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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租赁协议书(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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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租赁协议书(优秀14篇)
2023-11-09 21:26:04    小编:ZTFB

总结是成长的一种方式,借此可以反思自己的不足之处。如何培养积极向上的个性,成为一个阳光、自信的人?如果你需要一些总结范文的参考,这里有一些值得阅读的例子,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进行写作。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

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

合同。

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的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

通知。

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

办法。

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三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北京小客车指标租赁协议书【最新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租赁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驾驶执照编号:

鉴于甲方拥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乙方急需购买车辆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有偿占用甲方指标购买车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得甲方购车指标(车牌号)。车牌号: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的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色。

二、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三、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四、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租金额为____元(大写:),押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一次性付清,协议到期乙方将指标(车牌号)过户给甲方,乙方车辆无违章罚款,押金全部退还,如有违章罚款可从押金中扣除,若罚款超出押金数额,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租赁期间内乙方应积极摇号,并在获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后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积极将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退还给甲方,该购车指标乙方使用六个月(180天)之内退还的,甲方退还乙方六个月租金____元(大写:___),甲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20日内将相应租金、押金退还乙方。乙方使用该购车指标六个月(180天)以上的,甲方不退还乙方租金。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与退还购车指标、过户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还购车指标、过户完成后或租赁协议到期时,此协议终止。

六、虽然该车辆购买后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乙方。甲方承诺在协议期内积极配合办理与该车有关一切事宜。

七、乙方在租赁协议期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利收回指标。

八、租赁期间内该车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例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因乙方饮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租赁协议到期,乙方应提前十五日告知甲方续租或终止租赁,甲方有义务在终止日期前询问乙方是否续租或终止租赁。续租费用双方协商并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若乙方表示不再续租,并没有办理退还购车指标(京车牌号)相关手续则租赁协议到期终止,甲方有权通过任何途径收回指标(京车牌号)。若乙方不配合归还指标(京车牌号)则该车辆归甲方所有。

十、租赁期间甲方不得终止协议,甲方单方毁约赔偿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十一、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须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十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涉及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备查,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只作用于本租赁协议,甲方不得将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

乙方承诺:甲方因本租赁协议之原因需使用乙方身份证原件时(只限北京市行政区范围之内),乙方须及时(7日内)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出境或出差除外),并由甲、乙双方同时到场,共同办理相关事宜。如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备查,该复印件只作用于本租赁协议,乙方不得将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

甲方承诺:乙方因本租赁协议之原因需使用甲方身份证原件时(只限北京市行政区范围之内),甲方须及时(7日内)提供乙方使用(甲方出境或出差除外),并由甲、乙双方同时到场,共同办理相关事宜。如甲方未能配合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本协议十二、十三条款的违约责任赔偿金为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十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为该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保险期限应覆盖本协议期限。

十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指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配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指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现住址房产证编号:

配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

颜色: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二、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起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终止租赁,计________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付租金________元/24小时。

四、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无偿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__至_。

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为:,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申请编码为:____________。

四、该指标所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辆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六、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五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九、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须将该车办理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二、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均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担保人:身份证号:

十三、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担保人:日期: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繁荣客运市场,双方本关共同发展、共同协作、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旅游大巴车台租赁给乙方作为旅游春运用车,甲方提供需两年以内的车辆,证件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春运证、车辆二级维护卡,省际包车牌、包车合同、包车发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体检证明回执、车辆承运人责任险)。

二、车辆租用时间及租金。

车辆租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台车租金为万元,合计春运租金为万元。合同执行中乙方按实际用车天数支付平均日租金。

三、付款方式及结帐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年月日提车时支付甲方万元,第二次付款为年月日,支付甲方万元整,第三次付款为年月日支付甲方万元,乙方按约定方式付款,逾期甲方可追索乙方违约责任。

四、春运用车甲方每台车配备两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吃住由乙方负责。

五、租用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的以下费用:过路费、油料费、往返费用。

六、甲方车辆运营时产生经济后果的承担方式,在乙方指定发车地,发生运政部门关于异地经营的罚款或造成扣车经济损失时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司机擅改行驶线路发生运政部门的扣罚的由甲方负责,因甲方提供无效车辆证件造成经济损失或驾驶员个人行为造成运政或交警罚款与乙方无关。

七、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方式:

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进行积极配合处理,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扣减甲方租金的条件:

1、甲方驾驶员个人行为耽误任务的。

2、甲方驾驶员驾驶车辆中不服从调度的。

3、甲方驾驶员在工作中油款的(十倍罚款)。

4、甲方车辆机件损坏修理超12小时或事故无法行驶的。

九、甲方向乙方提起经济索赔的条件:

1、乙方强制甲方驾驶员违章行驶引起的经济后果或交通事故的。

2、乙方未按时保养甲方车辆,引起机件损坏的。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未保管好甲方车辆的。

5、租赁结束车辆因乙方责任扣罚未处理的不能返回的。

十、车辆交接费用:

甲方负责在当地将车辆加满油交与乙方使用,租期结束,乙方在车属地加满油交与甲方,往返载客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甲方义务及责任:

甲方在租赁中需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进站加班所需手续,及时完成乙方下达的运输任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十二、乙方义务责任。

乙方在租赁中需合理安排驾驶员的食宿,保证驾驶员吃好住好,甲方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维修及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三、合同执行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违约金为20万,定金万。

十五、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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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四

车主(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有出租车一辆(绿色),车牌号为小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就小包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小包到为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小写: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三、乙方给甲方租金每天(小写:元),一天一结。

四、乙方在包车期内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负责,包车费用租金照付,不得拖欠。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合同,如合同正常到期,甲方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九、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

十、合同到期后,如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退还乙方元押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五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1.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_元/月,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

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______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六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七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出租人义务。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承租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保证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八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且甲乙双方在相互知悉房屋及有关其他相关事宜情况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元整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省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如转让该房屋或抵押该房屋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两个月租金。

2.发现乙方撤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特殊原因转租该物业但必须告知甲方,同时保证不会使甲方承受任何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实际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一切与使用该屋有关的杂费。

3.依时交纳房租。逾期交付租金超过____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定合同。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九

乙方根据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状况:运转正常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______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_______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_____租金及结算。

设备租赁费用:_____/月.套,天.套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月.套,共计租金______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_________月)的租金。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十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________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________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十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___元,乙方租赁三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交,上打租,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三、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每年交纳采暖费。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土地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营业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七、

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装修的如(门窗,地砖,墙砖,卫浴)等有所损坏,乙方应按现有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或以乙方负责修复。

八、违约条款:如乙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拖欠房租;或私自将房屋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还,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为违约金。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3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防止乙方对水电、物业费拖欠及主要设施损坏。如乙方无以上事情发生,甲方应把3000元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方:甲方:

电话:电话: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十二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十三

协议书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本人签名)(本人签名)。

北京租赁协议书篇十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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