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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 增加经营项目申请书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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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 增加经营项目申请书范文(八篇)
2023-01-15 05:48:3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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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一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上,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3.选举本公司董事长为;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股东会决议)

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董事会决议)

2.选举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名: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二

(1)甲方(原股东):_________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乙方(原股东):________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3)丙方(新增股东):______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4)__________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___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第二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三条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日未支付认购款,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股东会

1、增资完成后,甲、乙、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甲、乙、丙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名董事,甲乙选派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甲乙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六条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甲乙丙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名,甲乙指派____名。

第七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保密

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他方获得的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具体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

(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

(6)证明增资扩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3份,4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三

地区编制委员会:

地区安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连续6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但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日益具增,已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生产压力逐年加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由x4年的157人下降到今年的93人,下降41%。全地区车辆饱有量由x4年的5万辆上升到去年的12.5万辆,上升150%。而随着哈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煤化工、煤电化基地、正负800超高压输变电等大企业进一步带动哈密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矿山、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企业发展迅猛,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加之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特别是矿山企业地处戈壁深处,距市区都在100公里以上,最远的矿山达到350公里,到企业检查一次,往返需要2-3天时间。目前地区区域内有矿山、化工企业280余家,工业企业500余家,其中矿山企业比重大,约占全疆井工矿山的1/3,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极为繁重,人员短缺的矛盾更加突现。

二是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新增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而我局三定方案新核定编制中也已增加了这两个科室。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的工作基本上属于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局最为繁重的一项重大工作。目前因人员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这项职责在x1年机构改革时由地区卫生局划转至我局,而人员没有调剂,迫使我局人员更加紧缺。以上两个科室因人员不到位而一直未能成立。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人员编制在地区编委《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x1〕147号)核定的14人的基础上,特申请增加参公编制6名。

妥否,请批示。

附:新增科室工作职责

x年五月三十日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四

区委:

区科技局(科协)共有编制9名,现有在职工作人员4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区科技局工作人员十分紧张的实际,为更好发挥科技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特具报告,请求区委对我局增加1名工作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高,大专以上学历,会写作,熟悉电脑操作,懂财务,身体健康人员。特此报告,妥否,盼示!

x8年6月10日

关于增加工作人员的请示2

尊敬的总公司领导:

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按编制配备了行政编制人员6人(其中主任一人,下属教务一人,办公室一人,招生一人,财务一人,及出纳一名)。在7个分公司中,我公司的人员配备,无论是领导总数还是人员总数都是最少的。随着培训工作的逐步细化和发展,在新形势学生培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职校的培训工作;学生问题;学生报考处理;考点准备、执行及后续等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我职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难以适应职校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了切实加强职校的工作,进一步发挥职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恳请区编委能考虑职校的实际困难,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妥否,请批示。

xx职业培训学校

20xx年10月27日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五

随着山东区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竞争日益激烈,机遇与考验并存。05年,销售工作仍将是我们公司的工作重点,面对先期投入,正视现有市场,作为我山东区销售经理,我创业激情高涨,信心百倍,又深感责任重大。

着眼公司当前,兼顾未来发展。05年,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销售工作中我坚持做到:突出重点维护现有市场,把握时机开发潜在客户,注重销售细节,强化优质服务,稳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取圆满完成销售任务。

至20xx年12月31日,山东区销售任务560万元,销售目标700万元(20xx年度销售计划表附后);

1、年初拟定《年度销售总体计划》;

2、年终拟定《年度销售总结》;

3、月初拟定《月销售计划表》和《月访客户计划表》;

4、月末拟定《月销售统计表》和《月访客户统计表》;

根据04年度销售额度,对市场进行细分化,将现有客户分为vip用户、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和其它用户四大类,并对各级用户进行全面分析。

1、技术交流:

(1)本年度针对vip客户的技术部、售后服务部开展一次技术交流研讨会;

(2)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两次,其中展会期间安排一场大型联谊座谈会;

2、客户回访: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相似品牌有七八种之多,与我司品牌相当的有三四种,技术方面不相上下,竞争愈来愈激烈,已构成市场威胁。为稳固和拓展市场,务必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协调与客户、直接用户之间的关系。

(1)为与客户加强信息交流,增近感情,对vip客户每月拜访一次;对一级客户每两月拜访一次;对于二级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拜访时间;

(2)适应把握形势,销售工作已不仅仅是销货到我们的客户方即为结束,还要帮助客户出货,帮助客户做直接用户的工作,这项工作列入我05年工作重点。

3、网络检索:

充分发挥我司网站及网络资源,通过信息检索发现掌握销售信息。

4、售后协调:

目前情况下,我公司仍然以贸易为主,“卖产品不如卖服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不断强化优质服务。

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如同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从稳固市场、长远合作的角度,我们务必强化为客户负责的意识,把握每一次与用户接触的机会,提供热情详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公司增加一个制胜的筹码。

本年度我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完成销售任务。挑战已经到来,既然选择了远方,何畏风雨兼程,我相信:用心一定能赢得精彩!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六

1、齐心协力,争创佳绩,勇夺三军,所向披靡。

2、拼搏、拼搏、再拼搏;进取、进取、再进取。

3、播下希望,充满激情,勇往直前,永不言败!

4、雄鹰可以飞得晚,但一定要飞得高。

5、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6、有梦想需要尽力而为,半途而废者永无成就。

7、诚信至上,服务第一。

8、非比寻常,x班最强!

9、放手博,展鸿图,闯大业。

10、前进,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11、坚信未来的明天将属于我们。

12、今日的汗水,明日的收获。

13、人活不为美丑而争奇斗艳,人活要为理想知难而进。

14、英明神武,勇冠江山,史上最强,x班。

15、团结一心,奋勇向前,追求卓越,争创第一。

16、文者称雄,武者称霸,x班,雄霸天下。

17、抓住或握住某物向上爬。

18、只有不断前进,才能到达最高峰。

19、冲刺最理想的地方。

20、想要有什么样的明天,今天就要付出什么样的努力。

21、在顺风时,飞翔速度可以增加1至数倍。

22、寒冬可以没有阳光,酷暑可以没有阴凉,人生不能没有梦想和方向。

23、释放激丶情,放飞梦想,今天明天,由我创造。

24、和衷共济,风雨同舟;拼搏进取,铸就辉煌。

25、心有多宽,舞台就有多大,心有多高,梦想就有多远。

26、一心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会给他让路。

27、务实基础,厚积薄发。

28、xx班一出,谁与争锋,横扫赛场,唯我称雄。

29、执着在先,行动在我,力求结果!(每句的第一个字连起来就是“执行力”)

30、苦尽甘来日,方知苦是功。

31、希望在濯中扬帆,梦想在濯中起航。

32、立足基础,脚踏实地搏击高考。

33、获取知识的最佳途径是学习,走向成功的最好方法是奋斗。

34、亲密五班,合作无间,力挫群雄,舍我其谁。

35、每天进步一点点。

36、苦干加上巧干,本科重点定有希望。

37、立志上大学跳农门。

38、奋勇拼搏,决战高考。

39、展我智慧,秀我风采。

40、你有需求,我有结果。

41、意志能使生命继续,奋斗能使人生辉煌。

42、爱我季延,立志成材,奋勇冲击,永争第一。

43、扬帆起航,劈波斩浪,xx班一出,谁与争锋。

44、奋斗吧!成功会属于你。

45、青春似火,超越自我,放飞梦想,创造辉煌。

46、高考不怕远征难,考后六月尽开颜。

47、保专,争本。

48、良好的心态,充足的信心,辛勤的汗水,共筑高考辉煌。

49、今天的栽种,明日的果实。

50、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磨练意志,强健体魄。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七

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 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 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 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增加公司办理申请书(精)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施工地点:沙坪坝蓝溪谷地10号楼1单元7-6号房

2、住房结构: 框架剪力墙

3、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含基础装修、乙供基装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

5、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竣工。

1、石工部分:拆除保温层,打线槽,打水管槽,打燃气槽(线槽转弯角度成90度),打空开洞,打书房、次卧空调洞,打鞋柜半墙(剩下部分在靠厨房里面砌墙,以保证墙的安全性),打厨房与生活阳台共用墙(含撤除生活阳台门窗),扩充厨房门洞,两卧室靠窗的平台墙垛拆除,生活阳台外墙移位,书房两边的门洞处理(保证两边的滑门能顺利安装),书房外阳台预留空调位处做钢筋水泥板两张(放空调用),阳台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属石工部分。

2、水电工部分:放线(线路接头必须在线盒里面),安水管,管线安装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规范要求,安装灯、洁具、移空开、移可视电话安装位置,装4个角阀,强电做7个回路等本房屋同属水电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厅、饭厅及过道,两阳台,厨卫地面铺贴地砖,厨卫、两阳台墙面铺贴面砖,两卧室及书房地面找平,所有墙面找平,包卫生间及两阳台落水管,厨房、卫生间、两阳台做防水,做踏脚线,敷线槽,阳台水景池贴砖、嵌石等本房屋同属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厅、餐厅、玄关、过道用石膏板吊顶(根据甲方要求),客厅阳台用杉木板吊顶,电视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餐厅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次卧室衣柜(不含门)、阳台杂物柜(含门)、玄关鞋柜(含门)等本房屋同属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墙面刮腻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属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乙方不得以上述项目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费用。

1、乙供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品 牌

规 格

等级

备注

2、乙供基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属于基装部分的材料也应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装材料不包含地砖、墙砖、所有门窗套及门、石材、玻璃镜片、墙纸、五金件、灯具、洁具、挂衣杆、开关、插座、地漏、水管总闸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单》购买,如甲方想换高档材料,其差价由甲方自付。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家装材料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6、乙供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材料的品牌、质量、规格,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墙地砖铺贴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对缝要直,局部空鼓不能超过总量的3%。

2、隐蔽工程,水管工程无渗漏,电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电线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其他弱电工程按有关施工规定执行。

3、厨卫地砖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堵塞,不得溢水或渗漏。

4、腻子要刮得牢固,不起波纹,不粉化。

5、乳胶漆严禁脱皮、起层、漏刷、透底,无明显刷痕、无色差、无流淌。

6、清水漆喷漆应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7、门窗套装修线条垂直,对称、横平竖直、高度一致。

8、墙面、地面、顶棚平整,阴阳角、线条竖直。

9、每道工序完工、单项工程或阶段性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技术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单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风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石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整个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甲方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应在乙方竣工后的七日内安装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装完后,墙面如有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

3、如因停水、停电和非乙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应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

2、工程项目竣工后自动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项目的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石工负责人、水电工负责人、泥工负责人、木工负责人、漆工负责人)。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负责乙供材料的运输及搬运,乙方负责平时工程中的清洁以及每道工序完工后的清洁,装修完毕做一次开荒保洁。

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修复或赔偿。

4、需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应提前四天与甲方联系购买并运到施工现场,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损坏房屋的设备、设施(水表、气表、管线及上、下水管和已安装好的门窗以及电梯、墙壁等)和甲供材料,若有损坏、失窃,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故意浪费甲供材料,应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浪费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物管的有关规定。

8、质量保修问题:表面工程包两年维修,隐蔽工程包五年维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维修义务。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甲、乙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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