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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 人力外包服务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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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 人力外包服务协议(5篇)
2023-01-14 19:27:2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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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一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上述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项目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承包。要求乙方项目人员到甲方指定场所,利用甲方工具和设备完成指定工作。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二条 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

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项目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乙方外包项目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条 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二章 外包项目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4.1项目性质:

4.2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组建一支专业的外包服务团队,并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 服务。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并协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 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费用标准:

7.1费用:

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及构成详见附件1《报价单》。甲方应当依据乙方当月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项目外包费(具体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所列数额为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

8.1 费用结算

a.项目外包费用从项目外包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具体为以下 第 种结算方式:

(1)当月结上月:即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上一月的所有费用明细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并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应按相应金额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 个自然日内,应将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当月预付:即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本月可能产生的项目外包费用明细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并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 于 个自然日内,将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月 日前甲乙双方就本月实际发生的项目外包费进行结算,当月最终结算金额大于(或小于)当月已预付费用的,则由甲方在下月付款时进行扣减(或补足),乙方应就当月最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发票;

(3)其他结算方式:

b. 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8.2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8.3税费:

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外包费用交纳相应的税费,甲方需承担该相应税金。

8.4争议

若甲乙双方对于具体付款金额存在任何合理争议的,则甲方应对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在结算期内予以付款,同时双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部分的金额。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9.1 如乙方服务人员未能提供双方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9.2 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 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

9.3 乙方进行服务人员培训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调整培训内容及计划。

9.4 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 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9.5 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外包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0.1 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10.2 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条件和应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所需产品材料并及时更新。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如甲方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佩戴相关标识的,相关费 用由甲方承担。

10.4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10.5 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6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 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10.7甲方应赔偿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或批准的资料,或根据甲方的指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须对由于甲方过错而导致的工作延误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1.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外包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目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的书面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11.2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获得相应的项目外包费用。

11.3 对于甲方提出的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服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2.1 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

12.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12.3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12.4 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项目人员在执行外包项目期间按甲方的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项目工作,

12.5 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项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12.6 乙方外包项目人员在执行项目时如需借用甲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如该项目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乙方项目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场所使用甲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将其带出甲方指定的场所。

12.7 在乙方外包项目人员须到甲方处提供服务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项目人员有关资料供甲方报备。

12.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12.9 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12.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2.11 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主张权利、使用、注册或许可他人主张权利、使用、注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 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并按前款约定计收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如果发生任何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良好意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在十五日内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应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维护服务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交由乙方维护(设备详细清单和具体配置见合同附页),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 office20xx、photoshop、qq、flashget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运行在关键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全面检测,对运行在普通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随机抽查,以提早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5、每三个月对所有计算机进行一次整体清洁。

第四条 有关服务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乙方技术人员将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之内到达。乙方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时,由甲方负责报销的士费。

2、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应本次服务具体项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将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当月服务记录”报表。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绝对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依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收费与付款: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自行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认该工作人员系甲方人员。

3、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有关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委托人): 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号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前言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基金: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产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协议委托人)。

5、基金托管人:指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与甲方签定托管协议为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

6、估值核算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

8、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甲方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10、基金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t日:指交易、分红、申购、赎回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t+1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为基金在存管银行(或托管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基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为“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账户为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18、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19、期货交易编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的,用于记录基金期货交易情况的账户。

20、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21、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账户。

22、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23、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4、基金资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资产。

2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资产的价值总和。

2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28、元:指人民币元。

29、存续期:指估值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0、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获取现金的行为。

3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委托外包的基金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保证其已或将作为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产品已经或即将依法完成备案。

(三)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其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及充分授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基金、相应的外包服务范围及费率,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由双方确认的《产品要素表》的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中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的约定,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协助甲方为基金提供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并配合甲方提供信息报送和披露中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资料,同时协助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所委托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传送所委托基金服务相关资料和数据,有权从乙方获得约定的业务资料及业务支持;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和系统升级

4、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设置基金相关业务参数;甲方有权在乙方系统允许条件下,要求乙方配合进行相关业务纠错处理;

5、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提供基金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暂停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业务;对乙方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6、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包服务范围、制订外包服务标准、监督外包服务执行等。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务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确保其制定的基金合同等文件中的业务处理规则符合相关业务规则、指引规定;应确保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自主履行或委托销售机构履行反洗钱管理的相关义务;

2、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乙方在外包服务工作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工作进度,按照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配合乙方安排、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如甲方委托其他机构履行该等义务,应要求该等受托人做好与乙方的衔接、配合等工作;

3、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基金的相关要素信息,供乙方办理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外包服务,并在基金相关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或要求相关第三方向乙方按时提供进行所委托基金外包业务所需的规定格式的相关第三方数据资料、业务参数等信息,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正式本、基金成立时相关数据及资料、基金账户申请与交易表数据、开放期申赎汇总确认数据、基金投资的交易结算数据、资金划转指令、基金申购赎回确认书、投资收益分配指令、基金的场外交易确认单、银行间市场成交单、清算方案等;如甲方委托的证券经纪商为乙方,则甲方可授权乙方自行采集其所负责的相关数据;

5、甲方应及时接收、查看乙方发送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发送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并做好信息备份和维护工作;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进行确认,因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确认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本协议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纠错;

10、甲方应在新业务上线前,与乙方进行充分的联合测试;

11、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外包服务而免除或者减轻;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并不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等有关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规则、流程、标准等,并履行相应的公告、通知等义务。

2、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据以进行基金外包服务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为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相关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独占并排他的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所有权。

4、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业务表格按时、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参数信息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基金业务申请。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基金外包服务费用。

6、乙方如为基金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资者或基金代销机构将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专门为所负责的外包产品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

7、乙方如为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则乙方有权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基金外包服务,真实反映基金具体情况。

3、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外包业务,负责维护基金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4、向甲方按时传送有关基金外包业务的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核对服务结果。对于基金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对于外包服务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尊重并平等对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募集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应保存基金委托人名册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对基金委托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对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报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务的成果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权益代理等服务。

9、乙方可以对甲方选择其他的基金中介机构事宜提供建议,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七、外包服务细则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服务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编制相关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关报告中净值表现、财务报告等章节,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模版,经甲乙双方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八、差错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当错误被发现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因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由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关数据的,由数据提供方进行更正,并就错误的更正向相关方进行确认。

九、暂停服务的情形

(一)基金资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时;

(三)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数据、文件有误或者不完整,影响乙方提供服务,并且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纠正完毕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及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基金委托人、托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对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错误的,免除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一)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基金外包服务结果等文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以及为对抗针对本方的索赔或者司法程序而确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应于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告知对方;

(二)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基金及基金委托人等相关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透露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以及为对抗针对本方的索赔或者司法程序而确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应于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告知对方;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赔偿责任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十二、免责条款

(一)乙方仅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务,乙方无义务审核甲方提交或者转交的相关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对于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无义务审核基金资产或基金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承担并负责基金委托人的适当性审查、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对其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承担完全责任。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七、外包服务细则”中“(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特别提醒事项中对其负责期间内的客户资金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户资金安全事项由甲方及其它相关责任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相关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六)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由于其提供外包服务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若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电讯、电力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基金数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数据材料,或者数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提前终止年度应付外包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其差额部分。

十四、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不含其冲突法规范)管辖与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二)非因甲乙双方主动放弃或其他过错导致管理人无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基金无法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三)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一方不再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务期限本协议

服务有效期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之前三十日内就是否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送达对方,本协议可以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服务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不变,可不再另行签署续期协议。

十八、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规模计提外包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具体费率及承担方式参见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具体的产品要素表及/或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按产品合同中的计提方式及费率计算的年费用不足二万元的,则按每年最低二万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______银行______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______

十九、转让与放弃

(一)本协议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的利益。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二十、其他事项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服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相应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有关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外包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外包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外包员工外派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技术服务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关于智慧建筑绿色环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开发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2.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项目成果验收为准。

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务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共计:经甲方验收乙方开发成果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发费用 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声明、陈述与保证

7.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证:

7.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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