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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 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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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 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怎么写(四篇)
2023-01-15 04:27:1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精)一

甲方: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副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______元的______种股票__________股的承销协议;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______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______股)。

1.2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____股。

1.3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

1.4发行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第二条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第三条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第四条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________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30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第六条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

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__________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

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_______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乙方可获得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丙方可获得__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户名: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末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九条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9.2.2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一份,发起人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有关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精)二

委托人: 公司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领取项目工程款纸质承兑汇票(汇票金额: 元;汇票号: ;出票人: )。

被委托人权限:代表委托人签收承兑汇票,代表委托人向承兑汇票出票人出具承兑汇票领取收据。

被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撤销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章)(财务章)

被委托人(签字、指纹印):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精)三

海鸥沙发

公司简介:

香港百姓家园家具(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集专业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品牌家具生产企业。同时我们企业也是制定软体家具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生产总部座落在“中国家具设计之都”深圳,其第二生产基地座落于湖南省,公司两大生产基地,目前是亚洲最大的专业制造中高档品牌布艺沙发的企业之一。

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绿色环保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给顾客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为出发点,成功塑造了“海鸥”“曾创”等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已经覆盖了国内近三十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三百五十余家海鸥、曾创品牌专卖店、主要进驻的家居商场有红星美凯龙、欧亚达、月星、居然之家、喜盈门等全国知名家居商场,同时产品远销欧美、中东、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多年来,企业管理团队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家具行业向前发展,来打造中国软体布艺沙发龙头企业。

品牌介绍:海鸥品牌,起源于英国,发展于意大利,成名于中国!

品牌发展史: 18世纪中叶,是海洋贸易盛行之时,西方工业革命也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着,英国人cook(库克)船长率众不畏艰辛扬起风帆,远涉重洋,开始了遥远国度的东方神秘之旅,在苍茫海面上的某一天,大量海鸥离开水面,高高飞翔,成群结队地从大海远处飞向海边,资深的cook船长深知这即将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兆,于是紧随着飞翔的海鸥驶往一个不知名的避风海湾,在海鸥的引领下,成功避免了因不熟悉水域环境而发生触礁、搁浅的危险,从此成就了西方现代工业文化在神密东方的无限传承与发扬。为了纪念那次难忘的海上险情,延续海鸥乘风破浪的傲骨与执着精神,创立了“sea-gull(海鸥)”的工业产品品牌,19世纪初的东方工业革命由此开始。

在产品的研发制作过程中,两种不同文化的交融,使得该品牌产品从各方面都能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独特性,形成了“sea-gull(海鸥)””的自有风格,经过历代“sea-gull”继承人的传承与发扬,现至力于东方现代家居文化的变革发展而不懈努力, “sea-gull(海鸥)”现代家居沙发由此诞生┅┅

到目前为止, “海鸥”品牌专卖店和客户已达300多家,覆盖全国各大中型城市。“海鸥”品牌是目前国内沙发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知名品牌之一,也是中国十大沙发品牌之一。公司是现在代家居文化倡导者与传播者,凭借“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在设计过程中,公司联合意大利设计研发中心,以意大利时尚风格为导向,引进顶级面料,结合东方人的体格特点,开发大批适合中国家庭的高档沙发,积极开拓进取,从高雅、前卫、时尚、经典中提取精髓,致力于打造客厅文化第一品牌,同时紧紧把脉市场动向,为全球客商提供完美的配套服务和完备的品牌加盟赢利体系。

“曾创”品牌:起源于董事长曾敬平的灵感,其品牌为客厅家居新秀,以个性、活泼、温馨消费群体为主。让艺术真正融入现代都市生活,以一种崭新的现代简约自由主义让人们感受到无与伦比的客厅家居之美。

“曾创”采用目前全球领先水平的电脑加工技术,所有产品均由德国名师设计,经数50道加工工序处理,采用高科技纳米面料,结合精确裁剪技术和严密、精致的缝合工艺,打造出一系列精致典雅广受都市精英青睐的家具艺术品。

“曾创”秉承“客户第一,创新务实,团结奋进”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致力于现代企业科学的管理体制、优质的营销渠道和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生产材料、设备和制作工艺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着眼未来,曾创沙发全体员工正以笃实进取的实干精神、以严谨细致的姿态实现着引领中国家居畅销世界的伟大梦想。

公司愿景:目前,公司总部现拥有厂房50000平方米,员工300多人,八年以上的员工100人,本科以上文化30多人,湖南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达100多亩,二个生产基地,年产值1.8亿多。根据行业发展状态,客厅家具是每个家庭必需品,同是海鸥沙发肩负着振兴行业的历史责任,海鸥沙发设计的质量、生产工艺、配色、款式都引领行业潮流,成为行业的标杆,海鸥沙发在国际家具品牌的天空开始展翅翱翔。相信不久将来,海鸥沙发立志成为世界布艺沙发第一品牌!

有关公司发票填写申请书(精)四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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