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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 客运企业年终工作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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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 客运企业年终工作总结(9篇)
2023-01-14 21:22:18    小编:ZTFB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一

同时,国内的旅行社达1.6万个,竞争非常激烈。但是大学生旅游却很少选择旅行社这条途径,是大学生的原因还是旅行社的原因呢?另一方面,旅行社对于大学生市场的潜力不是很明了。鉴于这两点,对当今大学生旅游的调查就显得是有必要的。

所以,我通过自己搭建的个人网站“一起旅游吧-大学生自助游”做了相关调查。此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当今大学生旅游的大体情况以及大学生对旅行社的态度,为了解大学生旅游市场状况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数据。同时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为大学生的旅游市场开发提供可行的建议。

在旅游意向上,有接近95%的大学生表示非常喜欢旅游,另外5%的大学生表示一般喜欢。但来自城市和农村的学生却有明显的差异,几乎100%来自城市的学生有旅游意向,而只有接近85%来自农村的学生非常旅游。引起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来自城市与农村的学生的经济条件的差异造成的。对旅游没感觉的大学生有66%主要是没有钱,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占74%。

去旅游的目的是欣赏景观、增长见识(62%)和休闲散心(21%),另外找同学、熟人玩接近16%,而纯粹娱乐性质上的游玩、观光不大受大学生的欢迎。

同时,调查也显示8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影响出游最重要的是金钱,15%左右的大学生认为时间是影响他们出游的重要因素,而5%左右的大学生认为伙伴、宣传地、朋友意见影响他们。

在调查中还发现,由于不同学校的大学生专业的差异,有些同学是出于专业的目的而选择去哪里旅行,例如旅游管理专业,勘探专业的大学生,他们由于学习目的而选择旅游。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大学生受到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的压力,故对旅游的喜爱不同。但大部分人喜欢旅游是来欣赏景观、增长见识,同时金钱是影响着多数大学生出游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偏爱自然风景区,占了总人数的54%,表明大学生更愿意与大自然亲近。

其次,旅游目的地选择民族风俗区有30%左右;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繁华城市区和海滨城市区,分别约占总人数的9%和5%。反而红色旅游革命区和高校校园不大受大学生的欢迎。

在对于旅游时间段的安排上,最多人选择的时间段是不定期,想去就去,占了总人数的56%左右,说明了大学生都喜欢把外出旅游的时间由自己自由安排,不受约束。在具体时间段上,最多人选择的时间段是国庆、五一长假,约占了总人数的52%。选择寒暑假期以及平常的周末出游的人少,分别约占总人数的20%和24%。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寒暑假的假期长,大多数学生都喜欢留在家看电视看书而不外出旅游;而普通周末由于时间较短,没有充分时间做好旅游前的准备工作和旅行后的休息调整,不利于出游;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的课业比较重,一般会利用周末进行复习或预习新知识,还有相当部分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或参加各种活动;故国庆、五一长假是大学生旅游的高峰(56%),大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可以自由分配,而且还可以趁黄金周的时间休息调整。

在选择旅游消费方式上,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助游,约占51%;其次是选择个人游的,占21%;而只有28%的大学生选择跟旅游团。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在选择自助游和个人游的学生中,高年级明显多于低年级,这可能是高年级有更多的社会知识和;来自城市的学生明显多于来自农村的'学生,这可能与学生的个性有关。

在调查中,大学生以往出游时,出游方式选择与同学结伴而游的(约52%)占大多数,与男(女)友一起的约占21%,数字表明大学生大多数喜欢跟同年龄段的人一起外出旅游,而与家人一起(约6%)和独自一人出游(约21%)也占一定比例。在旅伴的选择上,部分人选择跟男(女)友一起去旅游,这可能是大学生旅游的一大特点。大学生正处于感情萌发的时期,与情侣同游一方面可以体验生活,增加旅游乐趣,共同解决旅途中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双方的了解,培养共同兴趣、增加双方的感情。相反,选择与父母亲人同游的人很少,只占6%,这也表明大学生自主独立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大学生选择旅游地点的因素,以及个人消费水平的差异,旅途距离长短,个人等等原因,影响大学生选择了不同的出行方式。

调查显示,大学生每年出游次数为1次为约32%,2次为约53%,3次为约10%,4次约3%和5次以上为约2%。

由调查结果可知,大多数大学生平均每年出游次数为一到两次,少数有条件的学生也有年出游次数为三到四次的,但每年出游次数为五次以上的很少。

在以往外出旅游的花费上,游览、门票占其主要,占总数的约67%,其次是吃的,约占14%,交通约占19%。而对旅游地的风味小吃上,感觉一般约占33%,喜欢约占46%。而特别喜欢仅约占13%。由此可见,当地的风味小吃没有将其特色表现出来,就深入了解,许多大学生对在没有品尝时给予的期望值偏高,而真正品尝之后,其期望值大打折扣,毕竟青年人对新鲜事物在感官上都会给予很高的评价,而一旦去体验之后,没有其想象的好时,将会大所失望,这也许是其感觉对其旅游地的风味小吃上感觉一般的比例占较高的原因。在住宿上,一般学生(约53%)选择30元左右(人/每晚),可见,大学生旅游消费的要求体现了节约原则,这可能表明现代的大学生保持着俭朴节约的优良传统,也有可能是大学生的旅游费用大部分还是处于家庭资助。因为有80%左右大学生的生活费是来自家庭资助的。

在旅游途中,约76%大学生愿意投入到购物中的比重是10―20%,表明购物在大学生旅游中也占主要活动。同时安全第一在大学生旅游中感觉是最重要的约占43%,其次是费用的约为23%,舒适度约为22%,旅游的经历约为12%。

总体来看,大学生的旅游消费水平中等偏下,旅游范围及方式也趋向保守。选择徒步及旅行自行车出游的人数也占了一部分的比例,显然大学生旅游有这一方面的需要,旅行社可以考虑开展徒步、自行车旅游的相关项目,满足市场需求。

调查表明,亲朋好友介绍的旅游景点可信度相当高(约占53%),其次是网络搜索约占33%,报刊约占12%,旅行社咨询约占2%,可看出亲朋好友亲身游玩过的景点的好坏对周围的同学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报刊广告、旅行社对大学生并没有起到较大到关键。因此收集旅游信息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只是较容易,同时在收集旅游信息是,出游费用是最关注的,其次是景点的吸引力,住宿条件、安全问题、交通便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目前各景点、旅行社及其它媒体提供的信息与实际享用服务自建的距离相差较大,由此可见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景观大相径庭。

根据调查,一半大学生表明学校极少组织大学生出去旅游,并且部分大学生极少参加学生组织的旅游活动。可见学校对大学生的旅游没有足够的重视,大学生旅游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从调查显示的结果看,大学生对随团旅游的评价的确不高,约75%左右的大学生对旅行社不满意。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二

关帝庙位于玫瑰圣母堂附近,建于1750年,庙宇规模较小,内供奉关帝,其塑像雕刻精巧。

关帝庙大殿为金代原构,面宽三间,进深四间,歇山顶琉璃脊饰。前檐明间特宽,平柱约与后檐次间中线相对,柱头栏额肥大,次间栏额伸至明间砍成雀替,犹如门楣形制。有正殿、前后殿、东西配殿及山门,均为传统的砖木结构建筑,正殿高10米,三铺顶,正脊饰有二龙戏珠,山墙正上方有精美石雕,装饰华丽。

目前,中国大陆现存的关公庙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家乡祖庙

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镇常平村,是关羽故里,乡人依祖坟立庙,称之为“关王故里”;从这里西行10公里,有解州关帝庙,始建于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清代重修,规模宏大,布局完整,为中国武庙之冠。庙貌古朴宏丽,且占地二百余亩,被誉为“武庙之祖”,同时也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宫殿式道教建筑群。

关帝庙二、古陵庙殿

河南洛阳关林葬着关羽首级;湖北当阳关陵葬有关羽正身。这两处庙殿,均仿效皇宫而建,珍贵文物举目皆是。

三、征战关庙

河南省许昌春秋楼,相传是当年关羽保嫂“秉烛达旦”之处;许昌灞陵桥关帝庙,是关羽辞曹回马挑袍之地;荆州古城,是关羽镇守之所,城南关帝庙,相传是当年关羽府邸;荆州城外江津湖畔的春秋阁,相传是关公镇守荆州时,忙里偷闲,研读《春秋》之处;武昌伏虎山下有关公“卓刀泉”,此地以井台为中心建有关庙。

四、显圣护民关庙

关羽遇害以后,相传曾多次“显圣护民”,当地民众官府特建关庙以弘扬圣德。

湖北玉泉山麓,竖有“汉云长最先显圣处”石刻大碑,不远处的小关庙,相传是中国最早的关庙。世界屋脊的西藏日喀则喇嘛庙扎什伦布寺,也有一块“关帝显圣碑”,记述了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关羽神灵助清军打退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队一事。旧时,西藏日喀则、拉萨、定日等地都建有关帝庙,且融藏汉风格于一体,现只存拉萨关帝庙一处。“显圣”虽为民间传说,且不易证实,却表达了历代各族民众对关羽的崇敬之情。青藏高原东部的夏河县还深藏着一座拉卜愣关帝庙。

关帝庙五、边关圣庙

中国边陲和重要关塞,为鼓舞戍边将士之民族精神,旧时也建有不少关帝庙。如北京长城居庸关关王庙,又如丝绸古道关帝庙。在长城尽头的嘉峪关,紧靠城门有一座关帝庙;再往西,有天山关帝庙;在中国版土最西边的新疆伊犁,也建有数处关帝庙;东南沿海的福建东山岛,明朝守岛将士就在那里建起了关圣殿;南疆云南省昆明滇池岸边的西山峭壁之巅,石窟内精工细刻一尊关公,与石窟连成一体,关老爷面朝东方,每天最早迎滇池朝日,沐万顷霞波,享南国各民族善男信女之谒拜,也是够潇洒的了。

六、其它关庙

国内比较著名的关帝庙还有:首都北京的关帝庙殿、河北承德皇家关帝庙、福建省东山关王庙、安徽省亳州市大关帝庙、山东省聊城山陕会馆、山东广饶关帝庙、黑龙江省乌苏里江南岸的虎头关帝庙、武汉磨山风景区新近重建的武圣庙、供奉关公的湖北省武当山,深圳新安故城关帝庙,等等。

七、海外关庙

台港澳崇奉关帝之风,与中国大陆一脉相承。目前,中国台湾有300多座大小关帝宫庙。台南武庙,是中国台湾“祀典武庙”,现为中国台湾一级古迹。新竹县普天宫新塑的关帝像,连台座有15丈高。台北行天宫、宜兰礁溪协天庙、台中圣寿宫、高雄文衡殿、日月潭文武庙、中国台湾花莲县圣天宫等,都是中国台湾关庙之佼佼者。每逢关帝圣诞,各处抬神轿、演社戏、上阵头,热闹非凡,其香火之盛,与日俱增。香港太平山腰,有一处香火特别旺盛的文武庙。澳门市政广场一侧,也有一处小小的关帝古庙。

海外华人聚居的地方,都能寻觅到关公文化的踪迹。目前,美国纽约、旧金山,日本神户、横滨、长崎、函馆等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都建有富丽堂皇的关帝庙。

关帝庙关帝庙宇为何遍及四海?引用一段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焦大卫先生的话:“我尊敬你们的这一位大神,他应该得到所有人的尊敬。他的仁义智勇直到现在仍有意义。仁就是爱心,义就是信誉,智就是文化,勇就是不怕困难。上帝的子民如果都像你们的关公一样,我们的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经典澳门旅游导游词篇2

游览大三巴牌坊,除欣赏巍峨壮观的前壁之外,更要留意牌坊(前壁)上精致的浮雕及其含义。

位于大三巴斜港,右边邻近大炮台和澳门博物馆的大三巴牌坊,已有350多年历史,是澳门最为众熟悉的标志,是圣保禄教堂前壁的遗迹。“三巴”是“圣保禄”的译音,又因教堂前壁遗迹貌若中国传统的牌坊,所以称大三巴牌坊。这间教堂与火结下不解之缘,从其雏型起台至现时仅存的前壁牌坊,先后经历三次大火,屡焚屡建,见证了活生生的历史。当年的圣保罗教堂建筑,糅合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与东方建筑的风格,中西合璧、雕刻精细,仅大三巴牌坊的造价,320_年前已达3万两白银。

大三巴牌坊视为一座不朽的祭台。牌坊分为上下四层,顶部为三角楣。就整体而言,牌坊表达着两组意义:一组由下两层的方形构成,主要反映耶稣会宗徒及传教士的工作,属于周游地球传教的现世教会一派;另一组是由上层的三角形构成,主要表现至圣圣三(圣父、耶稣基督、圣神)与在天主面前为人类代褥的童贞玛利亚。

从下往上看,在底层大门上方刻有耶稣会(ihs)祭记和学院名称(天主圣母),第二层立有四位耶稣会圣人全身塑像,第三层正中为无原罪玛利亚升天,两边由身着白袍的修士之石刻围绕,极富东方特色。第四层正中为天父之子耶稣雕像,两旁刻着其救赎苦难的象征。牌坊顶部十字架下的三角形,象征着天父的召唤,正中有一幅鸽子形状的铜像,传说代表圣神,四周环绕的太阳月亮星辰象征圣母童贞怀孕时的刹那时光。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三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四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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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山青水秀,风景优美,文化灿烂、历史悠久,所以有人形象地说,青城山既是一位美女,更是一位才女。美女的特征是一个字——“幽”,才女的灵魂是一个字一一“道”。先说幽。

自古就有“青城天下幽”的美誉,它象清丽脱俗的仙女,写一下这个“幽”字,就是“山”里藏着“丝丝”,意思就是说,青城山里蕴藏着丝丝不断、连绵不绝的生命力呀。‘

多年来,青城山的平均气温一直都是15摄氏度,非常宜人,年平均降雨量是1300毫米,非常湿润:也非常有利于植物的生长,青城山风景区的林木总面积达2350公顷,可以说是植被繁茂,晶类众多,仅木本植物就达110余科、730余种,既有挺立在庙观旁的参天大树,又有丰富多彩的原始森林和壮观秀丽的大面积人工林,其中的古树名木有银杏,它是世界上稀有的最古树种之一,俗称白果树,最著名最神奇的是青城山天师洞银杏,传说是张天师手植的,高50多米,径围20米,距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现在已被四川省林业厅正式封为“天府树王”,它有很多白果笋密集下垂,极为壮观,是青城山的镇山之宝,是中国道教诞生、发展的见证。另外,青城山还有大量的楠木、唐衫、棕树、珙桐等珍稀树种,青城山的花卉资源也非常丰富,青城幽兰驰名中外。青城山的森林植被,都有很高的生态、科研、旅游价值,是大自然遗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植被丰茂,林木有情,空气自然也就十分新鲜有灵气。

此外,青城山也是野生动物的天堂,这里的野生动物有197科50多种。禽鸟约200余种,鱼类品种有20余种,野生两栖动物、爬行动物20多种,属国家级保护动物的有:大熊猫、金丝猴、还有青城玉鸦、红嘴相思鸟、杜鹃鸟、娃娃鱼等等。

最早用“幽”字形容青城山的,是唐朝诗圣杜甫,他在《丈人山》一诗中写道:自为青城客,不唾青城地。为爱丈人山,丹梯近幽意。后陆游赞叹青城说“坐观山水气幽清”,近人吴稚晖更是直接说:“青城在亦雄亦奇亦秀外,而其幽邃曲深,似剑阁、三峡、峨嵋皆无逊色。故以天下幽标明青城特点。”这就是常说的“青城天下幽”的来历。

青城山与道教的关系,那可真是源远流长,可以看到道教的整个发展历史。远在东汉顺帝汉安二年(公元143年),在青城山支脉鹤鸣山修道的张陵,来到青城山赤城崖创立道教。据说他“会三界万神于青城黄帝坛下,立二十四治”,也就是将当时的四川及汉中的部分地区划分为二十四个教区,分别管理,所谓“治”,与乱相对,含有管理、有序、安定、文明等内容,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政教合一的政权。

青城山的历史极其悠久,在青城山的东麓发现的芒城古遗址,出土了大量文物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已经建立了城郭,正是以此为中心,才繁衍、发展出了后来震惊天下的古蜀文明。到了秦代,青城山就已经成为皇帝敕封的国家祭祀山川的圣地,在当时,全国也只有18座山川享受这种国家祭祀的待遇。青城山的得名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说青城山有阴阳36座山峰环状排列,峰锐崖陡,林木葱笼,4就象一座绿色的城郭,以形得名,所以叫做青城山;第二种说法是说青城山原名清城山,青字有三点水偏旁,因古代神话说“清都、紫微,天帝所居”,这里就是神仙居住的地方,所以取名“清城山”。后来,道教创始人东汉的张道陵张天师以清城山为基地创立天师道,道教主张“清虚自持”“返朴归真”的教义,与清城仙都的意思一致,山名就没变。唐代佛教发展很快,清城山上发生了佛道间地盘之争,官司打到皇帝那里,当时的皇帝唐玄宗非常崇信道教,唐朝李氏天下都非常重视道教,据说是因为道教教祖老子姓李名耳,与李唐同出一家。对青城山道佛之争这段公案,玄宗亲自下诏书判定“观还道家,寺依山外”。道家胜利了。可是诏书把清城山的清字写成了没有水旁的青了。道家既借助于皇帝亲判的威力收回地盘,也就顺势把清城山改称青城山了。

这个故事并非传说,山上保存的唐碑诏书全文具在,足以作证。青城山与道教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从青城山这里可以看到道教的整个发展历史。早在1800多年前,我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创始人张陵来此结茅传道,开辟了东方神秘宗教——中华民族传统本土宗教“道教”的历史新篇章,因此青城山也就成为了中国道教的发源地。我们知道,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道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近20_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成丰富的道教文化,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哲学、伦理、文学、艺术、医学、养生学等方面乃至政治和军事方面以及民族心理和社会习俗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和久远的影响。道教积淀下来的大量经籍文献及宫观建筑、雕塑石刻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青城山是道教历史最为悠久,道教历史发展最为完整的道教名山;(从创教到发展至今)它历经了道教历史中最早的天师道正一派到后来的全真教这两个道教中最大的道教派别的角色转换;道教建筑也最有历史阶段性和代表性,这里有全国最集中的道教建筑群——始于晋、盛于唐,跨越了晋、隋、唐、宋、明清各个历史时期,而且这些建筑还体现了中国西南民俗民风的特色。像天师洞就是我国迄今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全国重点道教宫观。前任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付圆天大师就曾居住在天师洞。道教漫长的历史铸就了青城山灿烂的道教文化,包括易经、青城气功、青城武术、洞经音乐、医药养生、膳食等,除保存下来和已经重建的宫观庙宇等文化胜迹之外,青城山还保存有大量的古遗址,古碑,古石刻造像,古墓藏,古摩岩题刻及道教印符等文化实物,这些实物都是道教留给全世界的宝贵遗产,这些遗产包含道教文化的历史信息和众多谜团。整个青城山被称为一座活的道教博物馆。联合国著名遗产专家莫洛伊博士曾被青城山的自然与文化价值所折服。他曾感慨到:“青城山都江堰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突出范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构想在这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青城山正是以它”幽甲天下”的自然风光与悠久丰厚的道教文化吸引着无数的中外名人来此游览观光,长驻短寓,著名的有唐明皇、杜甫、贾岛、杜光庭、苏轼、范成大、冯玉详、于右任、张大千等。而今天道教的养生、崇尚自然的思想更令生活节奏紧张的现代都市人群、让向往自由、向往回归自然的人们倍受崇尚,前往青城山探幽访古,前来探索东方神秘道教文化精髓的各界人士也越来越多。

1800多年来,青城山的宫观经历了很多的风风雨雨,但仍然保存得很完整,其中最大的是天师洞,也就是张道陵天师传道所在地古常道观,此外还有上清宫、建福宫、祖师殿、圆明宫、玉清宫等多处宫观,

[长生宫]在青城山新山门右侧有一座四星级宾馆——鹤翔山庄,它可不是一座普通的宾馆,而是蜀、晋时道教著名首领范长生隐居修真故址——长生宫,范长生精通天文术数,博学多艺,居青城山,是当时蜀地天师道首领,曾帮助李特李雄筹集军粮物资建立成汉政权,李雄曾想拜其为国君,不就。拜为宰相、尊称为范贤,在都江堰建范贤馆,青城山长生宫是他的修道之处,史传他修道长寿,活了130多岁,后主刘禅改其为长生观,旧名碧落观。宫内有紫薇树一棵,远望蓊蓊郁郁,相传为唐明皇为纪念杨贵妃亲手种植;有巨楠数十株,高数十米,围约三十尺,要数人才能合围,传说为范长生亲手所植。陆游的《长生观观月》中写道;”碧天万里月正中,清夜弭节长生宫。”正如古诗中所说的那样”万木阴阳夏气凉”,因其环境十分幽雅清净,也是青城山避暑胜地。近年来林木逐渐恢复,早先的白鹭又成群飞来。故名“鹤翔山庄”。今天的鹤翔山庄因此还创造了一道道教养生素食,取名“长生宴”。在海内外屡次获得大奖。

[山门·建福宫]建福宫,再丈人峰下,始建于唐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原名丈人洞,宋时朝廷赐名“会庆建福宫”。丈人峰因宁封得名,相传宁封是皇帝时的制陶官员,能履蹈烈焰,随烟上下,又能驾御风云,这可能就是武侠小说里面所讲的“轻功”吧,宁封帮助皇帝学会“龙蹻飞行”之术,打败了蚩尤,统一华夏,被皇帝封为统领五岳的“五岳丈人”“丈人”再古时一是对老人的尊称,如老丈。二则是一种官衔,五岳丈人时统管三山五岳的最高统帅。宋时又加封蜀州青城山丈人观九天丈人、储福定命真君。道教的十大洞天都有一位主治神仙,宁封便是青城山的主治神仙。虽然青城山的地位有多高。今建福宫是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重建,近年又进行过大规模的维修和补建。

青城山山门虽然不是雄伟壮观,但它体现道教的玲珑、仙气,采用道教典型的重檐式,重檐代表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因为在道教中有道教好神仙,仙人好楼居的说法,所以道教建筑一般都是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并雕塑有各种传说中的神话人物,以示喜好神仙,而所塑的虫鸟兽则体现道教喜好自然的思想。青城山山门上有我国已故上将张爱萍手书的“青城山幽子规啼”,子规也就是杜鹃鸟,传说是很久以前的蜀王望帝杜宇变的,他为了提醒后代的帝王要爱惜人民,所以变成了鸟儿,不断地呼吁“民贵呀,民贵呀”,因为他不停地叫,就累得吐血了,所以,杜鹃乌的嘴巴就变成是红色的了。

[雨亭·天然阁]游山道上散布着许多的桥、亭和牌坊,与林相配,因山取势,形成意趣不同的风景图画。山亭多取枯树为柱,以树皮盖顶,树根为凳,枯枝古藤为装饰,符合道教的清静无为,回归自然,与青幽的山景浑然一体。亭型也随景而异,有随路转折形成的三角亭——怡乐窝;有半倚山崖的方亭——泠然亭;有伫立峰顶的八角亭——息心亭;还有山路穿过而减柱的卧云亭,有随山势而成弧形的凝翠桥,有依半岩而成的吊脚楼——步虚廓,这些山亭都应景造型,命名切景,形成亭本身是景、坐在亭子里赏外面是一道道的风景。而且这些亭子,配有贴切的楹联,更富有诗意。各位在游程中将会不断看到。这个雨亭的对联是于右任先生所书的,“山路原无雨,空翠湿人衣”,这副对联看似平淡,实际寓意很深,说出了“青城天下幽”的“幽”意,也道出了青城山多雨湿润的气候条件。天然阁,它就是青城山的道长们以枯树作为柱子,留皮带节;以树皮盖顶,以树根为坐凳,用枯枝和古藤作为装饰,不用雕工胜似雕工,一切取其自然。大家留意一下,这座凉亭上下一共三层,实际上这里面大有深意,道教很注重“三;这个数字,如等一下我们要看到的“三清”、“三天”、“三元”、“三皇”等,为什么是这样子的呢?这其实与道教的宇宙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密切的关系。“道”的地位至高无上,所以是“一”,其中有“阴阳”,所以是“二”,阴阳二气互相融合生成万物,所以是“三”。道教用“三”表示万物的生成,所以有“天、地、人”为“三才”,“日、月、星”为“三光”等等很多说法。所以,这个凉亭从用料到设计,都蕴涵了多方面的道教精神。以后大家会看到三角的、圆形的、方形的、八角的等各种形状的亭子,三角的象征着“天、地、人”三才,圆形的象征着天是圆的,方形的象征着地是方的,八角的象征着八卦,这些建筑里面都体现着道教的理论,刚才我们介绍过,青城山是道教的圣地,道教文化已经成为青城之魂,渗透到青城山一草一木之中,道教主张清净无为,回归自然,所以,·这些亭子也成为完美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筑艺术的代表。

[椿仙行道]伴随着青城山曲折的石梯和鸟儿的欢畅,两边高大茂盛的树木,这些树木多数是杉木,还有楠木、柏木和柳树,这些林木不仅增加了青城之“幽深”,也给青城山带来了勃勃生机。古语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他说:“我们出家人;若依赖外人出条林荫道中,不得不感谢这些树木的栽种人——那就是以前的常道观主持彭椿仙道长。

[上清官·老君阁]上清官位于高台山之阳,是青城山现存38处宫观中位置最高的一座道观,海拔为1180米。宫门上有门楼,上清宫三个大字是蒋介石手书,两旁联文是国民党元老、书法家于右任撰书“于今百草承元化,自古名山待圣人”,说青城山的草木都得到了道家仙气的沾染,自古这座名山就等待各位朋友的光临。当然它也有“白草”代表当时的国民党将领,圣人指蒋介石之意。因为这首楹联是于老专程为蒋介石先生到青城山来所题写的,当时于右任先生及部分国民党领导人正好在青城山。

殿的右侧南楼前有两井并列,称为鸳鸯八卦井。两井-方一圆,其泉源相通,但一浑一清,一浅一深,井旁刻有国画大师张大干手书“鸳鸯井”三字。殿右侧厅有楠木板壁刻《道德经》全文。殿左侧有长廊通向配殿,内祀孔子和关羽,取名文武殿,两旁有张大干所绘麻姑、王母、三丰祖师、花蕊夫人画像石刻。文武殿右下为麻姑池,传为麻姑浴丹处,形如半月,深广数尺,水色碧绿,长年不竭不溢。

上清宫的山门前,可以看见这个很大的照壁,照壁又叫照墙或影壁,单独耸立大门口或正厅的前面,也有结合围墙,形成院落的,照壁的功能都是有屏障和遮蔽的作用,也有塑造空间曲折的效果。照壁可以两向施用,对外辟邪和对内祈福。所以,大家看这个照壁,正面写着一个大大的“道”字,背面写的是“大道无为”四个字。道教崇奉的是“道”,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十分的不好回答,2520_年前,老子看见周朝日益衰落,天下就要大乱,他只好出世的时候,当时有个关令叫尹喜,就向老子请教了这个问题,老子就洋洋洒洒写了5000字的《道德经》来回答他,开头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2520_年来,人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道”到底是什么,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道就是生活,一种善良的、健康的生活就是道吧。多关注生活本身,而不是生活之外的东西,这样,就是它背后所说的“大道无为”了。大道无为实际上是道教对待社会人生的处事态度和基本法则,道教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而产生宇宙万物,包括人的生命过程来看应是自然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所以做事应效法天道,不要妄自作为,为者终必失败,无为即遵循顺从法则。

站在了上清宫的门口,看一下“上清宫”三个字,真是规规矩矩、方方正正。蒋介石1940年4月和7月,他曾两次来到青城山,蒋介石在当时青城山主持易心莹道长所托下,手书了“上清宫”三个大字。另外,在上清宫左右两边有两副对联,“于今百草承元化,自古名山待圣人”,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而另一幅“上德无为行不言之教,大成若缺天得一以清”,是冯玉祥将军的手笔,都是·《道德经》中的原句,上德是指那些道行很高的人,他们顺应道的要求而做事,所谓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从产生到发展宇宙万物的过程来看是不能用任何语言可以说清楚的,它应是一种自然的法则,人们只能去效法遵从,大成若缺和大巧若拙一样,体现了道家所追求的是内在的积累而不是外在的浮华,“天得一以清”与“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都是在论述道的伟大作用,没有东西可以脱离了道而生存的,这里的“一”也就是指的是道的意思。在上清宫大门的左侧,有“瑶池阙”,在上清官大门的右侧,有“玄圃门”。进宫后的左右两边象许多道观一样是左青龙和右白虎两殴,青龙,白虎是道教的两大护法天神,它是根据我国古代竺豆象学说和动物崇拜演变而来,我国古代的星象学家把苎(即太阳和月亮经过的天空区域)中的所有星座分为28星宿,分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每一方位各七个星宿,东边的七个星苎排似龙,而东方属木,色青故称青龙,西方属金色白称白虎,南方七星宿形似雀,方位属火,色赤古语亦称朱,取朱雀,北方千星宿形如龟蛇,龟蛇古称“武”,方位属水、色黑古称“玄”,取玄武,它们共同构成四方天界的神,也代表着中国古建筑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

这里还有两眼神秘的井,这两口井一方一圆、一浑一清、一深一浅,并列在一起,就象一对恩爱的夫妻朝夕相守,因此,就口旷鸳鸯井”,这“鸳鸯井”三今大字,就是张大千先生的手笔,大千先生与青城山的缘分非同一般。鸳鸯井下边的泉源是相通的,但水面却一高一低,很是神奇。

三清殿供奉的是三清尊神,中间这位是玉清原始天尊,他手持元珠象征洪元世纪;右边这位是上清灵宝天尊,他怀抱如意,象征混元世纪;左边这位是太清道德天尊,也就是老子,他手持宝扇象征太初世纪,张道陵创教时把他尊为教祖。三清是道教的最高境界,这三位天尊也是道教信奉的三位最高尊神。

[老君阁]92年动工,94年落成,95年开光,它位于青城第一峰绝顶(即彭祖峰顶,或称高台山、老霄顶),海拔高1260多米。老君阁阁基宽四百平方米,共六层。下方上圆.寓意天圆地方;层有八角,以示八卦;外观呈塔形,顶接三圆宝,以昭天地人三才之意。

老君阁造像,以徐悲鸿当年在青城的遗作《紫气东来》(老子跨青牛出关图)为蓝本,经许多学者、艺术家和鉴赏家精研,并由青城山道友绘制、塑造而成。老君像高十三米六,连牛身通高十六米。悉按古典建筑规范,用钢筋水泥浇铸,精铜包里,金光炫目,栩栩如生。自古及今,绝无仅有,乃融老子的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及古老朴素唯物辩证相对论者之道教祖师光辉造像。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六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七

一、活动主题:

2014相约xx,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xx漂流,xx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

2014年 5月 1日

六、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

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xx的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xx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 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xx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 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

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领队:

导游:(一) (二) (三)

小组组长:第一组长:xx 第二组长:xx 第三组长:xx 第四组长:xx 第五组长:xx

十五、行程安排:

xx空中漂流,xx一天游

行程特点:领略中国最出名漂流之乡万种激情,探出人生感悟真谛,感受岭南温泉文化,品尝广东第一鸡,品味北江小三峡渔家风味餐。

8:00

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途经广深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清高速到达美丽的广州后花园——清远市。一路上参与开心娱乐节目。全程高速约2.5小时。

11:00

前往码头乘船游览xx,它位于升平镇以南1公里处的北江河上,平静、莲碧、倒影、绿意构成一幅百里北江山水画廊,两岸连绵的 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还有许许多多曲折幽深的库湾,形成一幅湖光山色的崭新图景,如画廊般连绵百里,慷慨地呈献在世人面前。

12:00

在船上品尝农家风味河鲜宴(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以河鲜风味餐式为主!)

14:00

往清远【xx漂流景区】到达清远飞来峡漂流景区,体验惊险刺激的空中漂流运动,也可自由享受日光浴,沙滩浴,在沙滩上免费参与打排球,踢足球等运动。空中勇士漂起点是360米瀑布底下,在壮观迷人的瀑布下起漂,巨浪随落差突然往下冲,水电密密麻麻打来,浓密的林荫下,冰凉舒爽的快感油然而生;紧接着是2000米的激情勇猛漂,双人艇快速带你进入绿树掩映、怪石嶙峋的峡谷之间,随汹涌奔腾、跳跃跌宕的急流一路尽情碰撞,呼啸而下,冲到水深处,终于着底了,果然够刺激;尾段是700米的逍遥漂,有惊无险的历程过后是一片片绿油油的果园,鸟语花香,1小时的游程,亲密相伴,真可谓:“看云要去张家界,漂流要到飞来峡!

15:30

前往xx,游客可自由选购各种鹿制品,如鹿茸、鹿筋、鹿鞭、鹿尾 、巴等名贵药材,鹿茸具有滋补养颜、活血通脉、增强机体活力、降低肌肉疲劳、提高工作能力、增加食欲等作用,并可自由选购手信。继而返回东莞,结束愉快行程。

十六、具体行程见旅行社安排,旅行中请大家注意自身形象,做一名精神尚佳的达电人,谢谢!

祝大家旅途愉快!!!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八

编号: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旅游客运企业年度总结范文通用九

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取得实效,瓜州县旅游局郑重承诺:

1.

搞好锁阳城旅游景区项目的建设。督促和协助融金大酒店、榆林宾馆新楼的改造和上四星工作;年内督建二星级农家乐20家;积极参与草圣故里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整合全县旅游景区资源,积极与敦煌旅游局协调,快速融入敦煌旅游圈,扩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接待水平。

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农家游星级标准》,提高对旅行社的服务指导水平。大力做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旅游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按照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要求,以帮扶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排民忧,解民难,济民困,助民富,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理清思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条件,帮助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拓展致富增收渠道。结合我局实际,加大帮扶户的技能培训,拓宽帮扶户的致富渠道,制做为民联系卡,畅通联系方式,随时与帮扶户沟通,力争在帮扶期结束时使10户帮扶户人均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

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旅游部门“六项禁令”、“六不准”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加强干部职工教育,严格队伍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勤政务实,贴近群众,塑造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旅游干部队伍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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