查办公软硬件设备,确保调查活动顺利开展。

区调查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篡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资料。调查对象要依法、按时、如实提供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实行调查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建立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调查员互审

“四级审验制”,分阶段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和抽查评估工作,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

区调查办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紧贴调查各阶段工作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海洋经济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和要求,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调查。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积极参与、共同宣传调查工作,为海洋经济调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四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海情调查。为做好这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全区涉海单位底数,查实海洋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根据《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调查,数据共享、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邯郸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突出涉海单位清查和海洋产业调查,统筹海洋相关产业调查,并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成果,全面摸清我区涉海产业发展状况。

全区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人等。根据海洋经济活动性质,分为海洋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产业;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调查时点为

2013。

12。

31。

24。

时和。

2015。

12。

31。

24。

时,调查时期为。

2013。

2015。

年度。凡是。

2013。

2015。

年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

1

1

日至。

12。

31。

日全年数据为准。

区政府成立邯郸市肥乡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调查办”),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专业技术队伍或一定数量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同时做好人员培训,负责收集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资料并分析整理,做好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根据省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底册,由区调查办组织调查员采取入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组织涉海单位填写清查表,逐一标识认定是否为海洋产业涉海单位,及时录入涉海单位清查系统,并进行审核、汇总,通过清查系统逐级上报。

同时协助省、市调查办及海区调查机构开展好清查表的抽查工作。标识认定的海洋产业涉海单位名录经全国调查办检查审定后,申报市调查办进行核实验收、逐级反馈。

按照省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名录、海洋相关产业填报单位名录,由区调查办组织调查员发放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调查表,逐一实地指导填报单位规范填写调查表,采集产业调查数据,并由专业人员录入数据采集系统调查,认真进行审核、复查,做好审核、复查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并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市调查办

按照全国调查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的事后质量评估工作,同时配合好市调查办开展好事后质量评估抽查工作。

区调查办要整理汇编调查资料,编制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制作数据集等成果,并做好调查各环节资料分类、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按照海洋经济成果验收办法,在组织完成自验后,逐级提请上一级调查机构验收,适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并建立信息系统平台,做好成果应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国土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调查的经费保障,发改、教体、科技、环保、住建、交通、工信、商务、农牧等部门负责提供或审核相关资料。

区调查办根据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度,将省补助的调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临时聘用或购买服务,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同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自行购置必需调查办公软硬件设备,确保调查活动顺利开展。

区调查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篡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资料。调查对象要依法、按时、如实提供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实行调查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建立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调查员互审

“四级审验制”,分阶段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和抽查评估工作,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

区调查办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贴调查各阶段工作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海洋经济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和要求,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调查。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积极参与、共同宣传调查工作,为海洋经济调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五

一、工作思路:

本次调查问卷调查,小组讨论分析,专人负责整理,将从学生行为习惯、心理、态度等方面分析入手,针对信息反馈提出应对策略和方案。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涉及到本校七八学生。

三、实施步骤:

1、群策群力,讨论制卷,指定出相应的问卷调查表。

2、分工合作,进行问卷调查。

3、集体讨论,理性分析问卷结果。

4、专人撰写问卷调查研究报告.

四、调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3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月1-3日资料整理、撰写调查报告阶段,对调查问卷取得的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及调查问卷报告的撰写等。

五、工作人员构架及分工。

1、实施和协调。

2、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执行计划的制定。

3、调研员和督导的培训。

4、调查报告撰写。督导员:

1、调查人员工作的督导。

2、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3、调查问卷的整理和统计。

六、注意事项:

1、在实施调查过程中全体人员要尽职尽责。

2、要注重调查问卷的访问质量。

3、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汇报。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六

第十九条: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一)数据成果;(二)图件成果;(三)文字成果;(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七

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开展开放教育专科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开放教育专科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内蒙古电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利用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探索电大开展社会服务的新途径。这对促进电大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活动的落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与内容。

1.基本原则。

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探索电大学生实践教学的新模式与电大开展社会服务的新功能和新领域。调查工作采取边实践、边研究、边归纳总结提高的工作模式,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

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专题:(1)“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2)“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

本科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可选择“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作为调查题目,本科毕业生较少的边远地区,可选择“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或“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作为调查题目。

三、组织与管理。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电大分校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行政管理专业实践环节负责人、《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课程主讲教师,行政管理专业课教师和科研人员等组成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环节改革、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指导与培训、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以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各教学点也应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的对象是农村初中、高中和大专毕业生,且到目前为止未离开农村者。

(2)“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的对象是农村初中、高中和大专毕业生,且目前离开农村,外出打工者。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的对象是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普通高校(具体详见网上填报系统中提供的普通高校本科院校名单)本科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本科毕业生受访条件为到目前为止未脱产进行学历提升,在过去六个月内未变换工作者;用人单位受访对象为该毕业生现在的直接领导,并担任其领导六个月以上者。

(1)个人调查。

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调查题目,并按照社会调查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采用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调查问卷(另发),对符合受访条件的调查对象实施调查。

选择“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或“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题目的学生,每人调查对象原则上不少于4个。

选择“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题目的学生,每人调查对象原则上不少于2组,每组包括一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

(2)小组调查。

选择“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或“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题目的学生,若经过多方努力仍不能找到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可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经调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改为小组调查。但每组参与人数不超过5名,调查对象不少于7个。

选择“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题目的学生,若经过多方努力仍不能找到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可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经调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改为小组调查。但每组参与人数不超过5名,调查对象不能少于3组。

此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以当面填答的形式为佳,也可通过邮寄或网络等形式填答。访谈可视条件,采用实地、电话、网络访谈等不同形式。

4.调查要求。

(1)参加调查的学生,实现必须参加电大统一组织的项目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要求继续要注意的问题。

(2)参加调查的学生,在调查前必须先向本校调查工作小组提交自己掌握的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具体职业和联系办法。

(3)参加调查的学生,应及时将调查问卷送到确定后的调查对象手中,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访谈笔录。(4)应按时回收问卷,并提交给调查工作小组审核。

(5)通过审核的调查问卷,在老师的指导下,由调查学生按照“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网上填报系统的操作办法和具体要求,将调查问卷正确地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

(6)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总结报告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可根据本人调查资料写成个案调查报告,也可根据多人调查资料写成抽样调查报告。

5.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在调查之前,各分校必须在校领导和调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完成对教学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参加调查学生的培训。(2)对调查样本进行适度调控,保证调查分布相对均衡。

3(3)工作小组应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的审核验收,若发现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它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采取措施予以补充和完善,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

(4)在学生调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应在一星期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回访,了解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5)工作小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通过检查审核和回访核对无误后,向学生提供相关题目网上填报系统的密码和填报操作说明,并指导学生将经过审核的调查问卷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经工作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作为学生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的条件之一。

(6)依据问卷调查的填写、回收、输入验收和回访结果,按照社会实践考核标准,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做出评价,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社会实践学分。

(7)做好调查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管。未经内蒙古电大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传播调查结果以及相关信息。

五、时间安排。

2011年8--11月,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访谈和回访等工作。

六、服务与指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内蒙古电大文法学院负责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内蒙古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处负责调查问卷填写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建议:以此次行政管理专业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为切入点,把社会调查活动与科研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数据和信息的汇总、保存,进而在实践分析研究方向有所作为。

八、联系方式:秀仁。

联系电话:***4。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一、目标任务。

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从2022年开始,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地对部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发扬“三调”中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县级要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要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林草部门沟通,掌握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有关管理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组成部门,应通力配合,将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因未及时变更导致相关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追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经费测算,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调查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同时,要将日常变更涉及的工作经费需求纳入2022年度工作预算。

(四)其他事项。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各地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开展细化调查;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基于《分类指南》对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另行通知),相关城市应主动开展相关基础工作。二是自2021年度开始,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好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三、质量评价。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国家级核查评价设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共3项指标(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按调查错误计入相应的差错率),3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县级成果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大于省内县数5%的省级成果为合格。为确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基础数据真实性,对试点省份的县级评价要求提高至3项差错率均不高于1%。

四、进度安排。

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各地要加强统筹,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部。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九

xx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委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了技术指导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方案。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区)工矿商贸企业;

主要调查职业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建材、制造业,鞋业、纺织、木材加工、水泥、制药、加油站、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用人单位。

三、

工作要求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市疾控中心负责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调查技术骨干和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调查报告编写上报工作。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并负责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要成立职业病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10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报市疾控中心。

(四)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负责全市督促和协调各县(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和卫生协管员做好入厂现状调查摸底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将纸质调查报告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交本辖区疾控中心整理汇总编写上报。

(五)各县(区)在开展此次调查摸底时,要一并填写xx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已填写的企业不再重复填写),充分运用此次现状调查契机,切实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现状情况,并建立交流群。调查摸底时,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职责分工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附件1xx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职责分工为了更好的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副组长:xx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xx市疾控中心主任xx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成员:xx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xx市疾控中心职业放射科科长xx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支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科室人员均为成员。

(二)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长:xx市疾控中心主任副组长:xx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成员:xx市疾控中心职业放射科科长xx市疾控中心职业放射科医师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控制中心职业和放射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科室人员均为成员。

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工业企业名单等资料;

负责对全市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抽查。

(二)技术指导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调查技术骨干和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附件2xx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背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诸多问题挑战不断显现,我省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广泛分布于矿山、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电子制造业等30余个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产业结构落后,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严重。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报告尘肺病xxxxx例。同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接触人数等底数不清,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摸清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暴露人群分布和接触水平,客观评估我市当前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对策,根据《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参照《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和《xx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调查目的、范围与对象(一)调查目的。

4.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区)工矿商贸企业;

主要调查职业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建材、制造业,鞋业、纺织、木材加工、水泥、制药、加油站、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用人单位。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大类因素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

(四)调查指标。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具体指标。

四、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制度,制定以下调查程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区提交的数据进行清洗、分析与统计,撰写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

五、调查组织及职责(一)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市级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主要负责全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负责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抽查。

(二)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市级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由市疾控中心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三)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股(科)或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全县(区)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负责对全县(区)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四)县(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相应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本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名单,并进行编号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按照本市的调查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选取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数据收集后按照省职业病现状调查方案进行筛选,完成数据录入和县级数据审核工作。

六、调查方法本次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采用以乡镇(街道)为抽样单位的整群抽样方式进行调查,针对被抽取进行调查的用人单位采用入企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抽样方法。

1.样本量及抽样要求。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区),涉及存在正常生产的所有乡镇(街道)企业(二)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通过向同级的统计部门获得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获取的企业名单,以此名单为基础,与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上述行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补充,重点对在2019年1月后注册的企业名单进行补充,并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核查情况(需剔除已经明确关闭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调查。同时,由各县区按照工作要求通过核实、筛选后通过上述渠道获取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人、地址、行业分类、企业规模、经济类型等基本信息,录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三)进行入厂调查。

1.预约调查时间。由调查人员与调查企业联系,预约调查时间,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电子版发送给被调查企业,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具备较好职业卫生管理基础的企业,可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预先填写调查表中可以填写的相关内容。

对于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将调查结果汇总后上报。

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查阅劳动者2019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5)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19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现场调查期间,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个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派1-2名省、市级职业卫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实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状态。

(四)数据审核及上报。

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再次抽取5%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数据报送至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七、数据分析(一)数据分析。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疾控中心。

(2)从业人员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

(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7)接触物理因素总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接触电离辐射人数,接触其他物理因素人数;

(8)接触生物因素人数,接触其他因素人数;

(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

(12)过去3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

(14)最近一次体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人员体检人数及异常人数。

统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异常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

按照调查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和调查企业占县(市、区)企业总数的比例估算本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二)数据分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各县(区)上报的数据和资料,完成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质量控制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本次调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由制订单位负责下发,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手册》制定本《实施方案》。各级调查项目承担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县级调查技术骨干和师资进行统一培训,市级技术指导组按照《工作手册》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调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调查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未经培训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全面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区)项目承担机构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掌握调查工作进展,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四)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五)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市级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九、时间安排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7-8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调查人员和调查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

1.制定调查计划。各县区在前期职业健康现状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分片、分时间段制定调查计划。

2.开展现场调查。各执法人员配合乡镇(街道)职业卫生协管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县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8月-9月)。

10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报市疾控中心。

十、经费保障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经费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调查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培训教材编制、培训讲师及调查人员培训、现场调查及核查、购置调查终端设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费用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十

为准确掌握我区土地基础数据,给我区种植户争取更多的补贴指标,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此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耕地、森工多种经营用地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耕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技术,掌握上年种植的品种,建立及时监测、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2014。

年种植品种,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使用状况。

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耕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区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2015。

1

4

月开展耕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

2015。

5

1

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2015。

9

月末,完成调查工作。

gps。

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的方法获得我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种植品种及利用状况,并建立耕地调查数据库和动态变化检测系统。

1

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耕地权属调查,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

gps。

等技术手段的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情况、种植品种进行外业调查,准确获得每一块耕地的相关信息。

2

建设我区土地利用数据库。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林场(所)为单位,按照耕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个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对耕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3

利用现有成果,完善耕地调查内容。

在耕地调查中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补充耕地数量数据,进一步完善耕地调查内容。

1

成立红星区耕地调查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区(局)长任组长的调查领导小组。林场(所)成立耕地调查领导小组。

2

落实调查经费。

预算项目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技术资料及仪器设备准备、耕地调查中权属调查经费与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与汇总和不可预见费等。

3

购置资料和设备。

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相应资料、办公用品、交通费用和仪器设备等。

4

设置办公场所。

此项工作涉及的人员较多,确定专门办公场所。

耕地权属调查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调查,依据确权的相关规定,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限进行调查。调查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进行现地逐块实测,与权力人共同确认地块面积、四至、种植品种等情况。

1

对耕地所有权和耕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实。

2

已登记资料和已签订的《森工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的,可直接利用原资料,不需重新进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耕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界限可继续使用。

3

已登记资料和已签订的《森工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有误或实地已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或签订《森工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新确定的界线,作为此次调查的耕地权属界线。

4

未开展过耕地所有权或者耕地使用权的调查地区,按要求开展权属调查,签订《森工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5

当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或存在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确权认界手续。

6

内业成图。根据工作底图和权属调查成果使用计算机绘制地籍图,地籍图的绘制标准除按规程要求以外,对于耕地使用者要标注清楚。

7

面积统计。按照场所区域,依据耕地调查成果,逐单位分别形成耕地调查面积汇总表。

为切实加强我区耕地调查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红星区耕地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公伟。

常务副区(局)长。

副组长:王学军。

林业局副局长。

林业局副局长。

马君良。

区公安局局长。

员:王太平。

区监察局局长。

尹向伟。

区资源林政局。

秦瑞强。

森调队队长。

袁恒江。

营林科科长。

吴永刚。

区农业局。

张冰冰。

区新闻中心主任。

郑晓峰。

区农业局副局长。

吴洪斌。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吴永刚(兼),工作人员仲万臣、王海艳。

各林场(所)、资源、森调、营林、森侦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农业局完成此次调查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

扎实推进,抓好调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3

加强协作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次次调查工作。

形成集耕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十二

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随《通知》还下发了《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对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步骤、技术路线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叠加对比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三、技术路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四、其他要求。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各地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按照年度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

五、质量评价。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国家级核查评价设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共3项指标(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按调查错误计入相应的差错率),3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县级成果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大于省内县数5%的省级成果为合格。为确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基础数据真实性,对试点省份的县级评价要求提高至3项差错率均不高于1%。

六、进度安排。

七、主要成果。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八、实施保障。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九、苍穹智慧。

苍穹数码深耕自然资源信息化领域二十载,在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等方面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施经验。在二调及二调后变更调查期间,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土地变更调查软件覆盖10个省级区域,为省、市、县各级广大客户提供了各类信息化产品及近10年持续的技术服务。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期间,苍穹数码国土调查业务范围覆盖调查建库、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等多个方面,中标项目涉及合同额达3亿,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安徽、海南、山东、新疆、湖北等省份提供了全省统一的国土变更调查软件,占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

经过多年国土变更调查及信息化积累,苍穹数码国土调查变更软件涵盖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举证、内业整理建库等各个环节,提供内外业一体化和调查举证一体化作业模式,简化工作环节,高效助力变更调查工作。

另外,苍穹数码基于自主研发的桌面gis平台、移动gis平台,已建成了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在线举证云平台。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展期间,已经服务安徽、内蒙等多省份第三次国土调查举证核查工作。可有效助力2021年及后续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保障国土调查变更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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