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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图书馆活动总结范文如何写 图书馆工作总结范文大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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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图书馆活动总结范文如何写 图书馆工作总结范文大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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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有关公益图书馆活动总结范文如何写一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馆名称:图书馆(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馆住所:xx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

第五条 本馆经费来源:财政核拨。

第六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17661万元。

第七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宗旨: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六)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七)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经理事会批准,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从事有损本馆利益活动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

第二十四条 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荣誉理事若干名。荣誉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和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第二次定期会议为理事会会议暨年度专家咨询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馆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理事长可立即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实行现场票决制。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理事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告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并自行申请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害关系人申请理事回避的,理事会应当及时受理,做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理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未经充分调查论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二)重大专业事项未听取专家意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三)重大事项未经请示报告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四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理事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务;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安排、会议纪要的编写,并及时提供给所有理事;

(三)负责联络理事并为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监事一名,对理事会的财务状况以及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理事。

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会理事、管理层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因履行监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参照理事的补助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馆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党委书记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上级审定的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拟定本馆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六)本馆日常工作管理;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本馆馆长、副馆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任免。党委书记按《党章》有关规定产生,由举办单位任免。

第五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按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本馆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事监督;

(二)全面负责本馆业务、人事、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一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馆法定代表人资格,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五十二条 管理层班子及其成员定期向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理事会的考核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管理层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员工,由管理层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任期进行聘任(用)。

第五十六条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员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用)、薪级调整、职务变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依法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支持和鼓励员工从事图书事业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五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馆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分。

第六十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二条 本馆开办资金和相关经费按规定由财政拨付。

第六十三条 本馆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十四条 本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法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本馆应依法使用接受捐赠的财产。

第六十五条 本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本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五)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六)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七)读者意见及其办理情况信息;

(八)理事成员名单;

(九)法人登记信息;

(十)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九条 本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一条 本馆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十二条 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章程修改案经本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馆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分别按照《党章》、《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有关公益图书馆活动总结范文如何写二

捐赠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为_____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_____,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奖学金,目的在于_____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年月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一)在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二)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三)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元。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②?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③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到任何校纪处分。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捐赠: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三)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章):受赠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户:账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公证意见:

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有关公益图书馆活动总结范文如何写三

甲方(著作权人):

经营地址/个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版者):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作品”)

甲乙双方就作品的出版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许可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①中国大陆;②中国香港;③中国澳门;④中国台湾;⑤其它地区 ;⑥全世界国家和地区)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 【①中文简体字版;②中文繁体字版;③外文版(语种: )】的 (①专有出版权;②非专有出版权)。

除前述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外,乙方如需行使作品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的,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是专有出版权的,就甲方未许可乙方的其他著作财产权,甲方如需行使的,应在乙方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作品 月后方可行使。

1.2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期限为 年,自 (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②作品按本合同约定以纸质图书形式首次出版之日起计算;③其他: )。

1.3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许可乙方的权利,且保证上述作品(含作品中甲方提供的图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有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甲方违反前述保证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是专有出版权的,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内将许可乙方的权利自行行使或再重复许可、转让给第三人行使。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作品要求

2.1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2.1.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1.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1.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2.1.5宣扬邪教、迷信的;

2.1.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1.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2.1.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1.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2.1.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2甲方交付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作品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3甲方交付的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2.3.2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全书应保持一致。

2.3.3其他: 。

第三条 作品交付

3.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的誉清稿(齐、清、定)的 (①电子稿;②打印稿) 份交付乙方。

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如双方不能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应返还给乙方;如双方另行约定了交稿日期,甲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内仍不能交稿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应返还给乙方,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交付作品的除外。

3.2甲方交付的作品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乙方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具体修改意见,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修改。甲方经 次修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如系乙方主动约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作品出版

4.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作品之日起 日内出版作品。本合同有效期内作品的最低印数为 册。

乙方不能按时出版作品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如双方不能另行约定出版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无需返还给乙方;如双方另行约定了出版日期的,乙方在另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出版作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无需返还给乙方,但因不可抗力造成出版延迟的除外。

4.2作品署真名、署笔名及作品的著作方式(著、编著、编、其他著作方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在作品的封面、扉页和版权页上按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为甲方署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

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为: 。

4.3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对作品增加图表、内容及前言、后记。

4.4作品经乙方三审三校后的校样在出版前乙方需交付甲方进行审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校样后 日内审校完毕后签署意见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并将审校的校样退还给乙方的,乙方可按计划付印。

乙方应听取甲方对作品的封面及版式设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5乙方出版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版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繁体字版的,乙方出版作品的繁体字版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乙方出版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4.6甲方交付的作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乙方决定不予出版的,如为约稿作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非约稿作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

4.7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样书 册,甲方可以 折扣价格向乙方购买图书 (① 册;②不限)。

第五条 报酬

5.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版的,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5.1.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字数以 为准,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印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每印一千册,印数为1,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算)×基本稿酬的 %。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2一次性付酬: 元。

以一次性付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3版税:图书定价× %(版税率)× 【①印数②实际发行数③其他: 】

以版税付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4其他付酬方式: 。

5.2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繁体字版的,乙方的付酬方式为: 。

5.3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乙方的付酬方式为: 。

5.4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的,甲方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并载明核查权限。经核查,甲方发现乙方少付甲方应得报酬的,乙方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按少付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甲方的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作品宣传

6.1乙方将作品列入某一丛书、某一系列或将作品列入某一丛书、某一系列进行宣传的,应经甲方同意。

6.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作品出版时,在图书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扉页、版权页、书内登载或夹带非本作品的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

6.3乙方为宣传本作品之目的,在本作品的图书、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内容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6.4乙方为宣传本作品图书之目的,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图书之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甲方参加座谈会、签名售书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劳务费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6.5为宣传本作品图书之目的,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可将上述作品的 (①不超过的 %的内容;②全部内容) (①自行;②许可第三方;③许可第三方再许可他人)在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体上以信息网络传播、连载、广播等方式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上述作品的内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再许可他人在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体上以信息网络传播、连载、广播等方式使用的,乙方因此所获得的税前报酬,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乙方应在获得报酬后 日内将甲方应得的报酬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作品发行

7.1乙方应在作品首次出版后 月内完成本作品图书的第一轮发行。

7.2乙方应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每六个月后的 日内向甲方提供本作品图书的书面发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的地域范围等内容,并应附本作品图书委印单复印件。

7.3乙方在本作品的图书首次出版后 月内,不得低于图书定价的 %向外进行发行。

第八条 作品重印、再版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作品的重印、再版。乙方重印、再版的,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若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的,应在接到乙方重印、再版通知后 日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回复乙方,乙方按修改后版本进行重印、再版,否则乙方可按原版内容重印、再版。

8.2作品中文简体字版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8.2.1乙方重印、再版时仅支付印数稿酬。印数稿酬按印数× 元/每千字×千字的 %计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每印一千册,印数为1,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算;字数以 为准,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印数稿酬支付时间为 。

8.2.2重印、再版时不再支付任何报酬。

8.2.3乙方重印、再版时,按重印、再版图书定价× %(版税率)× 【①印数②实际发行数③其他: 】向甲方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为 。

8.2.4其他报酬支付方式: 。

8.3如甲方授权乙方以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中文繁体字版的,作品中文繁体字版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

8.4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作品外文版(语种: )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

第九条 代理

本合同甲方未授予乙方的著作财产权,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授权乙方代理。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理的,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①确定许可的权利种类、期限、地域范围、权利性质、付酬标准和办法等与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内容;②代为收取许可使用报酬;③代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④其他权限: )。乙方代理所得税前报酬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乙方应在与第三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前将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代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报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报酬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4.3条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作品重印时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在重印时拒绝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1、6.2、6.3、6.5条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3条的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提出,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6除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乙方提出,不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7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的,乙方已印图书不得继续销售;本合同因甲方原因,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的,乙方已印图书可以继续销售。

第十二条 其他

12.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2.2因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或不能出版作品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3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12.6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纳税。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

12.7本合同附件:

①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②其他: ;

1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释义

13.1复制,指以印刷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13.2发行,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行为。

13.3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

13.4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5约稿作品,指图书出版者主动向著作权人发出邀请,约请著作权人按特定主题或特定内容进行创作并承诺出版的作品。

13.6重印,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

13.7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

13.8代理,指代理人(出版者)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著作权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此后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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