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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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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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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一种艺术形式,通过学习文学可以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文学鉴赏水平。文字清晰明了,用词准确简洁,是一篇完美总结的要求。以下是专家总结的人际交往技巧,帮你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一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二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原告:黄xx,男,x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抚顺人,系辽宁省xx市xx厂干部,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省xx市土地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电话总机: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因此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决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认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观的。原告于x年×月×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面积为300平方米。x年×月×日,x街道办事处已签批。x年×月×日,x市城建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据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于同年8月竣工。竣工后,由城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15日发放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

《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的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应依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此条款是争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5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管理局却擅自将诉讼时效改为15日。因此,原告认为,《决定》并非依法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悖。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黄x。

x年×月×日。

附:1、建房。

申请书。

1份;。

2、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

3、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

4、第x号建筑许可证;。

5、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1份;。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三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四

原告:,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现住,联系电话:。原告:,男,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现住,联系电话:

被告:,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分配国家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助费给原告;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的这种做法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判令如前诉求。

此致

申明德。

二〇一四年月日诉人:1。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五

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市。

被告: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南道。

被告:公安局地址:

第三人:

第三人: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任丘市公安局*派出所201*年7月*日作出的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派出所重新对做出相应处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中,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原告是该事件的受害人。而公安局*派出所未对作出处罚,号处罚决定书陈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背法律规定。

x年5月*日16时许,与申请人的朋友因交通纠纷产生间隙。申请人上前劝说、理论。不想二人不但不讲道理,甚至口出狂言挑衅,几句未和其心意。便上前共同抓挠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x年8月*日,原告不服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任丘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做出任公复决字(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书。

综上,原告作为本案受害者,对派出所做出的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上级单位的复议结果不服,认为其认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六

上诉人:

原告:xxxx。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日上午11时许,在原告承建的鹤壁市民兵训练基地工地由于绳卡脱落导致钢筋反弹,伤到在此工作的许效军的下颚部。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派人带其到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16排螺旋ct平扫和ct成像检查,诊断结果为头颅ct扫描未见异常。原告为此支付了全部费用。同时,自20xx年12月1日事故发生至今,许效军未再来原告处工作。

20xx年7月12日,许效军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声称自己当初被钢筋反弹除伤及下颚外,还伤到了左眼,致使“左眼视网膜震荡伤”。被告经补正(审查)后,于7月19日受理了许效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7月25日书面通知原告就许效军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于20日内报被告。原告收到被告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于8月5日向被告做出书面说明,认为许效军声称的“左眼视网膜震荡伤”并非因当初被钢筋碰伤所造成,与原告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同时,原告向被告指出,20xx年12月1日,原告派人带许效军去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该医院所出具的诊断报告书及ct影像在许效军处。但被告对原告做出的书面说明置之不理,未经调查核实,就认定许效军所受的`“左眼视网膜震荡伤”为工伤。

综上所述,许效军所受“左眼视网膜震荡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故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特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并责令被告对许效军所受“左眼视网膜震荡伤”是否为工伤重新作出认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履行。)。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八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构留15天及对幸事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___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x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___:“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李___答:“我们按x%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这时李___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______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我遂与孙______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______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致于税务干部孙______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收证___件。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九

原告方,男,汉族,1x55年1x月1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xx镇村x家哈x号。

被告上海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x区荣x路号x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范,职务:局长。

第三人上海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地址:x市x镇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周,职务:镇长。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松规地(x3)x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6月22日原告得知被告作出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松规地(x3)x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准予第三人将包含原告房屋宅基地在内的土地办理征用划拨手续,与原告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用地单位主体错误,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中心村的真正投资和经营单位为上海新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却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办理,这明显是属于主体错误,骗取办理规划手续,被告对此未加审核便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这明显的错误。

二、欠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法定要件,根据证据显示,中心村建设项目是在x5年6月x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但被告却在x3年5月22日为第三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然第三人向被告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但被告却为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被告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违法,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诉,望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拘留15天及对伤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_______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6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_______:“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李_______答:“我们按8%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这时李___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______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我遂与孙______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______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至于税务干部孙________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一

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附:________________。

1、本诉状副本_________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_____________份。

3、其它材料_______________份。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二

原告:。。。。。性别:男出生年月:。。。。。

住址:。。。。。。。。。。邮编:。。。。。

被告:上海xx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河路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孙,区长。

诉讼请求:

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9月11日,我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称《规定》),向被告提出要求公开xx区人民政府和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年签订的《上海市xx区xx村地块改造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

x年9月21日,被告作出的普府信息[]44号答复书中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该政府信息。

从以下几点,我们认为被告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的职责。

一、商业机密的理由并不充分。

1.从网络、媒体,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该协议中所谓商业秘密的信息(限于篇幅,仅举一例)。

现在明珠城的开发已近尾声,相关信息原来真正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已陆续得到公布或已不再属于商业机密(如签定日期、土地批租时间等)。那么,剩下的部分还有多少“商业秘密”可言。我们不知道被告关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结果从何而得,又有多少事实依据!

2.我们曾经于x年5月,申请公开《协议》时,被告以“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普府信息[]4号)为由,拒绝公开。x年9月10日,我们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府复决字()第282号)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后。我们再次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得到不予公开的理由变为商业秘密。可以看出,不予公开《协议》是其最终目的,至于是什么理由并不重要。

二、要求公开的理由。

1.《协议》的合法性。

《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同时有如下描述: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我们从以下理由,可以看出不公开该《协议》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的重大的影响。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5月23日。按时间推算《协议》签订的时间应该是在x年6、7月间(而相关其他证据表明其实际接触时间可能要追溯至x年甚至更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者管理规定》第五条(四)和第八条,该公司在签订《协议》时连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都没有达到,却能取得有《一级资质证书》的开发商才可以承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签订的时间、涉及的相关内容和签署过程是说明其合法性的依据。这部分内容当然不应该作为“商业秘密”,而需要进行公开。

2.《协议》涉及的范围。

经查阅普城投(x年)第15号,xx村(二期)约有1971户居民(如果追溯至x年上半年,就会牵涉到xx村(一期)另外约有多户居民)。也就是说《协议》关系到的4~5万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沪府发()18号《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存在鼓励居民有偿回搬和减免或缓交土地使用费的政策优惠的内容。

开发商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拆迁居民也享受回搬的权利。这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但在xx区建设委员会x年批转的关于xx村居民安置方案中并没有“有偿回搬”的条款。而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各种场合、媒体宣传的是“明珠城”享受上海市“365工程”优惠政策。开发商无偿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拆迁居民却没有一户被允许得到回搬的安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在这里并没有得到体现。我们希望按照《条例》第九条(一)、第十一条(一)(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开《协议》,至少要公开涉及相关沪府政策和拆迁居民切身利益的《协议》的部分内容,以正视听。这部分当然也不能视作“商业秘密”。

三、作为权利人的一部分,原告有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表述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对于公民享有的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了进一步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协议》关系到xx区xx村拆迁的性质和适用政策的准确性,关系到xx村4000余户拆迁居民(数万人)的切身利益。《协议》本身的相关内容也是解释该基地动拆迁疑问的事实依据之一。

作为被拆迁人,我们也是当事人和权利人,我们有权知道真相。即使不是拆迁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也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涉及数万甚至更多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侵犯的事实面前,任何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理由(涉及国家机密除外)都是微不足道的;在涉及数万甚至更多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侵犯的事实面前,任何对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除外)拒绝公开的作法都是不负责任的。

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依法监督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任何得不到公众监督的权力必然是贪污、腐败的根源。

通过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普府复决()第23号的复议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我们要求公开的《协议》是“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xx区政府旧城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的政策依据。而自20xx年至今,每年xx区财政局拨出的补贴金额,少则上千万元,多则四、五千万元。公众对如此巨额资金使用和投向的依据及其法律基础存在疑问,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相关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透明、不加隐蔽地公开,让人们群众知道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以消除公众的疑虑。《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

国家和政府机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信息并不是目的,通过信息公开,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防止腐败滋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自身合法权益,才是信息公开的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协议》不仅是被告和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涉及到广大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加关系到被告是否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因此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措辞是粗糙的,其在实际处理上也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应该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协议》;至少应该部分公开《协议》中不再是商业秘密的,与政策、法律法规、公民切身利益等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协议》签署时间、签署过程等等)。

依法获得准确、完整的答复是原告所应当享有的权利。针对原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的申请,xx区人民政府有义务依法进行完整和正确的答复。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原告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x年9月21日作出的普府信息[]4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判令被告依法对相关政府信息作出准确地公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法院。

原告: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三

原告:付,女,55岁,铁路第一中学老师(今年退休),系死者周之妻,住xx市xx区x村x栋x户。联系电话:(宅),手机:

被告: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张,厅长。

第三人:铁路局。

诉讼请求:

1、撤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和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判令被告对南铁车辆段广告公司已故经理周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重新认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

1、被告认定周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

(1)周死亡原因,根据xx市第九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及铁路局公安处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已经确认周死亡证明书第一份作废,以第二份为准。第二份死亡证明书证明周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证明原因为“病毒性肝炎”。该份死亡证明书证实周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周所在的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工作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单位办公室办公,市场经济,人走到哪里,随时都有工作找上门来,这是其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3)周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间,始终带病在坚持工作,单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宣布停止周经理职务,也没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户的广告费165500元。多经广告公司财务也送若干单据到医院由周签字,还有业务主办方锡平开公司小车从医院接他回单位处理公事。

(4)与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北京辐轮广告公司崔端平总经理的证言、同病房病友缪朝华的证言,均可证实周在住院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

(5)周x年12月10日上午9—11点多在医院和业务主办方锡平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商议07年的工作计划和06年底工作小结。当天晚上周突发“颅内出血”死亡,抢救时间未超过15小时,工伤认定第15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上述事实可以证实,周是在工作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劳累过度直接导致“颅内出血”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

2、被告认定周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家属和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本案中铁路局车辆段并未提出足够充分证据证实周死亡不属于工伤。

(1)铁路局车辆段x年6月12日对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答复以及x年8月16日对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再次取证的答复,均以xx市第九医院第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关于死亡诊断系病性肝炎为证据来认定死亡原因。而实际上这两份答复所依据的xx市第九医院的第一份死亡证明书是作废的,并作出了新的居民医学生亡证明书,直接死亡原因是“颅内出血”。因此,车辆段以已经作废的死亡证明书举证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一份证明是x年12月26日交给车辆段人事科的,第二份死亡证明是x年3月之前交给人事科的)。x年9月10日前原告付和亲属到车辆段党委书记王保根的办公室,问王保根:你不到第九医院去调查,你两次举证给省医保的答复完全是与事实不符,就死亡证明一事,铁路局公安分处去第九医院调查,原件在公安分处,复印件是铁路车辆段领导在x年11月1日听证会上交给了主持会议的龚河兴处长。

(2)车辆段没有证据证实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没有带病坚持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相反原告方提交的多份证据可以证实周是在带病在病房一直履行法人和经理的职责,因工作劳累而导致颅内出血死亡,平时和业务主办谈工作在50分钟之内,而在x年12月10日周和方锡平谈工作有两个多小时,用脑过度劳累后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3)车辆段没有证据证实周死亡系由原来的慢性乙型肝病导致死亡而与工作劳累无关,更不能证明“颅内出血”与慢性乙型肝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车辆段没有足够充分证据证实周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颅内出血”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且其提供的重要证据死亡证明书已经被xx市第九医院作废,故其证据不充分,也不合法。

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被告x年9月20日致xx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的答复书第二点“申请人无法提供周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有效证据”,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符。工伤认定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这一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举证规则,因此是无效的。

2、被告认为周在住院期间死亡因此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而予以救助的制度,因此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是看与工作职责是否有联系,而不能机械地固定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周在住院治疗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完成自己的职责,完全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认定其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

三、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相矛盾,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在行政复议期间,经多次听证,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充分听取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案事实的描述,已经查清了本案的事实,与被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基础――车辆段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完全不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曾在x年5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赣劳社伤认字[]第a0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建议函》,虽然下达该建议函违反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该建议函时,本案处于中止审理期间),建议函的内容有悖《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对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完善),但已经认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应当重新作出认定。因此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该份行政复议书自相矛盾,依法应予撤销该行政复议书。

综上所述,被告的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撤销。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付。

x年七月八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四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五

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事实。

原告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___份。

3、其它材料___________份。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范本篇十六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被告: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给患者______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______,并由_______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______注射青霉素,导致_____,____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______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_____月_____日,_____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_____月_____日,被告______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________元;

(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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