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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 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范文(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20:45:06 页码:7
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 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范文(4篇)
2023-01-14 20:45:0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一

乙方:身份证号: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年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年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年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推荐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二

上诉人:,女,汉族,35岁,住址:

被上诉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年11月12日做出的()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号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x年7月23日至x年6月30日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7886.25元;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事实和理由如下:

x年6月18日,被上诉人《致女士的欢迎函》中明确对上诉人的劳动报酬做出承诺,约定年薪最低为30万元,月薪最低25000元,福利费24000元/年。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x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8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x年6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报酬纠纷先经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仲裁委查明被上诉人出具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于x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被上诉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作为上诉人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依据的x年3、4季度的绩效考核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上诉人本人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认可;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上诉人同意降薪,故认定被上诉人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裁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27886.25元。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报酬的变更是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报酬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才有效。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就劳动报酬变更达成书面协议,也从未认可过被上诉人降薪的理由。原审法院如此违法主观臆测,违法判决,将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推向极致,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引发劳资纠纷,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庭审中原审法院帮助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做工作,希望调解结案,但因调解的数额与仲裁数额差距较大上诉人予以拒绝。原审法院看调解不成,就草草结案,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几乎照抄被上诉人提供的《起诉补充意见》,否认被上诉人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仅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差额1126元,与仲裁裁决的227886.25元有天壤之别,引起上诉人极大愤慨。

上诉人不知原审法院是受案外不正当因素的影响还是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判决认定的事实漏洞百出,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更甚者,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实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由,为被上诉人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寻找借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37条明确约定:“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合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未请求原审法院调整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却违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滥用法律,强行调整,越俎代庖,差强人意。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偏袒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故,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推荐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三

原告:____________,女,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_____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未计的加班费_____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_____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劳动纠纷结案书申请书四

答辩人:xxx,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_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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