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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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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汇总8篇)
2023-11-10 16:19:47    小编:ZTFB

报告的语言应该简练、准确,并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长句子。我们可以通过使用标题和小标题来分隔不同的章节和段落,使报告更易于阅读和理解。认真研究并学习范文中的用词和句式,可以提升报告的语言表达能力。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一

大多数情况报告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直接上级机关,一般用上级机关的简称。如果需要同时报送其他上级机关时,以抄报方式处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二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xxxx〕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如下: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

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

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单位持久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抽验。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四是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

药品安全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起一套合理、高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优化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三是加强涉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三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在xx年奥运会前夕,我局组织了1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手头工作,按预案要求,各科室紧密配合,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密切协调,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由于平时认真演练,且有平时处置突发小规模群体性上访的成功经验,在xx年12月31日的200多名外省兴邦集资户来我市行政中心上访事件中,我局措施恰当,处置及时果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尚未制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定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驻各地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协调、区域合作、分析会商、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等应急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团体、组织,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一)矿山、冶炼、化工、制药、建筑施工企业;。

(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

(八)其他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本级和下一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和审核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派出其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单位制定的具体应急预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规范统一的应急平台,并纳入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应急平台承担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现场图像采集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及其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分析研究各类自然灾害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关系,提高科学防御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灾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列单位还应当建立安全巡检制度,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运行安全:

(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地质灾害易发点、重要河段、水库、林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社会管理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实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紧急疏散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导引图。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场所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自治区级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能力储备、原料产品库存储备、物流企业储备等方式,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交通保障制度,必要时对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的优先运输。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在特定收费公路路段紧急临时通行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收费部门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通知,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收费部门对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制发的应急通行标志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加强公用通信网保障和特殊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专用无线电频率,提供必要的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救援技能专业训练。

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群众性应急自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发起和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汇集、传输、发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并根据需要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站点和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监测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排查在危险区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可以聘请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记者、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教职工和其他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报告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激励制度,鼓励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积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要向社会发布警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发布警报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等途径进行,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发布警报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语言。

第三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三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三十六条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疏散群众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特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必要时,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决策时应当采取会商等方式听取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四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四十一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有关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征用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失去居住条件需要过渡性安置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必要时,设置过渡性安置点,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条件,完善防灾、防疫措施,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实行值守应急或者擅离岗位的;。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五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根据《望都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报告》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大类: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须按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

县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3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4

按照县政府应急办要求报送的信息。

1

报告要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类别、事件发生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救援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2

续报和终报。

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

事件的评估。

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专项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应急办。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等。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乡(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各村等基层组织,有责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专送等方式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县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客观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

2

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

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信息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在一周内报送。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政府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镇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审定后,按上述规定报送方式、时限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来不及详尽报告事件内容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件的大概情况。

我镇将严格按照《望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提高全镇应对各类突出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望都镇人民政府。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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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六

在crt时代,画面闪烁是很常见的故障,通常是由显示卡刷新频率不足引起的,不少用户并不清楚刷新率是什么,加上系统默认的是60赫兹,很多用户经常是用了很多年低刷新率后才搞明白crt的画面也可以不闪烁。

这话决不夸张,我有个朋友用了5年17寸crt,一直是60赫兹刷新率,以至于眼睛都习惯了,调高了反而觉得别扭。

答案并不是这样简单,在小编使用显示器的时候,也发现过这样的闪烁问题。总的来说,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出现闪烁,有两类原因,其一是软故障,用户自己就可以排除;其二就属于真正的硬件故障了,需要您把显示器送到维修站。

下面总结出咱的解决方案提供给您。如果您的液晶显示器也有这样的毛病,可以参考解决。

液晶显示器闪烁的一个最经典的诱因是相位抖动。

我们知道,目前常用的显示器信号输入有vga和dvi两种,其中vga是模拟信号输入,dvi则是数字信号(不考虑dvi-i和dvi-a)。而液晶显示器属于数字信号显示器,但为了兼容老的显示卡,很多液晶显示器仍然配备了vga接口,甚至很多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也推出了不少只有vga接口的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输入vga信号时,显卡将数字信号通过dac转换成模拟信号后,再通过显示器的adc转换成数字信号。两次转换后势必会对信号有影响,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因为相位和时钟不同步。这种不同步会引起液晶显示器的象素抖动问题,具体表现为画面模糊,仔细观察后回发现像素有规律的跳动。

引起相位抖动的原因有三种:

1、显示卡vga信号输出不良。

2、刷新率不正确。

3、显示器设计不良。

4、显示器损坏。

解决方法:

问题1:相位问题很多情况是显示卡引起的,

目前很多显示卡vga部分简化严重,只能适应crt显示器,碰到液晶显示器后就暴露本来面目了,尤其是集成的显示卡。解决方法是更换显示卡,如果显示器卡有dvi-i的话,使用转接头使用dvi接口。

问题2:很多液晶显示器要求标准60赫兹刷新率,但事实上不少显示器只有在75赫兹下才能避免相位问题。但有些显示器正好相反,用户最好自己尝试不同的设置。但记住,你只有60和75赫兹可以选择,绝不要超过这个限度。

问题3:针对设计不良的显示器,我们通常没有办法解决,只能靠您在菜单中予以调节。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搭配一块好的显示卡,帮助作用很大。

问题4:如果以上方法你都试验过了,可以送修。

液晶显示器的背光系统使用的是ccfl。所谓ccfl翻译成中文就是冷阴极荧光灯,别看名字很神秘,其实它和我们常见的日光灯原理一样,只不过做的更小,发光效率更高而已。冷阴极荧光灯的原理是在玻璃管中充入稀有气体和水银蒸汽,管壁上涂有荧光物质,通电后管内的气体放电,激发荧光物质发光,这就形成了我们可见的白色光。

冷阴极荧光灯是一种气体放电灯,它有很强的频闪性,即随着50hz单交流电压的正弦周期交变,其发光光通量也相应发生周期性变化。通常接入单相交流电路的日光灯的光波动达55%,而白炽灯由于钨丝的热惯性,其光的波动仅为5%-13%。

ccfl灯管。

如果显示器灯管老化或损坏,它的闪烁会很容易被肉眼察觉,你会观察到显示器像水波纹一样闪烁,但文字却是非常清晰的。碰到这种情况,请立刻将显示器送修。有时候过保的显示器会被要求更换面板,因为维修站拒绝单独更换灯管,这时你可以找一个专门维修显示器的小作坊,他们乐于接受这样的维修,并且收费较为便宜(加手工费大约不到200元),但维修后的效果比较一般,容易出现色纯的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是显示器输入的电源不良或电源板损坏,电源板损坏容易处理,维修费用不高。电源不良在农村地区经常碰见,城市中则较少出现。

随着灯管制作技术的提高和显示器质量的完善,灯管或电源引起的闪烁问题较少见。

最后有一种情况,恐怕很多人没有遇到过:显示器温度过低。

液晶本身是有凝固点和沸点的,因此液晶显示器的工作温度比crt严格的多(想想看让电子不受控制要多少温度),通常来讲液晶显示器的使用温度是0-40度,储存温度是-20-60度。超过这个范围需要人为调节温度,例如给显示器增加加温装置。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七

1、情况报告一般是正常工作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意外事故、个别问题的处理情况,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的。

2、情况报告不同于工作报告,其结构往往是某个情况发生全过程的始末以及处理意见。时间、地点,什么人、什么事,原因分析,直接间接后果,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等,使上级机关比较清楚地了解发生事情的全貌。

3、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秉笔直书,言之有理,是写好专题情况报告的灵魂。

4、在情况报告中往往有一些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批准同意的事项,原则上讲应专题行文请示,但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有关乡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范文通用篇八

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松柏镇党委政府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自《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为确保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松柏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松柏镇党委政府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购买了300多份《中小企业应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全镇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举办了《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xx”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作为乡镇政府,我们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镇党委政府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多、规模小、总量小是松柏镇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松柏镇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资金短缺是制约松柏镇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松柏镇党委政府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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