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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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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通用17篇)
2023-11-19 06:44:37    小编:ZTFB

总结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在创业的道路上,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博客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一

一、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女,汉族,x年10月出生,企业退休职工,户籍是xx市市南区莱芜二路x号x单元x户。原租住龙江路x号x户,现暂住路2号一单元x户。残疾证号号。

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法人:张市长,地址:xx市香港中路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法人:陈局长;责任人:于,该局房政处分管处长。地址:xx市巫峡路6号。

上诉人誓死不服xx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76号裁定将被上诉人在实施执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和肆意行政乱作为没有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枉法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并做出不予立案的极其荒谬错误枉法裁定,依法据实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撤销xx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76号行政违法确认案件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并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级审办或指定管辖中级法院依法实体审办此行政违法确认案件。

(2)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确认:在依法、依规、依政执行实施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过程中,被上诉人xx市政府的行政不作为、xx市房管局的行政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违法,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因本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上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

(1)上诉人坚持向一审法院提交、案由为“行政违法确认”的《行政诉状》和29份计68页的相关证据做为本上诉案件的“上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附行政诉状及证据目录清单)。

(2)被上诉人xx市房管局复议、复查意见书中多次认定此案“无遗留问题”。而xx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76号裁定书中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就凭空盲目认定上诉人起诉“行政违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严重错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xx市中院没有依法据实针对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进行实体审查,便将上诉人依法据实起诉“行政违法”认定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严重的司法乱作为!(见证据7)。

(3)xx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76号认定上诉人起诉行政违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通过政府部门落实政策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范围”严重违法。上诉人依法据实向一审法院呈交的《行政诉状》第二页“a、xx市房管局应负的失职渎职、乱用职权、严重行政乱作为证据事实”并有23份计55页证据材料佐证;《行政诉状》第三页“b、xx市政府应负失察失职、行政不作为的证据事实”并有6份计13页证据材料佐证。上诉人呈交的相关政府文件都是针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政府行政行为决定及规定,是其履行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法定的、且必须所为的行政职责行为的依据,这些规章文件不存在普遍性和广泛性,是被上诉人遵照实施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判断被上诉人依法依规实施执行其行政行为或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据。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据实向上诉人及人民法院出示或提交其依法依规实施执行文件决定及规定的事实证据。否则就是举证不能的行政违法行为,法院应当依法据实立案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明确规定针对此行政违法确认案件进行实体审办。

(4)被上诉人xx市房管局严重违法、违规、抗政、欺上压下、纵容包庇其责任人于肆意擅自严重侵犯上诉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并告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被上诉人xx市政府只管下达文件决定而丧失监管实施执行的法定职责、不能正确认真依法依规据实处置上诉人数年数次控告申诉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被上诉人对此应负不可推卸的行政违法过错责任。

(5)上诉人合理合法的正当诉求完全苻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第十二条:“(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明确规定。同时,也完全符合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明确规定。上诉人依法据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完全苻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代理人:李。

x年9月18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二

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被上诉人: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xx市公和街9号联系电话:8691、8601法定代表人:董,职务:厅长上诉人于20xx年2月24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此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及该中心同时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雷同考场测算结果及该中心出具的说明,可以确认原告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的事实。

现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性剖析如下:

1.20xx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第2页最后一段为:我中心还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测结果与雷同考场测算结果一并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中涉及的考场及考生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绩的,需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资格考试考务处。第3页第二段:在检测结果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与我中心资格考试命题处联系。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不否认有需要更正成绩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诉人刘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起诉后的20xx年12月份对上诉人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更改,该更改行为应属于无效。该文件后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20xx年度全国经济考试雷同考场统计表,记载xx省基础中级雷同考场11个,实务中级雷同考场75个,因为雷同与抄袭属于不同的概念,该部分内容与本案无关联性。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的检测结果,被上诉人只提供了没有表头,未注明“考场内部抄袭”字样的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两个考生的准考证和成绩,无法证明上诉人在考场内部存在抄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如果上诉人存在抄袭行为,被上诉人应当举证证明。被上诉人援引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场雷同情况的通报》与本案无关,后附《关于新的雷同考场监测指标和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指标的说明》中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指标与本案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是【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该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仅仅依据与本案无关的通报是错误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明提供的上诉人的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是对的,对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评价该信息是正确还是错误。从广义上讲,考场内部抄袭监测数据中应该包含全国所有考生,因为他们都是被监测对象,被上诉人的证据既不能证明上诉人所在的考场属于雷同考场,其出示的考场内部抄袭监测也是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举证的人事部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上诉人成绩合格,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而一审法院却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部门内部规定《关于人事考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一审法院毫无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雷同试卷试卷由判定标准,一审判决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该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所谓“考场内部抄袭监测”的结论,毫无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敬请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盼!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3月3日。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审,

合同。

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一份合同提出的,应该只能选择一个案由。而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调解或者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三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忻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在我县隆重召开,我代表岢岚县委、岢岚县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自己处在前沿阵地的位置。也就是说,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大家都是这一防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次会议无疑是对这些经验和成绩的一次大检阅、大交流,这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无疑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可以这样说,这次会议将是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一块里程碑。

大家知道,我们岢岚县是一个穷县、小县,自然环境相当差、经济基础十分脆弱,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刚过2000万元大关,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我所说的最好,是纵向比,不是横向比,是自己和自己比,不敢和兄弟县(区)相比。我们岢岚就这么一点家底,各项社会事务均要发展,还要搞建设,还要给职工干部发工资。我们凭的是什么?凭的是党的正确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凭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艰苦奋斗的精神,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我们司法战线上的全体干警们就是凭着这种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及基层人民调解和矛盾排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全县人民有目共睹的成绩,为我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人民才能够立足县情奋力赶超,在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畜牧建设、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的农、林、牧才能够协调发展、科教文卫整体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我们以养羊为主的畜牧业才能够长足发展,才能有42万只绒山羊、畜牧业五项指标获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同样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才能有畜产品龙头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岢岚骑在羊背上一步步奔向小康。可以肯定地说,战斗在司法一线的全体干警是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思想是统一的,并通过他们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实践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使我们不得不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分。2005年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就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一项,投资不下五万元,这对一个发达县区来说也许是一件区区小事,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小县,确实不是一件易事,在有限的财政收入中,尽可能多地给予了照顾与倾斜。2002年以来,正式将普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好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工作;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县政府组成局撤销合并为19个,司法局挂靠在政府办,在一年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司法局法人地位的'动摇,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主体不合法,其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诸多工作的合法性受到及大的冲击。2003年我们重审机构改革方案后,立即向人大提出了建议:恢复其法人地位,恢复政府组成局建制,重新成为由人大任命的22个政府组成局之一。此外,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其它领导也对司法行政工作倾入了极大的关怀,在司法所的建设中多次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并主动与其它相关单位协调、商定有关事项,使得我县第一个司法所能够如期、高标准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事实证明我们的期望和投入是值得的,他们交给党委和政府的答卷也是令人满意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飞速发展的形势不断地为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司法战线的干警,一定要抓住这次会议的良机,虚心学习,用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方法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我们今后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这次会议尽管时间很短,我还是真诚地邀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出来看看:看一看我们这里的避暑胜地荷叶坪,领略一番华北最大的高山草甸,目睹世界珍禽-----褐马鸡的风彩,看一看地处王家岔乡,全国绝无仅有的宋代长城,看一看震憾人心的太原卫星发射基地,看一看我们的岚漪公园和岢岚人民引以为豪的县城象征性建筑钟鼓楼,看了以后,请你们留下宝贵意见,对你们的关怀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愿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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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四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实施侦查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发的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受理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安侦查行为的涵义和分类。

公安侦查行为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在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人主张“公安侦查行为”包含“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对行政案件的侦察”两种情况,前者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属于司法行为;而后者依据的则是行政法规,是一种行政行为[1]。本文采纳这种观点。

我国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双重职能,不仅具有行政职能,还具有司法职能,即依法承担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所以公安机关在调处刑事案件中所采取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均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因刑事侦查行为或程序违法而使有关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受侵害,应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赔偿途径解决,而不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同时,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且由刑事案件引发出来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侦查、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与行政法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同性质的行为。将刑事侦查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可以避免行政诉讼对刑事侦查行为的干扰,也符合监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诉讼宗旨。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刑事强制措施诸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说明这类措施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

公安侦察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在侦察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所作的特定的单方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公安侦察行为的行政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对公安侦查行为性质区分标准的反思。

从学理上区分行政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界定二者的标准,似乎进入了两个误区。一个是所谓的“结果标准”:即看公安机关在采取各种措施之后,最后的结果是否又有新的司法行为出现。如果有新的司法行为出现,就是刑事侦查行为,反之就是行政行为。以此来判断其全部行为的性质是属于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另一个是所谓的“形式标准”:即看公安机关行为在形式上是否具备刑事侦查行为完备手续,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司法行为,反之才是行政行为。我们不妨称他们为“结果说”和“形式说”。

司法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仅靠这两项标准,是不能完成正确区分公安机关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使命的。这是由这两种行为外表极其相似,而实质迥异的特点决定的。两种行为的主体都是公安机关,行为的对象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的内容在开始阶段,又往往都表现为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外在的极端相似性,使得这种区分愈加困难。上述的"。

[1][2][3][4][5][6]。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五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六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忻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在我县隆重召开,我代表岢岚县委、岢岚县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自己处在前沿阵地的位置。也就是说,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大家都是这一防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次会议无疑是对这些经验和成绩的一次大检阅、大交流,这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无疑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可以这样说,这次会议将是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一块里程碑。

大家知道,我们岢岚县是一个穷县、小县,自然环境相当差、经济基础十分脆弱,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刚过2000万元大关,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我所说的最好,是纵向比,不是横向比,是自己和自己比,不敢和兄弟县(区)相比。我们岢岚就这么一点家底,各项社会事务均要发展,还要搞建设,还要给职工干部发工资。我们凭的是什么?凭的是党的正确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凭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艰苦奋斗的精神,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我们司法战线上的全体干警们就是凭着这种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及基层人民调解和矛盾排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全县人民有目共睹的成绩,为我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人民才能够立足县情奋力赶超,在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畜牧建设、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的农、林、牧才能够协调发展、科教文卫整体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我们以养羊为主的畜牧业才能够长足发展,才能有42万只绒山羊、畜牧业五项指标获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同样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才能有畜产品龙头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岢岚骑在羊背上一步步奔向小康。可以肯定地说,战斗在司法一线的全体干警是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思想是统一的,并通过他们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实践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使我们不得不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分。2005年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就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一项,投资不下五万元,这对一个发达县区来说也许是一件区区小事,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小县,确实不是一件易事,在有限的财政收入中,尽可能多地给予了照顾与倾斜。2002年以来,正式将普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好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工作;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县政府组成局撤销合并为19个,司法局挂靠在政府办,在一年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司法局法人地位的'动摇,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主体不合法,其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诸多工作的合法性受到及大的冲击。2003年我们重审机构改革方案后,立即向人大提出了建议:恢复其法人地位,恢复政府组成局建制,重新成为由人大任命的22个政府组成局之一。此外,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其它领导也对司法行政工作倾入了极大的关怀,在司法所的建设中多次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并主动与其它相关单位协调、商定有关事项,使得我县第一个司法所能够如期、高标准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事实证明我们的期望和投入是值得的,他们交给党委和政府的答卷也是令人满意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飞速发展的形势不断地为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司法战线的干警,一定要抓住这次会议的良机,虚心学习,用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方法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我们今后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这次会议尽管时间很短,我还是真诚地邀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出来看看:看一看我们这里的避暑胜地荷叶坪,领略一番华北最大的高山草甸,目睹世界珍禽-----褐马鸡的风彩,看一看地处王家岔乡,全国绝无仅有的宋代长城,看一看震憾人心的太原卫星发射基地,看一看我们的岚漪公园和岢岚人民引以为豪的县城象征性建筑钟鼓楼,看了以后,请你们留下宝贵意见,对你们的关怀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愿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七

首先,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雇主就应当赔偿责任。本案中,答辩人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为村民ccc修理自来水,去拿工具过程中),且在雇佣活动的地点(农场),发生的伤害结果,所以作为雇主的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的“填补”原则,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则,针对个案应具体分析。本案中,合作医疗与本案的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答辩人加入合作医疗是答辩人的个人行为,是答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的对价行为。不能由于答辩人个人的交保险费获得的权利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不是唯一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条件,并且存在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不以侵权人有过错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一审法院正是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定的各个因素,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的。所以,上诉人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说法是无稽之谈。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明志,男,1977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900219770112205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港东二区37号。因本案于2006年1月15日被深圳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上诉事由:

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6日以(2007)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8,901,元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不实认定、关于上诉人为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错误认定和否定上诉人立功表现的错误评判,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并构成立功,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

(二)原审判决评判述称:“关于被告人卢承品等人出资的认定问题。被告人卢承品、邱明志在侦查阶段供述,卢氏五兄弟各出资400万元,邱明志出资70万元„„邱明志、邱金来各有70万元的利润也直接转为2004年的出资„„”(详见原审判决第59页)并据此认定上诉人在2003年获利70万元,是错误的。

(三)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负责管理卢承品、卢承典走私团伙的资金(详见原审判决第22页、第26页),是错误的。

二原审判决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是错误的。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邱明志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说明走私账目,对本案的侦破均有所帮助,依照法律规定虽不构成立功,但属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详见原审判决第67页)。对此,上诉人是否构成立功,应以上诉人在本案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之程度为依据。上诉人在本案侦查阶段,乃至审判阶段,对有关帐目的说明,尤其是对那两个“u盘”的说明,对查清本案的事实,所起作用是决定性的,依法理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上诉人。原审判决仅作上诉人“坦白交代”的认定,是错误的,对上诉人是显失公平公正的。

属于量刑(含主刑和附加刑罚金)过重。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特具状提出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认定本案事实,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和构成立功,同时,也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上诉人系整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妻子邱英兰失业,还有两个幼小的孩儿(其中一个6岁,一个2岁)尚需抚养,夫妻双方的父母小的60多岁了,大的80多岁了,而且身体不好,长期需要医治,上诉人仍需尽赡养之责等等实际情况,依法据情减轻处罚上诉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__年1月7日至20__年1月6日止。

第三条租金。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0000元整(叁万元整)。

第四条租金缴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年全部租金。

第五条甲方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相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责任。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抵押、买卖;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使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等相关规定,乙方因违反相关国家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解除合同双方如有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事宜,应提前30日向甲方或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相关事宜。

第八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石xx,主任。

答辩人现就xxq等上诉人不服“(xxxx)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一审判决正确,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是以上诉人在一审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又是基于认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重复处理行为。

所以,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还是不是重复处理行为。

而纵观上诉人的上诉,却漫无边际地大谈与此关键点无关的所谓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认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于对当事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后,当事人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本案中,不能因为管委会方的答复中没有“申诉”二字,没有“驳回”二字,就不是重复处理行为。从本质上看,该答复完全符合重复处理的行为特征。一是,没有改变280号房屋的属性即“三峡淹没不予补偿”;二是,没有改变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现答辩人)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各上诉人分别签订的《xx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中,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没有对各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

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规定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如果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就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代书:付xx·律师。

xxxx年2月18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一

答辩人(第三人)xxxx。

答辩人现就xxxxtftf不服“(xxxx)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9号--00051号”行政判决分别提起上诉案,现答辩人统一作如下答辩。

一、一审裁定正确。

因这一裁定既与事实相符,也与法律不悖。

双方对以下事实本身是没有争议的:xxxx年3月25日,原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丰都县旧县城淹没区内xxxx年5月10日后修建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助,对原名山镇居民符合条件的住房授权由原名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补助协议并组织兑现。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本答辩人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上诉人分别签订了《丰都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对上诉人在旧县城淹没区内xxxx年后修建的原名山镇中华路280号前楼房屋给予了补助。前楼房屋后由县北城管委会予以拆除。

但双方对该事实是否符合超过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产生了不同观点。

前述事实证明,上诉人至少在xxxx年就已经知道拆除、补助行为发生。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人不属于不知道的的情形。

一审据此认定上诉人的起诉早已经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也即,一审与答辩人方的观点相同。

二、上诉人的观点错误。

一是,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一说,上诉人硬生生一再以诉讼时效说事。

二是,上诉人制造出一个逻辑,行政机关自己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不需要计算诉讼时效。上诉人把102次会议纪要说成是在纠正违法行为,系杜撰——该纪要分明是在处理与上诉人原设定的权利义务无关的、案外人的遗留问题,何来违法?即便违法,也因是与案外人相关的法律关系,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上诉人又称行政机关自己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不需要计算“诉讼时效”,这更是杜撰。试问,何处有此规定。

谨此答辩,恳希采纳。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qqqqq。

代书:付xx·律师。

xxxx年3月18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二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辩人现就q等上诉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一审判决正确,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是以上诉人在一审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又是基于认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重复处理行为。

所以,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还是不是重复处理行为。

而纵观上诉人的上诉,却漫无边际地大谈与此关键点无关的所谓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认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于对当事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后,当事人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本案中,不能因为管委会方的答复中没有“申诉”二字,没有“驳回”二字,就不是重复处理行为。从本质上看,该答复完全符合重复处理的行为特征。一是,没有改变280号房屋的属性即“三峡淹没不予补偿”;二是,没有改变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现答辩人)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各上诉人分别签订的《xx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中,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没有对各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

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规定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如果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就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代书:付·律师。

x年2月18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______________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以_______方式,向购买了位于_______的土地_______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性质为:划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四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五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员: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申请回避: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阐述: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阐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阐述:_________________。

质证、辩论:_________________。

各方参加人最后陈述:_________________。

听证主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六

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xx〕8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对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的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经梳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审批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行政处罚12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局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局属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行政检查事项同时由我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

我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共125项)。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受我局委托执法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总计19件,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程序规范。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调查询问的日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等事项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手续完备,罚没收款都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二是处罚适当。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能够严格执行今年我局制定的《xx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三是案卷标准。统一使用文化部制定的格式文书,对法律文书的领用、签发、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法和制度化管理。对科室执法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装订执法档案,坚持一案一档一卷,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执法档案,及时将档案卷宗进行归档。

具体的处罚事项情况如下: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证照标志的处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办结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件13起,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身份的确定难以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下一步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络机制。

2.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办结零售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案1起,存在问题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3.对擅自从事出版活动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办结擅自从事出版活动案件3起,原因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4.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办结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1起,存在问题是经营者为逃避打击,持有数量往往只有几册,给执法立案带来挑战。

5.对不按规定印刷、经营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办结不按规定印刷出版物案件1起,原因为经营业主不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加强业主教育培训力度。

6.其他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其他120项行政处罚职权受理且办结案件为0件。

(二)行政许可职责履行情况(共13项)。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206件。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共5项:

1.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审批。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的审批。

4.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以上4项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今后,我局将通过站、专题活动、公共文化馆所等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传播率和知晓率,营造执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对市级国有文物和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馆藏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件。

6.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33件。

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32件。

8.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0件。

其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设立、合并、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工程的同意这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我局重视行政审批工作,窗口在受理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办理程序要求行进办理,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进行审批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原则,简化前置查验用地和设备程序,在业主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及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当场受理、办结,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深受广大办事群众的好评。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共5项)。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2.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备案。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备案。

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我局审批窗口未接到上述3项非行政许可备案申请。

5.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四)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1项)。

查封、扣押、拍卖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12项)。

1.博物馆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7件。

2.对涉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规举报的调查处理: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3.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065件。

4.印刷企业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72件。

另外8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三、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领域的管理情况。

根据统计结果,我局未实施的执法事项有120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许可审批、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对这些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领域,既不是管理盲区,也不是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管理互相推扯皮诿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加强对区县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不断加大对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我们还注重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切实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领域的业主知法守法意识较强,绝大部分经营业主合法经营,因此有些领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四、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年内没有与其他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五、对本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20xx年7月21日至24日,我局分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以及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是否存在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明显,各县(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0xx年7月,我局开展了20xx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执法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已办结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人员对抽中的18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一评查,评出了一二三等奖案卷,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案卷制作质量。

六、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推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即将把全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归市行政审批局,接下来如何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也是一项新课题;二是我局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现有执法队伍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不断增长的执法业务。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2.全面落实责任制,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管理,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管理服务和执法处理上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改进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口服心服、不产生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杜绝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谈话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规范化,办案程序化,程序格式化,工作过程记载化。下真功夫、花大气力,狠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机关效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严格执法,把治理行动纵向延伸。同时,利用业主经营许可证年审平台,组织业主学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行业企业、业主合法守法经营意识。在原有检查基础上,加大对全市尤其是对县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经营业主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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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庭笔录范文通用篇十七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不服()民初字第003号裁定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驳回一方起诉的裁定,体现了节约资源,减轻负担的司法理念。

众所周知,相比民事诉讼的二审终审程序,劳动纠纷案又多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这样一来劳动纠纷在审理中实际是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次审理才能终审,因此程序繁琐,负担沉重。

在本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双方都是针对仲裁裁决提出诉讼请求,其实质是围绕着仲裁请求进行对抗。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一审法院只需要针对仲裁请求进行判决即可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

故此,在既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的情形下,细心体察一审裁定深层理念,入情入理,与民方便。

二、被答辩人“特提出由贵院依法审理或者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规定,假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也应是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况且一审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书,并未涉及实体审理内容,不具备发回重审的条件,更谈不上原合议庭回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由二审法院或者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驳回一方起诉的裁定,体现了节约资源,减轻负担的司法理念。被答辩人“特提出由贵院依法审理或者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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