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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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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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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点滴积累,汇聚成了我独特的人生感悟。写总结时要具备客观的态度,全面客观地总结整个过程或事件。范文中的优点和亮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一

丙方:校方。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xxxxxx的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玛瑙小学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xx年x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四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工作方案。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五

乙方:

x年x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本协议签署于x年x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六

特申明甲乙双方的责任关系。

甲方责任:

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物品及设备。

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乙方的物品。

3.如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维护活动现场秩序,活动期间设置志愿者进行安全巡视。

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日期:?日期: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七

甲方: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专业培训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水平,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学习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外出学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当地培训班老师需要选派本校专业老师进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训点老师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学生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对于培训班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意见可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与当地培训班负责协商解决。

4、从学生安全考虑,甲方不提倡学生到学校联系以外的培训点进行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点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学习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在学习期间进行早恋和其他有背学生守则的行为发生;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3、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各类游行、集会等活动。

4、学生最好不要选择学校联系以外的其他培训点学习。

5、目前学校已指定的各培训班,同时也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学校与培训班对专业考试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三、违约责任。

1、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如果一定要个人自主选择培训点的,如出现安全问题以及其他人为造成的原因,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培训点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培训点后,确需中途离开或另有事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同意批准,并跟培训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个别学生违纪违规、学习松懈、表现恶劣,被当地培训班开除的,与本校无关。

四、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xx县第一中学(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9月8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八

丙方:校方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x月 日

甲方: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九

一、对于学生社团内部活动,社团管理委员会原则上要求小型、就近、方便。

二、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事先提前一周申请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活动。

三、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进行任何活动。社团私自组织,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四、团队成员要在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活动。社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安全教育,带领队员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同学们的安全。

五、经批准同意组织校外活动的社团必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活动安全。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从参加活动的会员中产生,并由社团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社团干部和学生党员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六、经批准的社团外出活动,返校后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向校社管委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七、参与活动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本社团会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

3、社团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失误造成的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非社团组织的活动期间,会员自行组织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8、社团组织活动过程中,会员应尊守活动的规则,不得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用品等。

八、社团出现安全问题,取消该社团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

九、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活动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各存一份。

社团负责人(签字):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盖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

第八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七)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九)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第九条 大型活动由主办者直接承办的,主办者履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职责。

大型活动由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单位,接受委托的承办单位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职责。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确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支持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并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六)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承担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大型活动安全相关标准,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及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建议等事项。

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条件。

第十二条 承担大型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并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七)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八)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十)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

(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广播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协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四)遵守安全注意事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熟练使用应急处置、消防等器材,熟知安全入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加强专业保安人员培训,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同时承担同一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四)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五)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在东莞市、中山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为预计售发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与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数量之和。

第十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根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自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五)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协议或者证明;活动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还应当提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联合承办协议。

第十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应当列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参加人员数量、媒体记者、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等情况。

(二)活动场所地理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附图纸)、人员安全容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四)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五)票证的样式、数量、防伪、查验等情况;。

(六)安全工作后勤保障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承办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承办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许可申请。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开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告知承办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开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查验。

公安机关发现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承办者需要整改的内容和要求,承办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公安机关作出安全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安全许可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发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承办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将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行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性许可的方式对各场次活动准予安全许可。公安机关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各场次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第二十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经整改仍然不能消除的;。

(三)影响政务、外事、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变更活动时间的,应当自原定举办日之前5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活动的,应当自原定举办日之前5日内书面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承办者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活动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告知活动参加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承办者以及有关单位。由此给承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确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以及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不得将活动委托或者转让给他人举办。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后,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对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记录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分别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归档。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件与承办者申请安全许可时的安全条件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开具《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办者举办的活动应当重点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发放或者出售票证。

(一)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二)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前款所称的有效座位数,是指总座位数扣除公共设施占用座位、不能直视现场座位、监管执勤座位等后的座位数;前款所称的有效使用面积,是指场所总面积扣除临时搭建物、公共设施、疏散通道、缓冲区域等面积后的面积。

举办演唱会、歌舞表演等活动,需要临时搭建座椅的,其座位数量应当计算在人员安全容量内,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第三十四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安全容量时,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场,采取疏导应急措施;发现持有假票的,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三十五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承办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建筑物,确保临时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工作应当在活动举办的12小时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监督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维护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以及进入场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侵犯受检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举办活动:

(一)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其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提出与安全监管无关的要求,不得指定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不得索取、收受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承办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场所管理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并对承办者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向社会发放或者出售票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同时承担同一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其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向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提出与安全监管无关的要求;。

(二)发现安全隐患不依法责令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及时整改;。

(三)要求承办者委托指定的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

(四)索取、收受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利用职务关系从事与活动有关的经营活动;。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民在公共场所自发进行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当活动现场聚集人数超过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

(二)其他重大节日的庆祝、庆典活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xx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xx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xx

代表人:xx

代表人:xx

本协议签署于xxxx年x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二)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三)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十六条 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

(四)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安全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大型活动须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志;

(六)票证管理方案和样本、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安全协议文本。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七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办者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行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

大型活动举办时间需要变更的,承办者应当在原举办时间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举办地点、内容变更或者规模扩大的,承办者应当依照本条例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活动取消的`,承办者应当在原举办时间的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证件。

第二十三条 作出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及时告知承办者。由此给大型活动承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负有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或者主办者提出与安全监督管理无关的要求,不得强制承办者委托指定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甲方:xx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专业培训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水平,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学习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在外出学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当地培训班老师需要选派本校专业老师进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训点老师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学生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对于培训班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意见可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与当地培训班负责协商解决。

4、从学生安全考虑,甲方不提倡学生到学校联系以外的培训点进行学习。

1、乙方应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点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学习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在学习期间进行早恋和其他有背学生守则的行为发生;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3、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各类游行、集会等活动。

4、学生最好不要选择学校联系以外的其他培训点学习。

5、目前学校已指定的各培训班,同时也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学校与培训班对专业考试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1、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如果一定要个人自主选择培训点的,如出现安全问题以及其他人为造成的原因,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培训点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培训点后,确需中途离开或另有事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同意批准,并跟培训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个别学生违纪违规、学习松懈、表现恶劣,被当地培训班开除的,与本校无关。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xx县第一中学(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9月8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力量,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请仔细阅读此合约。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自驾游活动安全协议书,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自愿搭乘同行者的车辆,我知道该车辆有合法的机动车行驶证,该车驾驶员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我相信驾驶员的驾驶能力,同时知道他不对我的安全负责。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收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

我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户外运动、旅行和户外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我已经年满18岁。

成员签名(网名加真实姓名):

签名日期:20xx年x月xx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为了增加学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创造优良的学风、校风,使“建平安校园,创优良校风”活动顺利进行。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涉外艺术设计学院甲方授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乙方签订《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安全文明自律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创造优良的校风,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加强管理。随时就学生在校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并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学生及其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2.学生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到自我管理,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3.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学生离校去外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

4.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借宿舍,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外人住宿和夜不归宿。

5.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到险要的地方游玩。学生在校内外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6.严禁学生到水库、塘坝游泳。

7.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改造、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取暖,自炊,严禁在公共场合点燃明火,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学生不得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从事娱乐活动或打工。

9.学生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10.学生清扫教室、宿舍卫生或平常晾晒衣物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体或阳台外边。

11.严禁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和观看传播淫秽、不健康的书刊、电影、录象、网站或网页等。

12.学生要注意公共卫生,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

13.学生应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设施,杜绝损坏公物,拒绝课桌文化自习室内文明学习,不占位,杜绝大声喧哗,打电话,吃东西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14.学生要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言行得当,不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的行为。

15.学生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6.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抛果皮,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17.学生要按时回宿舍休息,不在校园闲逛、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觊觎他人钱物、不歧视他人,不乱倒污水,不乱放衣物,不乱张贴,保持宿舍干净整洁。118.学生就餐时要排队购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费粮食,珍惜别人劳动成果,爱惜餐具。

19.学生在校应说普通话,讲文明语、不粗俗下流,谈吐斯文,礼貌大方,关心他人,尊敬师长。

20.学生在校期间要仪容仪表规范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带首饰,不染发,不纹身。

21.学生应讲求诚信,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对因学生违反以上协议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凡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学生,按法律规定还须承担公民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由各学院负责签字并保存好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群众活动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七

1、学校假期安全工作安排。

2、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好灾害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3、学校校舍、安全设施维护。

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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