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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股份继承书怎么写(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4:14:00 页码:8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股份继承书怎么写(九篇)
2023-01-15 04:14:0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一

贷 款 人: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设备贷款。

□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___%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 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提(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5.8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 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 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与陈述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 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 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 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 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 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费用

10.1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

签署日期:

贷 款 人 :

签署日期: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三

正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按照《管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双方共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

第七条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按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行质押,对换出债券进行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或收回。

第十八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中央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支付系统根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在本行未分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使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分配的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及中央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央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行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则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第三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接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

2.对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

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债券质押最低限额;

4.当乙方发生信用风险时,甲方有权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行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二)甲方义务

1.受理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并及时向乙方返回处理结果;

2.每一营业日终了后,核对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的质押额度业务数据;

3.在确认乙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及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4.负责维护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成员行资格;自愿向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

2.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质押债券以获得质押额度;自主分配使用或收回质押额度;

3.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办理债券解押或置换业务;

4.查询本行的质押品和质押额度相关信息。

(二)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的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管理办法》、本协议约定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3.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的相关条件;

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质押品且质押额度不得超额分配;

5.对已质押债券在截止过户日(含)前应主动进行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未及时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的,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

6.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

7.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全部质押额度。

第三十二条双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方义务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及收回等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约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其他不可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本协议的不可抗力系指人力无法预见和抵抗的外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动乱等政治因素。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

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本协议即终止,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四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 1%,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 )选择季度请打钩( )选择半年请打钩( )选择年付请打钩( ) ,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捌佰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账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五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短期借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1个月 □3个月 □5个月 □7个月 □9个月 □11个月

□2个月 □4个月 □6个月 □8个月 □10个月 □12个月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约定发放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财产共有人:

第四条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4.2借款用途的特别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挪用,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为,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

5.2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5.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

第六条 借款归还

6.1借款人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归还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归还借款。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如未选择归还方式,视为选择一次性归还借款。

6.2计划还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 担 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方式为:

信用。

保证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可以选择多项担保方式。担保人未列明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与保证

8.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8.4办理小额贷款保险。

8.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借款人有关消费、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

8.7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行为发生。

8.8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并保证经营资金或个人收入全部回笼到该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管。

8.9借款人发生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失业、重大疾病、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国籍更变、移民、涉及诉讼、经营发生歇业或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等,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就债权的实现按贷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属于贷款人认为的重大不利事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9.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0.1.1违反本合同关于用途、付息、还款以及承诺与保证条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10.1.2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10.1.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计收借款本金 的滞纳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贷款人对逾期贷款按日计收千分之 的违约金。

10.2.4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10.2.5贷款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贷款人单方面无故违约的,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实际发放后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确定。展期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违约的。

11.3.2借款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如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其他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现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发生不利变化的;涉及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发生歇业、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且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等其他情况。

11.3.3贷款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达借款人,立即生效。无法联系的,以公告送达。

11.4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公告费、拍卖费和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等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向贷款人所在地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约定日期中,如遇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金融机构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4.2本合同双方对所有条款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14.3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日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六

甲方:________小额信贷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反担保人)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小额贷款进行审查,现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借款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丙方为反担保人.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了确保借款能按时归还,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协仪:

一、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借款后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真实情况.

二、甲方因工作关系,需要乙方参与与配合与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活动,乙方在不影响其他经营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乙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其申请的项目守法经营,若决定改变原经营项目,需提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担保并会同经办银行收回其借款。

四、乙方在借款期间变更其经营地址、家庭地址及通讯号码应在应在变更后五日向甲方书面告知。

五、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变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乙方的情况。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按时归还借款。

七、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对乙方在字第号借款合同条款内到期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负有直到本息付清为止的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不可撤消的保证书。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

信用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额股金继承协议书怎么写七

中国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分行印制

中国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币别)?万?仟?佰?拾?元?角?分。

-------------------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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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 ] 号)和《关于印发县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发[ ] 号)精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等各级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农商银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效能与服务,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其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就业创业潜质、一定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农商银行评级授信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评议、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件1,一式三份,贫困户、农商支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方案,并在 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

镇、村分别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农商支行牵头负责全镇评级授信工作,镇、村共同参与。镇工作组由农商支行和镇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镇包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镇、村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方案报镇扶贫办、镇农商银行备案。

镇扶贫办将向县农商银行及支行提供镇各村贫困户花名册,由农商支行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建立增信、减信机制,鼓励贫困户诚实守信,按期还款。

(二)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落实贴息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镇扶贫办依据县农商支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上报县扶贫办,经核实后,会同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将在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四)规范贷款流程。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农商行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农商行支行将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农商行支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县农商银行另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五) 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设立风险准备金。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动用后,应及时补足。风险准备金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或由县扶贫办会商县财政局另行安排。

2、开展保险。为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产品保险。保险费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3、明确责任。贷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农商行支行应继续追偿本息,镇政府工作组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扶贫办核定。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县农商银行负责追偿,县扶贫办及镇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并将该户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国家的各类扶持补贴,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六)建设信息平台。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把它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下设八个工作片:

片,负责人: ;成员: 。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开展有关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推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农商行支行、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每季度末将各村进度上报县农商银行和县扶贫办。镇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将对贷款规模大、覆盖面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相关村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按期还款的农户,提升信用评级;除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不得再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镇设举报电话:  。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满意”。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跟踪监测。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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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储贷字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

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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