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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4:32:03 页码:14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汇总10篇)
2023-11-19 04:32:03    小编:ZTFB

思考是总结的基础,也是我们成长的关键。总结不仅是回想过去,更要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和展望。更好地总结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质量。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一

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安全协议书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写的协议,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一起阅读吧!甲方:乙方:(教师)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保障国家、企业和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出租供乙方承租使用的库房、房屋、场地及所属的设施设备等(简称出租物)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并且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经营资质等证明资料,并保证相关经营资质等持续合法有效。

二、经双方共同对甲方所提供的出租物进行验收认可后,即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如本协议的签订之日早于双方验收之日的,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自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承租期结束,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其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告知甲方),负责其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对其出租供乙方使用的出租物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等,有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或书面指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禁止的行为,及与其正常经营办公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动用明火、更改或搭接电源线路、水源线路、煤气仪表、消防管线等,确有需要时,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负责安全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物原有的设施,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施设备。

八、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险性设备,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违法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开展本单位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本单位承租范围内安全标示、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如灭火器)的设臵等。

十、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与其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存放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通道,占压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与之业务经营相适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合格有效;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范围内的出租物及消防、电气等设施设备等负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应按有关法规、标准,(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对出租物及设施设备在乙方租用期间的任何损坏,乙方应按规定赔付;对于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受到的处罚)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双方应定期开会研究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协议)的重要附件,与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结束,并由乙方返还出租物之日终止。合同签订地:____(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三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四

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使用车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车辆外出,车牌号为:__________,由乙方__________本人使用,车辆经双方确认后交接给乙方,证件齐全,车辆的燃油过路费等公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每次出车的时间,路线方向,费用等,每个月由甲方给予结算。

四、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职责由乙方承担,包括违章停车、逆向行驶、超速、安全事故等,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时,甲方不承担职责,由乙方负责出车安全和事故赔偿。

五、乙方知晓用车合同资料的利益风险,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五

甲方:

受让人: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转让人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20__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20__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

(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六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七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xx企业入驻协议(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原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2.企业入驻前向乙方说明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4.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如需整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5.甲方应不定期对园区入驻企安全负责人及园区内安全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演练、消防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则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甲方报备,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地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

7、乙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第七条所列相关注意事项,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七、附:用电注意事项、仓储注意事项、消防注意事项。

(一)用电注意事项。

1、电器方面。

(1)不违反“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制度”,进而误合闸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2)不违反“带电检修安全操作规程”,使操作人员触电。

(3)不带电移动设备。

(4)不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

(5)不违章救护他人触电,造成救护者一起触电。

(6)在对有高压电容的线路检修时要进行放电处理。

(7)不得使用超过规定负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电器产品。

2、施工方面。

(1)严禁误将电源保护接地与零线相接,且插座火线、零线位置接反使机壳带电。

(2)严禁插头接线不合理,造成电源线外露,导致触电。

(3)严禁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造成搭接物带电。

(4)严禁随意更换与原规格不符合的空气开关,失去短路保护作用,导致电器损坏。

(5)严禁施工中未对电器设备进行接地保护处理。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园区相关电器设备。

3、电器产品、工具质量方面。

(1)严禁电器设备缺少保护设施,造成电器在正常情况下损坏和触电。

(2)严禁带电作业时,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绝缘设施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3)严禁使用劣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做出的绝缘等级、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触电的产品。

4、其他方面。

(1)降低电器设备的对地绝缘水平。

(二)仓储注意事项。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2、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6、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8、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1、库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业。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毁,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占用或遮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等,乙方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具有回路并畅通。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八

1、煤气灶使用时,要注意罐筏门安全。

尤其是冬季,气压高,煤气罐筏门在正常打开时,也会产生漏气情况,这时可以将筏门拉升下压即可正常。使用后,更要关闭好,防止在蜜封环境中带来隐患。

2、电水壶使用时,容量不要太满。

秋冬季节,热水使用量频繁急增,为了方便,很多家庭配备了电水壶,但使用其烧水时,一定不要满容量,防止水沸腾扑出,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3、农村用灶台烧锅时,要注意火叉摆放。

火叉是容易被遗忘的隐患源,其虽没有明火,但温度经过不停的推填柴禾过程中的`烧考,温度较高,随便摆放,极容易烤焦其他易燃物。

4、电插座使用时,不宜放在灶台上。

灶台上包含油,盐等各种腐蚀物品,容易对电插座构成腐蚀威胁,引发插座电短路。建议:可以悬挂在墙壁上,最好是单回路。

5、厨房内各种电线要及时检修。

冬季用电量高,是电路引发火灾的季节之一,及时检修电线,更换破损线路,给年关安全用电提供保障。友情提醒:线路检修,最好请专业人士操作。

6、秋冬季节气温低,但做饭时最好虚掩门窗。

由于做饭时会产生大量烟雾,在秋冬季,这些烟雾还会变成湿气,不仅会导致厨房物品霉变,也会让电路遇水产生不安全。所以,最好做饭时将门窗微微打开。

7、电闸要安装保险丝,并确保正常。

冬季水源结冰,紧缺,一当发生火灾,救援困难,保险丝在冬季正常使用就变得尤为重要,可以规避用电意外造成的多种后果。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九

乙方:

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对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为甲方公司司机)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车辆的使用、安全及保管。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及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管。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若由于责任人未及时对车辆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5、在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在哪方,要在维修车辆前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交通事故后,应主动协助对方、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用车人负担;因公事故由公司和用车人共同承担。

7、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责任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须树立节约思想,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空驶率。

8、因个人操作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全部由使用责任人或用车人负担,严重违章应自觉到办公室登记,并写出书面经过及检查,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及没有驾照的人员使用,如违反规定出现各种问题均由使用责任人负担。

11、责任人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一经发现,取消用车资格,收回车辆。

12、在车辆调配和移交时,原车辆使用责任人须将随车的相关手续、行驶证等证件及配件(防盗锁、清洁工具等)全部移交行政部,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有遗失,原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新接收人员应当到行政部办理接收手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xxxx有限公司(甲方):(盖章)签字:使用责任人(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厨房安全使用协议书篇十

l、使用燃气具前要仔细阅读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

2、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4、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与钢瓶接口处的胶圈是否脱落、老化、坏损,减压阀是否上紧,严禁用管钳等工具拧迸。

5、发现漏气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排风扇、抽抽烟机,打开门窗通风,进行检修。

6、使用燃气灶具时,不要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7、燃气热水器、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8、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浴室内。

9、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或其它灶具。

10、如果长时间外出,一定要把燃气阀门关好。

11、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杂物。

12、安装燃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内严禁住人。

13、不要长时间使用燃气热水器。

14、要教育儿童不要拨弄燃气具开关和划火点灶,防止发生意外。

15、使用燃气具时,要确认燃烧正常后才能做其它事务,使用完毕后,请检查开关是否关好。

16、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17、装修房屋时,不要把燃气设施封闭起来。

18、要使用带有热感应器的燃气灶 安装自动检测燃气泄漏的安全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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