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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 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有效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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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 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有效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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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一

女方:

男女双方于20xx年9月8日认识,于20xx年3月8日开始同居。因女方发现男方为已婚男士,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女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分手。

二、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未共同生育过子女,女方目前也没有怀孕情况。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未产生任何共同财产,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男方对女方赠与的财物继续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退还。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未产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2、男方所经营的公司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公司财产,公司如产生任何债务亦与女方无关,由男方承担。

五、补偿及保密:

1、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100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该费用男方承诺于签署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男方足额支付了补偿款给女方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两人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冒认是对方的男女朋友,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或对方亲朋的感情和生活及工作。

3、双方应对在同居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隐私以及往来的信件、情书、短信、不能公开的物品予以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散布,也不得向双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对对方不利或者影响对方名誉的言论。

4、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40万元给对方。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二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购买了产品(详见合同《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由丙方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财务对帐,确认截止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二、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支付上述款项,现乙方承诺按照如下还款计划分期还款,甲方亦同意乙方的该还款计划:

1、第一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第三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还款,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给甲方,并按剩余欠款总金额0.5%/日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丙方身份证号码愿意以个人财产为本“分期还款协议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违约金及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担保费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上述货款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全部还清为止。甲乙双方均同意本担保人的上述担保事项。如乙方未准时支付任何一期货款,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五、任意一期没有全额付款,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质押其所有财产(包括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机械设备、原材料、成品、车辆、房产等所有个人和公司财产。)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三

甲方:浦东新区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浦劳保【20xx】74号)精神和《“20xx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为更好落实此项活动,现甲乙双方就活动的承办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按照20xx年浦东新区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相关要求,对比武竞赛活动进行跟进管理,同时加强活动宣传,通过浦东新区就业培训网公布有关信息;

二、甲方按照“操作细则”,安排活动的监考和裁判,并协调督考及首席考评员的组织、安排;

三、在比武竞赛活动结束后,甲方组织落实各项评优工作;

四、在比武竞赛活动结束后,甲方根据“操作细则”,协调落实各承办单位的费用返还工作;

五、甲方按照20xx年浦东新区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相关要求,管理跟进乙方工作进展,并及时沟通。

第二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乙方按照“操作细则”和浦东新区20xx年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总体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活动前期准备

(1)宣传动员。乙方通过各种合法、有效途径宣传承办项目的活动要求及相关政策;

(2)组织报名。乙方通过各种合法、有效途径发放《浦东新区20xx年职业技能比武竞赛项目报名表》,审核竞赛报名条件,做好参赛选手身份证明材料备案。

2、活动具体操作

(1)制定承办项目的比武竞赛方案,包括时间、场地、规模、活动安排等,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凡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项目,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落实选手申报参赛工作;

(2)按照相关要求和方案,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参赛方的协调、活动现场管理,及为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项目选手,按鉴定标准垫付相应的鉴定费和证书费等,保证比武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二、乙方在比武竞赛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赛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在比武竞赛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四、在比武竞赛活动结束后,乙方取得相关活动经费。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次比武竞赛活动结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浦东新区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四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长子,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屋为甲方与丈夫(过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资建造。

(二) 该房屋座落于____ ,建筑面积 ___平方米;

(三)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___。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五

甲方(发包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协议书小孩自己买房(推荐)六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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