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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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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大全14篇)
2023-11-20 08:59:18    小编:ZTFB

年末将至,我们不禁要思考过去一年的成绩和不足。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关键点,有重点地进行总结,避免泛泛而谈。如果你感到写总结困难,可以参考下面这些范文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一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刘清裕作为原告诉被告河南威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欧泰汽车用品装饰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侵权赔偿一案,由于被告“欧泰汽车用品装饰商行”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不适合作为诉讼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特将该诉讼主体“欧泰汽车用品装饰商行”申请变更为“郭文龙,郑州市金水区欧泰汽车用品商行负责人”,请你院依法裁定核准。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刘清裕。

申请人代理人:王冰光。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我工作的机会,我于20xx年2月28日进入xxxxx,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实施工程师一职,负责x区水电安装专业具体主管责任。

本人在e区工作期间,协助项目x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熟悉并掌握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编制水电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向班组技术员和各楼号安装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积极参与施工的编制,按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参与编制月、周施工进度并负责执行落实;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措施的实施落实,组织现场生产活动,保证工程在良好的安全环境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进度符合各级网络计划,工完清场。负责月进度的质量、安全、进度方面执行情况的书面汇报。检查班组的施工、安全、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参与各种形式的质量、安全检查评定工作。对因施工质量、安全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定纠正施工措施和方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实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控制职责,参与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复核与验收。

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把工作做细。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5月7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xx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软件实施工程师一职,负责软件实施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进入公司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软件实施工作,随说知识层面和实际经验和正式员工比较尚有不足,但我对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态度认真,工作时间也较他人要常,因为我相信勤能补拙这个道理。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能够适应,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现将之前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2.能够独自接触客户并解决客户问题

3.对客户服务态度较佳,无不良记录

4.对软件了解程度尚有不足,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学习

在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同事们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对带着些问题我都会及时的找部门领导或同事帮忙解答,从而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公司就是我的另一个家,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公司优秀人员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二个多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三友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时间:xxx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四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软件实施工程师一职,负责软件实施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进入公司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软件实施工作,随说知识层面和实际经验和正式员工比较尚有不足,但我对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态度认真,工作时间也较他人要常,因为我相信勤能补拙这个道理。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能够适应,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1、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2、能够独自接触客户并解决客户问题。

3、对客户服务态度较佳,无不良记录。

4、对软件了解程度尚有不足,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学习。

在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同事们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对带着些问题我都会及时的找部门领导或同事帮忙解答,从而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公司就是我的另一个家,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公司优秀人员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二个多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三友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xx年3月2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需要现担任时代广场g地块项目部实施工程师一职,首先感谢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以及公司在这段时间对我的培养,让我能融入这个团队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进入公司这段时间以来,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能够让我在工作中迅速入手。

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作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最大的愿望,我爱好我的工作,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今后我会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注重自身的发展,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家包头中冶置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虽然入司时间不算长,但我深深地感到了骄傲与自豪,也更加希望能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和公司一起成长。但我已经深深被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20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六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xxxx)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xx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七

申请人:程宝海(系死者程家坤之父),生于1970年2月8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人:赵茂花(系死者程家坤之母),生于1971年3月27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所准许将申请人代表程家坤与贵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为申请人之子程家坤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已于日前与贵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贵所也已指派杨大刚律师作为程家坤的.代理律师将山大二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前,程家坤不幸于2015年10月10日死亡。申请人为此将依法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现在,申请人请求贵所准许,将原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其他条款均不变,申请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贵所同意,请求贵所准许杨大刚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继续按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舜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2015年10月21日

(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 (改签前合同主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合同时间请填写原合同信息)

现由于 平等协商原则 ,本人主动申请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 (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合同起始时间为 年 月 1 日,终止时间与原合同一致,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自动计入变更后公司。

鉴于变更后劳动合同主体承认其之前在原劳动合同主体的连续工作年限,本人将放弃本次劳动关系调整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地产五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共和新路1988号大宁国际10号楼1106室的租户,因公司财务结算需要,特向贵公司申请将原有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北新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在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上海公司还在进行注册,无法用其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也已向贵公司告知以后会进行主体变更,所以望贵公司能减免此次主体变更费用2000元。今后如再发生此类并更。我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费用。

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北新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叫**。我和我爱人***都是**(单位)的**(职务)。最近了解到上级给我们每个单位必须的补助名额。结合我们家的实际状况,也思考到了单位的难处,再三思考,我还是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此段主要简单介绍自我的信息,下方罗列状况,最好不超过五点)

1。家庭经济困难。我家有*口人。我***年大学毕业,为了供我上大学,家里已经欠了很大一笔债。我刚工作,妹妹之后又上大学,家里父母都已年迈。于是我一边帮家里还债,一边承担弟弟大学的生活费。****年*月*日,我辞职来到了*****工作。在那里我们得到领导的格外关怀,生活有了好转,很是感激。但是由于家庭的原因,生活开支还是入不敷出。

2。买房子。去年我结婚了。为了能有一个属于自我的家,我们夫妻俩东挪西借,凑够首付,买了一个七十平米的房子。此刻每个月,基本我们夫妻半数的工资,都用在了房贷上。

综合上述的原因,我向***递交生活补助申请。期望上级领导批准,给予我们家庭相应的帮忙,我们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 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15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母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 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 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 月 xx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x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15)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九

本工程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正确指导和公司领导正确指挥下、经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和一线职工的日夜奋战,在增加工程量(钢筋砼楼面板、女厕所挡板墙、女厕所蹲位)和停水停电经甲方同意追加工期两天的情况下,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合同约定和增加工程全部内容提前三天施工完成。

经自查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现向建设单位申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十

申请人:程宝海(系死者程家坤之父),生于1970年2月8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人:赵茂花(系死者程家坤之母),生于1971年3月27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所准许将申请人代表程家坤与贵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为申请人之子程家坤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已于日前与贵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贵所也已指派杨大刚律师作为程家坤的代理律师将山大二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前,程家坤不幸于2007年10月10日死亡。申请人为此将依法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现在,申请人请求贵所准许,将原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其他条款均不变,申请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贵所同意,请求贵所准许杨大刚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继续按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舜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2007年10月21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负责人:周立。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3号。

请求将被执行人黄骅市化工厂变更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黄骅市化工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黄骅市化工厂无财产可供执行,贵院作出(2000)沧中执裁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00年3月28日,黄骅市化工厂按照市政府改制精神,改制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变更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

此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月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住址: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被执行人黄骅市化工厂变更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黄骅市化工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黄骅市化工厂无财产可供执行,贵院作出(20xx)沧中执裁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xx年3月28日,黄骅市化工厂按照市政府改制精神,改制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变更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

申请人:xxxx公司天津办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申请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精河县宏宇公司、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你院已经受理并定于2011年1月7日开庭,现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未承包该工程,被告王建仕未挂靠该公司,故申请人放弃对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的起诉不要求其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本案诉讼主体变更为两个即1、被告王建仕;2、被告新疆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请你院依法裁定核准。

此致

申请人(原告):

授权委托书。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委托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和被告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万元纠纷一案,现本委托人特委托余远生(系本人姐夫)代理本人参与本案诉讼,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出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申请回避、法庭辩论、代收法律文书),委托期限至本案一审终结。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实施主体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9、108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郯城通宝蔬菜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郯城县胜利乡南兴旺村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为223101010018,登记权属建筑面积2862.488平方米。经查,郯城通宝蔬菜有限公司与山东通宝进出口有限公司、安丘百信普田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公司人格混同现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现申请安丘市人民法院追加郯城通宝蔬菜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因为其严格贯彻分离原则,公司的财产和责任与其他公司及股东相对独立,并且有不同于其他公司和股东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业务等。当公司与股东、关联公司在财产、分配、管理和业务上出现混同时,就丧失了作为法人的独立性,理应否认其法人人格,让相关联公司和个人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公司人格混同有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情形。本案就存在这几种情况。

1、郯城通宝公司与安丘百信普田公司组织机构、业务混同:这两公司股东完全相同,都是王寿学、王寿棚、王寿森、王寿臻、王永顺五人,管理人员是同一套班子。两公司都是从事蔬菜加工,业务完全相同。只不过在郯城通宝中王寿棚是法人代表,在安丘百信普田中王寿学是法人代表。可以看出,这两公司名义上是两家,实际是一家经营。

2、郯城通宝与山东通宝组织机构混同、业务混同:这两家公司经营场所相同,都是郯城县胜利乡南新汪村的房产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都是王寿棚,且用同一办公室、同一部办公电话(号码为0539——6735157);股东基本相同,山东通宝为王寿森、王寿棚、王寿学,郯城通宝2006年6月22日将股东变更为王寿森、王寿棚、王寿学外加王寿臻、王永顺,以上各股东都是王寿棚的本村兄弟。两公司用的是同一套人员,同一套设备,是典型的一套人马,两套牌子。

在这两案中,王寿棚在借据上签字,王寿棚是郯城通宝和山东通宝两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担保人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股东,根据《合同法》第32条及《民法通则》第38条、43条的规定,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公司的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经济活动,其签字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皆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有效形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在982号案件中,王寿棚在向申请人借款时,他说是因为收购大姜,而这正是郯城通宝蔬菜公司的业务。申请人在王寿棚借款时无法区分他是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签字也不知是代表哪个公司,只是知道他在郯城有自己的房产,担保人王寿学既是山东通宝的股东也是郯城通宝的股东同时也是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983号案件中,借款人为王寿学,他是以上三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担保人是王寿棚和山东通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王寿棚是郯城通宝和山东通宝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签字的法律后果自然应由郯城通宝蔬菜公司和山东通宝公司承担。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在借款时虽然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和盖章,但三公司和股东之间互相担保,无法区分借款到底是谁实际使用。三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而且受王寿棚和王寿学等股东指挥、支配、组织,他们不按法定方式运作公司,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导致三公司在组织机构上、业务上的混同,这些都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分离原则,使公司失去了独立人格,已形成人格混同;其目的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逃避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和山东通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应由这三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它具有独立意识。而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表达出来的,如果公司的上述人员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形成独立的完全基于本公司利益而产生的意志,这样公司的独立性将丧失殆尽,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3条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根据此规定,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请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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