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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监督制度范文(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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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监督制度范文(精选17篇)
2023-11-19 07:34:20    小编:ZTFB

任务是指分配给某人或某组织的特定工作或职责。写总结时,要注重用词准确、语句通顺。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写作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一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医院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检查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院的支出由院长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二

保证现代学校按照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法令及财政财务制度,正确地领用与支出教育财务资金,合理、节约、有效地运用经费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严肃学校财经纪律,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并抵制乱支付和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1.实事求是。就是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与汇报,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也不说假话。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与解决问题时,要对问题的性质以及错误的事实、情节、原因、后果、背景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程度、性质和政策规定,作恰如其分的处理。

3.让事实与数据说话。检查出的问题,既不能轻率地作结论,也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情感和主观推测办事,必须有证有据,事实与数据确凿,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忌朝令夕改,更不能今天处理,明天平反昭雪。

4.以教学为主轴。财务监督要坚持为现代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

财务监督是学校财务部门重要职能,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以个方面:

1.对学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

首先是学校预算的编制是否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学校事业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定编定员定额进行编制,有无宽打窄用或宽打乱用、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现象。其二是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内收支计划、预算外收支计划是否与学校工作目标、任务、事业计划相一致,如有很大差距,应查清原因和财务责任,是否有浪费现象。其三是学校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是否贯彻执行了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以及勤俭办学的方针。

2.对学校收入方面的监督。

主要察看学校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地组织,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对应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支等情况。

3.对学校支出方面的监督。

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有无应在预算外开支的而在预算内列支的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真正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是否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的情况;财产物资的购置是否执行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

4.对学校资金的监督。

学校预算内、外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将预算内经费转为预算外经费的情况;学校各种周转金有无超过定额,收支的现金是否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留存的现金有无超过库存限额的情况;使用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随意借支、挪用、白条抵库以及套取现金的现象;是否按规定取消学校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小金库等。

5.对学校财产物资方面的监督。

学校财产物资的购进、验收、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损失浪费与被盗窃的情况;教育、教学与科研设备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专人负责和有无乱堆乱放等情况;学校各种设备利用率是高还是低,维修、保养、检查和使用是否有制度与科学的操作程序和科学规范;学校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

6.对学校预算外资金方面的监督。

对于学校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监督,可以参照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进行。

全过程中,其监督形式应是按学校财务工作运行的正常顺序进行,即包括事前监督、现场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1.账务检查。

账务检查也叫会计检查,主要是一种通过对学校报帐员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2.实物检查。

实物检查,是一种对学校设备、财产、物资的存放、保管、使用以及领取制度的检查、清查和盘点,核实设备、财产、物资的数量、价值,弄明情况,查清原因,做出结论。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一种通过现场观察,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揭矛盾、摆问题,全面而真实地反映事实真相的一种监督方式。目的在于查清和核实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

4.学校管理者与财务人员共同检查。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三

一是建立与风险管理目标一致的财务管理因为电力企业的投资数量较大、资金涉及的金额较大、分散的设施设备等等,所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企业的财务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施管理,从而能够保证电力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保证企业内部资金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财务控制。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控制要做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定期报告的工作内容。定期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有效配置,注重把握费用的控制和成本的控制;三是注重完善硬件设施设备,增加一些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工作人员和资金流动的动态。

6结语。

综上所诉,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管理都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我们应该重视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和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滕璟兰.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10(16):64~65.

[2]白添元.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2(05):12~12.

[3]盖虹霞,胡秋红.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问题及对策[j].新经济,2014,5(08):97~98.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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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务、财务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村务监督机构。

1、村委会成立由3~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村务、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意见和建议;参与本村的经济项目及集体资产项目招投标;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财务监督情况。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二、建立村级会计代理制度。

村委会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做好现金。

日记。

帐以及村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等工作。村所有收入凭证、报销凭证必须由村报帐员填制,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后出具财务报表,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于每月10日前公布。

1、村委会每年度定出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村委会执行。

2、500元以下经费开支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两笔会签”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下的要经村两委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5000元以上的,则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审批。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帐簿,做到往来帐目清楚,应收应支款项一目了然,年度会计档案齐全可查。出纳报帐员按时报帐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4、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或利用公款进行帐外经营,不得将大额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或家里。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在任期内或离任时、由镇农办成对其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开。

五、全面规范进行村务财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1)每年初公布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

年度工作计划。

村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他事项。(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需要在当月公布的其他事项。(3)每季度公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4)每年底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由村委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财务有关人员签名,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

3、村务公开的形式。(1)村务公开栏,将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上全面,真实予以公布。(2)利用墙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实行多方位公布村务,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3)发放明白纸。

4、村务公开的监督。(1)村务公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核监督,对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予以纠正,对重大村务进行监督。(2)设置村务公开意见箱,收集群众对村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后,提交村务会在15日内作出答复。(3)每月20日为接访日,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要当场或在15日内答复。(4)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五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科技迅猛发展,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而财务管理作为一项全面综合的管理活动,与企业的经营环境密切相关,需要财务管理与业务高度紧密融合,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财务控制与业务融合方面,存在脱节、两张皮的现象,如何处理财务管理与实际业务的融合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正如任正非所说“财务唯有深入业务,才可能服务好业务”一样,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突破传统财务思维模式,不再局限于财务核算与财务监督,而是要将财务工作延伸到业务的全流程中,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发挥财务有效资源,将财务工作深入业务最前端,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贯穿财务,强化过程控制和监督,有效促进业务财务相融合。

其次,要改变工作方式,提前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针对业务发生具体事项进行预测、研判,将财务传统的会计服务、事后核算、关注过去的职能,转化为财务价值创造、事前算账、规划未来的职能。如原燃料采购节奏的把控,公司库存经营、公司套期保值等等业务,财务部门可以通过与业务部门共同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全过程参与到业务中,也只有通过参与才能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要抓住业务关键点,学习业务服务业务,抓住业务的关键需求,真正渗透到业务中,解决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如财务人员积极参与目前公司erp流程的讨论,通过重新梳理公司各业务流程,一方面财务人员学习业务,更加熟悉业务,另一方面根据业务特点,运用相关财务知识规范业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实现过程风险控制,进而实现公司的精细化管理。

总之,财务要建立对业务作战最实用的财务能力,必须要建立如任正非所说的“财务也要走向高铁化,让别人感受不到财务在管理,但其实已经安全地让业务快速通行”的理念。(文/丁莹)。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六

财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两者又可以互相代替。这两者都是贯穿于企业管理工作的始终,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其中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财务内部的工作氛围、制定的目标、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策略、信息交流、活动控制等等,财务内部风险管理的工作范围比起内部控制的工作要广一些,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一样,都是能够有效控制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从概念上来看,这两者在步骤、目标和方式上都是一样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有相同的根本目标,从工作内容上面来看都有不相同的目标,最终目标都是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风险管理是指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管理手段。内部控制就是能够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工作支持,因为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识别风险、分析、提出解决措施、管理风险、控制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损害,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财务风险管理,两者在具体实际管理工作中都能相互利用管理方式,从而达到管理企业的财产不会受到破坏。

4对于电力企业来讲主要面对财务风险。

4.1电力经营的财务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是在电力公司在生产营业中涉及到财务的风险,其中财务风险主要有:生产电能过程、电能供应过程以及经营过程中因为不能确定的外界客观因素是企业的经济和内部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出现一些状况,最终有可能引起企业资金和产业的调整。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的财务风险有选购材料、生产产品、账款实收的风险等等。

4.2项目投资中的财务风险。

投资项目就是指企业将一些资金投入到项目中,分析了市场的发展和需求,最终将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所以电力企业的经济收益这就会受到市场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可能呈现上升或者下降,这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因此电力企业的'项目投资主要在于电力设备的建设方面,生产的电力设备也会有影响。

4.3筹集资金中的财务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没有全面分析到风险和缺少权威的引导,也没有全面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就导致了相关工作人员盲目筹集资金,一旦受到客观因素的波动,就会引起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发生改变,而且在已经开展的资金筹集方面,缺少对资金追踪管理和控制,这就有可能出现资金被内部人员非法挪用的情况等等,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受到损害。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七

1.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内控建设方案。

2.负责内控建设实施进度跟踪与协调,对各部门上报文稿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完成内控手册的编制工作。

3.负责本部门控制制度的编写发文整理工作。

4.集团公司内控专项提升工作开展、等资料的上报。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地方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非中央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从事金融性业务的其他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对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运营状况;监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注册登记机关同级财政部门为其财务主管部门。法人总部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由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其财务主管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机构、或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财务登记。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登记档案,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基础资料,以及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财政支持政策等的依据。

第七条地方金融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财务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资人协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地方金融企业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变更财务登记:

(一)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

(二)组织形式变动;

(三)分立或合并;

(四)控股股东变动;

(五)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或注销财务登记:

(三)地方金融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财务登记。

第十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涵盖资本风险、支付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在内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按审慎经营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式执行之日起30天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分析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终了,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分析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后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要财务事项包括:改制、重组、上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产权转让、设立子公司、关闭等,以及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地方金融企业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办理相关财务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当地实际情况、行业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激励制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对企业年度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填报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值,并将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材料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逐级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整体绩效情况于每年5月15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凡购建固定资产,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比价购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限额标准。

(二)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处置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地方金融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和评估作价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抵债资产的范围,严格接收标准。地方金融企业接收的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应组织拍卖变现;确需自用的,应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二)地方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需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呆账核销必须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检查覆盖面应达到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等规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经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报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年金方案,应逐级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但依法取得相应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金融企业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业绩、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施行。

第二十三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执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其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均应报相应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股份制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应通过依法派出人员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方式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确定上述事项的审批规程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所聘会计事务所名称、聘任期限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及时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季(月)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地方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送财务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将作为地方财政部门评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地方财政部门应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财政金融信息,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财政部考核、评价地方财政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登记情况、财务信息、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等建立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运营的指标库,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对地方金融企业出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应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尽早采取化解措施,避免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第三十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建立对地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应与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联合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资金,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第三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结合日常财务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地方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二)财务风险控制、筹集和运用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

(五)违反国有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地方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地方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地方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经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办法的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地方金融企业,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将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对相应地方政策或资金的支持。

第三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九

一、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二、根据上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下年要开展的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范围包括:交通车辆费(含车辆油料、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装饰费等);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费、电话费、各类培训、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三、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主任审核签字-会计签字-办公室签字-审核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3.出差住宿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住宿。

(七)业务培训管理:参照会议管理执行。

评;二是一年内不准再借款(特殊情况,经领导签批除外)。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十一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1、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2、本校财务由财政局会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3、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4、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一把手”、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入账。

5、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每月月初10日内将上月单位收开支情况报公开;会议费、招待费等大的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每年公开一次。

6、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中饱私囊或私分的,要严肃处理。

7、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8、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一

第二条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8月份由本办各科、二层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综合科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三)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各科、二层机构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综合科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各科领导、科长签字,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呈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开支。

(二)各科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科写出书面报告,送综合科审核,提交办公会研究,并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各科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综合科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分别送办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

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借款3000元(含)以下,由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借款3000元以上由办主要领导签批。公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账。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条 对于通过银行转帐的业务支出,具体填报《银行付款申请表》的经办人员须负责该项转帐业务的后续销帐手续。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规定可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特殊人防设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形式,由办公室组成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九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季度由综合科在主任办公会议上(各科领导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每年4月份由综合科财务室对县市区人防办和办二层机构上一年度的人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1―2次抽查。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办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财务室组织对市内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二

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合理地对其功能和使命进行定位。我们不能期望独立董事们完成太多的工作,他们的可投入的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也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为公司或股东做太多的事。我们应该实际一点,确定给独立董事的任务少一点,明确一点,或许他们还可能起到一些真正的作用。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对独立董事的定位有了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可以看出,在指导意见中将独立董事定位偏向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要发挥这一功能定位的有效性需要很多前提条件,但我国在这些前提条件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以至于独立董事有效性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1、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是“转轨中的内部人控制”,与英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有本质的差别,其解决方法与手段当然应该不一样。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通过产权制度塑造新的“外部人”,这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多大关系。

2、提名程序不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日前对69家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独立董事中,近九成的独立董事提名基本由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包揽,其中有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股东大会讨论的,另有27%由高层管理人员推荐,其他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很少。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层基本为大股东所控制,因此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是由大股东所包揽。从调查结果来看,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主要原因出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上。在独立董事提名方面,《指导意见》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推举,其实是将小股东排除在外,因为不少公司1%以上的持股者,往往不是中小股东。以st南华为例,其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82%,第四大股东为0.91%。这种规定,实际上将独立董事固化在流动性较弱的中大股东群体上,限制了其独立性。一旦独立董事违背了提名人(中大股东)的意志,很快就会失去独立董事的资格。

在我国既然引入独立董事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那么独立董事的人选就不应该由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否则独立董事所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3、半数上市公司未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缺乏支撑的平台。

在专门委员会方面,《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在被调查的上市公司中,49.3%的上市公司没有设立四会,同时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比率只有18.84%,其他近三成的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1~3个专门委员会。由此可见,在中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缺乏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导致独立董事的定位模糊,任务也不具体。

4、信息不对称使监督作用受到影响。

我国独立董事引入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目的在于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因此独立董事的监督主要建立在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基础上。一些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都强调获取信息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能的重要性。然而,实践中执行董事很少鼓励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独立董事所能获得的信息相对有限。而且管理阶层的两类行为就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的判断:一类行为可能是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有目的的误导、歪曲、掩盖和混淆等企图;另一类行为可能是非欺骗性的信息误导或信息提供的不完全性,这就使得独立董事形成真正独立的判断面临着歪曲真相的极大威胁。

按照目前对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责存在重叠,主要表现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是否违反法律、规章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在纠正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也正是由于存在监管职能上的重叠和不明确,在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行为方面都没有相关的具体制度来保证监管的力度。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功能定位有效性的发挥存在很多障碍,而且这些障碍的解决也尚需时日,如果固守着这一个定位,会给独立董事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会使广大小股东的期望受挫,也会使大家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产生怀疑。这都是不利于独立董事的发展的。因此,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客观情况后,建议现阶段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应添加上一项战略决策功能。

二、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功能定位的提出。

(一)定位的'理论分析。

1、独立董事的知识丰富了决策时的视野。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决策所需要的知识越来越多,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仅靠企业内部人作决策,常常会因“脑子不够用”、“坐井观天”或思维惯性而导致决策失误。企业决策,不仅需要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知识,还需要市场知识和金融知识,需要宏观经济和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在具有企业经营者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专职董事之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董事会,能带来在本企业内部难以得到的信息、思维和创意。

独立董事凭借其特有的专长和技能,能够在董事会中发挥其专家优势,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避免决策失误,为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主要表现在:(1)为公司带来新信息、新思想、新技能;(2)帮助公司更广泛地接触其他行业、金融市场、政府和新闻媒体;(3)对公司的计划和绩效评价提供客观和理性的观点;(4)帮助管理层识别机会,预期潜在的问题,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

2、总裁生命周期理论和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的必要性。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汗・布瑞克(hanbrick)和福克托玛(fukutomi)提出了一个总裁生命周期理论,对总裁任职期间领导能力的变化规律及其原因,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总裁生命周期五阶段假说。这一模。

型认为,总裁的管理生命大约有如下五个季节:(1)受命上任;(2)探索改革;(3)形成风格;(4)全面强化;(5)僵化阻碍。在这个五阶段模型中,导致总裁绩效始于上升、继而持平、终于下降的抛物现象的,大概有认知模式、职务知识、信息源质量、任职兴趣和权力这五项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可以说是“认知模式刚性”和“信息源宽度和质量”。综合这些因素,由于钻研学习的兴趣下降,信息质量下降,对自身认知模式的迷信,造成了总裁思维方式的僵化;再加上既得利益的因素,创业总裁所代表的那一套曾经先进的思维方式和技能组合的积极作用渐渐向相反方向发展,原来的革新家就可能转化为新一轮改革的反对派,企业的业绩便会随之下降。

这样,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优化战略决策就会具有重大意义,他们可为公司带来不同的问题思考方式和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定位的有效性分析。

从我国现有独立董事的结构来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已经上任的独立董事中,大学教授、技术专家等学者占55%,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占30%,企业管理人员占10%,包括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占5%。(注: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阶段性及改进建议》,2002年7月19日。)而且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供需来看,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找到足够的除了专家、学者以外的候选人。专家、学者占独立董事人数大多数的格局,恰恰表明了将战略决策作为独立董事功能定位,其有效性在人员上是能得到保证的。而且从实际来看,独立董事们对自己的战略决策职能也是颇能接受和认同的。就这个问题进行的调查发现,有2%的独立董事直言不讳地认为自己是花瓶,另有39%的独立董事含蓄地指出自己是顾问角色,37%的认为自己是董事,21%认为自己是中小股东的代表。(注: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调查资料。)。

通过上面的分析,本文试图说明在现阶段,对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不应局限在监督制衡、保护小股东利益上,还应实事求是地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方面的功能。即使是这样,独立董事在发挥战略决策功能时也还存在花在上市公司的时间非常有限、责权利不对等、独立董事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未建立等缺陷。

三、保证独立董事功能定位有效性发挥的建议。

(一)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

1、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根据所掌握的人才资源,向各上市公司推荐,特别是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上市公司,应试行全国统一分配的办法。

2、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对经过培训的人选进行资格认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上市公司需要时,由中介机构推荐一批人选供其选择。这一人才库的建立,一方面是有助于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的建立,为上市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辅助;另一方面,也可以缓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消除上市公司经理层等内部人选择根本不具有资格但愿意与经理层串谋合作的人员进入独立董事岗位的可能性。

3、针对独立董事人才缺乏的现状,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采取在各大公司有能力的高级内部董事之间交叉聘用,互为独立董事的办法。这样,各自都能获得来自局外的有价值的商业见解,使原来封闭型的董事会走向开放化。

1、实行独立董事机构化,建立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董事事务所。解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要强化独立董事责任能力。独立董事独立了,可是他不了解或无力了解公司的情况,或者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去作出判断,进行正确的决策,结果也是枉然。为此,在管理理念上、制度上、体制上应作重大改革,将自然人的独立董事法人化,使独立董事体现社会化、市场化和职业化的特征,建立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董事事务所。

2、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集中或松散型的培训和管理。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独立董事协会”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建立公认的独立董事执业具体准则和独立董事评价体系,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明确独立董事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执业水平,促使职业经理层的建立。中国证监会和各地证管办,依法对独立董事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

1、收入可以根据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的次数发放。收入水平要足以补偿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机会成本,使他们能放弃其他工作,按时参加董事会。

2、股权则不可能因其参会次数而变更,股权份额要足以激起独立董事的主人意识,使他们不是以顾问的身份凭感觉到会应付,而是以主人的态度主动参与决策。

3、按照一定比例,由上市公司出资,由监管部门或独立董事协会集合建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并据多重评估结果,予独立董事以工作津贴,从而切断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4、应促使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首先独立董事不能兼职过多,以控制在三家之内为宜。其次,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能过少,《指导意见》中15个工作日和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要求董事在一年内至少亲自参加70%的董事会会议似嫌不够。再次,独立董事任期不能过长。为避免独立董事时常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应该在法律、法规或规则上将“董事缺席”视作“董事同意”,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5、独立董事的表决。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中应增加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及发表意见的议程,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建议应尽量采纳。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需作为重大事项,要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重大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重大法人治理制度安排,应实行独立董事“一票否决制”。

6、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披露。独立董事在各项议案中投票情况必须向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披露。独立董事的报酬应于年报中进行披露。选任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离职都须对外公开披露。

7、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或受损害的股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顾问,而是公司的决策者。潜在的法律责任,才会促使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关联交易、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并坚持和维护法律及中小股东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独立董事不成为摆设,区别于企业顾问,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2]证券时报,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独立董事怎么样了: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现状[n].上海证券报,2003.8.

[3]施炳丰,闫燕.如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监督制约作用[n].上海证券报,2003.7.

[4]罗波.独立董事的尴尬[m].人民日报,2002.12.

[5]高宏娟,张栋,张伟建.独立董事:任重而道远[n].证券时报,2002.11.

本文转载自《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三

5月26日县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小学校长、报帐员、会计在利辛高级中学参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15年来,对于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日趋完善,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新制度按照“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突出中小学校行业特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收支行为。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突出财政优先保障地位,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其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细化财务监督。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四是明确校长负责制,突出校长在财务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五是针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食堂管理、教学点预算编制、基建工程核算、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进行制度规范。

这次培训后,我们要把《制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中心学校制订了新《制度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还要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培训,学校要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各学校要真对新的制度对学校的财务和管理进行更新,结合本地中小学管理体制,办学情况和财务活动特点,有针对性进行修订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3、层层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好制度,关键在责任落实,进行一研究和梳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财务制度修订或补充工作,确保“校校有制度,层层抓落实”。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深对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加深理解,更深层次的把握,让各位校长在管理和使用财政拨付的资金更加合理规范,发挥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明确了校长负责制,但是我们要清楚的看到有权利就有风险,所以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相关规定,同时依据国家的这一制度,更好的研究并制定学校财务相关制度,科学规范财务管理活动,提高办学效益,降低管理风险,促进我镇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四

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自从1954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其影响非常广泛。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因而倍受各国青睐,短短的40多年就风靡全球。截至,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基本会计核算能力,流转税额在税法规定的限度以下的纳税人。我国是按照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两个标准来划分,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方便小规模经营者纳税,简化税收征管,国际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如下四种特殊办法予以处理:

1?对流转额低于某一数量的潜在纳税人实行免税。采用这种办法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希腊、葡萄牙、卢森堡、丹麦等。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采取全部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1][2][3][4][5]。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五

为认真搞好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开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财务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公室、总务处负责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作出汇报,并根据学校确定的意见,在校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办公室、总务处对公用经费和学校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科室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

六、财务人员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八、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每半年在校务会上公开一次。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2017年9月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范文写作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班长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

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

思想汇报。

专题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的日常财务行为,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勤服务集团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集团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情况,加强财务预算全过程监控;

(二)监督检查日常收支管理情况,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秩序;

(三)监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充分、合理利用各项后勤资源。

第三条财务监督检查的原则是:外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相结合;账务检查、实物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一)后勤集团应自觉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

(二)后勤集团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集团质检组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集团《月量化考核细则》中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条款,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实施检查、评分,及时向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四)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监管自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处、集团质检组等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

第六条年度预算是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校的需要和集团的发展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后勤集团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内容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级次可分为集团一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

第七条集团所属各实体中心要规范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要围绕本单位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保证效益、量入而出;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按要求编制、提交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三)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组织,负责确定后勤集团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

(四)严格执行“钢性预算”。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后勤集团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资料,及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集团质检组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预算计划的编制、上报及预算执行的符合程度将计入年度量化考核总分。

第十条收入是指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及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为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支出是后勤集团开展服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一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规范执行学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过有关程序、审批方可收费。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类收费必须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到校财务处领取和使用合法结算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自行印制、购买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以行政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收费。

(三)各单位应规范收款收费程序,现金收入应由单位专兼职收费员(报账员)负责收取,并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实相符。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及时、足额按要求上交(当周营业款必须上交;当日累计营业款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上交)。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否则按“小金库”处罚。

(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金额,对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单位办理支出事项至少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各项支出项目票据应清楚写明支出的时间、支出的具体事并由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属于材料、固定资产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临时性大宗a类物资及服务的采购支出报账,应持经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实施询价签字确认后的入库手续及有效票据,呈总经理审批。

购买实物或固定资产的报账,必须有验收人签收,不允许以票据代替实物验收的行为。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集团的各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特殊情况下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行审批。

对于生产性支出,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的,由中心经理审批;1000―3000元的,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对于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招待接待费、会议费、赞助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应从严控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六)钱、帐、物必须实行分管,各单位保管员、报账员不得兼任采购员。

(七)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一月内还款或报销(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还的,从经手人次月的工资中扣除,并结合量化考核相关条款对单位予以扣分。

支付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和超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采取支票等转账结算方式进行。

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收入只能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八)应付款的支付应充分考虑预算计划和审计结果。需要审计的项目,款项支付以审计结果为准。在审计结果未批复之前,应至少保留应付款的20%暂不支付。

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应保证经营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并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收支情况自查工作,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集团质检组依据检查细则,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定期组织对集团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是指后勤集团占有、使用、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集团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流动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现金管理。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依据《现金管理条例》,加强现金收支、现金安全管理。超库存现金应及时上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二)应收款管理。各单位应准确掌握应收款数额以及资金回笼情况,并及时加以清理。应收款清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内,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各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应收款的清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审计等特殊情况影响,经批准后除外),超期未及时清理的,扣除当月量化考核相关分值。

各单位年终效益工资将依据营业收入的实际到账额核定发放。未到账部分可计入当年绩效,但效益工资延期至营业款到帐后发放。

(三)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单位负责人应监督其财务款项和固定资产的回收及移交。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应签字,并将移交资料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单位应规范库存材料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一)集团的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应严格执行《后勤服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二)集团所属各单位的仓库管理应本着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合理储存物资。

(三)仓库储存条件应满足储存物资的属性、特点及用途所要求,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库存物资应堆码整齐、明确标识。

(四)严格执行物资验收程序。购买实物的报销必须有验收人签收,不允许出现以票据代替实物验收的行为。

(五)仓库保管员应对仓库物资的安全性负责,严格仓库保卫制度,严禁擅自借用、挪用仓库物资,确保物资安全;严格库存物资动态盘点制度并保留盘点记录,严格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物相符。

(六)严格库存物资交接手续。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见证,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应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集团所属单位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时应规范工程建设收支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据工程委托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委托书或合同,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一般情况下,工程预算毛利不得低于20%)。

工程建设委托书应清楚标明工程的名称、项目、造价、工程建设起止时间等。

(二)一般情况下,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预算(注:预算应编制年度序号)提交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及集团质检部备案。

(三)工程承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支付工料费的,应同时提交工料费详细清单及工料费预算清单,报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呈总经理审批。

(四)工程承接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委托书》及工程预算,到财务处列收入、报支出。

原则上,每年12月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不列入当年经营收入指标。以主体工程的建设时间计入下年度经营收入指标。

(五)零星维修或工程项目报应收帐款时,应附零星维修及工程项目清单。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谨慎处理对外投资活动,所有对外投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集团质检组应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定期实施后勤集团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监督检查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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