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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范文(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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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范文(实用16篇)
2023-11-19 10:20:21    小编:ZTFB

方案的执行需要团队协作和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制定方案时可以与相关人员和团队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制定一个更好的方案。鼓励大家多思考和实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适合自己的方案。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一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孙大明书记为组长,许飞洲副镇长、戚良祖副镇长、顾文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6.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应检查内容。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政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请镇安监办对化工企业、冶金铸造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企管站、园区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化工、冶金铸造、烟花爆竹除外)安全检查情况;派出所对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站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村镇建设服务站对液化气充装点检查情况;建设管理站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文卫对食品和学生在校活动及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对码头吊专项整治情况;农机站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情况;水管站对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政府督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对分管各条线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和作业岗位。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

(三)检查认真,不讲情面。要针对四季度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的特点,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回潮反弹。要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防止因失控漏管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二

1,目标责任书起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字起草工作,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20xx年12月28日召开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暨20xx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

1,基层申报。各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自身设备特点,结合新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于20xx年1月15日前向企业管理部申报设备维修及添置计划。

2,部门汇总。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向厂部提出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20xx年1月18日前完成。

3,计划实施。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一经厂部批准,由设备科组织推进实施。

1,在企业开展五一文化周期间,组织开展氨系统操作工理论培训和技能竞赛。

2,二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3,三季度,邀请安全主管部门来厂对企业各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理论培训。

根椐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布署,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一是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全年12次。

二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市安监局,商贸办指示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临时组织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检查,全年共组织各种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是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火、防雷击、防汛、防冻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全年共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四是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为切实掌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措施落突情况,要经常性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着重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保证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值班人员到点到位。

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并在第一时间力求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到位的,加强人防力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营。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三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资发综合〔20xx〕78号)以及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于20xx年6月至9月在全集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检查活动全覆盖、检查过程零容忍、安全整改严执法、检查结果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摸清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所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领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场所。

1、是否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管理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建设、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3、特别关注非煤矿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检查、应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安全事故及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5、汛期隐患排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此次大检查要围绕"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七个重点工作环节开展工作,坚持自查为主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在检查中要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瞒隐患,不留死角,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讲情面,不护短,不手软,务求取得实效。

此次安全大检查共分三个层次四个阶段进行:一是以基层作业单元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作业单元进行检查;三是集团公司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集团二级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络人员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隐患排查(7月-8月上旬)。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入微的彻底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第三阶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8月-9月上旬)。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如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制定方案,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根治。在此期间集团公司检查组将对各所属单位及其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分析问题找出不足,及时整改,归纳经验,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密切结合,尚未建立ohsms体系的单位要逐步建立ohsms体系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提升集团公司安全保障水平。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五

第1。

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我公司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直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直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构建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整改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公司安全工作平稳态势。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员:

安全员负责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按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事宜。

三、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1、电气专项检查。2、应急设施专项检查3、消防专项检查等。

电梯设施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六

4、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5、工程建设安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8、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9、施工外脚手架和工程结构施工支撑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10、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保障状况;

11、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2、现场防火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季节性(雨季、高温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4、现场在卫生防疫和治安保卫方面执行有关规定和落实保证措施的情况;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强化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摸清石油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22号),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7.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生产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着重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4.所辖区域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7.对石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前)。各石油生产企业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逐个督查,同时积极准备迎接好省安委会对我市的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石油生产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石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单位和石油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生产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八

1)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3)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

4)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员工“三级”安全教育100%;

7)无重大设备事故;

8)职业病发生起数为零;

9)环境污染事故为0;

10)重大交通事故为0;

1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为0。

1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落实到位。

1、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责可依。

2、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层层落实安全职责。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在各部门实施。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针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认真组织开展好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4)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知识方面进行培训。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安全工作情况,坚持安全“五同时”制度。

6、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名录、档案等。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执行,切实落实安全考核制度到安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强化管理,明确奖惩,责任到人。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九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过一遍筛子,彻查隐患,给主管单位、企业交一份安全隐患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镇安监中队、民经办、规划所、交管所、派出所、林果站、教委办、卫生院、文化站、供电站、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燃气、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旅游景区、车站、商场、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一)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及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情况;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情况;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

1.建筑施工。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大风、低温、大雾、暴雪等恶劣天气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停工整顿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冬季“四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清理车辆违规停放和非法挂靠情况。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的情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情况。

3.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等情况。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引导教育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安全责任制以及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的情况;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5.消防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的情况;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情况;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6.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管理、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7.旅游安全。景区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容易发生火灾和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行为的情况。

8.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9.学校、公共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

10.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各项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即日开始到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镇安委会将对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带队进行督促和检查,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检查到每个企业。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切实从源头上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把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专家查、自查、互查、抽查、暗查等方式,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查出实情、查出效果。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

一、监督检查目的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使用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及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2006特殊药品经营巡查制度》、等。

某某市辖区内所有特殊药品使用单位。

检查特殊药品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咖啡因、麻黄素类、罂粟壳。

(一)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到人,专人负责责任制。

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年把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分别于11月25日前把总结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上报市局。

(五)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案件必须在当日报告并以文字形式随时上报某某市局。

五、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根据某某市局安排,对辖区内使用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

责任人。

2、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专门管理的人员是否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规章。

3、是否建有特殊药品采购、运输、双人验收、保管、出入库、投料、报损、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设有专人、专帐、专册,是否做到帐物相符。

4、是否设立独立专库存放,专库是否安装有防盗门窗和报警设施;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是否设有专库(柜)。

5、是否按计划购进、使用特殊药品,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安装特殊药品监控系统的医疗机构实行网上监控,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同级、上级卫生、药品主管部门、领导,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暂停供给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受检单位检查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及人员分工。

(三)听取受检单位有关检查项目的自检情况或日常管理情况汇报。

(四)进行现场检查,准确、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如有问题还应填写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检查组长宣布监督检查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监督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注明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职务、姓名、受检时间、地点等)。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一

优秀作文推荐!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公园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入园市民人身和公园财产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公园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对公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为营造和谐、平安公园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强化春节期间公园安全保障工作,公园管理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春节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公园安全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1、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信息反馈。每日由主要领导督查分管人员在岗情况,分管人员督查督查公园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巡查结果。发现脱岗,严格按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报告机制,遇到重要事项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2、安排丰溪明珠广场夜间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对攀爬雕塑人员进行劝阻、制止,确保雕塑周边夜间稳定。

3、聘请管理人员。我局聘请了1名屏风山公园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夜间必须住在管理房,至少每3小时对公园整体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脱岗或弄虚作假,从严处理。

4、制作安装警示牌。在公园各路口和显要位置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安全导游牌和温馨提示牌36块,提醒市民文明游赏,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市民的自我防范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是各种安全事故易发阶段,我局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做好公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做好公园安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分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

(二)突出重点,强化公园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

1.切实加强公园用电用水安全管理。水电设施是公园的基本设施,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水电线管经风吹雨打,容易老化,部分设施遭到人为破坏。年前我局将对损坏线管进行彻底修复,管理上从严要求,白天不间断进行巡逻,夜间不定时巡逻,一经发现及时修复,断绝隐患源头。

2.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冬季是火灾多发期,公园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我局将组织人员查找火灾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跟踪措施,坚决杜绝和消除一切火险隐患。

3.加强健身器材安全管理。公园内设有一定数量的健身器材方便市民锻炼身体,但器材容易损坏和老化,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健身器材进行全面“体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拆除,严禁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在公园各路口和显要位置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安全导游牌和温馨提示牌,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广播,滚动播出关于游园注意事项等音频,提醒市民文明游赏,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市民的自我防范能力。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二

在全县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星级饭店: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消防、安保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情况等。

旅游景(区)点:临水及其他区域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情况;景区内餐饮场所卫生状况;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景区电瓶车、各类游船及驾驶人员持证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情况;员工安全培训及演练情况;

是否购买旅游责任险及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旅游投诉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一)人员安排:

检查活动由县政府办、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国庆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29日下午召开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督查落实整改情况,规范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排隐患,防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

3、加强巡查,确保实效。检查小组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为国庆假日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旅游环境。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三

为了能顺利完成夏季安全生产任务,公司成立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组长:王明胜樊甄。

副组长:任号战李勇刘占林韩民权。

成员:柴灵芝胡宏升冯艳龙徐建伟及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本工程夏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以各项目部为主,项目部夏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归属公司工程管理部,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各项目部夏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6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承建单位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防汛设施、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设施、存放油漆钢瓶的仓库以及防暑降温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

7月1日-7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以“四防”为重点组织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所属区域进行全面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工程管理部对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安全有效、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每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一般危险源要立即整改,对风险较大的危险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落实控制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人,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8月1日-8月31日,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肃处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承建单位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

一)、天气预警和值班安排。

1.各承建单位要派专职人员每日坚持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并将每天天气情况写在黑板上。

2.严格24小时值班和单位领导带班或蹲点制度,坚持实行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二)、防雷电。

1.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防雷接地网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核查,按照规程要求完成防雷接地检测工作;有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完好。

2.变配电设施提前检修好避雷器,保证完好。

3.当雷电发生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器设备,如对讲机、电话机等,电源线要接地良好,空调器也要停止使用,以防感应雷和雷电波的侵害。如果人在户外,雷雨时应及时进入有避雷设施的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下躲避。当雷电距离很近时,不要撑开带铁杆的雨伞,头顶上方要避开金属物,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

4.雷雨天气严禁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并不准进行室外机电设备的巡视,雨后方准进行机电设备的巡视工作。

5.雷雨后,值班人员除对避雷器计数器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室外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电工对地面配电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防汛。

1.进入汛期,高低压机电设备做好检修和防潮准备,避免因空气潮湿发生事故。

2.对各施工现场办公室、员工室舍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搬迁的坚决搬迁,发现隐患应立即撤离周围人员和物资,并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其倒塌伤人。

3.加强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和附墙杆等的检查与加固工作,增加机械设备的稳定性,使用前必须经检测合格。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等工作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5、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作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架体拉结点的是否牢固,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脚手片绑扎是否牢固,台风来临时须临时将密目安全网拆除;材料堆放避免紧靠围墙。

6、密切注意重要设备基础及脚手架基础的沉降和变化情况,做好防洪泄水工作,防止塌方和架体及基础的沉降。在施工现场四周设排水沟,做到雨后不积水;雨天不得在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四)、防暑降温。

1.合理的安排时间,尽量将工作安排在早晚比较凉爽的时间段去做,减少中午高温时间的室外操作和活动。

2.备好防暑降温药物,特殊情况必须在炎热时间做的工作,也要尽量减少户外时间和防中署。

3.进行户外工作的穿戴防暑劳动保护。

4.机电设备对温度有要求的,必须保证机电设备的温度在允许范围内,或者采区加风扇降温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防火防爆。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监护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4、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各承建单位配备必要的急救箱、器械和药品,用于处理现场的一般紧急事故。

2、施工现场应设置告示牌,在项目的位置竖立紧急电话告示牌,方便在急需时使用。

3、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用于处理现场的一般消防火灾事故。

1、当发生应急事件时,报告(响应)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由下而上,由内到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

2、一般应急事件的当事人、在场人员要逐级向上汇报,特殊情况下,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要立即与消防、医院等部门联系。

1、事件前,确定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组织各层次应急人员的培训,明确各自职责,辨识危险源,熟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的路线和联系电话。

2、事件中,发生应急事件按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消防、医疗部门,听从指挥,按指定路线撤离,在做好自救的同时,要努力保护他人,保护贵重设备、财产不受损失,进行应急救援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下一步事故的调查取证创造条件,同时阻止事态的继续发展,避免对周边地区造成更大的影响。

3、事件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人证词及事故现场的照片等材料,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夏季“四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措施上从严过细,效果上落实有力,详细规划、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夏季四防”工作,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零事故”,为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四

企业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归纳起来无外乎外在和内在两种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指企业对政策、法规、资源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环境因素;内在因素则是指企业的产品、战略、制度、人才、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二者的合理配置与有机统一,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其中,执行是目标与结果之间“缺失的一环”,是组织不能实现预定目标的主要原因,执行力,就是各级组织将战略付诸实施的能力,反映战略方案和目标的贯彻程度。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虽有好的战略,却因缺少执行力,最终失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差别就在于双方的执行力。如果对手在执行方面比你做得更好,那么它就会在各方面领先。

一般来讲, 抓好执行力建设应把握好三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即将企业的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进行合理运用,以达到战略的实现和工作的改进。与有效的'执行力相对照,当前不少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执行不力”的情况,总是与企业的成长战略和经营目标相背离,削弱企业的经营效果以至从根本上颠覆一个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缘于以下原因:

一是制度原因。一方面管理者出台管理制度时不严谨,朝令夕改,让员工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制度本身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繁琐不利于执行。

二是领导原因。中国有句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 所以企业要想强化执行力,必须在每个方案出台时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凡是牵扯到管理者的方面一定要率先示范,做出表率才行。三是方法问题。分配工作方法不得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下去。 四是寻找借口。这是反映在执行力上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问题。找借口的实质就是把自己游离于责任之外,是缺乏事业心、使命感和敬业精神的表现。如不加以解决,团队就没有斗志,政令就不能畅通,工作就不能做好,企业就不能做强。

因此认为提高企业执行力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目的是提升凝聚力,激发创造力,建设一支具有完美执行力的杰出团队。首先要构建执行文化,企业文化是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上,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目标和行为规范及思维方式有机整体的总称,是经营理念、企业精神、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 是企业的灵魂。

中国最权威的执行力学习门户网站 其次是要确定特色的执行力文化内容,是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和服从、诚实的态度,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要从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与实际出发,确定出更具特色,更有效用,更便于接受和更利于推行的具体内容,建立起真正能够流淌起来的企业文化。再次要夯实执行力的死穴基础,最后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构建企业执行力文化的研究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有效地做好企业执行力文化的舆-论宣传工作。

此外, 还要不断地研究探索新经验和新路子,推动企业执行力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打造一流企业执行力,关键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树典型,创建“品牌团队”。把那些体现企业文化、反映企业精神、代表企业形象的先进个人和群体树立起来,作为学习的榜样。要注意搞好对典型的培养,帮助典型总结经验教训, 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自己。通过广泛开展“争先进, 创一流”活动,树立蓬勃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是抓培训,提高执行能力。

三是建制度,保证执行力的有效行使。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执行率和执行结果作为对个人、集体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考核检查、宣传舆-论等渠道的监督, 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无误。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五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油站企业检查方案篇十六

(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变更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换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5年。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药品委托生产的,由委托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章规定的条件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委托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二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五)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六)委托生产合同;

(八)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四)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五)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加工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直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第四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三)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

(五)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六)检查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必要材料。

监督检查完成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检查情况。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结论;

(二)生产的药品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药品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四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第五十四条经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监督抽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原认证机关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五)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12月11日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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