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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 结案裁定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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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 结案裁定书(七篇)
2023-01-14 20:29:5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二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保定市。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我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做法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了让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将孩子们好好的抚育成人,上诉人婚后和被上诉人一直努力的谋生,从最早的种地、打工,到做早点、到后来的开超市,闲暇之余上诉人还要跑三轮车。长期忙于生存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很少,因此也很少产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诉人患上了类风湿,长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在上诉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被上诉人非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关怀和照顾,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增多,并开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过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均被家人劝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20__年初上诉人独自搬回在清苑县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间再无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诉人抚育和照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确实再无感情,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愿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结束我们夫妻之间有名无实的这种婚姻状态,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三

除权判决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北京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总经理。

(个体工商户,表述为: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xx业主,现住北京市xx区xx号。)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事实和理由:

201x年x月x日,申请人xxx。(注明:取得票据的事实、丧失票据的有关情况。特别写清楚该票据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票据支付银行等具体信息。)

你院于201x年x月x日出具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无人申报权利,特向你院申请除权判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x年x月x日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四

()×民初字第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 (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 (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五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明材料______件。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六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案,经×××人民法院×××年××月××日以×字第××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写明判决书中有关被申请人应该履行的事项、方式、方法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关于判决书结案申请书汇总七

原告(被反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分公司)。 负责人焦启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邵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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