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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 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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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 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怎么写(9篇)
2023-01-14 21:48:5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____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___%,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__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____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____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__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___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___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___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___%的,每超过1%,扣___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4.3.2地点:________________

4.3.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___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___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___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____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___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____%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二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1.1基础聚格:随行就市,提前15-30天议价,双方确认后签订当月价格备忘录。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 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 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 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四

出卖方:榆林市同兴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yltx20xx-007 签订地点: 榆林

买受方: 签订时间: 20xx年5月10日

双方就出卖方为买受方有偿提供煤炭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标的物名称、产地、单位、数量、价格(含税)、合同金额: 1.1名称:动力煤 1.2 产地:陕西 1.3 计量单位:吨

1.4数量: 月供6000 吨。 1.5单价:750元/吨(不含税)。

1.6合同金额:约计 万元(按大卡计,单价 元/吨)。 2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无包装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黄骅货场。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6、验收标准、方法、出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解决方法: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

2

7、结算数量、方式及期限:买受方预付全月货款10%的保证金,货到结算。按买受方汽车衡计量为准,货到结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税检验合格后结清; 8. 如果出卖方提供煤炭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依照实际发热量与约定价格单车结算。

9、供货时间:20xx年5月10日—6月10 日, 6月10日前交货数量不少于5000 吨。收到货款保证金后5日内第一批货到场,数量不少于300吨。

10、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1 出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买受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或因买受访不能及时结算,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

10.2 因不可抗力(不含运输车辆和煤矿停产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合同可以解除。

11 违约责任:出卖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数量、约定质量交货致使合同解除的出卖方自负,如出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据不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以15个工作日为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货款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执两份,出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传真对签)。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卖方)哈尔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_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_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__________________电厂,赚取差价。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合作项目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项目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2、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_________吨以上。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炭所需铁路运力。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_________吨以上;如未能达到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__________________电厂签订每月供煤_________吨以上的供货合同。(计划已报_________)贸易流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计划、航运计划,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

1、为合作项目提供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东宁xx公司账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成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监督合作项目正常运行,监管财务账户资金及货物流向。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四、合作方式

1、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决策、运营,双方以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班底为基础,乙方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人员聘用。

2、甲方与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办理铁路运输手续。

3、乙方负责监控整个过程中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所合作项目按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实行收益独立核算,利润计算方式:一个分配周期内的总收入-总支出(含资金利息)-税费净利润。收入和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约定:

总收入:合作项目所有销售收入;

总支出: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管理费、项目全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总支出应双方共同认可,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毛利的_________%)。

税费:合作项目经营应承担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税费;

2、对项目利润及客户预付款滚动带来的利润,甲、乙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3、其他利润分配时间:自乙方资金汇入煤矿之日起,每_________个季度为一分配周期,初步定为每季度末月的____日为利润分配日。分配方式为甲方从专用账户划拨利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项目运行开始赢利时,首先从利润中提取_________%作为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发生亏损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承担亏损。当风险保证金达到乙方投入资金总金额的_________%时,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

六、退出条件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_________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____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采购并销售煤炭、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保障乙方分得利润属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提供资金属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八、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1、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的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_________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______元/吨,总价款为______ 。此价款为_________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条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ma-)

2、灰ash%(ma-)

3、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ma-)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支付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_________%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_________%的,每超出_________ %,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

3、硫:超过_________%的,每超出_________ %,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

4、挥发份:超过%的,每超出_________ %,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

5、g值:低于_________的,每降低_________,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低于_________的,每降低_________,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

6、y值:低于_________的,每降低_________,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低于的,每降低_________,单价降低_________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_________ %(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_________ %(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_________(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_________(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煤炭购销代理协议书汇总九

甲方(托运方):,负责人:

乙方(承运方): ,驾驶证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块煤1500吨,运费为145∕吨, 运费总价为21750元;

二、煤炭运输起地:为蔚县鑫顺煤场到达地点北京平谷区大华山供销社煤场;

三、煤炭承运期间: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十车结算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对其煤炭有留质权;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甲方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三万元;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煤炭或未能将煤炭运输约定的地点,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三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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