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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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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实用18篇)
2023-11-19 07:50:3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追溯和归纳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事物。需要充分了解总结的要求和目的,才能写出令人满意的总结。总结是思考和反思的结果,我们可以从总结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一

20xx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创建活动,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巡查监测,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灾措施,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1、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20xx年调查发现,全市存在重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其中危险性中等的有5处、危险性较小的有21处。主要的危岩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有北沟仲庄矿区、双塘沙沟矿区及马陵山镇的宋山采石宕口。

2、地裂缝重点防治区。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在墨河街道及棋盘镇的部分地段,其中以墨河街道姚湖村一带尤为严重,防范期为全年。

3、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合沟镇。防范期为全年。

4、黄砂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沂沭河和骆马湖黄砂开采区。防范期为6月至9月。

5、软土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草桥和窑湾等镇。防范期为全年。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之外为一般防治区,在重点防治期之外为一般防范期,也应做好相应监测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各司其职,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要密切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镇(街道)应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把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认真治理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镇(街道)应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整治工作。对于因工程建设单位或采矿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工程建设单位或矿山企业落实检查和监测防治责任,及时采取避让、治理等防范措施。

(四)严格落实险情巡查、灾情报告制度。市国土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报告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处理,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加强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二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度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有效预防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及罗平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

我乡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涉及8个村委会16个自然村。其中岩石崩塌1处(白蛋村);滑坡15处(双洞、大寨、中村、张家冲、白儿、坡上、黄小寨、徐小寨、莫小寨、旧屋居、乃格沙、上摸朗、下摸朗、洒坡、中寨)。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资料分析,2012年罗平境内降雨量将恢复到每年1700-1800mm,大致出现在5—8月份,降雨量较为集中,多大雨或暴雨,易产生局部洪涝,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月份。

(2)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5—10月份,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二、防治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切实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从乡情、灾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着重解决我乡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的支持,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四项制度,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

重点防范期。

我乡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发生时集中、成灾频率2。

高、破坏性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多为5~10月。因此,确定5—10月为全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科普与防灾教育,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一)强化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成人员为:

喻道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庞凌夫(卫生院院长)李成章(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云法(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王专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同时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调查、评价、趋势分析,科学提出防治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根据各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2、各类工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严格控制大于25度的陡坡开垦耕作。

3、认真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汛期前的排查,汛期中的巡查,汛期后的检查等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搬迁避让措施。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目前监测人员专业知识普遍不强,制度也不健全。要加强对监测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标准,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四)应急措施。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曲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钟山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按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开展应急调查,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处置能力。

(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宣传(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工程建设及其他)。

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就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进行监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加强监测和预报,可有效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所属村委会履行监管责任。各灾害点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国土所要加强对监测员的管理。各监测预防责任人在汛期要增加监测次数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如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现象)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确保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

合同。

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13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4.3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17.8℃,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五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30日。

(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四)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煤监、市政、三峡水库、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负有监测及参与防治的责任。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及责任进行认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汇交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涉密的地质资料除外。

第九条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三峡水库、煤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救灾、民政、环保、气象、交通、水利、市政、三峡水库、煤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分析;。

(四)地质灾害险情等级、防治项目及其防治方案、主要保护对象;。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极易发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救灾、民政、环保、气象、交通、水利、市政、三峡水库、煤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现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根据水文、气象等预测情况确定的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区域、威胁对象;。

受长江三峡库区水位影响的地质灾害,应将水位升降期确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划定的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纳入地质灾害数据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告。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六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保护条例》和《衡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1、存在地质灾害的村组主要有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西村村周山组、塘湾组、下皂组、新建村六平组,这些村组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2、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交通路线。

三湖镇地处偏远地区,境内有甘泉村至南北村公路、鼓峰村至中合村公路,文光村公路,管桥村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由于公路建设具有深挖、高填、切坡的特点,且部分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容易发区,工程建设对地表破坏严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区是:西村村塘湾组、周山组、下皂组,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新建村六平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到地质条件、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等因素影响,以及我镇村组道路建设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域。

近年来,由于乡村公路建设增加,甘泉片责任区和西村村、文光村、永安村、新阳村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区域地质疏松,而且夹杂石块,一遇到暴雨、雨水沿裂缝侵入土体,导致滑坡和小型泥石流。需加大这些地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织机构、单位责任。

我镇24个村、1个居委会,451个小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防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完成《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镇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3月,对全镇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和巡逻。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本镇重点监测对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于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变形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要采取汛期巡查和监测结合、并且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三)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联系人:电话:

(四)明确相关单位防治责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2.各村委会及居委会:书记、主任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全面巡查,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落实隐患点的监测人及警示标志,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搬迁避让措施,接到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镇政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

3.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基层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上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4.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各类选厂、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6.水管站:要对全镇河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天气的研究,会同国土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7.路政中队: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8.民政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与重建。

10.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的交通的疏导工作。

11.住建站:要对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中心学校:对各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3.环保站: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14.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

15.镇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村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到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将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治理及突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镇国土资源所应在总结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到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村委会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示后公布,并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对违反规定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重大伤亡和事故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村委会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作用。三是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树立警示牌,让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备“自我认识,自我监测、自我防范的能力”。四是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在汛期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决策、快实施”。五是各村委会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任务。

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地质灾害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自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协调,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共享机制。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加强协作,传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镇汛期地质灾害工作提供信息渠道。

七、加强监测,提高地质气象预警预报。

要加大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运用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监测分析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通过气象部门现有的群发手机短信天气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监督,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村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注意预防集镇基层设施建设、中心、村庄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矿山,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颁布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七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局里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重点检查重要灾害点有无变异,各乡镇防治责任及监测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网络畅通情况,特别是集中性强降雨时期,更是集中力量加强防灾工作,做到领导带班日夜值班,信息畅通,确保灾害点万无一失,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最大努力。通过近阶段的努力工作,我县截止目前为止未增加新的灾害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基本平稳。现将我局20xx年1—4月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发育比较齐全,主要有崩塌、滑坡、变形斜坡(潜在崩塌或潜在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县内发现地质灾害点545处,其中崩塌(包括潜在崩塌)和滑坡(包括潜在滑坡)分别有309处和204处,占所调查灾害点总数的56.6%和37.4%,为本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经调查发现有隐患点491处,按规模等级分:有大型(泥石流)隐患点2处,小型隐患点489处(小一型崩滑点15处,小二型崩滑点467处,小型泥石流3处,小型地面塌陷点4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近年来,经过整治和搬迁,已有5个重要隐患点消除,另有赤兴、马步等5个重要隐患点的村民已搬迁13户,大大减少了受威胁对象,为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工作措施。

(1)做好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我们围绕“善待地球,珍惜资源,持续发展”的主题,采取电视字幕、宣传车、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人人明白。

(2)、加强领导。

每年编制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发布,《20xx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报县政府发布。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成立了xx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地质矿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地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分队等工作机构。由于工作和人员的不定期变动,我们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配齐人员,各负其责,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3)、完善制度。

完善了《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经常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预区建立相关制度、监测记录;地质灾害危险处建立了警示标志,做好群测群防,使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4)、责任到位。

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宣传工作做到灾害隐患点农户,把灾害隐患点农户组织起来让他们随时监测各自隐患点险情变化情况,做到有情况变化及时上报,责任到人,发挥群防体系功能。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发放“二卡”1000多份,制定了地质防灾避险措施等,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加大检查力度。

在4月初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地质灾害点是否转移,是否消失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整理备案,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我们都指定专人负责。

(6)、加强山区宅基地地灾评估工作。

山区宅基地地灾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与否,直接影响灾害点增减,所以我局拟定和土管一起在审批建房用地时,先要进行地灾评估,确保新建房屋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另外严格控制山区农户切坡建房,以免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

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我县滑坡等地质灾害点采取削坡减载、做挡土墙、建排水沟等;针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受灾户实行集体搬迁,重建灾民新村,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八

地质灾害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也同样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该课题是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安全感的重要课题,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不可忽略的价值,以下将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进行分析。

地质灾害的产生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产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都有着严重性的损害,其中泥石流、山体滑坡都是比较常见的与地质有关的灾害,在我国境内的发生频率较高,尤其是在贵州地区,区域内山体众多、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更是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高频地区,其对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在我国,对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关注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科研力量的投入,对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研究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关于灾情报告方面,各种量化的科学模型的开发让灾情报告的科学性不断提升,也对于灾情的预判有了更加精确的依据,让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更有保障。但同样不可忽略的是,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甚至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影响,这就导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难度极大,潜在因素过多影响最终的判断准确性,对科技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中,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课题,仍然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包括地质灾害的多种成因、风险评估、防治手段等。

二、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

首先,地质灾害发生的必然性。从地质灾害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其是地壳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并且其分布的范围较广、灾害的种类形式较多,注定了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形式和程度,这也导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难度加大;其次,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不均衡的特征。由于地壳运动本身具有不均衡的特征,进而导致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呈现不同的周期性,并且受到各种突发因素影响,此种特征导致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受到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制约较大,极大地降低了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率和效用;再者,地质灾害发生的随机性特征。在地质灾害发生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极其强烈的突发性和随机性,尤其是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部分受到外力作用影响的灾害发生,其本身就具有极强的随机性,对其发生地点、时间以及破坏程度的预测将成为防治工作的一大重点和难点。还有,地质灾害表现的模糊性。地质灾害在发生过程中的表现较为复杂,进而导致人们在本质上对于地质灾害的认知具有模糊性的特征,对地质材料的取材还不够全面,对整个地质灾害的产生过程研究也具有局限性;最后,地质灾害对经济具有双面性影响。在早期发展阶段,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形成一定的`恐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久发展,但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在建筑方面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各种抗震建筑、抗震材料被研发和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焦躁和人们的不安全感,也正是需求的产生促使科技水平持续高速发展和进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起到促进的积极作用。因此,地质灾害对于社会经济来说具有双面性影响。

一方面来说,对风险认知不够全面。地质灾害本身发展就具有极强的突发特征,影响其发生的因素也是非常复杂,很难用一套简单的模型进行全面的概括,并且在外力作用下,地质环境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在防治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成因,并且提前做好准备,关注不同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计算不同因素之间影响可能带来的后果,让地质灾害发生的所有可能都在掌握之中,另外,在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分析各种因素时,需要与地质灾害进行紧密地连接,不能仅仅关注目前已知的对地质灾害造成影响的因素,只有善于观察分析,并且进行积极地探索才能够让所有不安全因素在监控之中。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风险认知要不断趋于全面,积极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让所有影响因素无所遁形。另一方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足。目前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的风险管理研究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也是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一个短板,在风险管理中包括风险的识别、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我国仍然还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经验相对不足,从近年来发生的大型地质灾害情况来看,对风险的提前预估能力较弱,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定性分析还较为薄弱,关于定量研究的体系也有待完善。因此,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风险管理,还需要切实结合历史事件和经验,并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已经成型的理论框架和计算模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总而言之,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的风险管理研究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并且随着地质环境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目前不可预测因素的干扰制约,其可能会发生较大程度的改变,对其风险管理的研究也需要积极结合环境,不可盲目停留在过去的认知上进行研究,只有准确把握方向才能够在该领域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四、总结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恐慌,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价值,希望该领域的研究能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也希望本文的阐述能够给予关心这一话题的人们以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九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发办〔2017〕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溪办发电〔2017〕1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地质灾害和汛期风险排查、防范和应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决定成立竹溪县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国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督导办公室、项目科、安全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思忠任办公室主任,柳垂锋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竹溪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险、排险、除险。

一是要做好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鄂坪乡中心学校原校址、丰溪镇洞滨教学点、桃源乡杨寺庙教学点等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及时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

二是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6月22日全省教育系统暑期及秋季开学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预警,提前研判。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做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包括临时停课、调整假期时间等,提前做好应对。

四是要加强在建工程防范,确保施工安全。暑期是各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期,要严格履行好相关建设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施工,并确保不因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五是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安全逃生演练制度。将演练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方案、有预案。学校即将放假,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开展以防汛防灾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防汛抗灾责任落实到预报警、隐患排查整治、指挥调度、巡查值守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预报有强降雨时段要将防汛抗洪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实时雨情信息。特别是地处库区、矿山及新修公路附近的学校要关注地质变化;加强对山区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和临水临涯路段的安全管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灾害险情,各学校要根据灾情等级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安程序及时上报,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等工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从6月25日开始,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如遇重大险情、灾情,必须按程序迅速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

20xx年年以来,我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州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各乡镇(场)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上半年的地质灾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成立了以尼郎局长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陈渠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泽仁达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分管地质灾害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工作局面。

我局于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全县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工作:

1、对排查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隐患点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是搬迁避让)。

2、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的危害,共发放各类宣传藏汉语资料1860份,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

1、落实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与乡、镇(场)相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3、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测人;

4、制定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9、共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1200余份,在65该隐患点都立了地质灾害警示牌;

10、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周一例会制度,会商地灾隐患情况和处置措施;

11、真达乡乡政府应急排危工程,正在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上半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增多,特别是进入主汛期后,我县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局部地区出现过大雨,给防治工作带来严重挑战。为此,我局在采取各项积极防治工作的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预警发送。我县在防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近年乡镇换届新手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还有待加强;全县缺少从事地质工作的专业人员。

2、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相对平稳,没有出现特大灾害,部分群众对灾害的创伤已开始淡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发大灾离自己很远,灾害不可能年年有,防灾减灾意识降低。

1、做好汛期日常防灾工作;。

4、协调、指导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地质环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保护条例》和《衡阳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1、存在地质灾害的村组主要有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西村村周山组、塘湾组、下皂组、新建村六平组,这些村组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三湖镇地处偏远地区,境内有甘泉村至南北村公路、鼓峰村至中合村公路,文光村公路,管桥村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由于公路建设具有深挖、高填、切坡的特点,且部分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容易发区,工程建设对地表破坏严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区是:西村村塘湾组、周山组、下皂组,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新建村六平组。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到地质条件、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等因素影响,以及我镇村组道路建设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域。

近年来,由于乡村公路建设增加,甘泉片责任区和西村村、文光村、永安村、新阳村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区域地质疏松,而且夹杂石块,一遇到暴雨、雨水沿裂缝侵入土体,导致滑坡和小型泥石流。需加大这些地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

我镇24个村、1个居委会,451个小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防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完成《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镇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3月,对全镇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和巡逻。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本镇重点监测对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于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变形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要采取汛期巡查和监测结合、并且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三)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联系人:电话:

(四)明确相关单位防治责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2.各村委会及居委会:书记、主任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全面巡查,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落实隐患点的监测人及警示标志,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搬迁避让措施,接到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镇政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

3.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基层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上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4.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各类选厂、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6.水管站:要对全镇河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天气的研究,会同国土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7.路政中队: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8.民政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与重建。

10.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的交通的疏导工作。

11.住建站:要对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中心学校:对各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3.环保站: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14.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

15.镇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村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到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将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治理及突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镇国土资源所应在总结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到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村委会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示后公布,并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对违反规定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重大伤亡和事故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村委会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作用。三是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树立警示牌,让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备“自我认识,自我监测、自我防范的能力”。四是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在汛期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决策、快实施”。五是各村委会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任务。

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地质灾害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自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共享机制。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加强协作,传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镇汛期地质灾害工作提供信息渠道。

要加大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运用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监测分析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通过气象部门现有的群发手机短信天气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村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注意预防集镇基层设施建设、中心、村庄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矿山,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颁布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二

为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每天的正常上课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有关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安全。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1、坚持实行教育局、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学校值班校长和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当教育局、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通告各班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班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

3、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迤那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立即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各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

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地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期间严禁各校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活动。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一旦发生汛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把受灾情况降到最低点。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职责。

1、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一念之间办公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它作为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彻底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学校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建立机构,全面普查。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会商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区(舍)及周边地质环境普查工作,凡是存在(可能存在)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整治、加强监督的依据,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向各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整治的依据。普查工作按照分片普查,逐校排查的原则,采取重点查和一般查相结合,彻底摸清辖区学校面临的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后地质灾害类型和危险程度。第一普查小组:由莫建全、吴世康、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渠江、天星、城郊、板桥、三板、宝城、有庆、鲜渡、琅琊、卷硐片区;第二普查小组:由程兴社、许明勇、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临巴、土溪、流溪.三汇、丰乐、文崇、涌兴、贵福、岩峰、清溪、静边片区。

三、健全制度,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凡是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都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工作,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储备相应抢险物资,全面提高学校应急应变能力。

四、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师生防灾救灾能力。

学校是加强防灾救灾教育的主要阵地。各中小学校要把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借助科普读物、影像资料、互联网络等手段,通过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疏散演练、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要特别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各中小学校防灾救灾能力,从而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四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五

今年以来,毕节市加大力度排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对已查明的1210处地质灾害隐患着力抓好监测预警预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地质灾害形势较去年严重,我们深化工作机制、布好监测网、落实‘五级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地灾防治工作。”毕节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管庆军说。

据介绍,入汛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隐患点调研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前谋划部署相关工作。

同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无空档;开展全覆盖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针对性落实防治措施,共巡查排查隐患9000余人次,发现新增隐患3处,现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管理;每个县(区)至少安排1支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参与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科学的监测能帮助我们减少工作难度。”管庆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665处隐患点已安装群测群防设备,共安装裂缝报警仪533台,远程智能预警仪565台。

据了解,毕节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项抽查调度”措施,切实做到“五级全覆盖”(即群防群测群防员要每天巡查全覆盖、村级每周循环抽查全覆盖、乡级每月循环抽查全覆盖、县级每季度循环抽查全覆盖、市级每年对中型以上隐患循环抽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值班领导共抽查调度24次,值班室共抽查调度43次,市地灾办共抽查调度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101处。

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堤。截至目前,共组织群众临时撤离避险11起,共3204人。

为有效提高基层群测群防员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避灾知识宣传240次,发放宣传资料39148册。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开展921次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参演人数38040人。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含规划,下同)、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煤炭、安全监管、旅游、文物、气象、电力监管、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防治,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因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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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七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保证按照告知的要求下载并阅知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并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报送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地质与灾害防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八

为全面提升我县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乡(镇)、经开区,国土所,各监测点监测员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各乡(镇)、经开区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共计约200人。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地环股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划和组织工作。

四、活动时间、地点及通知安排。

培训时间:20xx年8月(具体时间待定),上午9:00~12:00。

培训地点:

通知安排:各乡(镇)、经开区和国土所由国土局办公室通知,监测人员由各自辖区内的`乡(镇)、经开区负责通知,并要求按时到场。

五、培训内容。

(一)地质灾害特征、征兆及如何避灾。

(二)如何避免自然或人为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如何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等工作。

(四)各监测人员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点监测并如何做好监测记录。

(六)如何加强全县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应急能力,学习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点。

(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制定,以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如何启动和实施防灾预案。

六、会议流程。

主持人:

七、培训补助。

参与本次活动的监测员将发放50元的补助(造表签字发放),用以支付路费及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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