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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 国有企业情况汇报(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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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 国有企业情况汇报(六篇)
2023-01-14 20:56: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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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一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八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二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理论与实务

市委组织部  刘慧军

第一部分: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我们能做什么?

一、角色定位

(一)意义: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把关定向、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内涵: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3、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4、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二、职责任务

(一)监督企业。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2、企业必须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3、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战略。4、依法诚信经营。5、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参与决策

1、参与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则;(3)企业经营方针;(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7)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息的重大事项;(9)企业在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归口管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即“洪湖会议”)和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即“赤壁会议”)精神,对全面推进以“五个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深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推进工作的动员会,也是一次狠抓落实的部署会,同时还是一次学习培训会。省委组织部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志强、副巡视员兼组织处处长雷邦贵亲自带队到省国资委调研,就开好会议进行研究指导。今天,两位领导又于百忙之中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面推进归口管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深入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抓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1、省委、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全面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把基层基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总要求,整体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最近,省委组织部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一次是20xx年12月8日,在洪湖市召开了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一次是20xx年3月1日至3日,在赤壁市召开了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两次会议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就是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要认清形势任务,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体来讲,就是从20xx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七个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力争使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党组织都达到“五有”目标,即有健全完善的基本组织、有素质优良的基本队伍、有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有科学管用的基本制度、有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

2、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的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党的日常工作归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83户,共有党员285851名,党组织14238个。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归口管理企业党建工作在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开展、基本制度完善和基本保障落实等方面形成出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涌现出了很多值得学习的典型。在基本组织建设方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出了实施“三个融入”、建设“四大工程”的总体思路和措施,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项目党建工程,坚持“党组织建立在项目上、党员作用发挥在项目上”,很好地适应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在调整重组时,同步调整理顺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关系,保证了党的工作正常开展。在基本队伍建设方面,中国三江航天集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推行“双经历、复合型”机制;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把党员分成骨干类、在职类、无职类、困难类、流动类五种类型进行分类教育管理,效果较好。在基本活动开展方面,除传统的“三会一课”、“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之外,“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身边无事故”等主题实践活动普遍开展。在基本制度完善方面,东风汽车公司、武汉铁路局、湖北省电力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建立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体系、党员先进性量化评价体系,将这两个评价体系纳入到业绩考核体系当中去,效果很好。在基本保障落实方面,东风汽车公司创造性地提出“两公开、两纳入”,即党的组织和机构公开挂牌、公开活动,党务工作人员纳入编制,党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武汉铁路局规定每年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5%,每年还拿出60万元给基层党组织订党报党刊,购买书籍。

应该说,“五个基本”的提出对于企业的同志们来讲并不陌生,我们平时所做的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的,只是我们并没有将它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规范。从这种意义上讲,要进一步发扬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形成制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和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

3、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不断改进。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少数企业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现象,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建工作思想和认识不到位,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保障不到位,客观上存在淡化弱化党建工作的倾向;有的企业领导班子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应对金融危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本领不大;少数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党管干部职能缺乏有效途径;传统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适应企业新发展新变化,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密,导致党的凝聚力、影响力有所下降;有些基层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还不熟悉,企业党务工作者选拔难、安心难,后继乏人问题较突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精心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按照省委和省委组织部要求,未来3年,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推进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基本”建设和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组织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七个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到20xx年,95%以上的归口管理企业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做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职工群众满意,使企业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

根据《20xx-20xx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我们研究起草了《20xx-20xx年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规划》。会上,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讨论稿),《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讨论稿)印发给大家,请大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1、全面理解内涵。“五个基本”就是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健全基本组织。坚持把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促进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适应企业生产经营,按照方便、简化、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企业改制改组时,同步调整或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明确隶属关系。统筹抓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拓展党组织工作优势。

建强基本队伍。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双经历、复合型”用人机制,注意选拔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从事过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把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轮岗交流,省国资委党委每年对所属企业的党委书记轮训一遍,国有企业党委每年对本企业的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以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高知识群体为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特别要做好非在岗党员的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组织始终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开展基本活动。围绕提高党员素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深化“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先争优,开展深化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围绕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重大活动。

完善基本制度。坚持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要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完善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选举制度、坚持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等作用,加强对选人用人、财务、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落实基本保障。合理设置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机构列入企业管理机构序列,与同级经营管理部门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与同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待遇、同考核、同奖惩。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千之五的比例提取,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切实做到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场所保障和政策保障落实到位。

“五个基本”建设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健全和完善“七个体系”,即: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组织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一是以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以企业党委建设为龙头,示范带动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群众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健全党的组织体系;二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联系点为主要依托,深入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领导干部下基层、党员责任区、党员“结对帮扶”等主题活动,健全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三是以综合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板报等平台和载体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形势教育、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健全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四是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在企业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党组织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体系;五是以定期走访、接待来访、开通服务电话、设立网上信箱等为主要渠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健全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六是以保证基层党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场所和时间为主要目标,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七是以目标责任为主要依据,健全省国资委党委考核企业党委、企业党委考核下级党组织的分级分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如何适应新形势,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使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二是落实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三是如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使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四是如何围绕创先争优,开展好深化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五是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工作,使基层党组织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六是如何落实基本保障,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和时间开展活动”等等。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3、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方式方法,要做到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虚实互补。上下联动,就是对上要积极努力,争取领导的支持;对下要细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在工作中,要善于整合各种资源,善于借助各种力量,善于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和党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点面结合,就是要一手抓示范,将典型进一步扩大;一手抓扩面,将工作进一步平衡。“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少一个就不全面,一个做不好就不完整,就会影响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既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整体推进,不偏废任何一个项目。虚实结合,就是既要善于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又要善于宣传,扩大工作影响。要积极宣传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特色经验,以促进交流、推广典型。

(三)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企业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谋划和领导,将“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强化管党责任。抓好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各企业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抓好本企业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二是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三是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中各项具体制度的落实,坚持企业党委(组)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向上级党委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四是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五是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的落实;六是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2、细化工作措施。各企业党委(组)要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总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定规划,定目标,定标准,定措施,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专项规划;既要全面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有年度计划,又要有阶段性安排。尤其要把“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细化、量化、具体化、有形化,使之可看、可用、可学、可比、可评,使基层党组织明白做什么、怎么做。

3、大胆开拓创新。“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是对归口管理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要求,各企业要在实践中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符合自己特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力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按照省委关于“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统一部署,从20xx年3月开始,省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的56户企业积极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在指导和帮助共建村党支部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理清发展思路,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xx年1月底,5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结对共建村上党课35次,开展调研走访活动132次,帮助制定发展规划46个,组织企业党员与结对共建村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49次,帮助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11个,帮助确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115条,落实帮扶项目82个,到位帮扶资金656.24万元,帮扶生活困难党员175人,结对联系困难户291户,帮扶返乡农民工54人,帮助建设活动场所34个。

(一)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党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成立国有企业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企业要把“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作为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作为转变企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迅速帮助企业同共建村所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衔接,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20xx年5月6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归口管理企业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座谈会,交流检查各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就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企业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全省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保证了共建活动的顺利启动和有序开展。

2、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共建活动方案。企业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共建村,采取座谈、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共建村的基本情况,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共建活动方案,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安排合理,措施务实。湖北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湖北金石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共建村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村情民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和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先后走访共建村8个村民小组,召开10多次座谈会,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800多份,详细了解共建村状况,共建方案中明确提出20xx年该村经济总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收入增长7%的工作目标。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多次同共建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先后5次深入共建村调研,制定《中建三局对口帮扶英山县向垅垸村脱贫奔小康20xx-20xx年规划》和《中建三局对口帮扶英山县向垅垸村脱贫奔小康20xx年工作计划》。湖北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经济共建、教育共建、文化共建、环境共建、文明共建、实事共建”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共建方案。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江汉石油管理局投资46万余元,帮助共建村新修建集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村民会议室、农业图书室、医疗卫生室、村民健身娱乐场所于一体的活动场所。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共建村添置4台笔记本电脑,加快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捐赠优秀书刊3000多册,丰富农村群众文化阵地。二是指导和帮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的经验,在共建村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党委负责同志为共建村党员上党课,讲形势报告,派人参加村支部组织生活会,邀请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代表到公司座谈交流,组织机关部分党支部书记到村学习考察,指导共建村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帮助提升理论水平。武汉铁路局邀请共建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到局党校进行为期10天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村党支部书记撰写了《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把三贤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会文章,深感学习机会难得,收获很大,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为共建村党员上党课,就党建工作进行互动交流,提升了农村党员的理论水平。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互动活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三联三建”方式开展党建互动活动,即集团公司机关党委联系共建村党支部,共建一个好班子;机关一个支部联系一个村党小组,共建一个互动好机制;机关一个党小组联系一名共建村党员,共建一支好队伍,实现公司党建同村党建工作有效互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七一”期间组织机关党员职工深入共建村开展党日联谊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同共建村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走访慰问党员群众,献爱心、送温暖,密切了关系,加深了感情。

4、抓重点、办实事、促发展。一是发挥企业优势进行帮扶。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共建村实施产业对接,去年投入30万元在共建村建设1000亩林木资源基地,可增加村民收入近380万元,同时向该村所在镇辐射,计划用2年时间投资2000万元建设5万亩林木基地,全面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湖北省路桥集团培训共建村部分民工,组织他们到项目点务工,帮助解决共建村劳务输出和农民增收问题。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加大对共建村农业生产扶持力度,突出本行业贴近“三农”特点,在秋粮收购期间安排设立收购点,解决偏远山区农民售粮难问题,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加大技术和资金扶持力度。中南电力设计院组织共建村“两委”班子成员到省农科院果茶研究所参观茶叶生产加工基地,就茶叶生产加工,果茶树栽培病虫害防治进行技术咨询,已支付33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共建村建设,其中3万元用于改善村级活动场所,30万元用于帮助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建设。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同共建村签定帮扶协议,两年提供帮扶资金100万元,帮助发展该村茶叶加工、建设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和改善村通组公路等,去年支付帮扶资金50万元。三是帮助建立示范基地或培养致富带头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支持10万元,帮助共建村建设具有土家族特色集餐饮、休闲、观光一体新居50户,既可以培养一批小康示范户,增加收入,又改变了村容村貌;支持13.5万元改造硬化村级道路,解决800多人行路难,运输难问题。武汉普天通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帮扶共建村10万元,建设核桃基地200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真情帮扶,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企业纷纷组织党员干部同共建村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对子,采取捐款捐物等方式,办好事实事,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5万元对共建村小学、卫生室进行维修,投资5万元为70户村民建地下水窖70口,解决112户231人饮水困难问题。三环集团公司到位帮扶资金30万元,指导和帮助共建村依托“两委”办公活动场所,加快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和综合服务社,结对联系困难户53个。省铁路公司投资30万元帮助共建村修建村级卫生室1所、便民桥2座。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支持共建村10万元建设资金,并结对帮扶贫困学生78人。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帮助共建村通上自来水、安装太阳能路灯、添置健身器材、改善村小学电化教学和卫生条件、修建通村小桥,村民切实感受到“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中,归口管理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做了一些工作,但进展不够平衡,与省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贯彻落实鄂组通[20xx]2号文件精神不够,部分企业与第二批结对共建村衔接落实不够;部分企业主营业务与共建村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共建项目难以落实并有效实施;企业对农村政策、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工作方式方法不够熟悉,开展帮扶工作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存在较大难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

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省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鄂组通[20xx]27号)、《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鄂组通[20xx]120号)、《关于省直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结对安排的通知》(鄂组通[20xx]2号)文件精神,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兴办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的“五个一”目标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办成“民心工程”,实现群众满意、党员满意、组织满意。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企业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抓、一个专班具体负责。要在全面了解结对共建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批结对共建情况,全面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负总责,定期听取结对共建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进展中的重大问题。活动期间,要安排党员干部进村走访慰问,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发挥表率作用。省国资委党委将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评奖惩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2、进一步抓好协调配合,迅速启动第二批结对共建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企业党委要加强与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的联系、沟通和衔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56户企业中,有50户企业在第二批安排结对共建100个村,省委组织部已下发了结对安排,在原来已安排结对共建单位和共建村的基础上,增加了结对村数。企业党委要把新增结对共建村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困难,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做到早启动,早见效,完成好省委交办的任务。

3、进一步明确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按照“五个一”的目标任务,帮助和指导结对共建村开展活动。要把加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向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和帮助结对共建村党组织按照“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结对共建村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结对共建村党组织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因村制宜确定致富产业和发展目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和帮助结对共建村建设好办公活动场所及配套设施,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成为“干部之家”、“党员之家”、“村民之家”;指导和帮助村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农民群众得实惠,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农村科学发展见实效。

4、健全考评体系,抓好督办检查。结对共建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下真功、结硬帐。省国资委党委将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结对共建活动验收标准和办法,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与国有企业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评选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实行考评验收申报制度,20xx年进行集中考评,考评不达标的不脱钩、不撤离,并延期一年进行再考评再验收,直至达标为止。集中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全面检查,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同志们,做好今年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更繁杂,责任更重大,使命更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振奋精神,上下一心,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和“七个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努力开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湖北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各企业经营运作状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授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及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加强党的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包含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以下简称“企业党组织”)

1.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组织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子企业的企业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8.落实党建责任制,对子企业的企业党组织考核评价。

9.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0.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保密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环保质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大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12.其他应由企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战略规划

1.企业及子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三)体制机制

1.企业和子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方案;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企业基本规章制度。

2.企业和子企业重要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方案;企业和子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申请破产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三项制度改革等。

(四)经营管理

1.企业及子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投资计划。

2.企业及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企业及子企业资本变动。

4.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聘用或者解聘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5.企业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6.企业薪酬分配政策、职工福利、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企业和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长期激励,对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考核;重大责任事项追究(包括安全责任、环境责任、法律纠纷案件责任、稳定责任等)。

7.企业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担保总额以对其享有的净资产为限,对参股企业的担保总额以对其的出资额为限。全资、控股子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行为。

8.企业及子企业对外捐赠、扶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五)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1.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2.企业单笔资产超过50万元(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孰高的原则)的处置。二级企业对权属企业的产权转让及清产核资行为。

3.企业债权等资产损失以及单件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损失的核销;子企业单笔超过10万元(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净损失金额)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以及所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事项的核销。

4.企业在年度预算外且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5.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聘任或解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企业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任免党群中层正职(含)以下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企业中层正职(含)以下管理人员。

(六)任免子企业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七)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人员调动、立功受奖、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事宜。

(八)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所有直接投资项目,二级及以下全资及控股企业一定投资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具体额度按下列权限界定: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1.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竞争类与特定功能类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益类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

2.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竞争类与特定功能类企业50万元以上,公益类企业2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长期投资项目,经营范围内单项或者当年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

(四)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企业与全资、控股子企业之间单笔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拆借事项。

(二)企业及各子企业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和重大支援、赞助(款、物)等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事项。

(三)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四)企业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五)企业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九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先由企业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研究,之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再按法定程序决策。

“三重一大”会议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质询或提出意见建议。会议遇有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

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董事会决策实行票决制,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会人员意见、决策结果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支委委员、党组成员、支部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同时,落实企业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均由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由党委会或董事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企业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国资委,必要时由国资委或区委、政府审批后执行。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区国资委或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报批(备)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分为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报批事项经区国资委、区政府审批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三十三条 以下事项属报批事项:

1.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2.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报批额度:50-200万元(含200万元)报区国资委审批;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报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500万元以上报区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后上报区委常委会决定;

3.企业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的投资(报批额度同上);

4.企业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5.企业向境外投资或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

6.企业重大资金使用,其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报区国资委、区政府审批;

7.企业重大筹资业务;

8.企业重大产权变动:转让重要子企业,转让主要盈利项目,转让核心技术或著名品牌,转让土地、房产及车辆,转让其他固定资产单件评估值10万元以上,或一次处置资产总评估值在30万元以上,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划转等;

9.企业重大经营行为:转让主要业务销售渠道,变更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等;

10.企业合并、分立、主动申请破产、主动注销、解散、转制等;

1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借出资金;

12.企业坏账损失、非常损失、盘亏等经济损失的处理:

13.企业重大债务重组事项;

14.企业内设部门的设置、职工聘用情况;

15.区委、政府规定的其他报批事项。

第三十四条 除以上报批事项外,其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为报备事项。

第三十五条 报告重大事项须采用书面形式。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1.相关请示报告或《集宁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报备)表》;

2.党委会(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

3.董事会决议;

4.有关事项的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 ;

5.研究报告;

6.其它有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国资委。

第三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或隐瞒不报。对未能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及时上报重大事项,以及上报但没有及时说明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素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企业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企业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国有企业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五

按照xxxx党委廉政教育的要求和部署,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廉政党课。党课的主题是《存敬畏以致远乘清风以破浪,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筑牢廉政防线》。今天的党课一是与大家一起接受廉政教育,二是与大家探讨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不碰红线,严守底线”,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一)反腐败斗争历程。

1.建国之前反腐败运动。自中共成立初期至新中国成立,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当时面对腐败问题主要以运动式反腐和权利式反腐为主。这一时期的反腐有两大特征,一是革命党思维下的铁腕反腐,执行铁的纪律;二是民主反腐,用好了民主这一遏制权力腐败的法宝,体现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和加强群众舆论监督上。同时,反腐败的战时特点明显,最终的执行是通过中央领导集体的“批示”来决定的,而不是通过党纪和法律的规定直接执行。

2.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的反腐败。由于封建官僚的余毒影响、部分资本家的糖衣炮弹、反腐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焕然一新的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却面临新的考验。这一时期,以“群众运动”的形式来作为反腐的载体,同时保持政治高压,不论是为期三年的整风运动还是三反五反运动,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是很好的。但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造成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陷入瘫痪状态,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经济濒于崩溃边缘,代价惨重。虽然运动式反腐不能长久,也不可取,不过有腐必反、惩腐比严的理念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败的宝贵经验。

3.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的反腐败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经济权利更加扩大,某些手握人民赋予权力的意志不坚定的干部逐渐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之路。面对日益严重的贪腐行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也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处了包括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政治局委员兼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高官。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八条基本经验:重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健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完善反腐机构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关键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由此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做到: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约束和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成效和考核标准体系;重视对守廉先进典型的激励与宣传工作。

4.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为一种常态性工作,具体表现在: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种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种鲜明态度,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对2019年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可从三个方面解读:

一是“督”。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内外风险点持续增多,习总书记此时尤为强调监督的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是“防”。习总书记以宁可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强烈的许党许国政治担当,扶大厦于将倾,徙木立信,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同时,继续“防微杜渐”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两次提到要对不正之风的新表现、新变种进行防治。他说,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

三是“惩”。惩治的关键在于准和实。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尤为提到对几种对象和行为“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他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反腐败工作任务一是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二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xx月xx日,xx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xx在xx届市纪委xx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2019年xx将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执纪执法办案质效”等重点工作来巩固发展发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等重点工作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从各级纪委对2019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今年反腐败工作涉及领域之全面,决心之坚定。今年xx月xx公司印发了《xxxxxx)。借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定期检查全覆盖的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控廉政风险。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如习总书记所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

(三)执纪监督的新重点。

xxx市各级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失责必问,2018年度xx市立案xxxx件,处分xxxx人,同比上升xx%;采取留置措施xx人,比2017年“两规”(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人数上升xx%;移送司法机关xx人,同比上升xx%。通过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度不论是立案数还是处分人数较往年均有明显上升,十九大后,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1.重点人:“三类人”,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如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长期被群众公开举报;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如青海省原省委常委毛小兵、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潘逸阳等。

2.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省纪委通报了xx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xx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3.重点事: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有关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保护伞”。

今年以来,省纪委分别通报了xx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xx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

古人告诫我们“畏则不敢放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就是有所畏惧能修养德性,无所畏惧必定招致灾祸。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敬畏组织。

敬畏组织,就是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组织之于个人,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我们的成长、成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组织提供的平台。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忘却了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企业职工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真正的“功臣”,在企业内部大搞人身依附,把党的领导变为他个人领导,虚化了企业党的建设。他甚至口无遮拦地说:“我不愿当党委书记,只愿当老板”。一年前,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蒋远华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束了他在宜化集团长达17年的“掌舵”生涯。2018年9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顶光环、意气风发,却因丧失党性、违纪违法黯然落马。

敬畏组织,就是要强化个人的服从意识。“四个服从”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处事的基本准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就是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处理。

(二)敬畏权利。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披荆斩棘为民开辟幸福康庄道,为己留得生前身后名。反之,轻者丢官解甲,惨淡收场,重者身陷囹圄,遗臭万年。

敬畏权利,要有所不为。回看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都是对权利的亵渎和迷失,最终导致自我的沦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权利非己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防护罩”,把接受监督变成一种习惯,自觉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利,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规范运行。

敬畏权利,要有所为。如果权利运用不当会有危险,我们是不是可以整天就喝茶、看报、刷朋友圈就安全了呢?当然不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也有要求。也许我们做不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定要有责任、有担当的完成,不然也会受到责任追究。

(三)敬畏法纪。

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敬畏法纪,须知法纪。2014年12月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就提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党纪愈发严格。今天我们主要就《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xx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1.六大纪律。

一是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地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信谣传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二是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对于党员来说,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根据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通报分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3)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6)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注出入国(边)境。

三是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礼尚往来”的歪风邪气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礼尚往来的钱物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我们总结了常见的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有:

(1)收送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2)大操大办;

(3)公款吃喝、娱乐;

(4)经商办企业;

(5)有偿中介或兼职取酬;

(6)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7)利用职务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8)滥发津补贴、奖金。

四是群众纪律,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开篇,就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违反群众纪律的主要表现有:

(1)吃拿卡要;

(2)优亲厚友;

(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4)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是工作纪律,不担当就要被问责。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作为“杀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传达不贯彻;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责不力;

(3)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不执纪到位,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上级检查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物、资金分配的。

六是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主要有:

(1)搞婚外情;

(2)违背公序良俗。

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带彩娱乐。xxxxx例子。

(2)酒驾醉驾。xxxxx例子。

(3)大操大办。xxxxx例子。

(4)收受礼品。xxxxx例子。

(5)滥发津补贴。xxxxx例子。

(6)公款吃喝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私人宴请。xxxxx例子。

3.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是公务接待。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6)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7)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8)禁上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9)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是会议活动。

(10)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12)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3)严禁各单立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5)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7)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8)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是公务出差。

(19)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0)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2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2)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3)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内容,我们企业涉及较少,后期涉及到具体事项再做具体分析。

4.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接待方面。

(1)一函多餐;

(2)超标准接待、超陪同人员;

(3)饮料不算在接待费用中;

(4)公函涉嫌造假;

(5)一函五单不全;

(6)上限接待;

(7)集中结帐。

二是租车无租车合同。

三是工会活动平均发放纪念品。《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是钟点房入账。

五是其他。

(1)附件不规范;

(2)财务审批不规范。

(一)政治账。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更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如果在“糖衣炮弹”面前稍有放松,便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政治生命在违法违纪面前是非常脆弱的,请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务必铭记“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二)经济账。算好经济账,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受到纪律处分,工资待遇和绩效肯定会随之受到影响,严重的会丢掉工作,这是最直接的影响;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取本分之财,不为金钱所累,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非法所得,最终还是会被收缴,担惊受怕、身心俱疲换来一场空;三是违法违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自掏腰包。例如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名誉账。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们都生活在xx这座小城市,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脸上总是不光彩的。在党纪国法面前千功不抵一过,纵使你现在荣誉万千,但只要违法乱纪,一切都会归零。

(四)友情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领导干部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因权权、权钱、权色交易而结交的朋友,一旦东窗事发,“咬”的最致命、揭发最坚决、提供证据最充分的恰恰就是这些的“铁哥们儿”。

(五)家庭账。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幸福的源泉。但是,在什么是家庭幸福,怎样爱家,用什么方式爱家的问题上,观念、心态与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追求所谓的“家庭幸福”,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大后方,不但让自己受罪,还使家人受牵连,有的人为“恩泽亲属”,大搞以权谋私,让亲属也卷入了腐败的漩涡,最后得到的是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局。党员领导干部算好“家庭账”,就是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促进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六)自由账。贪官落马,在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每天面对高墙铁窗“蹲监坐牢”,生命从此失去光彩。所以说,不能抗拒诱惑的人必将发生悲剧,不能克制自己的人终会失去自由。想想官与囚所产生的巨大反差,再算一算清正廉洁的收益,算一算违纪违法的代价,我们就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

2023年国有企业监管汇报材料范文如何写六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拆借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上述企业和对象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漠视职工正当要求,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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