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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 政府优惠申请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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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 政府优惠申请怎么写(5篇)
2023-01-15 06:36:4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一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05018-1)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

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为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速印机)的运费1台不得超过____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____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 )月;响应时间为: ( )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装箱单;

2.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百分之____)。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九、采购办投诉电话: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05018-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______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供货商(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最新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二

采购单位(全称): (甲方) 供 应 商(全称): (乙方) 号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品目: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合同格式条款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科、市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最新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三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四

××××年×月×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乡企局、××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定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会议工作制度》和《××市农业标准xx年—xx年发展计划》,研究确定了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随着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观念日益增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实施农业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农业地方标准,编制了农业标准化手册,狠抓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了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发展和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远不能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标准制订不齐全、标准推广体系不健全、检测体系不完善、质量认证体系较薄弱、市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会议强调,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制订规划,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实施,全面加强和完善五大体系建设。要着眼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扎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要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近期要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所涉及的产业和主要农产品,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和对农民增收致富作用大的农产品的标准制订为重点,尽快研究制订与国际国内同步的各个环节的生产标准,形成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花卉苗木、柑桔、青蒿等产业,在全市影响作用大,要加快这些产品的标准制订,以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标准制定是基础,推广运用是关键。标准制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上,落实到各个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生产中。在推广运用上,一要抓示范,示范基地建设必须符合标准和条件,严格申报审批,以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动作用。二要抓培训,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制订的标准和职能分工,制订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对生产者特别是农民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标准方面的技术要求,做到标准化生产。三要抓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将农业标准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督促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加强质量认证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质量认证的好处,增强生产企业和生产者申报质量认证的意识,提高其申报认证的积极性。其次,通过对农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在全市树立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增加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完善目前不足的检测手段,加强设备配备,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争取更多的检测机构成为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要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尽快解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的薄弱环节。市商委等有关部门要抓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特别是超市等高档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使无公害、安全卫生、合乎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进入超市,引导消费,扩大影响,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份额,以推动我市农产品发展。

会议正式建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企局、市农机局、××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由孙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出席: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农办×××、×××,市乡企局×××,市农机局×××,市农工商集团×××,市政府办公厅×××、×××、×××。

最新政府客户优惠申请书汇总五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一规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定性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宪法对于村民委员会性质作了如是规定,就使得村民委员会与过去的行政村有了本质的区别,即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而,不像行政村那样具有行政职能,它不能代表国家向村民实施行政管理,而只能带领村民办理本村的各项内部事务或者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的行政工作。因此,法律关于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就不能再套用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只能确定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表现。

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上述规定,必须把"指导"性质和"指导"内容及范围即"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起来。一方面要坚持"指导"性质而不能偏离这一性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照搬上下级关系,乡镇政府不能对村委会实施行政领导,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村委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村规民约,更不能代替、包办属于村委会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村委会的工作"这一内容和范围指导,而不能超越。

根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大致为: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作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遵守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委会,应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引导,等等。乡镇政府在如何有效指导村委会的工作问题上,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村委会工作内容和范围,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法,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二、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在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的同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规定,同样既明确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又明确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根本原因就是基于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确认。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五级(中央、省、市、县、乡)政府中的最低一级。既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政府如此重要的法律地位,就使得它必然承担着对所辖乡村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责,承担着依法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开展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务,把各项具体行政工作落实到千家万户的任务。因此,法律关于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协助关系,就不能不成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的法定义务。这也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这一规定,也必须把协助的法定义务和协助内容及范围即"乡镇政府工作"衔接起来。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而不虚置法定的协助义务,更不得以自治为由拒绝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协助的方式包括向村民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向乡镇政府反映本居住地区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为乡镇政府到本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必要时可受乡镇政府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等等。另一方面,要立足于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而不能超越。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大致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等。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精神,村民自治内容与范围只限于乡镇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本村村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包括通常所说的选人、议事、监督诸项内容,并不是把国家政权组织专属的行政权力交与村民自治,行政权力依然由乡镇政府行使。因此,当乡镇政府要求村委会予以协助诸如征兵、交纳税款、统筹提留、粮油定购、计划生育等政务工作时,村委会应当无条件协助完成。村委会在如何有效协助乡镇政府工作问题上,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乡镇政府工作内容和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任务。

三、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两者间指导关系与协助关系的统一

根据上述两个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关系与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协助关系,是具有不同指向性的,不属于一对范畴。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前者是立足于村民自治角度,后者则立足于基层政权行政工作角度。所以如果我们将二者的关系简单地归纳为"指导与协助关系",就是不完整准确的。但尽管如此,两者间的指导关系与协助关系仍具有统一性。

1.统一于村民的利益。乡镇政府工作和村委会的工作都是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坚持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及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协助,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在乡镇政府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办理好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落实,使村民自治工作依法进行。在实践中,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和法律,指导村委会工作,把政府的行为变为村民的意志,村委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这样就把乡镇政府的指导与村委会的协助有机统一起来。

2.统一于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等,对乡镇政府工作和村委会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不同的方面保证了各自工作的实现。正因为有了这些规定,两者的工作才有了可靠的法制保障,才能实现统一的国家意志和要求。

3.统一于党的领导。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村委会的工作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乡镇政府工作和村委会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决定着这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两项工作的开展,都不能与党的大政方针相抵触,必须体现党的主张,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两项工作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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