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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范文(通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22:39:43 页码:11
最新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范文(通用9篇)
2023-11-18 22:39:43    小编:ZTFB

报告具备直观性和可读性,能够清晰地传递所要表达的信息和观点。编写报告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报告范例,学习其结构和写作技巧。报告的结尾要给出具体的建议和改进方向。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一

致:公司(发行人)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3.发行人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间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____。

经办律师。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二

20__年7月14日至20__年8月31日我到__证券有限公司__营业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实习内容为了解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结构熟悉证券交易的流程了解证券市场行情。

一、公司介绍。

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__信托投资公司、__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__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机构的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多家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股组建的大型证券公司。

20xx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__,下设__管理总部,在全国拥有31家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服务部。公司秉承“诚信、和谐、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团队拼搏,创新图强”的企业精神和“客户至上、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团结高效的经营团队带领下,全体员工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始终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大力拓展各项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公司努力把握中央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努力成为全国一流券商,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二、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帐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帐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帐册,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卡。

1、证券帐户的分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

2、开立证券帐户的地点。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三

1、1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1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1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1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1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1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1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ty/gl02、01《律师执业规范》。

ty/gl02、0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四

致:xx公司(发行人):

xx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xxxx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部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义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经办律师:xx。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五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术语。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引用法律、规章。

《_公司法》。

《_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基本内容。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六

20xx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律的*,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日月既往,不可复追。xx年如白马过隙,转瞬即将过去。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和民革党员,本年度始终围绕着为社会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展示了年青民革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民革党员对人民无限忠诚,对社会甘于奉献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赞誉。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重新制定、建立了律所工作制度,健全了所内各项规章,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业风险从源头化解。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职能机关献言献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民革党员更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执政党献言献策,这不仅是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的问题,而且是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的问题。

xx年xx月底,在省政法委巡视组、省高级法院督查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座谈邀请下,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就自己办理案件中和社会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法院系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座谈会后不但所提的13条批评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促进法院队伍整改,充分发挥了民革律师的职能作用。

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今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主动放弃多起收费可观的案件代理,与市中级法院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活动,带领所内年轻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以便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3、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在本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拐骗杀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无法向其他责任部门主张救济权。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了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帮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和民革党员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祝大家在各自岗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为法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尊敬的局、律协领导:

我叫xx,系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上一年来的工作,为我在2015度奠定了执业基础,但是我亦体味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感受到了来的愉悦之甘甜和不令人满意的缠诉之苦涩。针对2015年度的执业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思想政治及律师道德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律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就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在从业过程中,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积极履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为无能力交纳代理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采用挑讼的方式扩大业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礼品或者其他费用;坚决与律所保持一致,努力提高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的工作,检验了我多年来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和厚度。

首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难处不求人。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是较为纠结的法律疑难杂症;所要面对的对象一般是走投无路、万念俱灭、心灰意冷深陷错综复杂矛盾中的当事人,接案时,通过交谈,要弄清楚当事人对本案期许程度。如果其期许值太高,要求太过分,那么就要慎之又慎的对待本案的接与不接的问题。充分交流沟通,主要是做到初步了解案情。此时律师先要把当事人倾向性的描述从案情中剥离出来,尽量客观真实的复原案件。之后,要理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谨慎的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要求你对案件本身作出预测时,我的建议是不向当事人作出预测。

其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受理了案件,就要竭尽所能的去办理案件。积极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的研究案情,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查阅相关案例等材料,尽可能穷尽开庭时候的复杂局面,多次多轮的论证并整理出的案件代理或辩护思路,为开庭作足准备,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办案件决不能办得:为人解忧自惹忧。故此,这一环节最容易忽视,但最重要。总结案件,可知办案得失,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善后当事人,旨在息诉止怨,有利于和谐稳定。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七

1.1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适用范围。

2.1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2.3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术语。

3.1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基本内容。

7.1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出具程序。

8.1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修改和反馈意见。

9.1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1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八

作为一名律师,证券法是我经常接触的法律领域之一。多年来,我参与了各种证券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证券法案件的复杂性和风险。在此,我将分享我对于律师在证券法领域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证券法的重要性。

了解证券法对于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全面掌握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为客户提供最优策略和建议至关重要。合规性是证券交易的基础,合法合规的证券交易更有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熟悉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交易形式和市场机制,有助于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实质争议,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最后,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律师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三段:证券案件处理的技巧。

在证券案件处理中,我发现有几个关键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准确把握证券法的适用标准。证券法是相对复杂的法律领域,其适用标准通常较为严格。律师需要深入理解证券法的各项规定,以便将其正确应用于实际案件中。其次,注重证据收集和分析。证券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证据材料,律师需要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证据,以便帮助客户证明其合法权益。此外,要善于解读法律条文和判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案件分析和预测,以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最后,注重沟通和合作。证券案件通常是复杂的,需要律师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四段:面对挑战的心态调整。

在处理证券案件时,律师面临着各种挑战。首先是案件的复杂性和庞大的信息量。证券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和文件,律师需要耐心调阅和理解这些信息。其次是时间的压力。证券案件的处理时间通常较为紧迫,律师需要高效地组织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此外,证券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常常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这要求律师要有足够的思维灵活性和创新意识。面对这些挑战,律师需要调整好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压力和困难。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一名律师,在证券法领域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专业知识和技巧的重要性。了解证券法的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掌握证券案件处理的技巧和心态调整,是提高律师在证券法领域实践能力的关键。然而,证券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律师需要时刻保持学习和更新的态度,以适应证券市场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未来,我将继续加强自身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证券法律服务。通过不断努力和锻炼,我相信在证券法领域将能有更多的收获和成长。

证券律师工作报告模板篇九

近几年,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问题,已成为市、区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鲁谷、八角、苹果园代表团分别提出了加强物业管理的议案。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亦将检查、审议市政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据此,区人大城建环保委陆续收集、学习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外省市的部分经验介绍,研究分析了市、区有关部门近期的调研文章。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到建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向社区办、信访办了解了有关情况,与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新华社物业管理处、首钢物业公司,以及鲁谷地区七个居委会分别进行了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根据区建委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区行政辖区内物业总量为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2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05个,其中上世纪80年代前建成的老旧小区46个,占44%,90年代后建成的新小区59个,占56%。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79个,占75%,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1个,占10.5%。在区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44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6家,在外区登记注册企业24家,从业人员6000余人。目前,居住小区物业多元化管理体制并存,存在着商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回迁房等多种产权房。特别是区属物业管理的小区内混杂着商品房、康居房、房改房、拆迁房、承租房以及单位直管楼等多种形态。

长期以来,区政府及建委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加强了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服务,开展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努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200年8月成立物管办公室以来,通过增编、设置派出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和调研活动,在基本查清我区物业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试点、组建业主大会试点等工作,使我区物业管理投诉和上访量明显下降。从200年5月起,在5个小区进行了四种类型的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总体讲,在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步较快,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有首钢黄南苑、御景山等17个小区被评为国优和市优项目。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整体看是比较稳定的,在各方的有力支持配合下,没有出现大面积的、影响较大的问题。

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仍是业主投诉的重点。

200年,区信访办接待物业纠纷上访12批274人次,其中90%是开发商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我区某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数据表明,约80%的纠纷也源于此。我们了解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是某些开发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采取“拖、省、甩”等不当手段,将道路、绿化、垃圾楼等配套建设项目缺项问题、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留给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严重困扰着业主的生活和物管企业的正常服务。二是有些开发单位与物业企业是“父子”关系,在资产、人员、责任上划分不清、交接不规范。三是业主与开发商常常因划分公摊面积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造成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转困难、业主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四是老旧小区因建设时间早,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上都难以适应现在社会的生活标准,居民强烈要求改善居住环境。

我区物业费收缴率最高能达到90%,但达到这一比例的小区相当少。区审计局对4家区属国有物业企业的调研数据表明,大多数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为70%左右(当物业收费率低于80%时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为例,其总收费是1000余万元,收缴率为45%,欠费达500余万元。中心所属的鲁谷重聚园小区收缴率只有10%,90%的业主欠费已达2—6年,总计26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产权单位欠缴物业费。房改房、康居房原产权单位撤消或破产后,物业管理费由谁负担没有规定。一些大产权单位从未缴纳过物业费,部分物业托管单位长期欠费。二是国有物管企业未按规定收到物业管理启动资金。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修正)》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建安费的2%拨付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上述4家国有物业企业中只有1家收到30万元启动资金。三是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企业单方制定物业费的标准,部分业主难以接受,直接造成收费困难。压滤机滤布四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业主经常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五是搬迁、回迁或转非居民,认为物业的收费标准已超过其承受能力,集体欠缴物业费。据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统计,该中心所管小区70%为拆迁安置居民,总计欠费376万元,部分业主最长欠费已达。六是部分职工“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较薄弱,加上部分业主对政府的政策不满,即使有经济能力也不缴物业费。

3、物业管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由于职责决定,不能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对单位和个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二是有关法律规定的粗疏,不利于物管企业维权,如:对欠缴物业费案件一般不支持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已结案的,以减免或支持1年租金为主;开发商基本不承担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司法诉讼中的失利,令部分开发商和业主产生了更多的侥幸心理,一些守法开发商和业主也开始出现不诚信行为。三是202月发布的《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基金使用时应按照“专户存储、业主决策、核算到户”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房屋产权多元化的矛盾,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常动用资金前难以协调解决不同业主的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屋中修和大修工程,以及电梯更新、供水设施改造、绿化升级、道路维修等工程,物业管理企业因资金问题,势必影响改造计划的实施,触及业主深层利益。四是国有物业企业运作中受到非市场因素制约,加大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如:为保障社会稳定,接管部分“问题楼物业”;担负一部分政府职能,长期支付社区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因物业管理成本提高,需承担其与低物业收费产生的差价等等。五是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汽车噪声扰民、养犬等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不是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权力组织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我们认为,以上问题发展下去,将使物业管理企业面临发展困境,难以担当物业市场的主体责任,直接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使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损害。

4、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亟待规范。

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理念有偏差,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不高。二是部分从原房管部门转制而成或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滤布三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不向业主公示,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引起多数业主不满。

5、组建业主大会有实际难度,运行不畅。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成分复杂,实际组织过程十分繁琐;四是大多数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产品的消费意识不高,普遍处于散漫化状态,缺乏“有思想有行为”的组织型运作。五是由于业主自治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关系还没理顺,业主委员会本身也不是法人实体,无法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协调物业企业和业主间矛盾时,实际的作用是有限的。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三年了,而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很多具体问题依照3月《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无法解决。比如,居委会如何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权责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和退出小区管理的程序问题、物业费制定的标准等等,至今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监管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基层工作难以开展落实。

7、大多数群众对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正确认识。

主要原因,一是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不到位。我国的物业管理源于香港、盛于深圳、发于京沪穗,主流媒体在初期推广物业管理时做了较为过度的正面宣传,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后,媒体又批判性地报道了物业管理中的'种种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宣传,使不同地区的群众在本地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良莠难分,物管企业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况。二是物业管理部门、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由于三方对物业管理市场认知程度不同,存在着物管企业的服务理念与群众的物业消费期望值间的矛盾,以及物业服务范围、标准等规定与企业运作间的多重矛盾。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均自称“弱势群体”,加之诉求渠道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三者间的有效沟通,群众对物管市场的良性发展信心不足。大多数业主在物业纠纷中持消极观望态度,采取极端行为的业主渐多,社区的和谐建设受到较大影响。

物业管理是随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目前仍处在混沌和探索阶段,准确的定位十分必要。就定位而言,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经营性企业,向居民和政府提供的是管理和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引导、监管,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工作。从石景山区的实际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上的各种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居民素质以及社会收益分配等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反映。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到我区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着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是实现“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战略目标的现实需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区用相当的时间,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

2、有序地组织各层面的宣传活动,扩大正面影响力。

宣传引导工作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态度,是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区应进一步加强对物管行业以及相关新闻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统一思想,培养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推广试点地区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在化解纠纷、行使权利方面的有效做法,要让群众在和风细语中逐步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出资、出资受益”的现代生活理念,平和公正地认识身边的物管企业和氛围,做到按购房合同约定办事,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居住权利。

3、认真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力和保障力。

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和物业接管工作。切实落实《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与市政功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坚持“提前介入、监督质量、确保入住”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因开发建设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为实行市场化的专业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二是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是全面系统地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全面普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摸清情况,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为区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依据,为加快市人大立法,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积极参考。

四是成立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重点解决物业管理的综合问题、重大事件,切实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建议设立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事件启动资金,使政府在小区物业纠纷导致的水、电、气、暖等保障不力的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动用资金缓解矛盾。

4、为社区物业管理搭建平台,形成社区委员会指导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目前,我区八个街道办事处和鲁谷社区均已成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代表会议常设议事机构,职能之一是代表社区内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发动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和鲁谷社区先后成立了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地区公安、城管、工商、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地区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我们建议:在区建委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和地区城市管理委员的作用,探索建立由社区委员会牵头,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驻社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以联席会的形式,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结合便民工程项目,依靠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共同解决好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落实好北京市第四、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要求。

我区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过一定的贡献,担负着既要经营发展,又要保障社会效益的双重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研究,特别是在企业承担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项目时,提出政府补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培训并通过示范作用,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总结经营中的问题,分析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配合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兢兢业业地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企业形象与行业形象,使服务工作得到认可,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促进物管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经济推力和社会诚信度。

一是探索普通住宅楼统一管理方式,破解商品房、房改房、康居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等一楼多产权房的物业管理难题,建立有偿服务机制。二是研究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选择若干试点,通过政府出资、社会集资、实施便民工程等方式进行小区整治,推行以居民自主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规范化物业管理。三是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统一组织协调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物业服务管理需要,以保障居民住用安全为基本目标,实现自我服务。四是对确实无力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困难群众,建议政府考虑建立类似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适当减免物业费。

《物权法》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物业事项表决权的规定,关于停车位、车库的规定,以及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可否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规定,与目前正在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较大变化,建议北京市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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