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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站通知范文(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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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站通知范文(大全9篇)
2023-11-11 17:45: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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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通知篇一

各州、地、市邮政局:

推广便民服务站是以开展代收代缴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发展便利店、彩票站、报刊亭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利用社会渠道代办邮政业务,为老百姓提供贴近生活的服务,从而带动邮政代缴费业务的发展。自6月份省电子商务局印发了《邮政便民服务站发展指导意见》(青邮电商〔2011〕3号)以来,各局加快了便民服务站的推广步伐,但是通过对各局邮政便民服务站的效益分析,其中有不少便民服务站的`收益微乎其微,甚至有的便民服务站到现在还没有为企业带来收益。为了提高便民服务站的各项业务收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 各局便民服务站效益分析

截止9月底,部分便民服务站月最高收益已经达到570.00

元/月(西宁局),155.22元/月(海东局);海南、海北收益较低。另外,除海北局以外,各局均有已上线但未产生收入的便民服务站,海西、格尔木从8月份上线至今,收入为0。

二、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各局便民服务站业务主管认真做好建点前对站点周围市场环境、人口密度等调研,并根据企业所投入的设备、资金做好效益预测。对于不符合建点标准的便民服务站不能盲目发展,必须保证建设质量。

2、对于已经上线的便民服务站,在每月底填制报表时要做好数据分析,包括代收金额、代收笔数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做到对所属便民服务站的收入分析清晰明了。对于连续三个月未产生收入或效益微乎其微的站点,要进行撤点,并收回企业投入的相关设备,且保证设备完好,电商局将对撤回设备另行配发。对需撤点的加盟站点,经多次督导仍未进行撤点的局,将通过qq群或纸质文件进行通报。

3、各局每发展一个便民服务站,必须将该站点的详细资料及市场调研按书面形式上报省电子商务局,以便电商局做好对便民服务站日常营业的监控,更好地帮助各局做好企业和便民服务站的收益分析。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服务站通知篇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税源监控,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1.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和要求。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范围,实现对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

2.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限提供相关税源信息,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3.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信息的传递、使用、管理提出严格要求。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源头控管与协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执行拍卖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受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告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当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工商部门收到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后,方可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对未办理税源监控登记的,应当暂缓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院应将被拍卖人、标的物、成交价格等执行案件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后,法院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及时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发改、招商部门在新办企业审批、招商引资时,应及时督导投资方到税务部门了解、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迁出手续前,需书面通知区财政部门,对于对地方财力贡献较大的企业,同时应做好说服挽留工作。

2.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城建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对在我区承揽建筑施工以及招投标业务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外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涉及的税款做好把关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出具主管税务部门税收管理证明的,城建部门应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城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应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对于税务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在接到税务部门通知后,应当暂缓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年检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对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4.加强商品批发业及特殊行业税收管理。工商、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商品批发业的税收管理,帮助税务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或占有各类涉税信息,减少税款流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配合税务部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6.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和发改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相应资格。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的代征管理。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小型水利改造、水库加固、河砂开采等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水利项目所在街道代征应征税款。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综合商场内的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也可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应征税款。

8.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税收源头控管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税务部门要及时对各部门提报的涉税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类和处理。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涉税信息的报送利用和协税护税情况进行考核。

2.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协税科室,确定协税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有关信息的提报、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征代缴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3.严格考核奖惩。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报送、税收协助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一)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年12月31日止。

服务站通知篇三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就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无证无照经营是当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对无须办理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二)对于涉及单个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前置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五)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娱乐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售企业、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取得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对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机关验收、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四)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须取得建设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五)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等须取得房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并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处。

(六)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经营、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取得文化新闻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七)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美容美发、公共场所、医疗按摩、医疗机构等须取得卫生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八)质监分局负责查处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管理产品、销售进口计量器具、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取得质监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前店后坊(厂)”的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放射源安全许可等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餐饮、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取得食品药品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取得安监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查处粮食流通领域等须取得发展和改革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拍卖业、生猪定点屠宰等须取得商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四)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查处煤炭、成品油等须取得商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城市公共客运及相关辅助业等须取得交通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取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查处从事烟草经营活动须取得烟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八)区农林局负责查处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动物诊疗、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取得农业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九)区旅游局负责查处从事旅游业务等须取得旅游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二十)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等须取得消防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二十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双违”场所。

(二十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牵头召开本辖区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十三)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服务行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文明办、区信访局等综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对各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察等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取得实效。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立即予以核实,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情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成因、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在接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依法经营,并将办理情况于接到抄送件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于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建立监察考核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自年起,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每年年初,根据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标准,由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定印发考评标准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对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计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同时,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服务站通知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个别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长期不报信息;个别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只报喜不报忧,反映真实情况不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数量和质量不稳定,工作发展不平衡。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信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信息工作快速、健康发展。要把占有信息、研究信息、使用信息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过问信息工作,督促检查信息工作,给办公室和信息工作者交任务、出题目、压担子,指导办公室不断改进信息工作。要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出有价值的信息,出精品信息。要及时帮助解决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信息的服务效能。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定期检查,严格把关,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简洁、实用。

(一)鼓励多报综合性信息。

要加强综合信息采集和编写工作,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将零散、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转化为深层次、综合性、高质量的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字。

一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报送信息。多报送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和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适时反映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是坚持喜忧兼报,加强问题类信息的报送工作。注意报送经验型、问题型、建议型信息,既推广典型的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又通过问题类信息的报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三是合理选题,加强调查研究。要认真分析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原汁原味地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每年至少要报送2篇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

(二)继续加强快报性信息报送。

要求当天发生的事当天上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关键在于“快”,务于当天17:00之前用电子邮件或电话报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3、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及后续情况;

4、单位、团体、个人获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奖励情况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市政府在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

6、过亿元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7、各单位开展的较具特色的活动,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信息报送规范化程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在班子成员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在工作人员中挑选1—2名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并且热爱信息工作的人员从事专(兼)职信息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专职信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年3月25日前报区政府信息科。

(二)努力做好信息约稿工作。信息约稿就是领导思考什么就主动发现、收集什么,领导关注什么就及时提供什么。对此,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重视并做好信息约稿工作,要按照上级信息部门的约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约稿信息。

四、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信息工作效率。

为提高信息工作的处理效率,今后各单位报送信息要以网络传送为主,使用电子邮件上报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与区政府综合室信息科电话联系,或专人报送,以免贻误处理时间。

服务站通知篇五

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办字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息安全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安全,规范信息数据存储介质处理方式,保证信息系统用户信息安全,现对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数据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系统在全县政务部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政府信息系统承载着大量重要资源和信息数据,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损毁和泄露,将会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的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各单位要从建设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示范县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树立数据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业务数据的科学管理。要明确数据维护的责任单位,建立单位一把手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户权限、系统运行、网络通信、数据管理以及机房安全、设备安全、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已建立制度的,要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加强监督并不断完善规范;尚未建立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各单位将规章制度等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文字,于年8月10日前报县信息产业局(附电子版)。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教育,明确责任,确保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落实数据保护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系统数据保护工作,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防护产品,完善数据维护、管理等各项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异地容灾中心,以全面、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风险。

四、规范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数据的存储和应用安全。对计算机终端的存储介质需要进行恢复或销毁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台账登记,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中使用密码技术或特殊防护手段,并且做好容灾备份工作,以防数据丢失。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联合相关单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数据安全情况检查,对信息数据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服务站通知篇六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商贸经济发展区、商务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街区、有关部门要不断更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大力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督促村居、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抓好大规模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使各类预案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好记管用。目前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调整迅速调整、充实应急预案。各街区、部门要将总体(专项)应急预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xx月xx日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二、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消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丰富和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街区、有关部门进行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须提前一周上报区应急办,届时区应急办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指导、观摩。应急演练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单位应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影像资料及演练总结报区应急办备案。区应急办将对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编印成册,供相互借鉴学习,以便更好地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各街区、有关部门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各街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

四、建立建全信息报送制度。各街区、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重要敏感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信息报告实行首报和续报制度,快报事实、快报应对处置情况,原因可根据查实情况再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专业部门要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各街区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尽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达到每个街区拥有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目标。

六、不断加强应急资源储备。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依托辖区内超市和物资仓库等,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和物资调用方案,采用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

七、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各街区、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应急知识宣传。要通过编发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服务站通知篇七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区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平安”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镇、开发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

近期,市政府为我区等镇和经济开发区统一配备了小型水罐消防车,各镇(开发区)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装备和人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消防工作向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延伸,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1、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依托安监站(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4人(含消防车驾驶员1名)。

2、管理体制。安监站(局)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灭火救灾指令的下达。

3、装备配备。各镇(开发区)要加大经费投入,配置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训练执勤器材,建设消防车专用车库(车库要落实相应的保暖设施),及时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执勤器材损耗补充,确保车辆器材随时备战。

二、落实工作职责。

1、灭火执勤。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严格遵守执勤条令有关规定,确保每日4人在岗战备值班。出警时,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大队下达出警指令。接到出警指令后,专(兼)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应立即赶赴火场进行灭火救援。灭火救援结束后,要向下达出警指令部门汇报出警情况,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2、防火巡查。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定期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限期不能消除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要参与辖区单位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防火宣传。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镇(开发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参与“119”消防日等大型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在队伍管理教育、提升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提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集训、轮训和战术研讨,以及实战、实装、实员消防演练等活动,强化专(兼)职消防队员岗位素质,提升专(兼)职消防队实战能力、协同作战能力、检查宣传和服务能力。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根据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熟悉辖区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灭火救援能力。

四、完善工作制度。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台帐,主要包括:值班值勤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学习训练制度、奖惩制度;队长职责、驾驶员职责、队员职责;消防宣传记录、接处警登记、会议记录、巡查记录、辖区水源道路分布图等。

服务站通知篇八

关于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老年公寓:

近期,全国多地养老院相继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多人伤亡。为有效防止各敬老院、养老院(以下简称老年公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各老年公寓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

一是要落实和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要强化消防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认真抓好辖区内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决杜绝出现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彻底,甚至漏管或因相关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相关手续而不管的盲区、死角,将消防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老年公寓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确定具体的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防范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对老年公寓的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用电安全、老人出行安全、燃煤取暖、用火照明、夏季使用蚊香等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普及安全知识。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各老年公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要经常进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各老年公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安全巡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巡查,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实行重点巡查,对各老年公寓存在的状况及时通报,促进各老年公寓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各老年公寓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各老年公寓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整改,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我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服务站通知篇九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确定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单位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以及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树立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完成及报备情况。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7、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正常开展学法活动;学习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法制信息等。

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单位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针对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文书归档、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抽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4、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抽查阶段(年10月10日—21日)。抽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促单位切实整改规范。

(三)整改规范阶段(年10月24日—31日)。各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随机复查阶段(年11月1日—11日)。为保证检查效果,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规范情况。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严格考核,深入整改。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区政府年终综合考评依法行政工作的得分依据,记入年终考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要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具体检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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