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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 社工督导目标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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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 社工督导目标怎么写(八篇)
2023-01-14 22:19:4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一

大学生舞蹈大赛

二、活动好处: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大学生艺术素质教育,展示当今大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文化氛围,凸显张扬的个性,培养校园舞蹈新势力,根据“第五届科技文化艺术节”的总体安排,特面向全院学生举办院“第二届大学生舞蹈大赛”。

三、活动宗旨:

本次大学生舞蹈大赛遵循“人人参与”的宗旨,让热爱舞蹈的同学能够参与到这次大赛中,在那里找到展示自己的舞台。送走收获的季节迎来浪漫分飞的冬季,到底谁才是冬天火的舞者,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四、活动主办单位:

院团委

承办单位:

社团联合会舞蹈协会

参与人员:

全校热爱舞蹈的同学

五、活动的整体要求:

1、着装要求:

(1)外表:青春、健康、用心向上,整洁大方。

(2)服饰:选手应选取与自己舞蹈种类相应风格的服装,服装不得过分暴露,不得有纹身,不得有反映暴力、色情、反动的资料,不得有不健康资料的图案、文字、饰物和道具,否则视具体状况扣分。

(3)发型:不得有过分怪异的发型。

2、成套编排

(1)艺术性:

①充满活力,用心向上,有创造性,具有流畅的过渡动作,丰富的对型变化。

②务必显示身体全面的协调潜力和活力而应避免重复。动作设计中应包内含一种或多种类型的舞蹈动作和技巧动作,成套动作中的舞蹈、技巧、造型和队形变化应始终持续完整性。

③舞蹈的动作设计要遵循健康和安全的原则,并体现项目特点。不提倡做力所不能及的难度动作(如出现选手不遵循健康、安全原则,出现意外伤害状况,组委会不承担职责)。

④表现力丰富,富有激情、感染力强,有良好的团队配合与交流,并能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2)完成:

成套动作的完成应贴合所选舞蹈种类的特色,动作优美。

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取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

动作完成简单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成套动作中应注重技巧与舞蹈的配合及合理分配。

成套动作应与音乐完美地配合,能体现所选音乐的特点。

3、时间限制:10分钟以内

4、评分办法(10分制)

①动作编排3分;②现场完成2分;③技术舞感2分;

④表现力、交流与配合2分;⑤音乐与服饰1分

六、活动的整体开展:

(一)宣传工作

1.前期宣传工作:(10.20~11.5)

①10月17日~18日:由社联活动部与社工部成员将大赛通知发放至全院各班级.。

②10月17日晚由主席团召开文艺部长与社团的负责人的会议为本次大赛作宣传并负责报名工作。

③10月18日晚由宣传部出橱窗公布舞蹈大赛的通知。

2.中期宣传工作:(11.10~11.24)

宣传部利用橱窗公布各参赛选手的海选(初赛)的时间、地点。

3.活动时与活动后的宣传工作:(11.26~活动结束)

①由宣传部利用戕牌公布选手的名单并安排彩排的时间、地点

②订做横幅一条“第二届校园舞蹈大赛”挂于报告厅作为决赛宣传。

③决赛前三天由宣传部利用橱窗和戕牌公布决赛的时间、地点;并发出请柬邀请相关领导和评委老师、兄弟单位负责人观看大赛。

④决赛现场的摄像工作由宣传部、记者团负责并负责图象资料的处理工作。

⑤赛后由宣传部利用校园网站等各种宣传渠道公布此次比赛的状况,展示相关图片。

(二)组织工作:

1.前期组织报名工作(11.20~11.5)

①报名方式:各选手能够直接到社联办公室报名(由活动部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也能够到各系学生会文艺部或自己所属社团负责人报名。

②报名时间:10月20日~11月5日晚7:30

注:11月5日晚7:30分各系、各社团所有报名表均交至活动部,由活动部将各参赛选手名单重新核对整理。

③报名要求;能够是团队(以系、社团为单位组队)或个人名义进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表;舞蹈的种类自选、音乐自配碟。

2.中期组织初赛工作:(11.10~11.24)

①初赛地点:设在社团活动室。(社团联合会旁)

②初赛时间:中午(12:10~13:30)安排5组参赛选手;下午(16:00~17:30)安排5组参赛选手。

③初赛评委:社联主席团,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

④初赛结果:选出10组参赛选手进入决赛并作出彩排的出场顺序的具体安排。

⑤主持人联系、台词、评分表等准备工作

⑥决赛时的场地布置用品(横幅、礼花炮、鲜花、矿泉水、席位标牌、气球等)

⑦报告厅申请工作。

3.后期组织决赛工作(11.26~决赛时)

①11月26日~11月27日进行参赛选手统一在社团活动室进行彩排。[注:所有参赛选手的音乐、服饰、组员的安排(包括社联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彩排后统一将各组的参赛音乐收由社联统一保管。]

②决赛工作布置(详见决赛具体安排)

③赛后第二天组织开展总结会议,指出相应的工作问题。、

(三)决赛的具体安排:

1.决赛时间:12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2.决赛地点:报告厅

3.场地布置工作:(社联内部所有成员)

①悬挂横幅、气球、盆景的布置、音箱调试、碟片到位。

②评分表、奖品(荣誉证书)等用品到位。

③评委、参赛选手、现场观众的席位安排。(观众来源:各参赛队粉丝团、社联部分代表等)

4.相关工作人员:

①评委老师:团委老师

社联主席团

②主持人:(待定)

③礼仪组(联系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部)

④其他工作人员:社联所有成员(注:所有社联工作人员务必佩带标志牌)

5.比赛进行安排:

①现场次序维护(两扇门派专人看守、安排观众入席等)

②主持人、各参赛选手准备(所有参赛选手在间隔一个节目时,安排工作人员摧台)

③现场评分工作:安排一个工作人员收集各评委打分,两名工作人员对分数处理(除去最高分和最底分求平均值),间隔两个节目负责送一次上两组选手成绩给主持人便于现场公布。

④奖品发放:待最后一组成绩出来后,迅速对所有成绩处理并填写荣誉证书,礼仪组开始准备,主持人邀请评委老师为获奖选手颁发证书与奖品。

⑤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工作人员拧开礼花炮。

6.比赛结束:现场的清理工作(舞台、观众席、拿回碟片等)

七、活动资金预算:

1.预算使用资金

横幅若干(宣传用和会场布置使用):150元

矿泉水:50元

礼花炮:50元

气球:20元

奖品(荣誉证书):300元

图文处理(数码相机、打印费、洗照片等):30元

全场背景:300元

其他应急资金:100元

共计:1000元

2.资金来源

①团委拨款

②赞助商的带给附:合同协议

八、活动整体进度:

时间阶段

10.20~11.5报名阶段

11.10~11.24海选(初赛)

11.26~11.27彩排

12月初决赛

九.所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待定)

详细策划书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舞蹈协会再制定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三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依据《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建设镇(街道)社工站,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2021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9月,实现全县(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一支专业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增强专业服务成效。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资金支持购买社工服务,逐步推动其他各领域购买社工服务。

初步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逐步拓展到村级,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和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本级民政各业务领域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督促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监督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每季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办:负责提供社工站办公场所和必备办公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负责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省市下达县级社工站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一)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农村“三留守”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干预、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4.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婚事简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推进社工站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站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工作和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做法和成效,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22年5月21日-6月30日)。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2022年7月1日-7月31日)。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签订期限可以不超过三年。县级民政部门对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四)开展服务(2022年8月1日-9月15日)。项目承接主体按政策要求配备驻站人员,根据合同(协议)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季度工作简报。

(五)资金支付(2022年9月16日-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项目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项目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承接机构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统筹做好社工站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选配工作。县民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精准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指导社工站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发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成员作用,通过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向专业社工人才转化。积极发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其中,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

(五)打造特色品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社工站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本地服务特色品牌。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使用新媒体,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四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1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参与基层社工人才培养。协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培训资源链接、实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养一批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创造条件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与基层司法工作。协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设及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管理。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服务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

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经费预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预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购买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可统筹使用。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设。社工站要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根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为承接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新招聘的驻站工作人员,必须从招聘之日起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要将乡镇现有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优先纳入驻站社工招聘范围之内。

(一)制定方案。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买。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买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建站、人员配备、岗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按要求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悉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民政部门对社工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釆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负责安排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协助县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考核;完成县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和事务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机构。具体负责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及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工作人员招聘,并按照县民政局要求指导乡镇、村(社区)社工站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县财政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超过上年度资金总额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突出指导培育。积极培育、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导的社会服务事项。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领导,为社工站提供人才培养、专业培训、能力提升以及监测督导、项目评估等服务,培树服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设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六

社工系学社联

社工系学社联应学院的号召,于20xx年11月份成立,学社联负责管理社工系各个协会组织的事物,自从成立以来,做过很多事情,同时也配合系学生会各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活动最终也取得很好的效果。

1、现在在我系有九大协会组织,随着各个协会的不断发展,每年都有不同的收获,协会每年也会有不同的活动与贡献,此次活动的召开可以让大家对协会有更多的了解;

2、对星城协会“爱心助残”项目获奖表示祝贺和鼓励;

3、通过这次交流进一步的加深各个协会间的交流和学习;

4、让大家更一步的了解社会工作的宗旨与意义。

社会工作系团总支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协会会长

教学楼七栋八楼

1、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及成员;

2、请社工系主任史铁尔教授发表讲话;

3、星城协会会长张玲玲同学对坚持十年之久的“爱心助残”项目给我们作了简要介绍和展示。

4、会上所有同学在社工系学社联指导老师带动下积极参与交流;

5、交流会结束。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七

汶川大地震以后,湖南省对口援建理县工作队科学决策,将理县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重建工作都摆在了同样重要的位置,提出了“重建心灵家园、构建和谐新理县”的工作思路,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为正式援建项目,迅速组建了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队。同时,许多社工机构也纷纷涌进四川,为灾后精神家园重建工作而努力。由于受“脱离理论”的影响及资源短缺的限制,大部分社工机构都选择以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及社区生计发展为主要服务方向,对于老年人的关注相对较少。事实上,灾难中老年人是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而且较之其他人群他们也是最难从灾难中恢复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队主张针对理县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以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介入服务,调适其外在环境的社会关系,并运用社会资源来改善或恢复其社会功能,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以期使其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和心理状态中。

老年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老年人的专业,是一种助老的程序,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老年人或老年群体解决困难,预防老年人问题的发生,满足老年人需要,恢复和发展其功能,让老年人适应社会,并能正常地进行生活和社会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和促进福利事业发展的一种专业工作。

长期以来,老年人一直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后天条件的制约(机体老化),大部分老年人缺乏竞争力,不能或只能很少地占有部分社会资源,因此,只能过着水平较低的生活;同时缺乏抵抗种种风险的能力,也缺乏依靠自己努力来改善其境遇的能力。灾后理县老年人的境遇更是如此。所以,这就需要社工从实际出发、从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结合他们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社会工作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灾害给老年人带来的伤痛,让他们常常感到惶恐不安,对社会、对群体很依赖,因此,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实务时应尽量维持其原生系统,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区、不脱离亲情、不脱离友情。

同时,多开展让老年人发现自己的潜能的活动、让他们发现自己生活中的问题并利用自己的力量自己决问题(助人自助)。从个人层面上来看,发现自己的潜能可以帮助他们增强自信心、减低生活的无望感;从人际互动的层面上来看,由于相互间有相同的经历,可以分享共同的话题,容易形成一种集体归属感(满足他们爱与归属的需要),而且可以建立一种互助的支持网络;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来看,通过社会政策的分析和理解,老年人可以将个人问题与社会的权利、资源分配不均联系起来,可以团结起来采取共同的行动以改变现状。

中国的老年人很是为子女着想甚至是开脱,总觉得子女负担重所以才无力照顾自己。所以,只要子女生活好,自己的感受、需要都是无足轻重的。特别是灾后,子女都忙于房屋修建,对老年人的照顾更是屈指可数。因此,应该教会老年人学会“爱自己”、关注自己的感受和需要,加深对自己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进一步发现自己的潜能,改变自我否定和自责的看法。同时,向老年人倡导一种积极的思维方式,培养他们积极的、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1、丰富灾后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2、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社工理念的当地义工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服务,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

3、撰写一本操作手册和一篇学术报告,总结灾后老年人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为其他从事老年人社会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经验参考。

1、走访调查

确定服务范围以理县社会服务福利中心入住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访谈式问卷调查,了解福利中心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

2、需求评估,并撰写调查报告

根据问卷调查,进行需求评估,并撰写调查报告。

3、实务工作开展

(1)心理辅导,帮助老年人适应环境的改变。

地震后,很多房屋倒塌,一些村落不适合重新建设,需要搬迁。对于孤寡老人,政府一般把他们安置于养老机构。原来独居或与亲戚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就要面对新的群体生活,他们会出现不适应。老年人都是比较怀旧的,他们对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比较依赖。搬迁后,很难适应陌生的'环境,并容易出现忧虑情绪。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心理辅导,让他们逐渐适应新的环境。

(2)启动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招募当地义工,并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培训,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让老年人拥有接受持久服务的保障。

(3)成立老年人活动室,让老年人拥有自己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开展兴趣小组,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兴趣小组,可以让老年人找到共同爱好的朋友,并且让他们的闲暇时间得以科学规划。从而满足了老年人人际交往及科学地充实闲暇生活的需要。

(5)福利中心职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培训,开办老年人服务技能工作坊。

经调查发现,理县福利中心的护理人员都不是专业的护理人员。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福利中心职工的培训,让他们了解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并掌握老年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

(6)开展“最美依然夕阳红”九九重阳文艺汇演,为老年人提供表现的平台。

(7)福利院“优秀义工”颁奖活动。

4、总结

(1)撰写《灾后老年人社会工作操作手册》

(2)评估报告

1、第一阶段:走访调查(20xx年7月)

2、第二阶段:需求评估,撰写调查报告(20xx年7月)

3、第三阶段:实务工作开展(20xx年8月——20xx年12月)

4、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xx年12月)

老年人服务项目组按照工作方法和工作性质进行人员分工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事务负责人

管理与协调廖鸿冰

活动策划苏金亿李雪

活动统筹苏金亿

具体实务工作开展苏金亿李雪

对外联络李雪

行政事务苏金亿李雪

新闻宣传李雪

1.制度保障

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组工作制度,严格实施。每周五下午为项目组例会,项目组成员汇报周工作总结及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2.专业人员保障

老年人服务项目由社会工作专业社工组成,并已在项目服务中逐步形成完善了一整套的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制度。项目组成员分工合作,任务明确。且人员相对稳定,如遇休假或工作调整,有成熟的工作呈报和交接思路。

3、经费保障:配备相关的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专业软件、培训用品、及车辆使用。

2023年社工项目督导协议书怎么写八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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