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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寺庙执照申请书汇总 寺庙法人登记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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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寺庙执照申请书汇总 寺庙法人登记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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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开办寺庙执照申请书汇总一

财税[2005]21号

2005-02-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团体定期寿险

2、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

3、平安幸福定期保险(b)(1999)

4、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a)

5、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b)

6、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7、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

8、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

9、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

10、平安如意久久团体年金保险

11、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12、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9906)

13、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14、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1、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

2、团体年金乙款

3、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4、利好多两全保险(a款)

5、利好多两全保险(b款)

6、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

7、师生团体人身保险

8、利好多两全保险(c款)

9、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10、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世纪红两全保险

13、睿恒企业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14、鸿福来年金保险(a款)

15、鸿福来年金保险(b款)

16、鸿福来年金保险(c款)

17、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18、步步高增额附加养老保险

19、太平安康寿险(b款)

20、学有所成返利综合保险

21、幸福人生递增终身寿险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2、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3、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

4、国寿幸福之家两全保险

5、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

6、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7、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8、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9、国寿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10、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型)

12、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型)

1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

14、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

15、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17、国寿附加康馨重大疾病保险

18、国寿附加康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l、友邦防癌疾病保险

2、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3、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八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4、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6、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一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二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8、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三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9、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四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0、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五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1、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三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2、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五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

15、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16、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17、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18、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9、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1、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2、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3、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4、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5、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6、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7、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

28、友邦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29、友邦世纪英才两全保险

30、友邦五年期理财宝保证续保两全保险

31、友邦养颐保六十周岁两全保险

32、友邦养颐保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1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

13、友邦*定期寿险附加合同(*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儿童二十二周岁期满、五十五周岁期满、六十周岁期满)

14、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

15、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16、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附加于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

17、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附加于20pm)

18、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19、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团体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

关于开办寺庙执照申请书汇总二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________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甲方出资金,占股________%;乙方出技术,占股________%。

二合作项目:________,包括各种________。

三合作时间暂定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

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

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

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

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

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

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

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

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关于开办寺庙执照申请书汇总三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涪地税发〔2006〕218号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 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桥南、李渡分局,各税务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6〕267号文件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营业税保险规定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6年10月16日印发 打字:徐秋玉校对:高伟建(共印45份)

附件:财税〔200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为扫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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