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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 土地侵占起诉书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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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 土地侵占起诉书范文(七篇)
2023-01-15 01:20:2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一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__________无罪的侵占罪无罪辩护词:

一、被告人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

1、根据法庭查明的本案事实及被告人__________的当庭陈述,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材料以前及以后的供述中,被告人__________均否认其有收受李世英宅基款的行为,被告人__________的供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2、该份材料的来源,系在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笔录没有其他侦查人员的签字可证实)对被告人__________进行了长时间的传唤询问(连续传唤14-17个小时左右,于早晨5点左右传唤至晚上十点左右取保候审),并许诺签字、交钱后放人,进行诱供,被告人__________在身体极其疲惫、健康状况极其恶劣(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就因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长达20天)的情况下,于无奈之中在没有阅读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名字。

因此,该份笔录的取得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且也并非被告人__________的真实意思,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的笔录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依被告人__________最终的当庭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告人________均有重大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

被告人________与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产生矛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________与________又系父子关系,________系________儿子________的同学,这些证人又非常"巧合"组合在一起,均证明被告人________有罪,证言能否具有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

三、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各自的证言也前后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1、关于作案时间。

"交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证实是在________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________的邻居及________荣调查了解,均证实________的房子在________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________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

证人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说是________元,而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笔录中又说是________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________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________元,也不是________元),而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________元,可见证人________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陈述。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侦查人员对证人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明确说:"________、________通过________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________,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________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协议上的价款却又是________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

3、关于交钱及写协议的过程。

证人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证实,他大舅李桂_____没去交钱,李桂_____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__________先去的张_____华家,在去张__________家的路上,张_____华又喊了张_____英,根本没去张_____英家,在张__________家,贾__________把钱放在桌子上,张_____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当时没签协议,第二天去张_____华家拿的协议。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中,贾__________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_____华家,张_____华又领着他和李桂_____去了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了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__________家的桌子上,张_____英先回去了,张__________点的钱,点完钱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陈述截然不同。

再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张_____英的证言,张_____华和贾__________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_____英在此前曾证实协议是在张__________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__________家点过钱。

张_____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说是李桂_____和他媳妇、贾__________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_____、贾__________去的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的协议,李桂_____拿出11400元钱放在了张_____英的桌子上,贾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交钱后,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的章。

在此前张_____华曾说是张__________写的协议。

张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称,他到张__________家的时候,张_____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__________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__________的桌子上,张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协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__________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_____的证言与贾__________、张_____华的证言矛盾。

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

被告人张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供述中首次说:_______________"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_____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

证人贾__________在20__年5月30日也同样说: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_____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_____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__________说的极其一致。

证人张_____英在20__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__________家的下首椅子上坐着,但在20__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

5、关于张_____是否在现场。

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说:_______________"是不是有张_____我记不很准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贾__________又说:_______________"我们到张__________家后不久,张_____也去了张__________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陈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

再看20__年9月9日证人张_____、张_____英、张_____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

四、本案侦查阶段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1、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超过12小时讯问,采用疲劳战术,张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住进医院,几乎性命不保。

2、一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3、20__年9月9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相同的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

4、审查起诉阶段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均超期限重报。

5、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本案不属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这是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

对本案没有办案权的检察机关进行的询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程序不公,难保实体公正!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__________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互矛盾,证人证言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且证人与被告人存在矛盾,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证人证言不据真实性。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满无法续约,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的续约,如不能续约,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每5年调整一次,上涨1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扰破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国家的补偿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

附属物包括(动,植物,不动产)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律师见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三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_________市国土局(盖章):_________ 用地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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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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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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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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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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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_________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的称为_________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_________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_________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设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__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1)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2)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3)主干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_________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4)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5)分隔工业村与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_________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界桩定点

第五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法律管辖

第六条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专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_________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用地者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

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

5.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万(____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_________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_________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_________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_________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_________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_________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_________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_________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_________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条,到____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_________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1.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2.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抵押

第四十条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终止

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_________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

(1)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

(2)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

(3)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址: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满无法续约,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的续约,如不能续约,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每5年调整一次,上涨1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扰破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国家的补偿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

附属物包括(动,植物,不动产)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律师见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_______亩,水塘_____________亩,菜地_____________亩,坡地_____________亩,宅基地_____________亩,林木_______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_______株。

2、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西起_____________,北起_________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_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______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_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补偿费用计算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第四条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办理______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第六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七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

(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

(2)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

(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

(1)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

(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九条征用土地的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第十条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

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征地方案的批准

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第二十条交地的保证

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六

本人于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今年6月毕业于xxxxx学院,而后分配到xxxxxx连,现任排长职务。我想说,自我加入中国共产党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一切个人利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宗旨,矢志不渝。

十七大召开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创新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按规定认真参加了连里组织的相关教育,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从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履职尽责、作风纪律、先锋模范五个方面向党组织做下汇报。

政治觉悟: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时刻铭记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时刻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在党和国家的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敢于去斗争。坚持正确的立场,当自身利益与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能舍小顾大。时刻准备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自己的一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紧跟党的步伐。

思想道德:明事理,变是非,思想道德纯洁。带头弘扬正气,敢于挑战歪风邪气。清正廉洁,拒腐防朽,绝不侵占战士利益和国家财产。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以纯洁的党性参加党交给我的各项任务。

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当一天排长,就履行排长职责一天。在生活、工作、训练,战备等各项工作中做好表率,身先士卒。任务冲在前,利益退在后,关心士兵成长进步,做好战士心理疏导,与战士同吃、同住、同操作、同劳动、同娱乐。做到身在连队,心系士兵。做好基层一点一滴,就是为国防事业做最大的奉献。

作风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带头学习新条令条例。坚决抵制腐朽的作风和不正之风在连队滋生。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坚决与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为连队树正风,行正气,做出自己的贡献。

先锋模范: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体贴关系战士,帮助战士一起进步。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1、理论学习上还不够勤奋和深刻,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有时间没自觉主动地学习。大多数是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工作。学习的创新精神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学习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绪。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作风纪律要求不够严,出现问题不找主观原因,强调客观理由,自我开脱。

2023年侵占土地使用权证诉讼范文范本七

20xx年4月7日至8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在海南蓝洋农场联合召开十五个省、自治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党的xx大精神,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号文件)文件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成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

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为,国办发8号文件,是关于我国国有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的一个十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农垦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落实,使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勘界、登记、发证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xx年末,农垦系统49%(不含兵团)的国有土地完成了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在50%以上的有黑龙江、青海、云南、宁夏、重庆、甘肃、江西、上海、天津、四川、北京、新疆(畜)、哈尔滨、昆明、广州等15个垦区;发证率在10%至50%的有广西、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山西、辽宁、新疆(农)、河南、海南等10个垦区;发证率在10%以下的有湖南、南京、山东、吉林、内蒙古、河北、福建、贵州、广东、湖北等10个垦区。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国办发8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山西、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文件。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针对农垦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农场土地发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江苏、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8省、区门开会研究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按照国办发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回收了部分被挤占的土地,妥善处理了一批土地纠纷,依法保护了国有农场的土地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专门队伍,抓好落实工作。一些省区专门成立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黑龙江、安徽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场土地,为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垦企业密切配合,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国有农场主动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介绍情况,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把农场作为服务对象,保证了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针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垦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相互谅解。国有农场分布面广,有的农场与乡镇村寨交叉相连,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各地在落实8号文件过程中,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找权属证据,求助于法律援助,认真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双方互利互让的原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矛盾得以缓解。

六是创造条件降低土地登记成本。为减轻农场的经济负担,有的省、区按照“优惠、保本、减负”的收费原则,及时调整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收费标准,有的省、区同意由农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地籍测量,为国有农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会议认为,这些经验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推广意义。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总结、推广前段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以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垦区、各农场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57%的垦区土地发证率在50%以下,其中有10个垦区发证率不足10%,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都是农场种的地,发不发证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确权划界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牵涉领导的精力,因此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积极性;有的认为土地纠纷是历史形成的,过去都没有解决,现在也不用急着去解决;有的地方把农场的土地规划他用,对农场土地的发证工作长期拖着不办。

二是地方利益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反映在一些中央和省属农场,在与周边乡村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和进行界址调查时,一些乡村领导或不到场,或是到场也不签字盖章,造成确权难、指界难、办证难。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难度大。有些农场因隶属关系经常变换、多次移交,建场原始资料丢失,土地权源资料不完整,不能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依据,给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特别是解决权属争议增加了困难,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进度。加上有的地方或是怕麻烦、或是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悬而未决。

四是确权、勘界的费用过高,农场难以承受。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国有农场的土地证时按平方米收费,而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相对农村要大,又以经营农业为主,发证中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很难承担确权过程中的巨额费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定向扶持的贫困农场和一些亏损农场,更是难以支付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只好暂时不办证。此外,有的垦区由于管理体制变动,影响了工作进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测量勘界的工作质量不高,权属关系仍不很明确。会议认为,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工作进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 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农垦系统拥有土地面积3515万公顷,其中耕地480万公顷,园地23万公顷,林地2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3.7%、0.6%、7.8%,土地总量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垦系统在新时期发挥特殊战略作用的需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农垦改革的需要。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利,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不侵占和不蚕食。这对周边农村和与农场为邻的其他单位来讲,是双向受益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搞好了,可以减少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农民及其他单位的纠纷,使农场周边的农村及其他相邻单位更加稳定、更加祥和。

第二,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懒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虽然实行了农工商综合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仍然是农垦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在农业上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业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已成为保障农业职工就业和生存、通过生产发展致富奔小康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土地还是国有农场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产变成资金,使农垦实现引领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作用。

第三,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总根源。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还可以为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探索经验。产权的明晰,又将推动资产的改革,而资产的改革将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变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确权、登记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早动争主动,不因工作滞后为农垦的发展留下隐患。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安排、人员有保证、资金有着落、质量有检查、任务有落实、结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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