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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科室概况范文如何写 单位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汇报(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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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科室概况范文如何写 单位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汇报(2篇)
2023-01-15 05:50:46    小编:ZTFB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县级计划生育科室概况范文如何写一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农村教育的重视,感受到远程教育的极大优势,感受到教师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性,对提高我们教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次培训对于我们日常教学工作将会有很大帮助。比方拿我来说从教以来,接触新课程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对新课改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教学中总存在许多困惑:虽然教材基本知识没有多大的变化,但备课就总是想到不够新颖吧?是否是在穿新鞋走老路子?跟课改步调一致吗?这次培训正好是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现就这次培训谈谈自己的几点收获:

一、教育教学的理论得到转变。

在集中培训学习中,听了好多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专家讲座,结合新课程,更新了教育教学观念。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学习观上,要以学生为本,将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程观上,教学不再只是忠实地传递和接受的过程,而是创建与开发的过程;在教学观上,教学是师生交流、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让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新课程注重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的感受、体验和经历。不仅教师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而且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教师应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自己也体会到,要转变观念,解放学生,让学生学会生活,引导学生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用人格力量的去引导学生,去感染学生才是我们应有的教育价值观。新时期师生关系在业务上应是双方积极性、创造性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业务组合。在理论上应充分体现个性、民主和发展精神;而情感上应在个性全面交往基础上得到情感联系,是师生个性魅力的生动体现,是师生相互关爱的结果。同时我们应该去做一个创新型的教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全新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熟练的教学监控能力,熟练的课堂教学管理艺术。在教学评价上,应着眼于学生,注重长期的效应,注重过程的评价。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发展。

二、课堂教学的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观看教学实录片断、倾听专家教师点评,特别是中学数学教学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学思路开阔了很多,对今后的教育教学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可谓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课堂教学中,学会了更好地设计教学,选择适当的教学模式,如何上好各种类型的课,怎样追求课堂教学的艺术。通过讲解与交谈,我体会到,教学是科学,也是艺术。既然是科学,就要按规律办事,改革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要讲究艺术性,尽量上好每一节课。另外要加强说课和评课,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这一阶段里,我努力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煅炼自己,对课堂教学有了很深的体会和思考。体会一:课堂教学要注重教学的有效性,有效的课堂才能保证有效的教学。体会二:要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教材、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合作者,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第二,课前、课内、课后的关系,课前要吃透教材和学生,课内要重示范、点评、变式的教学,课后要及时跟踪、反馈,暴露学生的错误。体会三:课堂教学中要体现如下几条原则,第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教学中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动脑、动手、动口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去经历、去感受,建构自己的数学知识;第二,要能够创设情境,让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学习,去解决问题,提示矛盾;第三,教师要形成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的教学风格;第四,教学中要有创新精神,要常教常新。

三、教科研的能力得到发展。

在教科研方面,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成功的教师,必须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要把教研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要用科研促进教研。通过培训,我认识到,要进行科研,必须做如下几点:第一,要注重自己的理论学习,为自己的科研提供理论以据;第二,要注重自己平时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积累,为科研准备好第一手资料;第三,要找准自己教科研的切入点,注重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教师,即研究者,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研究,及时将自己的经验写成论文,做研究型教师。

四、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更好的展现知识的发生,更好的传授,使课堂更精彩、更有效。

现代中学生具有较强的联想、想象能力,好奇心强,侧重于形象思维。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能更好,更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身在基层教育站线的我们,能够接触远程教育,步入信息课堂,能够运用先进网络采集信息,内心深感欣慰。本次培训,我深深认识到,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是为提高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是为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服务的!更是为新课标下的'教育教学服务的!学习虽然短暂,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所学到的知识一定会有用武之地。

五、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本次培训中有很多中青年一线教师作为培训老师参与讨论、分析、点拨评论。他们的理论素养、实践经验、言谈举止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有很多的观点可以一起抒发和碰撞。每次有了问题后,我们都能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从教学活动的目标定位谈到重难点的确定,从课堂上学生的自读自悟谈到教师指导策略的运用,从情境的创设谈到学生发展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专家的点拨更使我受益匪浅。我在学习中始终信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条,坚持和骨干班的其他学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交流各自的感受与作业,使自己能博采众长,开阔视野。

总之我通过这次培训,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总感觉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过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学习,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从而真正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关县级计划生育科室概况范文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凝聚镇巴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同步全面小康强大合力,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汉中市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镇巴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干部正常提拔使用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调整、不适应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四个方面疏通下的渠道。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低职级等。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不胜任岗位调整

第五条 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

(五)市考县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或山区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六)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级主要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县后3名的镇(街道办)、排全市后3名的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上述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后3位或全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四)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不力调整

第九条 主要依据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推进不力的情形进行调整。

第十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镇(街道办)、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未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领域内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四)在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领导干部;

(五)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干部;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或严重影响我县声誉的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无改进,受到县委或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创建目标没有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不高,连续两次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两力两率”测评中排名末位或在全市“两力两率”测评调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镇(街道办)有关领导干部;

(六)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对在工业翻番、农业倍增、全域旅游、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镇(街道办)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承担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镇(街道办)、县级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推进创建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在各类创建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六条 主要根据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日常工作生活、重大事件的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第十八条 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同意正式任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任前“双考”中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所列举的五种问责情形、十种调整情形经问责或提醒、诫勉后没有改正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赌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五章 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的领导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应当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章 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职能分工,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调整的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镇(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重点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听取本人陈述意见,了解是否具有容错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

(三)报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报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调整和不适应担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的应当从严把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应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应关心帮助,加强对其的跟踪了解,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干部“一调了之”。

第三十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以组织调整规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

第三十三条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与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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