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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 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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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 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好(六篇)
2023-01-15 01:22:3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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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一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二

一、预防是关键

总的来说幼儿传染病的潜伏期基本在3--8天以内,在幼儿处于症状不明显,或无症状的潜伏期内,尤其是容易将传染病传染给其他幼儿,在幼儿园这样高度密集的地方,如果等发现某个幼儿已经发生了再进行防治,就失去了的控制时机为时已晚,所以传染病的防治贵在早发现、早干预,在充分认识这一点后,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

(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

(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

(3)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

(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2、疫情控制

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个案和爆发疫情的流行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分析病人的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流行的因素。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和水、食物等标本。

(2)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医疗,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3、加强晨间检查。

每日晨间进行检查和缺课追踪制度,每天保健老师对所有入园儿童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尤其是皮肤、手足是否出疹子;口腔里是否有溃疡;两鳃是否红肿等。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园长汇报,班级老师到班级后首先开窗和通风然后对入园的孩子进行询问检查。

4、加强缺勤追踪

把好二次晨检关,有异常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对于排除了传染病的幼儿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同时老师要负责对每位缺课孩子的最终缺课原因有登记记录原因,每天上午10:00老师负责考勤,没有来园的打电话,询问幼儿情况及医院看病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报告,若在园内出现了传染病或疑似应及时对患病幼儿进行隔离,并通知家长到正规医院,并有保健医生跟踪确诊结果及时上报。

5、落实卫生检查

对幼儿的教学生活用品以及活动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幼儿毛巾水杯等应一用一消毒,采取每天两次以上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当场改正,当场指出,及时监督,督促各班做到细致的常规化的卫生消毒工作。

二、措施得当是保障

1、保持教学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通风换气,加强检查,严禁幼儿共用水杯餐具和小毛巾等人物物品现象。

2、严格按照要求由专人为大型玩具消毒,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是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时安排全体幼儿服用具有抗病毒药效的中药。

3、注意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让每位教师熟知传染病应急预案内容,在幼儿园期间发现幼儿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精神委靡的症状时,老师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及时就医及时隔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医务室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幼儿园迅速报告,幼儿园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小学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三

二十八、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3.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4.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5.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6.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7.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四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春的校园里书声琅琅,当我们沉醉在花季绚丽多彩的生活中时,我校512班的小鑫同学此刻却面临着白色的病房,病痛的折磨和生死的选择。

20xx年2月18日,小鑫同学放学回家后,突然呕吐不止,在被急忙送到医院后,他被确诊为畸胎瘤癌症晚期。

大多数人也许并不了解这种可怕的恶性肿瘤。畸胎瘤源于多功能的原始胚细胞,相比其他肿瘤,畸胎瘤在早期多为隐型,起恶性倾向随年龄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是一种随时能爆发的肿瘤。

早在20xx年5月,小鑫就被确诊为畸胎瘤,后转至湘雅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谁知半年后的11月,小鑫旧病复发,再次赶赴长沙进行了手术并术后放疗。经历了两次的手术治疗,一家人原以为将从此远离疾病的困扰,可病魔就是如此地无情,20xx年10月底,小鑫又因腰部疼痛难忍而再次来到医院,结果在背椎部被检查出一个新肿瘤。此后,父母亲带着被病痛折磨的逸鑫,来到北京进行了一次龙骨矫正手术,由于肿瘤的部位太靠近大动脉,故只能维持定期的放疗与化疗,可病情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始料未及,于是便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小鑫的家庭情况并不宽裕,然而自从得病以来,家里已经先后为逸鑫花去了25万的医疗费了,其中大多数是逸鑫父母东拼西凑借来的,而癌症晚期的事实让这个原本已负债累累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的父母只能终日以泪洗面。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怎能忍心看着一朵绚烂的花季之花在眼前黯然凋零呢?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了更多地挽救逸鑫的生命。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让我们献出自己的爱心,伸出援助之手,为在病榻上的小鑫同学解囊相助,挽救他的生命。

春天来了,请不要让一颗青春的心在风中凋零。

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五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

┌──────┬───────────┬─────────┬─────────┐

││趸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

│投保年龄│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

├──────┼─────┼─────┼────┼────┼────┼────┤

│0 │48.7 │35.7 │6.9│5.1│4.3│3.2│

├──────┼─────┼─────┼────┼────┼────┼────┤

│l │47.9 │34.6 │6.8│4.9│4.2│3.1│

├──────┼─────┼─────┼────┼────┼────┼────┤

│2 │47.8 │34.3 │6.8│4.9│4.2│3.0│

├──────┼─────┼─────┼────┼────┼────┼────┤

│3 │48.3 │34.5 │6.8│4.9│4.3│3.1│

├──────┼─────┼─────┼────┼────┼────┼────┤

│4 │49.2 │35.0 │7.0│5.0│4.4│3.1│

├──────┼─────┼─────┼────┼────┼────┼────┤

│5 │50.4 │35.8 │7.1│5.1│4.5│3.2│

├──────┼─────┼─────┼────┼────┼────┼────┤

│6 │51.8 │36.8 │7.3│5.2│4.6│3.3│

├──────┼─────┼─────┼────┼────┼────┼────┤

│7 │53.4 │38.0 │7.6│5.4│4.7│3.4│

├──────┼─────┼─────┼────┼────┼────┼────┤

│8 │55.2 │39.3 │7.8│5.6│4.9│3.5│

├──────┼─────┼─────┼────┼────┼────┼────┤

│9 │57.2 │40.7 │8.1│5.8│5.1│3.6│

├──────┼─────┼─────┼────┼────┼────┼────┤

│10│59.3 │42.3 │8.4│6.0│5.3│3.8│

├──────┼─────┼─────┼────┼────┼────┼────┤

│11│61.7 │44.0 │8.8│6.2│5.5│3.9│

├──────┼─────┼─────┼────┼────┼────┼────┤

│12│64.2 │45.8 │9.1│6.5│5.7│4.1│

├──────┼─────┼─────┼────┼────┼────┼────┤

│13│66.8 │47.7 │9.5│6.8│6.0│4.3│

├──────┼─────┼─────┼────┼────┼────┼────┤

│14│69.5 │49.8 │9.9│7.1│6.2│4.5│

├──────┼─────┼─────┼────┼────┼────┼────┤

│15│72.4 │51.9 │10.3 │7.4│6.5│4.7│

├──────┼─────┼─────┼────┼────┼────┼────┤

│16│75.4 │54.1 │10.7 │7.7│6.8│4.9│

├──────┼─────┼─────┼────┼────┼────┼────┤

│17│78.7 │56.5 │11.2 │8.1│7.1│5.1│

├──────┼─────┼─────┼────┼────┼────┼────┤

│18│82.4 │58.9 │11.8 │8.4│7.4│5.3│

├──────┼─────┼─────┼────┼────┼────┼────┤

│19│86.3 │61.5 │12.3 │8.8│7.8│5.6│

├──────┼─────┼─────┼────┼────┼────┼────┤

│20│90.3 │64.2 │12.9 │9.2│8.2│5.8│

├──────┼─────┼─────┼────┼────┼────┼────┤

│21│94.6 │67.0 │13.5 │9.6│8.6│6.1│

├──────┼─────┼─────┼────┼────┼────┼────┤

│22│98.9 │70.0 │14.2 │10.1 │9.0│6.4│

├──────┼─────┼─────┼────┼────┼────┼────┤

│23│103.5│73.1 │14.8 │10.5 │9.5│6.7│

└──────┴─────┴─────┴────┴────┴────┴────┘

┌──────┬──────────┬─────────┬─────────┐

││趸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

│投保年龄│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

├──────┼─────┼────┼────┼────┼────┼────┤

│24│108.3│76.4 │15.6 │11.0 │9.9│7.0│

├──────┼─────┼────┼────┼────┼────┼────┤

│25│113.3│79.8 │16.3 │11.5 │10.4 │7.4│

├──────┼─────┼────┼────┼────┼────┼────┤

│26│118.6│83.5 │17.1 │12.1 │11.0 │7.7│

├──────┼─────┼────┼────┼────┼────┼────┤

│27│124.1│87.3 │17.9 │12.7 │11.5 │8.1│

├──────┼─────┼────┼────┼────┼────┼────┤

│28│129.8│91.4 │18.8 │13.3 │12.1 │8.6│

├──────┼─────┼────┼────┼────┼────┼────┤

│29│135.7│95.5 │19.7 │13.9 │12.7 │9.0│

├──────┼─────┼────┼────┼────┼────┼────┤

│30│141.9│99.8 │20.7 │14.6 │13.4 │9.4│

├──────┼─────┼────┼────┼────┼────┼────┤

│31│148.4│104.2│21.7 │15.3 │14.1 │9.9│

├──────┼─────┼────┼────┼────┼────┼────┤

│32│155.3│108.8│22.7 │16.0 │14.8 │10.4 │

├──────┼─────┼────┼────┼────┼────┼────┤

│33│162.5│113.6│23.9 │16.7 │15.6 │11.0 │

├──────┼─────┼────┼────┼────┼────┼────┤

│34│169.9│118.6│25.1 │17.6 │16.5 │11.5 │

├──────┼─────┼────┼────┼────┼────┼────┤

│35│177.6│124.0│26.3 │18.4 │17.4 │12.2 │

├──────┼─────┼────┼────┼────┼────┼────┤

│36│185.6│129.8│27.6 │19.4 │18.3 │12.9 │

├──────┼─────┼────┼────┼────┼────┼────┤

│37│194.0│136.1│29.0 │20.4 │19.4 │13.6 │

├──────┼─────┼────┼────┼────┼────┼────┤

│38│202.9│142.8│30.5 │21.5 │20.5 │14.5 │

├──────┼─────┼────┼────┼────┼────┼────┤

│39│212.0│149.8│32.1 │22.7 │21.7 │15.4 │

├──────┼─────┼────┼────┼────┼────┼────┤

│40│221.3│157.1│33.7 │24.0 │22.9 │16.4 │

├──────┼─────┼────┼────┼────┼────┼────┤

│41│230.5│164.4│35.3 │25.3 │24.2 │17.4 │

├──────┼─────┼────┼────┼────┼────┼────┤

│42│240.0│172.0│37.1 │26.7 │25.7 │18.5 │

├──────┼─────┼────┼────┼────┼────┼────┤

│43│249.9│180.0│38.9 │28.2 │27.2 │19.8 │

├──────┼─────┼────┼────┼────┼────┼────┤

│44│260.1│188.2│40.8 │29.8 │28.9 │21.1 │

├──────┼─────┼────┼────┼────┼────┼────┤

│45│270.7│196.8│42.9 │31.5 │30.8 │22.6 │

├──────┼─────┼────┼────┼────┼────┼────┤

│46│281.8│205.6│45.1 │33.3 │32.9 │24.3 │

├──────┼─────┼────┼────┼────┼────┼────┤

│47│293.5│214.7│47.6 │35.2 │35.4 │26.2 │

├──────┼─────┼────┼────┼────┼────┼────┤

│48│305.9│224.1│50.3 │37.4 │38.2 │28.4 │

├──────┼─────┼────┼────┼────┼────┼────┤

│49│318.7│233.8│53.2 │39.6 │41.5 │30.8 │

├──────┼─────┼────┼────┼────┼────┼────┤

│50│332.1│243.7│56.4 │42.1 │45.3 │33.8 │

└──────┴─────┴────┴────┴────┴────┴────┘

┌─────┬───────┬───────┬───────┐

││趸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

│投保年龄│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

├─────┼───┼───┼───┼───┼───┼───┤

│51│346.4│254.1│60.0 │44.8 │││

├─────┼───┼───┼───┼───┼───┼───┤

│52│361.5│265.0│64.2 │47.9 │││

├─────┼───┼───┼───┼───┼───┼───┤

│53│377.7│276.6│69.0 │51.5 │││

├─────┼───┼───┼───┼───┼───┼───┤

│54│394.4│289.2│74.6 │55.7 │││

├─────┼───┼───┼───┼───┼───┼───┤

│55│412.1│302.8│81.3 │60.9 │││

├─────┼───┼───┼───┼───┼───┼───┤

│56│430.8│318.0│89.5 │67.5 │││

├─────┼───┼───┼───┼───┼───┼───┤

│57│450.9│334.9│100.0│76.1 │││

├─────┼───┼───┼───┼───┼───┼───┤

│58│472.9│354.1│114.1│88.0 │││

├─────┼───┼───┼───┼───┼───┼───┤

│59│496.4│375.2│134.0│105.4│││

├─────┼───┼───┼───┼───┼───┼───┤

│60│522.3│398.9│164.9│134.0│││

└─────┴───┴───┴───┴───┴───┴───┘

精选疾病骨伤补助申请书如何写六

1、我园卫生保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加强合理生活制度,保证幼儿正常的体格发育,增强幼儿的抵抗力。

3、重视营养管理,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平衡膳食,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把住病从口入关,消灭消化道疾病的发生及营养不良,佝偻病及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4、开展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及抗病能力,加强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及水的锻炼,防治佝偻病及呼吸道病的发生。

5、坚持培养,形成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偏食、不挑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1、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确保预防接种百分之百。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传染病流行季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及时报告,严格按消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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