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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伤情调解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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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伤情调解协议书(7篇)
2023-01-15 02:51:2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2、不闻不问不一定是忘记了,但一定是疏远了,彼此沉默太久,就连主动都需要勇气。

3、孤单不是与生俱来,而是由你爱上一个人的那一刻开始。

4、离开我就别安慰我,要知道每一次缝补也会是穿刺的痛。

5、最心痛的此刻,曾是以前最完美的时候。

6、遍体鳞伤还不放手,你是否跟我一样等着死心。

7、时光走过的不是岁月,是我的容颜,还要多久,你才肯回头?

8、我看过最虐心的小说,就是和你的聊天记录。

9、当一份爱,被完全收起的时候,再打开的时候有的也只是折痕。

10、有时,我只是想能有个人,紧紧抱着我不放,直到我的心情真的好起来。

11、表白不是发起进攻的冲锋号,而应该是胜利在望的号角。因为那一句可能的对不起,所以我绝对不说我爱你。

12、我有一万种想见你的理由,却少了一种能见你的身份。

13、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还是会选择认识你,虽然会伤痕累累,但是心中的温暖记忆是谁都无法给与的。

14、跟人聊天,你对着手机盯了半天,人家半天才回,你秒回,你傻么?

15、不要轻易掉下眼泪,如果忍不住,抬头仰望天空,无声落泪,别让别人看见你的脆弱。

16、其实有些东西,时间还真无法让它遗忘。真正的遗忘,不是不再记起,而是在以后的日子里,想起的时候,心中不再有波澜。

17、我并不失落,我也没有受伤,没有生气,我只是有点累了,我厌倦了付出太多,回报太少。

18、我不怪你不爱我,要怪就怪我入戏太深。

19、比起并肩、牵手、接吻、很多人最喜欢的应该还是拥抱吧。当你用双臂紧紧把一个人抱在怀里时,没什么比那更能让人体会到什么叫做拥有了。

20、我爱你,为了你的幸福,我愿意放弃一切,包括你。

21、我想在每个人面前建起一面墙,不想要他们再进入我的世界。

22、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幸福。在对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伤感。在错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无奈。在错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残酷。

23、那些最终会让你陷进去的,一开始总是美好。

24、一个人爱不爱你,在不在意你,你是感觉得到的。不要骗自己,不要勉强自己。

25、背向着都市的喧嚣,如一只惊弓的鸟,夕阳坠落时分,奔命似的逃遁。

26、所有的疼痛都被隐藏在乖戾的微笑里,越是笑,就越疼。越是疼,就越是没心没肺的笑。

27、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28、当爱情来临,当然也是快乐的。但是,这种快乐是要付出的,也要学习去接受失望、伤痛和离别。从此,人生不再纯粹。

29、你尽量照顾每个人的感受,不想身边的人不开心,你总能发现他们情绪的细微变化,可最后被撇下的永远是你。

30、不知道为什么,明明说不喜欢你了,但是一提到你,我的心还是会疼一下。

31、假如所有悲伤都被抹杀,那么回忆就只留下空洞和苍白。

32、真正的孤独不是一个人寂寞,而是在无尽的喧哗中丧失了自我。

33、我不是你的梦,你怎知我笑着颤抖抽泣无法言语的痛。

34、你说的永远,不过是永不可能得到的长远。

35、分开明白了他不是真正的在意你,如果在意,他一定不会让你承担这份孤独。

36、我不是话少,只是没必要对每个人都有说有笑。

37、不管最后我成了什么样,反正不会是当初爱你那样。

38、主动久了会很累,在乎久了会崩溃,沉默久了会受罪,想念久了会流泪。结果,如此狼狈。

39、有时候,孤单一个人反而更好。没人伤害得了你。

40、你走的一瞬间,失眠了我整整一个曾经。在失眠的夜里,认真地想你,想念一个离我的心越来越远的你。

41、满脑子都是你,都是你的身影,都是你的话语,都是你的气息。

42、我一直向前走,不要回头,却永远走不出你的阴影。

43、如果可以请不要念念不忘,伤口好了,就要舍得离开。

44、世上最心酸的事就是:当你握着你爱的人的手时,不经意间触摸到一枚陌生的戒指。

45、有的人很相爱,但对方只是让你成长的工具,不能一辈子在一起。

46、当岁月流转,与时光轮回都无迹可寻时,蓦然回首,发现自己还一只留在原地,寻找某个思念。

47、有些事不愿发生,却不得不接受;有些人不可失去,却不得不放手。有时候,我们等的不是什么人、什么事,我们等的只是时间,等时间让自己改变。

48、每一个懂事的淡定的现在,都有一个很傻很天真的过去;每一个温暖而淡然的如今,都有一个悲伤而不安的曾经。

49、我相信,现在我是装作不在乎,总有一天,我会真的不在乎。

50、一次又一次的受伤,一次又一次的站起来,总是这么反反复复。

51、有些话,适合烂在心里,有些痛苦,适合无声无息的忘记。

52、你的每句话都像一记耳光,抽的我硬生生的疼。

53、心里有你的人,总会主动找你;心里没有你的人,总是自动忽略你。其实,沉默就是答案,躲闪就是答案,不再主动就是答案,其实,你早该明白了。

54、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爱,不是恨,而是熟悉的人,渐渐变得陌生。

55、有的人该忘就忘了吧,所谓的念念不忘,在自己眼里,是爱,在对方眼里,是烦,在别人眼里是贱。

56、你是孤独的岛,而我却是上不了岸的潮。

57、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

58、你能伤害我不是你有多厉害,而是我把你当朋友给了你这个机会。

59、被寂寞溺死的爱情,成了泪海中的浮尸。

60、为什么我还是如此的担心你,即使,你都已经不是我的。

61、跟你在一起我就像个赌徒,输了所有,不肯离场。

62、放手,是对自己的饶恕,是对他的不屑一顾,是给自己留下尊严和力气去遇见更好的归宿。

63、如果没有人护你周全,那就酷到没有软肋。

64、还要用这双哭红的眼睛看多少人,才能遇到对的你。

65、请不要问我好不好,因为答案只有一个,我很好,起码假装的很好。

66、生死之交说你是小孩,可你却比他们懂得的要多。

67、曾经以为,伤心是会流很多眼泪的,原来真正的伤心,是流不出一滴眼泪。

68、永远忘不掉,强忍着不想流泪,却还是流泪的那些离别。

69、可惜你不懂,躯壳也会痛。

70、就是突然之间,鼻子一酸,眼眶一湿,觉得自己好渺小,小到什么都做不了。

71、我一直在努力的适应这个世界,无论是温度还是人心。

72、别靠我喜欢的人太近,无论你是谁我都会讨厌你。

73、别把自我想的太伟大,要知道,在别人的世界里,不管你做的多好,你都只是个配角而已。

74、在无数个失眠的晚上,相信会有很多人,习惯性的闭上眼睛,安静的想念一个人,想念一张脸。

75、我知道我不坚强,但是我需要这样的伪装,因为你不在我身边。

76、不管你昨晚经历了怎样的撕心裂肺,早上醒来,这座城市依然车水马龙。

77、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伤心的理由没有沉沦的借口。

78、我知道你也不愿意,消失在我的世界里。

79、我也只是不小心,不小心把真心给了你。

80、离开我就别安慰我,要知道每一次缝补也会遭遇穿刺的痛。

81、一个人最好的状态,眼里写满了故事,脸上却不见风霜。

82、不要太乖,不想做的事可以拒绝,做不到的事不用勉强,不喜欢的话假装没听见,你的人生不是用来讨好别人,而是善待自己。

83、你是孤岛,而我是永远上不了岸的潮。

84、陪我唠嗑到深夜,我会感动到天明!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五台山1号。公司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杜xx,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住所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xx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诉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诉称的是“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而xxxx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xxx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报告及反映。因此,对于原告诉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根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矛盾。令狐某某xxxx年3月3日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三四天前的中午12点,自己和谭某某、令狐某三人邀约在xx石坝高速公路边的一块空地上放风筝,谭某某在跑的时候没有注意就掉到前方的洞里去了,自己还和令狐某一起去把谭拉了起来”。按照令狐某某的陈述,三四天前,就应当是2月27—28日期间,且时间是发生在中午12点钟,可原告主张的事发时间却是“2月29日下午4时”,时间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而且,从受伤地点来看,原告所说的是在“公路上,是在施工现场摔伤”,而令狐某某又说“是在一块空地上”,并没有谈到是在公路上或者说施工现场,这在地点也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

而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又交代“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下午4点30分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谭谢琳四人在两栋在建房屋边上的空地上放风筝,看见谭谢琳在跑的时候掉进洞里,随后就叫谭谢琳的爸爸把谭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这与原告及令狐某某的陈述也相互矛盾,令狐某说的“2月29日下午4点30分”与原告的陈述几乎一致,但这一天却又不存在。而且,令狐某某交代的是3个人,令狐某交代的又是4个人,而且是在“空地上”。因此,原告主张“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这一天在答辩人施工现场公路上受伤”证据不充分,且主张难以成立。

此外,根据证人令狐某的陈述,2月29日原告由家人护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但是,从xx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来看,原告并没有“在其他医院清创缝合上药”的既往史,原告是于xxxx年3月1日入院,于xxxx年3月10日出院,一共住院10天。且根据病历记载,原告曾经于2月28日到xx县人民医院作了一个ct检查,但其检查结果显示“未见明显脑挫裂伤及骨折征象”,且原告是xxxx年3月1日才到xx县人民医院进行“行头皮裂伤清创缝合并肌注破伤风后”。因此,不排除原告有二次以上损伤的可能,且原告是在xxxx年3月1日b超显示,才发现腹腔有积液。

三、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原告未起诉其他共同侵权人,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如果说原告的确是在答辩人的施工现场放风筝被摔伤,那么,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令狐鑫语、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的陈述可以看出,他们四人邀约一起外出放风筝,并在现场奔跑,属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共同参与者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如果不申请追加,将减少其他人赔偿责任。

四、被告已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和防范义务,本次事故的发生答辩人没有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在施工的地点以及有危险的地方均设立了许多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过路的行人和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原告所诉称的地方不论是否属实,但是,该地点不属于公共通道或者210国道上,而且,根据原告的诉称“自己是奔跑着放风筝,自己不看路掉到洞里”。因此,被告没有任何侵权的事实和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答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答辩人在中也不存在过错,故,依法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五、原告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原因或者全部责任。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但是由于监护的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其次,原告已经年满11周岁,有相当的认知能力和水准,应当预见和知晓危害后果,但是,原告却奔跑着放风筝,故其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六、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明显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

1、对于误工费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故其主张误工费依法不能够成立。

2、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天数,已经表明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而且,鉴定书表明,原告本次受伤的总计营养期为60—90日、护理30—60日,其已经包含了住院期间,故原告主张分别计算住院护理及出院护理存在重复,且天数及计算标准均不符法律的规定。根据xx县医院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体现,原告住院期间就只有陪员一人。因此,原告主张按两人护理进行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原告的住院情况,本案只能够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一人或者30天。营养期限可考虑60日,但标准最多只能够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天计算。

3、残疾赔偿金不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原告居住在xx县xx镇元田村,且病历体现,所缴纳的保险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故,残疾赔偿金只能够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入学和就医的,即便居住在城镇,也不能够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4、车旅费1000元过高,请人民法院综合就医及鉴定酌情确定;对于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答辩人认为,原告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支持该费用,且该标准也明显偏高。

5、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9031。67元,答辩人恳请人民法综合相关证据及病历资料依法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鉴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答辩人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谢!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x公司xx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理人:张xx(律师)

xxx年七月十五日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三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 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 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四

第三人:

住所:

原告:

住所:

被告:

地址:

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第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第三人对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______区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五

提供劳务者受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劳务接受方):

身份证号:

乙方(劳务提供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长期向在甲方提供        劳务,        年    月     日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受伤,经医院诊断伤情为: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提供劳务过错中受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时止,因乙方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由甲方全部实际结清(乙方伤情可能产生的后续医疗费见第  二条约定);

二、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次受伤可能享有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除本条约定款项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因乙方自身存在过错,前述第二条确定的金额与款项名目,系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确定的结果,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后续治疗等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时止,因乙方提供劳务所应享有的劳务费等所有费用,已经全部结清,已由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时止,甲乙双方间提供劳务关系即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六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甲。

针对杨某诉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答辩人作如下答辩:

一、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对杨某构成工伤以及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也愿意按照法定标准对杨某进行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及时为杨某垫付了医疗费用,也主动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应为xx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x%。

《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六条:“(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x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x%的,按统筹地区工资平均工资的6x%计算。”杨某x2年5月至x3年4月的平均工资为125x元/月,x2年xx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x%为3xx3元/月*6x%=22xx元/月。因此,杨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2xx元/月*1x月=4xx6x元。

三、杨某要求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杨某于x2年4月14日受伤住院,但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自x2年5月起仍然按原工资待遇标准向杨某支付工资至x3年12月,即1x个月的工资,共计25x2x元。本案中,杨某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应以12个月为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向其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过法定标准。因此,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不应再额外向杨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同时对于超额支付的1xx2x元理应用于抵扣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其余工伤待遇。

四、 垫付的医疗费以相关票据为准。

五、 续医费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过高,应按每人每天x元计算。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x4号:“四、x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x月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以每人每天x元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七、 护理费16x元过高,应以xx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八、 交通费1x元过高,应予以减少。

九、 生活津贴2x元,没有法律依据。

十、 经济补偿金1134x元,没有法律依据。

杨某与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x3年12月1x日期满。期间,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足额向杨某发放了工资以及停工留薪间的工资。现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案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杨某的该项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答辩如上,望法庭予以采纳。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x4年1x月1x日

最新受伤民事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七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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