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精选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9:01:24 页码:1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精选11篇)
2023-11-10 19:01:24    小编:ZTFB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要遵循逻辑和线索,确保整篇文章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总结范文适合作为写作的参考,但不宜直接照搬。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一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二

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内部各纳税项目进行合理地、有效地事前规划,以达到减少税务的目的。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税务也在相应地增加,做好税务筹划的工作,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企业的税负额度。而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这就需要企业认真分析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有效的改进,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企业税务筹划是对企业的各纳税项目进行事前的规划,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达不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反而有事会使企业承担莫大的损失,究其原因,是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而这些风险有些事来自企业内部,有些是来自企业外部。

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联系极为紧密,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方案的指定过程中牢牢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在现实的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条件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免会与政策、法律的规定相违背,使得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另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减少税负的途径,但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不够,可能会将税务筹划变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使得合理合法的筹划行为变为不符合法规的行为,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再者,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法律纠纷时,或是与征税者在某些方面的认定存在差异时,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很可能难以为企业争取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也势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

总之,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条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而对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今,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也不够全面,从而导致税务筹划的预期结果无法达到。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还应该时刻关注外部局势的发展变化,所谓的外部局势就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社会经济告诉发展,企业的运营规模也在不断的拓展,这就使得企业的纳税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税负也在不断增长。相应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进行税务筹划,来达到减少税务的目的。但是,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回与我国的现行税法、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冲突,这就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会带来损失。由于与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合规与否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一般来讲,这些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相关筹划人没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和把握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时产生的偏差;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的调整,而企业没有针对其调整对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调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备多层次的特点,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使得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难以把握其真正含义,造成理解出现错误,进而做出不合乎法规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减少税负,其必然会站在企业的角度,从自身涉税和纳税方面来考虑相关税收条款的规定;然而税务机关作为征税方,必然会以维护国家的利益为目的,站在国家税收的立场。由于征纳双方的立场不同,必然会对相关的纳税条款的认识和解释存在区别,这也就形成了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讲,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征税机关是否认同,倘若税务筹划方案被征税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款的行为,那么企业不仅会面临着金钱上的损失,甚至会面临着刑事处罚。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某些经营活动也在发生变化,如企业经营地点、投资对象、组织形式、合作伙伴等,由于这些活动的变化,企业可能会对之前所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而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依托而制定的,当对其进行调整是一定要征得征税机关的认同,否则,就会使得企业丧失享有优惠税收政策的条件,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的直接效果是企业税负的减少,支出的减少,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首先,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相关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筹划人员的准入条件,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任职时选用那些业务素质较高的、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具备在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中准确找到能够增加税收收益的节点,并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运用,对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确保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综合效益。再者,企业要不断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形成自身的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团队,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交给专业的税务筹划代理机构来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应的税务代理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各种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税务代理机构要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首先,要时刻关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这些变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使税务筹划人员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动对已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建立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控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判断这些变化是否会对现有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影响,如果会,则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方案始终会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中实施。再者,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税务筹划者应该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此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依据;当然,企业也应该主动将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如实进行反映,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得到相关征税部门的认可,减少征纳双方在征税相关事宜上的认定差异,这样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和相关是税收法规政策环境而进行相应的适当的调整。不管是税务筹划方案的指定还是调整都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的评估机制,对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并企业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所谓的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是指对若干个税务筹划方案中的预期成本和预期税务筹划收益进行比较,从而选出最佳的筹划方案。在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过程中,作为纳税人的企业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来达到获取更大收益的目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只考虑某个纳税项目的税负高低,而要关注整体税负的高低情况,结合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使其在税务筹划的评判机制下,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取得合法节税收益的有效途径。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对于减少税负的度的衡量,做到与偷逃税的行为相分离,不要将企业取得合法收益的措施变为违法行为,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应的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也在不断探索进行税务筹划的有益之路。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三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技巧,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的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例:英才商贸公司是冯英才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0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每人分红5.8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4.64万元,股东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4.2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5.94万元(25.5-4.2+4.64)。

方案二: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3.2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4=2160(元),工资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6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2.916万元(25.5-6+3.2+0.216),显然方案二所得税整体税负较轻。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四

常见的底商处置方式为将底商对外出售,但按国家税收政策,不仅需要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收,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整体税收负担较大,其中:比较税负较大的税种为营业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因此,处置底商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基本案例]a公司是1996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现主要开发“象牙塔”项目,“象牙塔”可销售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商面积平方米,截至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账面“象牙塔”价值为亿元,专家估计项目竣工后底商收入(市值)亿元。

[解析]1,a公司以底商出资,成立新公司,然后转让持有的新公司股权。

依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不缴纳营业税,将来再转让新公司股权,也不缴纳营业税。

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a公司为房地产公司,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财税[2008]17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注:本规定从2003年以来一直执行)。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应缴纳契税,在股权转让时就不用再缴纳契税了。

可见,本方案避免了营业税。

2,a公司“象牙塔”项目其他房产销售完毕后,由新成立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对a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存续。

依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吸收合并时,a公司可享有特别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负将减少。

财税[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和一个公司被吸收合并实质为产权整体转让行为。按国税函[2002]165号《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a公司吸收合并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国税函[2002]420号《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按上述分析,a公司吸收合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财税[2008]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a公司吸收合并可以免征契税。

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可见,相对于第1种筹划方法,吸收合并可以享受更多税务优惠。

[操作细节]1,《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计算契税的价格为承受上述资产权属的成交价格,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交换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因此,a公司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酒店进行评估。

2,国税函[2000]687号《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一次性共同转让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须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因此,a公司应增加分立拥有酒店公司货币投资并控制其适当的股权比例,避免酒店占分立公司100%的股份。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五

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和立足之本。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的合理,也不管最终的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现税收支出最少化内在动机,促使纳税人逐渐认识和接受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税务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但由于目前税务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征税机关和税收理论界都属于新事物,因而在税务筹划的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实践中也有许多需注意的问题。

误区一: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少纳税。税务筹划的目的应该有五个:直接减少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少纳税。

误区二:税务筹划就是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避税或偷逃税。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筹划意识,最好的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在为企业代理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纳税人一方面非常热衷于偷逃税,有些方法甚至非常拙劣,如“做两套账”;另一方面却连基本的税收优惠也没有用足。也就是说,一方面冒着被稽查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送上门的钱却不要。

误区三:税务筹划不受国家鼓励,其方法中的避税是不合法的。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节税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如利用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纳税审计(实现涉税零风险)是国家支持的。避税是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是非违法的,而不是不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务机关不应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逃税并给予处罚,税务机关应该做的是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填补空白。

税务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公司理财人员应当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完成税务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

除此之外,税务筹划必须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对一些经济业务的核算,会计准则允许企业从多种核算方法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使用的方法,比如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和加速折旧两种方法;对存货可以采取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等。而税法对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严于会计准则,比如我国税法基本上不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可见,在我国,企业如果要实行加速折旧,最终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目前,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以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务筹划的幌子行偷税之实。客观来讲,避税和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区别,但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以定为是偷税。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假合资”的筹划,表面上与外商签订合营合同,由外方从境外投入资金,取得验资证明,待领取合资企业执照后,中方合营者便依据其与外商事先达成的私下协议,逐步将外方所出的股资以各种名义汇出境外,抽走股资,而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行为实质是以税务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

税务筹划经常是从单个税种的筹划开始,如增值税筹划、所得税筹划等,但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存在交叉企业和重迭,当某个筹划方案使得一个税种的税负减少时,有可能会同时使另一个税种的税负减少或增加,这取决于在该经济事项中,这两个税种的相关系数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比如,城建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个流传税是正相关关系;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种与所得税是负相关的关系。因此,税务筹划必须从整体税负考虑,注重组合节税技术的优化。

税务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或企业净利润最大化,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而不仅仅从减轻税负一个角度考虑。比如,在创立时期注册地点的选择上,如果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选在西部,对于某些行业的企业如服务行业、产品出口型企业就得不偿失,较低的市场需求和高昂的运输费用使企业收益的丧失大于减税的收益增加,该筹划方案不可取。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筹划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的目标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保持一致,即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六

税务筹划是按照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函数最大化的涉税规划,它决不是以偷税为代表的税款流失,因此,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应注意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个国家之间的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同一国家的税收法规、财会制度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些差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并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务筹划收益,还会因为方法选择不当而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处罚。

在筹划税务方案时,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所采用的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务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筹划方案在很多情况下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较长期间,存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支付的时间性差异,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时,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决策的风险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取决于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如果从狭义上理解,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虽然说这种理解抓住了问题关键的一个方面,但这种理解也过于简单,不利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设计和整体权衡。

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应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税种都加以考虑,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为实施对策。而且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要考虑自身直接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之外,还要同时兼顾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否则会影响交易各方真实税收负担的反映,甚至导致该项经营活动的终止。

换句话说,应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考虑范围之中,从更高的层次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设计。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多种税务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牺牲企业整体财务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总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才能选择出最优的涉税方案。

税务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不是僵硬的条款,而是具有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复杂决定了税务筹划方案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作法,也不能停留于固定的模式,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时、因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使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的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较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则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再比如折旧基金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但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补偿主要根据账面成本,在补偿期间如果物价水平发生剧烈变动,将对其有效投资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加重或税务筹划收益丧失。如果预期物价将长期上升,则应尽快采用加快折旧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延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拥有较多的现金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再用于税款支付。而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由此可见,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所涉及的经营期间较长,一般为数年甚至十几年,在运用税务筹划策略的过程中,我们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随之有异外,设计的筹划方案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对于经济状况发展和税法修正的趋势,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以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筹划方案结果的不理想甚至功亏一篑。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七

摘要:营改增彻底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为中国制造业注入强大动力,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为此,本文介绍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了营改增落地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并重点从生产制造业的角度阐述了企业财务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指导企业正确面对新税制、新环境、新挑战。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制造业税收筹划。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调研,中国制造业现已形成配套比较完整、门类比较齐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制造业的整体优势。不过,从最近李嘉诚、孙正义把投资重心转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国急需减税。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形势,快速适应新的税制环境,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以消减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二、营改增落地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了重复征税、无法抵扣、无法退税的弊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xxx,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其中制造业适用17%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短时间内企业往往难以适应统一的税收政策。

(一)重视税务风险评估,全面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规模高达1万亿左右,这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企业应重视对税务风险的内部评估和控制,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让财务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企业应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税务信息数据收集、税款计算、税务申报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工作。财务部门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纳税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注重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必须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的条件。财务部门需要及时掌握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和动b,“吃透、用好”政策,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出力献策。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确保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对于合同管理以及发票的购买、开具、传递、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三)主动做好纳税筹划,积极落实企业涉税工作。

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提高经营效益,就必须主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统一规划纳税筹划事宜,采用节税、避税、分散、转移、增加费用等手段,以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生产成本。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扩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具有较强的时间价值特性,企业应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延缓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增加现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应改变“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把非主营的物流配套服务等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以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四、结束语。

按照著名税收专家李炜光的调研,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接近40%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营改增可总体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应抓住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有效运用纳税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效益性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靖.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3)。

[2]李心阳.“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9)。

[3]朱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18)。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八

3、负责各公司的税务申报表的及时申报与税款及时缴纳;。

4、负责税务筹划,确保税负水平保持正常合理区间;。

5、负责员工社保的增减申报以及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

6、公司电商部的账务处理,核实交易细,出具月度店铺经营卡;。

7、负责统计报表的提交,各公司年度工商报表的提交;。

8、负责与税务、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信息;。

9、负责每月按期进行会计资料的整理,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10、服从领导安排,配合支持领导日常工作开展;。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九

摘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行为越来越得到纳税人的重视,文章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入手,着重探讨税收筹划的分类及步骤。

关键词:税收筹划;分类;步骤。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筹资、投资、理财、交易、分配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分类。

第一,按企业不同的阶段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企业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采购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阶段的税收筹划。

第二,按不同的税种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关税的税收筹划、资源税的税收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印花税的税收筹划、契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按不同的行业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农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商品流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邮电通信企业的税收筹划、酒店企业的税收筹划、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行业的税收筹划、娱乐行业的税收筹划、文化体育行业的税收筹划、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四,按税收筹划的形式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第五,按税收筹划的方法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税基式税收筹划、税率式税收筹划、增加可抵扣税额式税收筹划、推迟纳税时间式税收筹划。

第六,按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自身税收筹划与外包税收筹划。

第七,按税收筹划期限的长短,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短期税收筹划、中期税收筹划与长期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的步骤。

(一)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最小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

(二)设计备选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最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三)分析、评价各个备选方案,并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运用,同时需要考虑风险因素。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可行性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三是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方案选择的基本依据。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后,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四)实施该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选定之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选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同时记录筹划方案的收益。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监控出现的问题。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经济效益与最终结果是否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执行偏差、环境改变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缺陷,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这些差异要及时反馈给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并对方案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1、冯群英,马娟.税务筹划[m].江苏大学出版社,2008.

2、毛夏鸾,叶青.纳税筹划[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十

摘要:本文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营医院所做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1.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xxx《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25%=年收入*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方案的可行性。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虽然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放开,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药品的零售价只能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15%,如果进价过高,加成后零价高于政府的限价,须就低不就高定价。这样,现有的药品收入按5%的税率交营业税,就不如将药房独立出来,依据税法,因年药品收入超过180万元,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税率17%来交增值税。两种情况对比如下:。

年药品收入(零售价)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该眼镜公司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所以业务开展较好。2007年,眼科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就向院领导建议:2008年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配镜服务,由眼科自己来做此项业务。于是,财务在对已销售眼镜的平均零售价,进价,月房租水电费,人工费,及自营后的杂项费用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后,就此项目的两种方案做了比较分析: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税务筹划及节税效果。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万元。如果将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税的筹划―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税。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2]贺志东编著的《最新节税方法手册》。

[3]许太谊主编的《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指南》。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范文网通用篇十一

3、销售发货开票跟进、对账及收入的确认;。

4、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5、负责税局、统计局各类数据报送以及年度报表报送;。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协助税审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公司年度外部审计;。

8、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