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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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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模板12篇)
2023-11-19 04:14:09    小编:ZTFB

文学作品不仅能反映社会现实,还能启发人们的思考和感悟。如何培养孩子们的创造力是每个家长思考的问题,我们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探索和实践的机会。这些经典的名言警句,值得我们反复品味。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一

甲方:

乙方:广州中大服务器代维工作室。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且由于系统维护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

乙方:广州中大服务器代维工作室。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且由于系统维护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以及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申请《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证明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条件的材料。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密码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所设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申请单位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活动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条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更换手续。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原持有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是经国家指定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销售的.暂未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不得销售境外研制生产的密码产品。

第十四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详细登记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的名称(姓名)、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数量。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每季度将销售登记情况如实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汇总情况报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给在华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核验其持有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第十六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往境外的,按照密码产品出口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对所接触和掌握的商用密码技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其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印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三)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续。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或者《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原持有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对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国家密码管理局,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必要时,国家密码管理局可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第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撤销其《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一)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运行不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三)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的。

第十八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五

甲方:

乙方:广州中大服务器代维工作室。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且由于系统维护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协议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六

乙方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上述个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身体状况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务协议,并承担甲方损失。

鉴于乙方为暑期工,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___________劳务服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或_______个月。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上班时间进行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参照《希格玛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第四条乙方负有遵守甲方《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乙方违反《希格玛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的;。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在乙方正常提供劳务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按甲方薪酬管理标准规定执行。如乙方提供的劳务内容,范围调整,劳务报酬按调整后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第八条甲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劳务内容、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与甲方有关的劳务事项、材料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非劳动法律关系。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一、

二、

三、乙方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导致人身损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是因为为甲方提供劳务而造成人身身体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工作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七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由于此项目能够接触到网络信息私密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特制定保密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医院相关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文件、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相关信息,以及患者信息、统计数据等各项医院信息。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进行买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3、乙方不得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医院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信息,或各类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信息数据便利。

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乙方仅用于维护使用,不得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不得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发布通知或广告。

7、甲乙双方因故不能实施本项目,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涉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管或带走。

8、乙方任何人员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构建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构建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教师树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部责任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计划、规程、措施的实施。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

4、值周教师在值周期间负责学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放学时要亲自整队,护送学生至校门外并目送学生远去。

5、各兼职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本兼职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械等,保证其正常使用。

6、学生劳动或外出活动,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操作指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保证学生安全。

7、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外活动、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

8、各课任教师要确保自己所任学科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

体育教师要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好体育活动科学课教师要管理好实验仪器,指导学生规范操作。

9、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利用班会、队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10、班主任要与本班学生共同制定班级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杜绝打架斗殴、追逐打闹、出入教师拥挤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对班内桌椅、门窗、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安排专人维修。

13、班主任应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14、班主任应做好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缺席或早退的,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15、学生在校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联系,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16、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检区域及检测项目:

1.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4.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二、检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检测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按时付款。

乙方:

3.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8.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帐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十

甲方(员工):乙方(企业):----------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产品、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工具、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甲方为乙方服务期间,不得使用任何自备的的载体记录公司秘密信息或通过网络及其它途径将公司秘密信息进行非法外泄。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提供的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

买卖合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

协议书。

”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保密协议书,仅供参考!

甲方(员工):乙方(企业):----------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产品、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工具、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甲方为乙方服务期间,不得使用任何自备的的载体记录公司秘密信息或通过网络及其它途径将公司秘密信息进行非法外泄。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提供的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乙方:广州中大服务器代维工作室。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且由于系统维护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4月xx日。

密码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 为保守档案安全,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从事档案形成、积累、收集、整理、著录、保管、鉴定、统计、查阅利用的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要求,保守档案秘密,不失密、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和政治安全。

第三条 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随意抄写、复印,更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凡因公外出携带的档案和文件,应经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 严格做好档案库房的抗震、保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五条 查档利用人员应在本馆查阅室对档案进行查阅,不得私自进入库房,档案查阅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档案的完整情况,办理查阅登记,并归入库房。

第六条 档案利用时一般不向外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印件,确需复印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后将复印件交回本馆处理。

第七条 本馆工作人员要保证在计算机网络中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 节假日期间要做好档案办公场所、库房的检查工作和值班人员的安排工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事件、需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 凡违反安全保密制度,泄露机密或造成损失者,一律按情节严重,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本所秘密安全,防止计算机失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所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材料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等网上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和学科组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所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所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所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8)各部门、学科组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9)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所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一般应当由本所内部维修人员实施,须由外部人员到现场维修时,整个过程应当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各涉密部门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 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送到指定部门予以销毁。

(5)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6)由所保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7)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涉密计算机需要分别设置bios、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三个密码。

(4)密码的保存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6)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部门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六、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同时将升级记录登记备案。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并将查、杀结果登记造册。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二、校长对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负全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设备管理、信息上网进行保密审查。

三、学校校要建立公用计算机使用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严格机房管理制度,禁止无关入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机房的,要有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

六、如发现网络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令页导小组汇报。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 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

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行,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 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 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 录像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 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随意使用机房内设备。

二、严禁擅自更改监控设备内部配置及参数设置。

三、严禁扩散用户入网口令及密码,不得擅自更改操作软件参数和数据。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涉及外传监控信息及监控点位置。

五、严禁使用移动硬盘、u盘、mp3、mp4等移动设备插接监控设备,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擅自拷贝、存储监控数据信息。

六、严禁将值班记录及相关资料图表等带出机房。

七、如需调阅监控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协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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