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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 封存病历资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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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 封存病历资料(8篇)
2023-01-14 22:43:1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一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忙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二

封存的慰问信

封存的慰问信 1

中秋大家都知道吧,这个节日我最喜欢了,接下来就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吧。中秋节,中国传统节日,为每年农历八月十五,传说是为了纪念嫦娥奔月。“中秋”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根据我国古代历法,一年有四季,每季三个月,分别被称为孟月、仲月、季月三部分,因此秋季的第二月叫仲秋,又因农历八月十五日,在八月中旬,故称“中秋”。到唐朝初年,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日。中秋节一般有吃月饼、赏月的习俗。中秋节,中国传统节日,为每年农历八月十五,传说是为了纪念嫦娥奔月。

“中秋”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根据我国古代历法,一年有四季,每季三个月,分别被称为孟月、仲月、季月三部分,因此秋季的第二月叫仲秋,又因农历八月十五日,在八月中旬,故称“中秋”。到了唐朝初年,中秋节中秋节才成为了固定的节日。

《新唐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乐五》载“其中春、中秋释奠于文宣王、武成王”,及“开元十九年,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乐之制如文”。据史籍记载,古代帝王祭月的节期为农历八月十五,时日恰逢三秋之半,故名“中秋节”;又因为这个节日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节”、“八月节”、“八月会”、“中秋节”;又有祈求团圆的信仰和相关习俗活动,故亦称“团圆节”、“女儿节”。因中秋节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月”进行的,所以又俗称“月节”、“月夕”、“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在唐朝,中秋节还被称为“端正月”。

中秋节的盛行始于宋朝,至明清时,已与元旦齐名,成为我国的主要节日之一。关于中秋节的起源,大致有三种:起源于古代对月的崇拜、月下歌舞觅偶的习俗,古代秋报拜土地神的习俗。

封存的慰问信 2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在这天,一家人坐在月亮下赏月、吃月饼。这不,趁着今天是中秋节,我和爸爸开始赏月、吃月饼了。

站在阳台上,我望向远处的月亮,圆圆的月亮今天分外美,可是周围似乎围绕着一股叫做“思念”的愁云。这时,我想起了远在开封医院守护着外婆的妈妈,“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句诗描述了我此时此刻的心情,不知道妈妈现在是否也在望着月亮牵挂着我?不知外婆的病是否好些?小时候,和外婆住一起,她非常疼爱我,经常由着我的性子把家里翻得一片狼藉,从不责怪我。她最喜欢听我弹琴,我刚学了一首《致野玫瑰》,正在刻苦的练习,等着她回来时弹给她听。

月亮似乎读懂了我的心思,那股愁云渐渐消失了,仿佛在告诉我不要悲伤。这时的月亮特别的明亮,像个圆盘高悬在天,皎洁的月光水一般洒向大地,透过斑驳的树隙丝丝缕缕挂下来,在地面铺了一层碎银。月光照在我的身上,如同照进了我的心里,我闭上双眼,用心品尝着月光带给我的温柔和恬静。

爸爸告诉我,在中国的农历里,一年分为四季,每季又分为孟、仲、季三个部分,因而“中秋”也叫“仲秋”。八月十五的月亮比其它几个月的满月更圆、更明亮,所以又叫做“月夕”,每当中秋这天,人们仰望天空如玉如盘的明月,都会期盼家人团聚。所以,中秋又称“团圆节”。相传中秋那天,如果你仔细看,就能发现月亮里面有黑色的影子,那是广寒宫里的嫦娥、玉兔和桂花树。

我凝望着月亮,心里有无数的话想要对她说,她也静静的望着我,倾听着我的思念,直到很晚很晚„„

封存的慰问信 3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里,除了春节,中秋节也是一个重要的节日。

在八月十五这个月圆之夜,皎洁的明月“照在家乡,照在边关,宁静的夜晚,你也思念,我也思念„„”人们思念什么?思念的是远方的亲人。虽然“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但无论怎样,到了八月十五这一天,人们总希望能和远方的亲人团圆。这是中国的古老传统,也是东方文化的深刻内涵,这种亲情是什么力量也无法阻挡的。所以中秋便成“全家团圆”的象征节日。

在如水的月光下,我们一大家子又围坐在大圆桌旁一块儿吃饭,满桌子的菜各式各样的,我夹起一片热腾腾的肥肉慢慢咀嚼着,味道鲜嫩极了!真是好久都没有吃到过这么美味可口的饭菜了。大家都吃得很起劲,渐渐兴高采烈起来,都相

互祝福着干杯。“光辉皎洁,古今但赏中秋月”,所以今年也不例外,饭后,我们一起坐在院子里赏月。面前放着许多月饼,咬一口,那甜甜的感觉就好像今儿个和家人聚在一起高高兴兴的感觉一样。“人逢喜事尤其乐,月到中秋分外明”,今晚的月亮跟平日里的确实不一样,那圆圆的样子不就像我们这围坐在一起的一家人吗。

“至正月十五夜,天色清朗,星月交辉,六街三市,竟放花灯”,向院外望去,街市上热闹的景象更胜往日,处处都洋溢着全家团聚所带来的幸福气氛。

封存的慰问信 4

在那个万家团圆的美好日子里,到处都看到,一张张幸福的笑脸;到处飘荡着香甜的月饼味;到处都是一派喜洋洋的景象„„

中午,我翻开影集,又看到了那张我和奶奶合影的照片,奶奶抱着胖嘟嘟的我,而奶奶非常清瘦,那时,奶奶已得了重病,但她仍然那样喜欢我,还是常常抱着我,逗我玩儿。

四年前的中秋节,我们全家没有丁点儿喜悦的感觉。因为我的奶奶在那一天去世了,当时,我还很小,那天的情景已经记不清了,后来,听家里人说:“昏迷了两天的奶奶,苏醒了过来,要求见我,她紧紧地抓住我的小手久久不肯松开,直到慢慢地闭上双眼,我的嗓子都哭哑了。

我多么希望医学发达,能治好奶奶的病,让我们全家能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

奶奶永远离开了我们,每年中秋节我们会格外思念她!妈妈总会买来奶奶最爱吃的火腿月饼来祭奠她,爸爸爱给我讲关于奶奶的事情,我总会望着圆圆的月亮说出对奶奶的思念„„

奶奶,我们爱您,您安息吧!

封存的慰问信 5

过了半个多月,他又给我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在别的销售经理那里找到了,并约我一起吃饭。一起坐下,那一晚我也不知喝了多少酒,酒虽然很浓,但仿佛一直觉得是自己与他们一起的感性搞得晕头转向的。帮他们抒发出那种不同销售技巧的感慨,仿为知音„„

岁岁中秋轻盈月,霜华满天照无眠。

这是我给驻外人员写慰问信的封笔之作的开题。因为国家增设传统节日假,而

我又因为工作变化的原因,告别了那段做来忙碌、想来感动的事。

传统的.老企业,员工乡土观念重,但节日请假的观念轻,况且不是法定假日,于是众多的驻外销售人员,就要每年在外度过一个场面热闹但心情极不平静的中秋之夜。而我,就负责为企业草拟慰问信,并组织五六个人用淡红色纸复印后,在中秋节前夕寄到分布在各处的办事处去。因属定期性工作,且是过后无用的小文,我们几个人就当作一件琐碎而费力的差使来完成。

一天,我在办公室安静而紧张地忙碌。“你就是某某?”一句宏亮的声音,令我惊愕地站了起来。一位身材魁梧、脸色黝黑的老员工,上来就用力地握住了我的手。“你的信写得太好了,是我们中秋节最好的下酒菜。我们每人读一句,每人就喝一杯酒!”“谢谢!”我手足无措地回了一句。我知道,这时候说些场面上的话很无聊。他从大公文包里拿出一个文件袋,里面的信件虽然皱但整理得很整齐。“你看,这些信我都一直留着,但少了一封。你能不能找找给我补上?”“今年的还有,那一年的没有了。”我很抱歉地说。“那你再找找,找到给我电话!”

过了半个多月,他又给我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在别的销售经理那里找到了,并约我一起吃饭。一起坐下,那一晚我也不知喝了多少酒,酒虽然很浓,但仿佛一直觉得是自己与他们一起的感性搞得晕头转向的。帮他们抒发出那种不同销售技巧的感慨,仿为知音。

因此,只有用心,真情实感,才能赢得尊重,做得事业。从此以后,每年的慰问信,我都反复拈来一句合时拟情的诗,并尽量琅琅上口,不重复,希望一封薄信能将本地的明月捎到远方。而我,也从此将这些信一一封存起来,里面既有经营极端困难时的砥励,也有发展十分迅猛时的赞扬,而更多的是真诚的问候和平静的温馨,一如每年的明月。

封存的慰问信 6

小时候的记忆中,印象最早的,就是淄博月饼了,小而圆,皮酥,好吃得很。那时候的月饼还没有很多品种,只有红糖馅和白糖馅的,每个里面都有青红丝儿,是夹藏在月饼中间的。

小时候是很少能吃到月饼的,半个或一个,都是象征性地,中秋团圆节嘛,这自然是少不了的,即使再穷的人家,也会买上一斤半斤,人口多的,就分着吃,每人都尝一尝,这才算是过节。我小时候长期住在山村里的姥娘家,每次中秋也在那里渡过。中秋时,不管有几块月饼,都是由我先吃,因为我不喜欢里面的青红丝,味道怪怪的,我把酥皮一层层地吃掉后,姥娘和姥爷就吃我剩下的那些青红丝儿,他们说就爱吃那些丝儿,那才最好吃。还有我喜欢吃的米饭、狗肉、饼干等等,凡是我喜欢的,必定都是他们不爱吃的,所以我每次都吃独食儿,还非常心安理得。

后来生活日渐好转,月饼渐渐多了起来,姥娘和姥爷才吃到整个的月饼,后来也才知道,他们也喜欢吃米饭、狗肉、饼干,这个秘密是在我结婚前才发现的。那次姥爷来城里,母亲给姥爷添第二碗米饭,我就提醒母亲:姥爷不爱吃米饭,他嫌粘牙的。母亲笑了:傻孩子,那是他们舍不得吃,才那样说的。我赶紧问姥爷:那些带青红丝的月饼,你还喜欢吃吗?姥爷呵呵笑了:那些丝丝儿,夹在月饼中还行,吃不出什么异味,单独吃它,就不太好吃了。原来如此!

现在每次回老家,我都尽量多买些东西给姥娘姥爷,他们的口味喜好,我已经掌握得一清二楚了。每年中秋,我都十分想念在老家的姥娘姥爷,特别是看到月饼中的青红丝儿,我就特别想他们,想那些一起过中秋的日子,那些贫穷、简单却温暖的中秋,还有那些永远的青红丝儿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三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复印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备注:申请人需提供复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调取病历。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四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保密的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供给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3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3、注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编码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

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4、各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归入病历中。

5、对已归档病历而滞留在病区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病区应及时交给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员负责将检验及检查报告单粘贴和归入该患者的病历中,并做登记记录。

1、除为患者供给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3、公、检、法、医保及卫生行政单位,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科核准,能够摘录病史,其它任何单位均不能借阅或复印病历。

4、本院医师因医、教、研工作需要查阅病历者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相关病历。对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后借阅;本院医师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5、病区和病案室不准擅自接待无相关证明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查询患者的病历资料。

6、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病案室应在及时供给所需病历。如无特殊情景,查阅部门应在三周内归还。

8、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国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历归还手续,有关部门应根据病案室认可印章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医院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的申请,并按规定供给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供给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和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7、医院能够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8、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供给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能够根据需要供给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能够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印,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

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

10、医院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医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景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教科确认无误后,加盖医院公章证明印记。

11、医院复制病历资料,能够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1、发生医疗纠纷争议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景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

2、医院申请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能够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景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3、医教科负责封存病历的保管。

4、封存后病历的原件能够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能够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景下实施。

1、按照我院《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2、病历质量必须贴合我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运行病历质量评分表》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3、各科主任对病历质量负全面职责。转科病历由出院科室对病历质量全面负责。

1、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资料,造成侵犯患者保密权者;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者;

3、抢夺病历者;

4、遗失病历者。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五

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重要的医疗、科研价值,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证据。卫生院病案室负责本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管理能够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卫生院病历和病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医发[20xx]193号文件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行管人员严格遵守。

三、本院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负责保管,就诊人如因门、急诊医疗问题向卫生院提出交涉意见,必须出示在我医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由卫生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负责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资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的,必须经医务科同意,查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五、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归入住院病历,按规定要求粘贴妥当。患者出院后,由病区负责医师审查归档后,由病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及管理。

六、卫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制、复印病历申请: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复印复制仅限于病历中的客观性病历资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复印人不得要求复印、复制病历中的主观性病历资料部分,但可以要求医患双方当面予以封存。住院病历离开病区或进行复印、复制,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七、卫生院受理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时,应当出示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复制的病历提供,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

完成书写之后。复印复制工作应有申请人在场情况下,由卫生院工作人员操作,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卫生院公章,并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工本费后交给申请人。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院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的主观性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患方在场复印的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卫生院医务科安排专人保管。如果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时的签字人应当在场。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六

一、我院暂实行病历72小时归档制度。即病历在病人出院后72小时之内归入病案室。

二、病历归档的时限性评价方式是根据病案室每月的《病历归档情况月报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24小时档率、48小时归档率、72小时归档率等。

三、归档日计算公式:(以72小时归档时间为例)

1、工作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病案首页的出院日期+72小时。

2、节假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出院日期+出院日期后的节假日天数+72小时。

四、病案归档采取收、送结合的方式。

1、病案室专人定期到病区收取出院病案,并双方签字。病案室专人收回病案后,当天在电脑中录入住院号进行签收登记。

2、病区送归病案,由科室住院总或住院总安排本科室医生送至病案室进行电子签收归档。签收后,病案室打印交接单,接收人和送交人签字,交接单交由住院总保存。

3、病案室负责定期催收病历。科室医师接到催收病历电话后在3日内将未及时归档的病历送至病案室。

4、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归档病案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玷污和破损等问题病历,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

五、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管理由治疗组负责,重点控制以下几个环节:

1、 完整性及排列顺序。应首先检查并保证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例讨论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告知同意书、手术文书、会诊单、护理文书、特殊报告粘贴单、 影像学检查报告、实验室检验报告、医嘱单、体温单、感染表等15个病历基本大项的完整,不得缺失,并按照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排列。

2、检查医患沟通及各类告知同意书的完整。病历归档前,科室医师根据本科特点及本次诊治的内容,检查各类告知同意书是否齐全,缺失的应及时补齐。

3、保证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的完整。病历归档前,医师应对各类检查化验报告单与医嘱逐一核对。未归入病历的报告单科室应该设置固定的地点分类存放。

4、保证护理记录文书的完整。病历归档前,护理部应对护理评估、告知书、护理记录单、监测单、体温单等文书进行完整性质控,并按照记录时间排序。

六、病历已到归档时间,但有检查化验没有出报告单的,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所缺报告单的名称。待报告单出来后,当日送到病案室。

七、科室迟归档的检查化验报告单补送到病案室时,如病历没有装订,直接由送交人放(贴)入病历。如病历已经装订,原则上不拆病历;科室必须写报告说明迟归原因,由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处审批;

医务处批准后,再交病案室补入病历。补交到病案室的检查化验报告单要进行交接登记。

八、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整理病历过程中发现有缺项,应及时通知科室住院总。住院总在接电话后当日对缺陷病案及时进行完善。病案室对缺项进行登记。

九、病案归档前,病人如需复印病历,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否则病案室不予以复印:1、复印人证件齐全;2、病历资料符合归档病历质量要求。

对于满足复印条件的,由本科医生携病历陪同病人到病案室复印后再带回科室。科室不得将病历交给病人,更不得将病历私自带至院外复印;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科室承担。

十、病历归档前,因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先完善病历内容,再进行封存,封存件交病案室保存。病历启封后,科室应整理病历再进行归档。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七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最新封存病历档案申请书汇总八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经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包含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给)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供给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能够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景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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