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范文(大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7:32:03 页码:13
2023年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范文(大全9篇)
2023-11-19 07:32:03    小编:ZTFB

方案的设计应考虑到问题的背景和需求,以及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在方案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需要引入创新和前瞻性思维,以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通过查看以下方案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一些成功方案的关键要素和表达方式。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一

为提高公众对糖尿病的认识,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预糖尿病科普知识,防积极采取行动预防和控制糖尿病,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按照_《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高血压日”和“联合国糖尿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xx751号)精神和省卫生厅相关要求,计划在“联合国糖尿病日”前后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0xx年11月14日;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组织省、市心血管、健康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开展面对面义诊咨询服务;

2.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开展免费测量血糖,发放宣传材料。

3.组织专家开展预防糖尿病专题知识讲座。

4.设计印制《社区糖尿病健康教育读本》,现场发放。

5.邀请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领导参加活动。

安徽省卫生厅合肥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荷叶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荷叶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辽民发〔2018〕147号)精神,进一步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致残致贫,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和社区和谐,制定我市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为本、强化服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协调和整合综治、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按照先行示范、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方法步骤,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9年先行开展5个社区试点,2020年至2021年再陆续扩大社区试点范围,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有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任务清单。一是摸清康复对象底数。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综治、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组织,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二是摸清康复资源底数。对现有工作情况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进行深入摸底,做好各类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和工作任务清单。2019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在摸清“两个底数”的基础上,确定2019年辖区内试点社区及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单位责任、完成时限。

(二)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县(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接受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新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政府投资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阳光驿站等要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预留服务场地,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培育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三)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康复就业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县(区)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

(五)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完善救助帮扶措施。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综治、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联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对试点地区达到要求的,省财政将对2019-2021年省级试点社区给予10万元/年的资金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数、次数、质量、效果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依托现有资源,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市级部门将配合省级的定期检查评估工作。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三

月10日至16日期间,每日18时30分至19时30分举行东方明珠电视塔放蓝灯活动;11月13日下午在东方明珠电视塔举行糖尿病防治主题文艺演出(由市卫生计生委主办,市医学会、市第六人民医院承办,市预防医学会协办)。

月14日上午在普陀区长风公园举办市级现场主题咨询活动。邀请内分泌疾病防治、营养和运动专家为市民提供糖尿病防治咨询,设立免费血糖测量点,现场发放糖尿病防治宣传资料等(由市卫生计生委主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会、普陀区卫生计生委会承办)。

月14日下午组织召开“上海市糖尿病防治策略研讨会”,围绕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本市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专题交流和研讨(由市医学会主办,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糖尿病研究所承办)。

4.于11月14日前后举办两场“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传播“吃动两平衡”在糖尿病防治中的作用(由市卫生计生委主办,普陀区卫生计生委承办)。

月15日上午,由市医学会组织糖尿病、内分泌分会所属各委员单位(约20家三级医院)同时举办专家咨询及科普讲座,并在现场为居民提供免费血糖检测。

月10日至13日期间,由市医学会组织市级专家进驻2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会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开展糖尿病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7.“12320卫生热线”在宣传日前后举行在线访谈,邀请专家围绕“警惕糖尿病患者低血糖反应”的主题为市民进行咨询解答。

(二)区县宣传活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在“联合国糖尿病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组织专家在辖区设立咨询点开展宣传咨询;组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糖尿病防治“五个一”活动(即在单位门口悬挂一条宣传横幅,统一更换一期宣传橱窗,设立一处免费测量血糖点,向咨询者发放一份宣传资料,举办一次面向糖尿病患者或社区居民的糖尿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基层医务人员糖尿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四

当同学们每天健康成长时,还有一部分残疾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为了给这些孩子创造更适合的学习条件,引导教师针对个体科学施教,让这部分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对在校的残疾儿童尽可能降低该部分学生因为个体特殊原因对学校和学科教师教学质量统计造成的负面影响,更真实体现任课教师的教学成果;对个别残疾儿童不能到校学习的,安排教师进行“送教上门”,特制定此方案: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学生康复教育需求,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关爱工作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维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组长:蒋鹏。

副组长:陈岚组员:全体教职工。

积极探索、创新残疾儿童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残疾儿童的温馨家园。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残疾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实现残疾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目标。

1.每学年初,认真调查摸底,摸清残疾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一名残疾儿童的专门档案。

每年3月、9月及双休日不定期进行送教上门教育。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五

2016。

19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20。

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

80%。

以上。分年度目标为:

2017。

年底达到。

50%。

2018。

年底达到。

65%。

2019。

年底达到。

75%。

以上。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残联、卫计、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教体等部门分工协作,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会同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县卫计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培训。

县财政部门: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按照支出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

2016。

111。

号)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县残联、卫计、教体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

1

份电子康复档案、

1

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

1

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及相关机构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灵璧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及部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同时应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县残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县级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相关机构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六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提能为着力点,倡导育人咨政、服务发展,通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党校党组织建设成引领发展的先锋队,不断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二、品牌名称、标识及内涵(一)品牌名称“立学为先,服务发展”(二)品牌标识整体造型是一个佩戴党徽和眼镜的人手握书卷漫步在宽阔整洁的大道上。象征着学习提升能力,知识服务发展。(三)品牌内涵1、党建引领,学习提能;时代先锋,服务发展。2、体现时代特点,把握学用交点。三、创建措施(一)坚持立学为先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使品牌创建活动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1、树科学学习理念,促思想观念转变。以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学习是实现“双争”和“冲刺百强”现实需要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乐家园”服务方案如下:

文昌镇、滨河镇50%以上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2年6月—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地点为滨河镇中山社区“康乐家园”,本次项目为文昌镇、滨河镇二级及二级以下5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总经费36万元。

“康乐家园”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沙坡头区年龄在18周岁一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肓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1.对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简单性生产劳动。

3.督促需要服药的康复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康复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康复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康复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1.每周康复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康复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康复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社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行业资质。能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具备精神障碍康复技术和人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求。

4.服务人员资质。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具备建立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精准康复。具备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文昌镇、滨河镇筛查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6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由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康复服务,服务单位每周需在康复社区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1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沙坡头区民社局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滨河镇、文昌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积极配合服务单位,提供提供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患者及家庭实行实时监管,与服务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单位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现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任务措施(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不断排查。各管区负责所辖村庄的排查工作,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积极搜集线索,依靠村委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诊断。对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时刻密切关注。发现新情况要及时上报管区并逐级上报。(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以上的患者,管区及各村庄要第一时间协调辖区卫生计生、派出所、卫生院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无条件收治入院。对2018年2月底前最近一次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其他应住院治疗的患者各管区各村要协助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全部收治入院。

(三)落实居家治疗患者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提高对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村“两委”成员组成,对居家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对曾经被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居家患者要重点随访。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镇政府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由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每天至少面访一次。(四)强化流动患者管控。着力加强对有流动倾向的患者监控与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居住地要详细掌握患者的信息及动向。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个村的患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庄要将患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村庄。对失访、拒访和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居住地应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管区和流入地通报,由流入地落实管控责任,做到服务管理无遗漏。对发现有可能流向北京、济南和青岛及平度的患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庄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区总支书记为镇级管理责任人。管区及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二)提高救治服务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利用资源,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配备必要的医疗与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患者能及时收治到指定的地点。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做好安保工作。(三)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及时向管区报告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利、保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相关村庄,由镇党委政府依照《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进行责任督查和追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幸福江门提高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每个镇(街)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在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再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均能全面建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开展辐射居家的康复服务,4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

(一)建立服务场所。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1个村(居)服务点设置。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扶持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情况和要求,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一)明确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宣传动员、评残指引以及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依托现有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的日间托养、职业康复等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公安部门对三级以上重性精神障碍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推进精神障碍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协助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七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八

2022年1月24日,《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民福〔2018〕1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征求并吸收市财政、市残联、市人社、市医保、市卫健等部门意见。

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齐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短板,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底前,6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机构或场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到2023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包括设立服务场所、确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对象、做好跟踪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转接机制、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强化救助帮扶、健全管理服务机制9个部分。

(一)设立服务场所。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市级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区(县)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服务场所。加强机构内康复科(室)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从本辖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同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要在残联部门持证残疾人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服务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建立详实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台账。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级民政部门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训练,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级卫健、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平台,帮助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

(七)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村)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亮点是: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精准帮扶相结合,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心理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健部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组织充分利用社区康复服务资源,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协调推进,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财政部门应结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医保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二是明确岗位设置。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会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等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推进精神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培训等方式,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民政、卫健委、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相关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经验总结,普及推广普遍适用、科学有效的社区康复模式。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康复服务方案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14-1-15。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