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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 养老协议的解除(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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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 养老协议的解除(六篇)
2023-01-15 02:31: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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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一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675,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10%。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xx年2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屠方魁发行13,818,345股股份、向陈爱素发行12,883,771股股份、向张成华发行8,900,705股股份、向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16,310股股份、向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78,823股股份、向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48,225股股份、向杜宣发行2,536,701股股份、向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79,078股股份、向张妮发行489,539股股份、向邱华英发行316,420股股份、向黄劲松发行252,335股股份、向刘玉发行240,319股股份、向饶光黔发行212,282股股份、向周文华发行212,282股股份、向廖焱琳发行200,266股股份、向张婷婷发行168,22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xx年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共计发行新股数量为51,153,624股,公司总股本由277,534,400股增加至328,688,02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

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金穗投资、力瑞投资、中世融川、百富通、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已出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已经依法向华力特缴纳注册资本,享有作为华力特股东的一切股东权益,有权依法处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华力特股权。

2、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

3、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4、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华力特股份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任何阻碍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华力特股份的限制性条款。

(二)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1、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中世融川: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杜宣、张妮、百富通: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张成华、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力瑞投资: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锁(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承诺、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责任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责任人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以及蔡献军、陈鹏。

2、利润承诺期间

公司、业绩补偿责任人同意,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盈利补偿期限将相应顺延。

3、承诺利润

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140万元。若20xx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xx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华力特净利润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准。

4、业绩补偿安排

如在承诺期内,华力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责任人各自的责任承担如下:

蔡献军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蔡献军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蔡献军已补偿金额。

陈鹏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陈鹏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陈鹏已补偿金额。

蔡献军、陈鹏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力瑞投资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对价×蔡献军、陈鹏持有的力瑞投资的股权比例。

屠方魁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屠方魁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屠方魁已补偿金额

陈爱素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陈爱素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陈爱素已补偿金额

张成华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张成华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张成华已补偿金额

金穗投资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金穗投资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金穗投资已补偿金额

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业绩补偿责任人之间及其与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责任均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蔡献军、陈鹏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以现金补偿。蔡献军、陈鹏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分别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

如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业绩补偿责任人对应当年度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部分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法计算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该承诺年度需补偿金额及股份数,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猛狮科技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述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猛狮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部分股份不拥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因猛狮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无法实施的,猛狮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猛狮科技其他股东各自所持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其他股东所持全部猛狮科技股份的比例赠送给猛狮科技其他股东。

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业绩补偿责任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认所有业绩补偿责任人的现金补偿金额,并及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责任人。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当期应付补偿金。

5、利润承诺期末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金额,则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该补偿义务人股权交割日前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计算其需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及股份数,再由上市公司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补偿时,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华力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上市公司、业绩补偿责任人同意,股份交割日后,华力特应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人/本单位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将保证与猛狮科技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关于人员独立性

(1)保证猛狮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猛狮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于猛狮科技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猛狮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猛狮科技的控制之下,并为猛狮科技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猛狮科技的资金、资产;不以猛狮科技的资产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猛狮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猛狮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

(3)不干涉猛狮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4、关于机构独立性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狮科技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不影响猛狮科技的机构独立性。

5、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于猛狮科技的业务。

(2)保证本人/本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猛狮科技的业务活动,本单位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猛狮科技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猛狮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华力特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本单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猛狮科技、华力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持有猛狮科技股票期间,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猛狮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猛狮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猛狮科技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无偿归猛狮科技所有。

(六)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猛狮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猛狮科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猛狮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价格损害猛狮科技的合法权益。

2、确保本企业/本人不发生占用猛狮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猛狮科技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确保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猛狮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与猛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2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xx年2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75,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1:张成华共计持有限售股份8,900,70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8,900,705股中的20%,即为1,780,141股,该部分股份不涉及质押股份。其中质押股份7,120,56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2: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848,22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848,225股中的20%,即为569,645股。

备注3:杜宣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536,701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536,701股中的100%,即为2,536,701股。

备注4: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限售股份979,078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979,078股中的100%,即为979,078股。

备注5:张妮共计持有限售股份489,539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489,539股中的100%,即为489,539股。

备注6:邱华英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16,420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16,420股中的20%,即为63,284股。

备注7:黄劲松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52,33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52,335股中的20%,即为50,467股。

备注8:刘玉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40,319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40,319股中的20%,即为48,063股。

备注9:饶光黔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12,282股中的20%,即为42,456股。

备注10:周文华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12,282股中的20%,即为42,456股。

备注11:廖焱琳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00,266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0,266股中的20%,即为40,053股。

备注12:张婷婷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68,223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68,223股中的20%,即为33,644股。

备注13:屠方魁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3,818,34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13,500,0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4:陈爱素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2,883,771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12,000,0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5: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916,300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3,916,3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6: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178,823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3,178,823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猛狮科技20xx年向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张成华等12名交易对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二月二十四日

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二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______(方)因为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给乙方缴纳的社保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三

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四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手续及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20xx年xxx月xxx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即日终止。

二、甲方同意几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xx元。并为乙方缴纳保险至20xx年xxx月xxx日。(根据劳动合同书约定,乙方因个人不在公司驻地交纳保险,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险部分,如因保险交纳乙方提出仲裁、诉讼申请或其它要求,甲方将按劳动法律相关规定,乙方需退还公司补助保险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甲方将为乙方在劳动关系发生地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交至劳动关系终止日后两个月)。

三、乙方同意,于20xx年xxx月xxx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理完毕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有关业务关系的公司文件(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义务后当天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补偿金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xx%,剩余xx%于20xx年xxx月xxx日前随乙方月工资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违约愿承担属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就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起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包括薪资、保险、福利、工时等。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及其内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申请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协议任何内容,乙方须将第2条及第3条约定的全部费用返还甲方。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六个月)由乙方承担三个月的风险费用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圆)和3个月的房屋租金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解除养老协议书无效简短六

出租方(甲方):宁夏___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_____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__子花园会所# 房(1-2层)

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

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_____会所 # 作为 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_____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_____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日 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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