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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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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优秀14篇)
2023-11-19 07:35:23    小编:ZTFB

时间的流逝是无法逆转的自然规律,我们要学会珍惜每一分每一秒。一个好的总结需要准确把握原文的主旨和重点内容。以下是经过整理和归纳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一

摘要:作为当代人关注的重点问题,教育关乎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小学数学作为人们对数学有所认知的最初始阶段,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十分重要。教师需要从小学阶段学生的年龄阶段入手,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提高以及数学基础的扎实。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这关系到学生今后的学习历程以及数学知识点的理解。本文根据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意义入手,分析当下的数学教育中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学数学;教学;逻辑思维;策略。

当前我国的数学教育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促进其形象思维与其共同发展,学生通过逻辑上的分析以及对概念的实际论证逐步形成对数学思考的逻辑思维习惯。然而在目前的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对逻辑思维方面的培养未具有具体相应的策略,并且缺乏多面性和系统性,单纯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数学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难以有效地实现对学生思维逻辑能力的转化与深入发展,因此在进行小学数学教学内容和模式的设置时,对数学教育中的思维、学生、教学过程中可以应用的工具等进行深入地开发和分析,制定更有效的教学策略,从而提高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并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一、数学教育中逻辑思维培养的意义。

逻辑思维能力,即对多种方综合应用利用并加以理性分析,进而得出对某对象研究分析的结果的能力。它和行动上的思维方式是两种概念,前者是将定义和方式结合而不是单纯的阐述一个研究结果,不仅能够对事物产生来源,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分析,还能在看似抽象的形式中丰富的运用到生活中。逻辑思维能力不仅仅可以在生活中提高人们的素质,还能够帮助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更理性的思考问题[1]。而在数学教育中,逻辑思维能力的地位非常高,数学教育往往存在很大的价值,不仅促进人们思考直觉感官外的事物来源,不满足于表象的研究,更能推进人们深入观察事物的本质,在思维转化以及分析之中得到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对现象的本质进行推测,研究,最终揭示真正的原理。所以,数学教育中的逻辑思维与学习相互协调发展,在不断的教育中通过对含义的推敲思考,有效的进行逻辑思维的锻炼,从而影响到日后学习工作中一系列的高频思维逻辑的应用。

二、数学教育中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一)当前数学教育界逻辑思维培养状况。当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全面发展阶段,各类行业都在改革发展之中,教育界也不理例外,近年来,教育界在多个领域拔得头筹,然而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在数学教育中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一直是多个学术专家致力已久的问题。很多的'教师和家长都没有意识到当前时代逻辑思维能力对学生的学习以及生活的重要影响[2]。

(二)针对现状提出的策略。

1.重视学生的学习习惯。在数学的学习过程中需要良好的习惯,往往对于数学,学生会缺少耐心,此时教师就作为最好的指引者,从最初注重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数学学科中,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大挑战,不仅需要教师的监督和引导,更需要培养学生自身的兴趣,有兴趣才会坚持,在坚持的过程中寻找学习的规律从而慢慢的培养出逻辑思维能力。教师调动学生的兴趣也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激发学生思考,主动学习的潜力。

2.设计有效的教学课程。加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另一个方法是设计高效的教学课程,此方法主要由教师掌控。教师不仅自身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需要根据所教学生不同水平的情况设计出最适合她们的教学课程。教师可以通过定期观察,根据学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学习态度以及学习热情对课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现状下,数学教育不能仅限于对知识的掌握以及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用具有设计性的课程吸引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3]。

3.不断更新教学方式。任何发展不能仅限于现状,尤其是教育发展,不能再传统的教育方式中故步自封,而是应该根据时代发展培养时代需要的人才。就数学教育中,传统的方法在于追求学生的高成绩、高效率,但现阶段需要的是在数学教育的影响下拥有很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生。当前中国素质教育不能限制于知识的掌握,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全方位发展,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在不断更新的教学方式中得到体现。教师在提升自己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不断自主学习,在对数学的逻辑思考中发挥思维能量的最大化[4]。

三、结语。

在进行数学的学习时,需要学会对事物规律的准确判断、全面分析、总结和归纳,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在数学的教学过程中,需要重视将数学的基础知识与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进行有机结合,双线发展,并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利用其中涉及到的数学符号和理论提高学生对数学知识的推理论证能力,促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主思考,并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孙晓丹.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探究[j].考试周刊,,(17):84.

[3]杨登贵.论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j].速读(下旬),2017,(12):14.

[4]袁靖.探究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j].中外交流,2017,(50):143.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二

采用预制rc构件加固的砌体结构抗震性能研究。

西藏抗震设防单层民居试验研究与有限元分析。

有限单元并行计算方法在地震波动模拟中的应用。

头发的真实感绘制算法研究。

三维delaunay局部加密网格划分在行波管模拟软件中的应用。

高速公路煤矸石路基路用性能研究。

“三号汪子”堆场碱渣的工程特性及运移方案研究。

aho工具系统应用基础的研究。

化学腐蚀地基土性质试验及承载力数值模拟。

加筋土实验研究。

船舶撞击桥墩的灾难三维仿真。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三

逻辑学数量化是逻辑学发展的领域中的一个,但是随着逻辑学的发展,它是注定要在人类知识不同的领域展开分支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突飞猛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加深,加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有了新的改变。计算机学的发展进入了知识处理和智能的发展阶段,还有构造逻辑系统描述(高级)认知过程的特征、规约和验证主体和多主体的性质等成为当时逻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

逻辑学的认知也从数量化的认知转向别的认知,它是起源于数学基础研究为背景的逻辑学,是转向构造认知过程的规范性或描述性模型的逻辑学。

逻辑学认知转向的目标是:给出知识获取和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的修正方法和模型。来给别的学科或者别的领域给予新的思考方式或者出路。它是引领人们朝着新的方向前进的途径。

逻辑学在计算机可续人工智能和认知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中,是围着智能认知的过程来转换的,逻辑学研究的主题实现了它的认知转向,向新的方面发展和转变。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表现在更加关注科学知识的处理过程,更加关注知识不确定的研究,开始研究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研究实体智能的认知过程,研究不完全形式的存在,但是逻辑学的认知转向根本还是研究智能体的知识获取和逻辑建模的建立以及逻辑方法的探寻,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计算机水平发展的需要。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四

[摘要]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是把握会计理论整体结构的关键,然而逻辑起点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研究与争论的热点。在逻辑起点研究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目标起点论、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等几种主要的观点,但这些观点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将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两者相结合能够满足作为逻辑起点的各项条件,并且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会计理论;会计目标;会计环境;逻辑起点。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研究最本源的、可以对整个逻辑体系进行推理和论证的出发点。而目前,从何处着手研究会计理论即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理论界曾出现过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等五种主要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可以看到在会计理论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评判标准,并阐述出自身的观点,有自己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都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就此,笔者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略作探讨,与同仁共同商讨。

回顾20世纪各国会计研究史不难发现,关于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的讨论大致可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前,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的认识处于模糊状态。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以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时期。第三个阶段是在20世纪60年代,会计界在研究会计理论过程中,经历了会计理论研究出发点由会计假设向会计目标的转。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后到现在,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问题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评判标准。从上述人们对会计理论起点的研究历史的分析中看出,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认识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而现阶段笔者认为,应该以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相结合构成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主要观点评述。

(一)会计假设起点论。

会计假设最早是由美国的会计学家佩顿首次提出的。此理论认为会计假设是用来推倒基本原则和准则的依据。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为了进行会计实践而对会计环境中的某些事项和现象所做的推断。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假设是建立在人主观因素上,并对客观环境所做的推断,同时也应该看到,会计假设源于客观环境,客观环境是复杂的、多变的,而如何形成会计的假设,形成多少假设以及假设有多少层次又参与了人的主观因素于其中,是不确定的。因此,以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制约。

(二)会计目标起点论。

会计目标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由于当时以会计假设为起点构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不尽如人意,于是,西方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开始转向会计目标。会计目标论认为,会计理论体系是把会计目标作为建立会计理论的首要依据。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会计应首先明确目标,而且会计准则只能以一致的目标为基础才能有效。但仔细推敲,笔者认为会计目标也存在自身的缺陷。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起点论容易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容易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

(三)会计本质起点论。

我国传统的理论研究奉行本质起点论,研究理论问题就必须从研究本质问题着手。本质起点论认为一事物之有别于另一事物,就是根据它的本质属性来确定的,会计的概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会计本质是关于会计根本属性的抽象范畴,它是推理论证其他抽象范畴的基础之一,如从会计本质可推出会计职能、会计对象等,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反映出会计内在理论和会计外部环境的联系,也就不能成为会计理论系统的向导和沟通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因此以会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将会使会计理论不能反映会计环境的变化,严重脱离会计实践的状况。当前,我国会计研究已逐步放弃以会计本质作为起点,说明会计本质起点论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四)会计环境起点论。

会计环境系指会计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环境。会计环境影响会计的本质,进而影响会计职能。会计环境起点论认为,会计的历史发展始终受环境的影响与支配。1992年的《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一文认为“考察会计职业之兴起,会计学科之建设,以及论其发展变化的历史时代特制,必然要从环境问题研究入手,由此方能究其渊源,探明原理,洞察其本质揭示其规律。”由此会计环境起点论对会计系统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环境毕竟是外部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它只能起到影响而不是决定的作用。再加上该论点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容易夸大客观会计环境的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

(五)会计对象起点论。

会计对象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来构建整个会计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1992年的《论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与起点理论》一文认为“会计理论体系就是将这些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会计理论按照所研究的会计对象的自身逻辑关系进行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系统”。由此指出会计对象起点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笔者认为其不足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概括得还太窄,只注重于会计客体的问题,而会计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对象仍然是第二性的、被动的。因此,以会计对象起点论作为逻辑起点缺乏一定的科学合理性。

(六)会计职能起点论。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的功能,即会计是做什么的,有什么样的作用。的《会计基本理论比较研究》一书认为“会计职能内显结构与本质,外联系统与环境,核算和控制会计对象与要素,制约会计目标,贯穿于会计工作全过程。”显然,该书认为会计职能能够连接起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故因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以该理论为逻辑起点有不妥之处,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必然会涉及会计本质问题,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环境,从而不能构建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作为会计本质具体化的会计职能就更是无从谈起。

三、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实践探索的历史起点、理论研究的导向,是最普遍和最简单的现象。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起到一个理论研究的开头作用,掌握了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就好比找到一个源头由此顺流而下逐层推导各个阶段及研究内容,以便于明确整个理论体系,这样就能很好的把握会计理论的整体结构。因此准确的定位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对学习和理论的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那么进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研究时我们就要慎重考虑什么理论可以作为逻辑起点,这就要认真地考查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那些条件。笔者认为作为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客观的。只有客观存在的事物才能被人们所发觉,客观性就是能够为人所感觉与认识,并通过研究能掌握其发展规律,抓住其本质的。一个理论的起点若不可被认识就无法掌握该理论的精髓。

2.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以及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会计系统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理论体系,而会计环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大环境,两者要联系起来就得通过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贯穿其间。

3.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能够对其他范畴进行推理论证。若明确了一个起点,掌握其本质,就可以顺着它的规律推导出一个又一个的理论范畴。这是由起点客观性、可推导性决定了的,使该理论能够一直延伸、发展下去。

4.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作为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推导出一系列的理论,并能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而实践得出来的结果又可以来论证理论,两者不断的`指导与论证,来延续其理论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

5.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前面已经几次提到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推导出新的理论范畴,并在实践的论证下不断完善与发展,而且能够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并不是短暂存在的,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是会计存在的必然性。

四、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的理由及基本构想。

(一)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结合的合理性。

既然已经论证了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强调了人对会计环境的意识反映,侧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较容易忽视客观环境的作用,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会计环境起点论片面的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而容易夸大客观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因为作为会计系统中的会计目标,是整个大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和外部客观环境的结合能起到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若是把两者结合,不仅可以避开自身的不足,也可以规范逻辑起点,这个一直争论的问题。把两个观点结合较之于目前存在的各种观点来说是相对完整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相结合具备作为会计逻辑起点论的条件。

1.两者相结合是能够被我们了解、把握即具有可知性。会计目标是信息使用者做出的要求,它是会计环境对会计系统要求的反映,也是会计系统满足会计环境的要求的标准,如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会计系统则通过客观环境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起点论强调了主观能动性,说明会计目标是可以被了解与掌握的。会计环境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能够感觉与把握,进而才能够去适应。

2.两者相结合能够连接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会计目标本身就是对会计环境的一个反映,是受会计环境影响的,不同的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的具体要求不同,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形成了会计目标,而会计目标从属于会计系统这个大体系,因此,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就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

3.两者相结合能对其他抽象范畴进行推理论证。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目标可推导出特定的会计假设,因为会计目标规定了给谁提供信息,什么期间的信息,以什么计量形式提供信息,相应的就有了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假设作为会计人员在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下为进行会计工作所作出的合理推断,实质上是环境对会计发生作用的最好体现。会计概念的产生也是会计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着更新、更全面的内涵。

4.两者相结合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会计实践在会计环境中进行,通过作用于会计对象来达到会计目标,由于会计目标作为一种会计理论又会受会计环境的影响,才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正是会计环境(客观性)和会计目标(主观性)互补性的充分体现。

5.两者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条件。会计环境影响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模式、会计实务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状况,而会计本质、对象、假设、目标都统一于社会活动中,通过会计目标对环境的反映,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来促进整个会计理论的变化发展。上述5点,能明确反映出以会计目标起点论与会计环境起点论相结合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不仅能满足其作为会计逻辑起点的各项基本条件,而且以哲学的角度研究可以说明两者结合能够避开自身存在的不足,是互补的、合理的,可以构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这样的论点才是唯物辩证的,才是经得起不断考验、论证的。因此,把会计目标起点论和会计环境起点论结合起来研究是具有可行性的。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勇,李定清。会计理论体系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

[3]谢德仁。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及会计理论体系[j].会计研究,1995,(4)。

[4]杨月梅。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j].会计研究,,(7)。

[5]吴联生。会计研究起点理论评述[j].会计研究,1998,(10)。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五

“禅”或“禅那”是梵文dhyana的音译,原意是沉思、静虑。佛教禅宗的起源,按传统说法,谓佛法有“教外别传,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的教义,从释迦牟尼直接传下来,传到菩提达摩。达摩于梁武帝时(约520~526年)来到中国将心传传给二祖慧可(486~593年)。如此辗转相传,终于出现了以六祖慧能(638~7)创始的南宗顿教,以后日益丰富发展,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佛学禅宗。禅宗是佛教的一个宗派,是“中国的佛学”,它是中国道家哲学与佛教空宗(亦称中道宗)相互作用的产物,对于中国哲学、文学、艺术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禅宗所依据的主要典籍为《金刚经》和《六祖坛经》。

其实早在达摩来华以前,空宗的代表人物僧肇与道生等就在吸收与融汇中国道家思想的基础上,为禅宗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如在道生的理论中,就有了“顿悟成佛”、“一切众生,莫不是佛”(《法华经疏》)等禅宗的基本思想。而在被僧肇所具体化了的关于三个层次的“二谛义”理论中(《肇论·般若无知论》),空宗所谓的第三层真谛即为禅宗之“第一义”。禅宗的一切修行以及最后的顿悟,都是为了成就作为其终极目标的“第一义”。这个第一义就是宇宙的本体、佛的本体,就是最后解脱的境界。

三个层次的“二谛义”理论认为:(1)第一个层次:普通人以为万物实“有”,而不知“无”。佛教认为万物实际上都是“空”、“无”。在这个层次上,认为万物是“有”,这是“俗谛”;认为万物是“无”是“真谛”。(2)第二个层次:认为万物是“有”与认为万物是“无”,都是片面的。因为“无”并不只是没有了“有”的结果。事实上“有”同时就是“无”。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一物此时此刻的存在状态与其在另一时刻的存在状态是不同的,在这种意义上,此时此刻的“有”在另一时刻就是“无”了。故在这个层次上,说万物是“有”与说万物是“无”,都同样是“俗谛”。只有不片面的中道,认识到万物非有非无才是“真谛”。(3)第三个层次:说“中道”在于不片面(非有非无),这意味着进行区别,而一切区别本身就是片面的。故在这一层次上,说万物非有非无就是俗谛了。真谛是:万物非有非无,而又非非有非非无(《大藏经》卷四十五)。禅宗的第一义,指的就是这种“非有非无,而又非非有非非无”的境界。《金刚经》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这种“非非”的境界是经验之外的,是普通的逻辑思维达不到的,是不可言说的。所以“说似一物即不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我向尔道是第二义”(《五灯会元卷第十·清凉文益禅师》),“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

为了证悟禅宗的第一义,“只有打破和超越任何区分和限定(不管是人为的概念、抽象的思辨,或者是道德的善恶、心理的爱憎、本体的空有……),才能真正体会和领悟到那个所谓真实的绝对本性。它在任何语言、思维之前、之上、之外,所以是不可称道、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束缚在言语、概念、逻辑、思辨和理论里,如同束缚于有限的现实事物中一样,便根本不可能‘悟道’”[1]。而这也正是六祖慧能临终传授宗旨的“秘诀”:“先须学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菩提场,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六祖坛经·付嘱品第十》)。应用六祖的这种“对法”,从“有”、“无”始,便可达到非有非无,进而证悟非非有非非无的第一义境界。

仔细分析禅宗的“第一义”以及六祖慧能的“对法”,不难发现,它实际上是给出了一种全新的逻辑,在此将其称为“禅宗逻辑”。

a=b表示两类之间有完全相同的分子;

ab表示两类相交,即逻辑相乘,代表既属于a类又属于b类的类;

附图表示a的补类,即由论域中除去类a的事物的类。

按照上述的基本约定,在传统的布尔逻辑中,如果a表示类“有”,b表示类“无”,则明显有a+b=1,即类a和类b互为补类,即这意味着同时属于两个互补的类的类是可能存在的,即传统逻辑中的“不矛盾律”在禅宗逻辑中不一定成立。其次,由禅宗逻辑的基本求和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不可言说的本体的“认识”过程在逻辑上只能是一个无限逼近的渐进过程,这正从逻辑上显示了它的不可言说性的根源所在。逻辑原子主义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曾指出:“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4]原来不可言说的禅宗“第一义”是在传统的语言和逻辑之外的存在,现在随着逻辑的扩展,在禅宗逻辑框架内,它便不再是逻辑之外的存在了。逻辑扩展了,世界也随之扩展了。

根据禅宗逻辑的基本求和公式,在零级近似下(对应于在求和公式中只取n=0一项),逻辑求和公式变成:

a+b=1.

附图而这正是布尔逻辑,即布尔逻辑是禅宗逻辑的零级近似。可见禅宗逻辑比传统的只研究矛盾对立双方间的关系的二值逻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首先,它在逻辑对象上,除了包含互补的、矛盾的两个基本的逻辑类之外,它还同时容纳了与之相关联的其余所有可能的独立的类,这就为在逻辑上去研究“非非”之类(传统逻辑之外的、不可言说的)的对象奠定了基础。其次,就逻辑自身而言,禅宗逻辑包容了那些不矛盾律不再成立的逻辑,为逻辑自身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二、物理学中的“波粒二象性”与禅宗逻辑。

物理学按照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经典物理学和量子物理学(现代物理学)两大类。经典物理学所研究的是人们感官经验之内的物质客体,适用于牛顿力学。站在经典物理学的立场上,一个具体的物质客体只能以粒子的方式或波动的方式存在,不存在其它的可能存在方式,即一个物理客体要么以粒子的方式存在,要么以波动的方式存在。以粒子的方式存在的客体在某一时刻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以波动的方式存在的客体在某一具体时刻在全空间存在而不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例如水波和声波等。无论是经典的粒子还是经典的波,它们都存在于人们的经验范围之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借助于牛顿力学理论,人们可以运用日常经验中的语言、概念来描述、理解它们,而不会产生任何逻辑上的困难。

物理学研究一旦深入到微观的领域,它的客观对象(如原子)就不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体验的了。微观客体的微观运动本身已不再是感官所能直接观测和认识的对象。为了“认识”微观客体及其运动,只有借助于复杂的科学仪器,通过人工安排的科学实验,观测由其引起的在仪器中发生的某种不可逆放大过程所导致的宏观可观察效应。这种通过仪器的读数所“认识”到的对象已不再是微观客体本身,而这又是对微观客体的唯一的一个认识途径,即只能这样来认识微观客体,对微观客体的认识就是这种意义上的一种“认识”。

在通过各种科学实验对微观客体的研究中,人们发现微观客体(原子、电子等)在某些条件下表现出粒子性的一面,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又表现出波动性的'一面,这就是所谓的“波粒二象性”问题。微观粒子在某种意义上既是粒子又是波,既不是粒子又不是波,也不是粒子和波的简单综合。这种“波粒二象性”在经典物理学框架内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物理学家们在原子物理学初期面临的自相矛盾的境遇与之(指禅宗)惊人地相似,与禅宗的情况一样,真谛隐藏在佯谬之中,这些佯谬不能用逻辑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靠一种新的认识来理解。”[5]尽管物理学家们无法在逻辑上解决“波粒二象性”佯谬,但是经过许多人的努力,最终在数学上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量子力学来描述微观客体的运动。在量子力学体系中,微观客体一般就表现为一个数学上虚的态函数,它可以通过薛定谔方程来确定。但是,无论如何量子力学的数学形式理论本身并不能给出关于微观客体波粒二象性的物理解释,因为数学上的虚数无论如何是无法同外在的客观存在相对照的。1927年,物理学家玻尔提出了所谓的“互补原理”来解释微观客体的“波粒二象性”问题。“玻尔把两种图象——粒子图象和波动图象——看作是同一个实在的两个互补的描述。这两个描述中的任何一个都只能是部分正确的,使用粒子概念以及波动概念都必须有所限制,否则就不能避免矛盾。”[6]不难发现玻尔的互补性解释只是一种哲学上的尝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波粒二象性”所导致的逻辑困难。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传统逻辑是无法解释微观客体的“波粒二象性”疑难的,唯一的出路是求助于比传统逻辑包容性更大的新的逻辑。本文所给出的禅宗逻辑正好可以用来解释“波粒二象性”问题。首先,波和粒子作为两个类在传统逻辑(经典物理学框架内)上是完全互补的两个类,因此可令:a表示粒子,b表示波,翻译成逻辑的语言就是:在逻辑上存在这样的类,它同时既是粒子又是波。物理学上的微观粒子就正好是这样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类。这又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微观客体所遵循的逻辑是禅宗逻辑的一级近似的结论的正确性。

三、总结。

禅宗哲学(包括禅宗逻辑)同现代物理学之间的平行性,早已引起过人们的关注。玻尔在1937年访华时就曾被中国的对立两极的概念所震惊。而美国著名物理学家f.卡普拉则更是为这种平行性所吸引,写出了轰动一时的《物理学之“道”——近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一书。尽管有许多人都意识到了现代物理学与古老的中国哲学思想之间具有某种相通性,但没有人能明确指出其背后的根由。通过本文的研究,不难发现这种平行性、相通性的根源在于二者所研究和指向的对象都遵循相同的逻辑——禅宗逻辑。禅宗逻辑的对象是感官经验之外的,是日常的语言、逻辑所不能言说的,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客体同禅宗所要证悟的最终本体恰恰都是这种对象。人的思维离不开形象、直观,离不开日常经验中的语言、概念和逻辑,而禅宗所要证悟的本体和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客体却又都是直接经验之外的存在,是无法从形象和直观上把握的。正如玻尔所指出的:“物理学面临的困难来源于我们被迫使用日常生活的词汇和概念,即使我们是在从事于精炼的观察也如此。我们除用粒子或波就不知道其他描写运动的方式。”[7]因此要想“认识”和“把握”这类对象,就只有超越传统逻辑的束缚,应用全新的包容性更大的逻辑进行思维,才能将其重新纳入到逻辑的框架之内加以“言说”、“认识”。

【参考文献】。

[1]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201.

[4][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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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海森伯.物理学和哲学——现代科学中的革命[m].范岱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2.

[7]卢鹤绂.哥本哈根学派量子论考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153.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六

3.1施工人员在对构造柱结构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设置小型的砌块形式,然后按照钢筋的绑扎,砌筑的墙体结构以及模板和混凝土的浇筑顺序来进行。在施工的过程中,只要严格地按照施工顺序来进行就可以满足构造柱施工工艺的要求。

3.2墙体结构和构造柱进行连接的过程中应当设置一定的槎,从构造柱的下端开始,对槎口的高度和宽度进行科学地设置。采用先退后进的方式来进行。在柱墙之间应当设置两根直径为6mm左右的拉结筋,其间距要达到施工的标准。3.3构造柱的两侧结构需要紧紧地贴到墙面上,然后支撑结构还需要达到一定的牢固性,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板体出现漏浆的现象。3.4构造柱混凝土的保护层当中,应该设置20mm左右的距离之内,但是不能够低于15mm。混凝土的塌落度也需要受到控制,一般来说,将其设置到50-70mm的状态下为最佳。

4保证构造柱的技术和质量。

钢筋混凝土的构造柱多数都是镶嵌在墙体结构当中,一般情况下需要采用砌筑纵横墙的形式,然后形成一定的柱腔结构。墙体和圈梁结构要分来进行砌筑,最好采用分段施工的形式进行。为了提升构造柱结构的稳定性,施工人员要将中心线控制在垂直线上,对钢筋骨架的垂直度进行控制,然后将钢筋骨架进行调直,将墙体结构固定在相应的位置上。同时还需要不断振捣混凝土,将其引向柱腔的上口,钢筋骨架的中心线和柱体中心要做到对齐,这样才能够保证构造柱处于标准的位置。在进行分段绑扎的过程中,绑扎点的牢固程度应该得到控制,尽量避免构造柱结构出现位移或者是错位的现象。竖向搭接头的长度不能超过35d,而且圈梁结构和箍筋的间距也要符合施工的标准。砌筑者要对砂浆的密实程度以及施工缝等问题加强重视,积极地执行搅拌工艺的要求。无论是粗骨料还是细骨料在施工的过程中都要按照标准来进行控制。虽然在施工的过程中允许出现一定的误差现象,但是误差范围需要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分段浇筑要按照规定来进行预留。构造柱的混凝土材料采用分段浇灌的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也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在此过程中,柱段的施工高度要在2米的范围内。每一段主体的底部都需要留设一定的清扫口,这样才能够便于在浇灌之间对内部的杂物进行清理。在浇筑之前,要做好振捣工作,对衔接位置的陈旧混凝土要事先铲除,然后用水对其进行清理干净。在构造柱混凝土配合比中,依靠灰砂成分来配置水泥砂浆可以保证新型混凝土和陈旧混凝土的可靠程度。综上所述,钢筋混凝土的构造柱是工程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结构,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的稳定性。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找到正确的施工方法,防止构造柱的病害问题,将构造柱的功能发挥到最优。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者:周顺玉单位:哈尔滨铁路房产建筑段。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七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实践探索的历史起点、理论研究的导向,是最普遍和最简单的现象。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起到一个理论研究的开头作用,掌握了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就好比找到一个源头由此顺流而下逐层推导各个阶段及研究内容,以便于明确整个理论体系,这样就能很好的把握会计理论的整体结构。因此准确的定位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对学习和理论的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那么进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研究时我们就要慎重考虑什么理论可以作为逻辑起点,这就要认真地考查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那些条件。笔者认为作为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客观的。只有客观存在的事物才能被人们所发觉,客观性就是能够为人所感觉与认识,并通过研究能掌握其发展规律,抓住其本质的。一个理论的起点若不可被认识就无法掌握该理论的精髓。

2.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以及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会计系统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理论体系,而会计环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大环境,两者要联系起来就得通过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贯穿其间。

3.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能够对其他范畴进行推理论证。若明确了一个起点,掌握其本质,就可以顺着它的规律推导出一个又一个的理论范畴。这是由起点客观性、可推导性决定了的,使该理论能够一直延伸、发展下去。

4.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作为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推导出一系列的理论,并能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而实践得出来的结果又可以来论证理论,两者不断的指导与论证,来延续其理论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

5.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前面已经几次提到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推导出新的理论范畴,并在实践的论证下不断完善与发展,而且能够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并不是短暂存在的,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是会计存在的必然性。

四、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的理由及基本构想。

(一)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结合的合理性。

既然已经论证了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强调了人对会计环境的意识反映,侧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较容易忽视客观环境的作用,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会计环境起点论片面的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而容易夸大客观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因为作为会计系统中的会计目标,是整个大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和外部客观环境的结合能起到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若是把两者结合,不仅可以避开自身的不足,也可以规范逻辑起点,这个一直争论的问题。把两个观点结合较之于目前存在的各种观点来说是相对完整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相结合具备作为会计逻辑起点论的条件。

1.两者相结合是能够被我们了解、把握即具有可知性。会计目标是信息使用者做出的要求,它是会计环境对会计系统要求的反映,也是会计系统满足会计环境的要求的标准,如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会计系统则通过客观环境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起点论强调了主观能动性,说明会计目标是可以被了解与掌握的。会计环境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能够感觉与把握,进而才能够去适应。

2.两者相结合能够连接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会计目标本身就是对会计环境的一个反映,是受会计环境影响的,不同的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的具体要求不同,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形成了会计目标,而会计目标从属于会计系统这个大体系,因此,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就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

3.两者相结合能对其他抽象范畴进行推理论证。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目标可推导出特定的会计假设,因为会计目标规定了给谁提供信息,什么期间的信息,以什么计量形式提供信息,相应的就有了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假设作为会计人员在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下为进行会计工作所作出的合理推断,实质上是环境对会计发生作用的最好体现。会计概念的产生也是会计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着更新、更全面的内涵。

4.两者相结合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会计实践在会计环境中进行,通过作用于会计对象来达到会计目标,由于会计目标作为一种会计理论又会受会计环境的影响,才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正是会计环境(客观性)和会计目标(主观性)互补性的充分体现。

5.两者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条件。会计环境影响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模式、会计实务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状况,而会计本质、对象、假设、目标都统一于社会活动中,通过会计目标对环境的反映,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来促进整个会计理论的变化发展。上述5点,能明确反映出以会计目标起点论与会计环境起点论相结合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不仅能满足其作为会计逻辑起点的各项基本条件,而且以哲学的角度研究可以说明两者结合能够避开自身存在的不足,是互补的、合理的,可以构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这样的论点才是唯物辩证的,才是经得起不断考验、论证的。因此,把会计目标起点论和会计环境起点论结合起来研究是具有可行性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勇,李定清。会计理论体系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

[3]谢德仁。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及会计理论体系[j].会计研究,1995,(4)。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八

周向旋转机构是实现大管径、全位置焊接,以及便于装卸的关键内容。焊接小车是焊接机器人的主要承载体,其结构如图2所示。

2.2轴向摆动机构。

轴向摆动机构是使焊枪实现在焊道轴向摆动焊接的关节,其结构如图3所示。

2.3径向伸缩机构。

径向伸缩机构是使焊接机器人实现适应径向高度(随着焊道填充叠加)的关节,其结构因焊枪而选取,这里就不过多介绍。

3运动学干涉分析。

大直径管对接焊接机器人的运动学干涉问题就是:当小车环绕管道作旋转运动时,链条和小车车体可能存在干涉的问题。我们先用cad作出管道和小车的几何关系图,如图4所示;再找出链条和钢带以及和主动齿轮分度圆的接触切点,也就是图8里的c、d两点;再测得小车车体和链条的垂直距离d。由图7可以看出来:r值越大,d的值也就越大。当管道半径取最小值(r=170mm)时,此时d0。这就可以得出,无论r取任何值,d都大于0。从而可以得出,链条和小车不存在干涉。

4运动学仿真。

这里对管径为400mm,管壁为10mm的圆形管道进行运动学仿真。设定小车的焊接速度为0.14rad/s,轴向摆动速度为0,从管道顶端顺时针绕一周。利用pro/e软件对其进行运动学仿真,得到执行机构的位置轨迹和速度曲线,如图7、图8所示。图7可以看出来,焊接机器人执行机构(焊枪)的位置轨迹与焊缝的轨迹相同;图8可以看出,焊接速度起初是一个启动过程,速度增大到0.14rad/s后,趋于稳定,当快到顶端时,开始减速,最后停止。

5结论。

对大直径对接管焊接机器人进行了本体结构设计、运动学干涉分析、运动学仿真和位置仿真。通过上述分析,有利于对大直径对接管焊接机器人的本体结构及运动学特性等深入了解,从而为大直径对接管焊接机器人的生产与运动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文档为doc格式。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九

摘要:教育法体系的丰富与完善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法的发展与完善更离不开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满足逻辑起点的简单性、直接性、抽象性和客观性,更满足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起点与终点的逻辑统一性。以此为起点,首先孕育了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以此为基础可进一步建构出活动形态和组织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

关键词:逻辑起点;教育法学;学科体系;

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完善与丰富建设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教育法学学科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坚实的理论保障,而教育法学学科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志要看它是否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学科体系的重要意义也就在于此。那么,我们如何去建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呢?这个建构过程的开端是什么呢?一旦找到了这个开端我们又如何由此来建构出系统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呢?上述这些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完善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促进教育法治事业发展必须要首要解决的问题。

“学科是主体为了教育或发展的需要,通过自身认知结构与客体结构,包括原结构和次级结构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既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又有利于知识创新的组织体系[1]。”学科以知识形态、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三种状态存在,它们构成了学科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是基础,活动形态的学科体系是动力,组织形态的学科体系是保障。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当然也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缺一不可。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的去思考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构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什么;第二:以此逻辑起点为开端,如何构建出教育法学知识形态、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的学科体系。解决了这样的两个关键问题,我们也就能梳理出三种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了。

一、对逻辑起点的认识。

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对“逻辑起点”一词并不陌生,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理解“逻辑起点”,它的使用有没有什么范围的界定,他的内涵是什么,逻辑起点到底是一个实在的物还是一种存在的关系,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些都是我们研究逻辑起点时要首先思考的。

“逻辑(logic)”一词的起源还要追溯到希腊语中的“logos”,其本意为“道”、“宇宙万物的规律”,发展到现在,其词意包含思维、客体存在、词语的规律等。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最早将该词引入了哲学领域,本意为世界的普遍规律。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以“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为命题,深入、系统地阐述了“逻辑起点”的内涵及其质的规定性。

国内专门对逻辑起点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一些涉及此内容的研究都是在研究学科(此处的学科单指知识形态的学科)逻辑起点或者某理论逻辑起点时提到的。这些学者的研究既有相对共识的内容也有尚未深入涉及以及存在争议较大的内容。其中基本达成共识的是认为“逻辑起点是一种理论内核”[3],“一门学科中的思维起点和研究对象的核心要素”[4],以及认为“其是是最简单、抽象的起始范畴。”[5]但对于逻辑起点与对象历史研究起点的一致性、逻辑起点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等问题还存在着研究不深入以及存在较大争议的现象。

基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逻辑起点内涵的阐述以及国内相关学者对逻辑起点的认识,我们从三个方面对逻辑起点的内涵进行分析:

首先,“逻辑起点”应该是直接的、简单的、抽象的、客观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存在不以任何内容为前提。“逻辑起点”的直接性和简单性在于“逻辑起点”不以任何的东西为前提,它不存在于任何中介为基础的关系之中,它就是一种直接的存在。我们试着去分析这句话,亚里士多德在阐述“第一哲学”时,已经强调了“存在”对于任何具体科学的起始意义,若无对存在的关注,便没有后续的认识论等其他问题,这实则已经充分肯定了存在对于认识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这种存在一定是最直接的,最简单的。若“逻辑起点”存在于某种介质的关系之中,如果这个关系的介质或者关系本身发生改变时,这个“逻辑起点”也势必会发生改变,与它发生逻辑关系的整个体系也将会坍塌,这显然是毫无意义的。与此同时,“逻辑起点”也必须是客观的、抽象的,它是对诸多具体事务及其存在关系的抽象,体现着这些具体内容的共性,而它的存在不能因为时间和空间的转换而发生改变,它的存在是客观的。

其次,“逻辑起点”是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体。一般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指的是一个理论体系的起点,“逻辑起点”有最直接、最本质的属性,这种最直接、最本质的东西为体系的建设规定了发展方向与内容范畴,体系在此起点的指导下不断发展、深化,体系越发展、越深化,起点的内在规定性体现的就越充分,其发展的终点也自然而然的回到了开始的那个起点。

再次,“逻辑起点”与理论体系之间存在三种关系。第一,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的萌发,理论体系的内容是逻辑起点在具体事物和关系中的真实体现。在逻辑起点这个最基本的范畴中,其包含了对象以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切矛盾的起点,这些矛盾点最后一步一步在整个体系中具体呈现出来。这也就是说,“逻辑起点”孕育了整个理论体系中的要素及其基本关系,它是体系要素多样性的一种统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贯穿整个体系始终的,通过具体的内容和关系,我们进一步深化对这个“逻辑起点”的认识;第二,逻辑起点与整个理论体系的研究起点(对象)、历史起点的统一。对于这种观点的认识,有些学者持不同的意见,认为逻辑起点有别于研究起点和历史起点,这种观点实际上窄化了对“逻辑起点”的认识,逻辑起点是一种直接、客观的存在,它是一个范畴,这种范畴高度的抽象性和包容性涵盖了研究起点与历史起点。第三,理论体系与逻辑起点之间是一种互为根据的关系。理论体系的构建源于对逻辑起点的发展和具体化,体系建构的方式、逻辑和内容的根据都是逻辑起点。逻辑起点与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理论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体系的发展与构建也是在证明其作为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正确性的有力根据。

二、“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做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符合逻辑起点的内在本质要求的,同时逻辑起点的确定对其学科体系的建立乃至整个学科发展都尤为重要。

我们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以及如何从这样的逻辑起点构建出三种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我们首先分析“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何以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

1。“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何以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

(1)“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始范畴。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最直接、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并不需要其他的概念对它进行解释,它的简单性在于它普遍内化存在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是体系中任何内容最直接的材料来源。首先,“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抽象性在于这一名词所指的不是具体的某一行为或者活动,它不是课堂教学的教育法律知识也不是某种具体的教育法律法规或者父母对子女的具体教育法律问题,它是建立在具体的教育法律问题等现象基础之上的抽象概念,这就是他的抽象性。其次,“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有着清晰的范畴界限,“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设定了自身的界限范畴,很好的区分了与其他教育现象的区别。再次,“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教育法现象为教育法学科现象的形成奠定了实践基础,教育法学科现象是基于人与教育法现象互动形成的,以知识为核心的一种学科现象,它的形成促进了教育法现象的丰富与完善,便于我们更好的认识教育法律规律。两者辩证统一的合为一个整体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贯穿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始终的,它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一切要素和其基本关系,以及体系中一切矛盾关系的萌芽与起点。

(2)“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既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点”又是“终点”

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性。我们已经论证了“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起点的简单性、直接性和抽象性,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有了这个直接的、抽象的起点之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个逻辑起点通过中介进行表达,有关“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理论在具体的研究和抽象中不断的细化、发展和深化,最终促成了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体系的构建,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研究教育法学,促进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而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呈现出更好、更科学的状态,也就是回到了整个逻辑体系的始端,这也就说明了“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既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点”又是“终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3)“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互为根据。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之间的相互根据性是指,“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为学科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而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又能反作用于两者,以保证其能够呈现出好的状态。首先,“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现象的丰富性保证了其囊括了所有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要素和矛盾关系。只有现象的全面性才能保证理论体系的全面性和深刻性,没有充分的占有、了解、研究“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势必没有根基,理论思维的抽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了。其次,逻辑起点的正确性要求其必须与学科体系或学科的研究对象保持着一致性,这样的逻辑起点才是该对象领域内的最简单、最抽象范畴,当然这种正确性需要整个体系内容的不断丰富过程对其进行检验。教育法学学科建构的学科体系是基于逻辑起点的延伸、是对逻辑起点规定性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贯穿整个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逻辑起点本身,现象呈现出来的状态必然受到相关知识内容、组织结构和学科活动的影响,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正是从理论演绎的角度为“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良好状态的呈现提供了指导;由此我们认为“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互为根据。

2。关于其他教育法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认识的几点思考。

随着教育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也开始探讨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主要的观点有“受教育权”说[5]、“教育法律问题”说[6]和“教育行为说”[7],这些探讨可以说都为教育法学学科和学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但是这些论述和认识也都一定程度的存在着理解和认识上的不足。首先对“受教育权”这一逻辑起点的认识,应该是近些年比较主流的一种认识,从受教育权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我们探寻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一对矛盾关系,由此种矛盾关系引出整个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教育法律调节的各种矛盾中,应该说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对矛盾是所有矛盾当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其他的矛盾或多或少的都与其有关,这就是它的合理性所在。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识实际只是关注了教育法现象这一种现象,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除了要关注教育法现象外,对本学科自身的理论发展、体系建构、学科的产生发展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对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来讲,还是不够全面的。其次,对“教育法律问题”这一逻辑起点的认识主要强调以问题为起点,强调问题关系的展开对构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作用。这种以问题为切入点的认识引导教育法学学科研究更多的关注教育法律问题,这对研究维度的影响无疑是好的,但是这种认识的问题在于这种被界定为教育法律问题的问题,是“成了问题”的问题(problem)还是“没有成为问题”的问题(issue),这是容易产生歧义的,再者,这种教育法律问题也是教育法现象中的一种,这种逻辑起点的认识还是没有走出现象这个范畴。最后,对“教育行为”这种逻辑起点的认识实际上是在延承着对法学逻辑起点的认知的。单说“教育行为”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这种认识已经超出了教育法学研究的范畴,或者说一定程度上教育行为作为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未尝不可了。

3。“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起始范畴,通过对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认识,我们知道学科体系是在逻辑起点的基础上,借助一系列的中介,逐步抽象、提炼而成的。“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有着一致的内在逻辑,他们虽然表述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他们是对同一种现象材料的两种不同加工方式。如果说,教育法现象是教育法学科现象的存在前提,那么我们能不能舍弃教育法学科现象,只把教育法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呢?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对于已经纳入教育法学科范畴的现象,如,学科的体系、学科的产生运作和发展等这些现象是不存在于教育法现象中的,所以,两者缺一不可。

教育法学科现象静态的表现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教育法的产生、运行和发展,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变化都在源源不断的充斥着我们对教育法学学科的认识观念,这种认识经过不断的抽象、提炼、分析,逐渐的被固定化和理论化,最终也就以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说,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就在我们对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研究和认识中逐渐形成了。

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出发,首先可以构建出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这是由学科的本质决定的,知识的创造与传播是学科的核心。“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两种拥有共同内在逻辑的现象内容决定着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的应然模式。首先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知识,主要涉及教育法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和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知识;再有就是“教育法现象”知识,主要涉及教育法学事务知识和教育法学案例知识。这样就从理论高度构建出了教育法学学科应然的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内容。这样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出发,就形成了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基本范畴,即教育法史学、教育法理学、教育法务学和教育法案学。

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以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为基础的,这也是由学科的功能和本质决定的。学科最主要的目的是知识的创造和传播,组织体系的搭建是这种功能得以实施的平台和基础,知识体系的内容和分类决定了组织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决定了组织的目标与任务;活动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以知识体系的内容作为其活动材料和组织体系的搭建作为其活动基础的,与此同时教育法学学科活动的开展、活动体系的建立又反作用于知识体系和组织体系,使之趋近于完善。

纵观教育法学的发展,可以说教育法学的发展过程就是“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个逻辑起点在人的认知和思考中,不断抽象、深化,最后逐步体现在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过程。“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的选择也势必会更好的引导教育法学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也最终会更好的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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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谭晓玉。当前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教育研究,(3):56—61。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十

[摘要]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是把握会计理论整体结构的关键,然而逻辑起点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研究与争论的热点。在逻辑起点研究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目标起点论、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等几种主要的观点,但这些观点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将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两者相结合能够满足作为逻辑起点的各项条件,并且具有可行性。

(一)会计本质起点论。

我国传统的理论研究奉行本质起点论,研究理论问题就必须从研究本质问题着手。本质起点论认为一事物之有别于另一事物,就是根据它的本质属性来确定的,会计的概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会计本质是关于会计根本属性的抽象范畴,它是推理论证其他抽象范畴的基础之一,如从会计本质可推出会计职能、会计对象等,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反映出会计内在理论和会计外部环境的联系,也就不能成为会计理论系统的向导和沟通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因此以会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将会使会计理论不能反映会计环境的变化,严重脱离会计实践的状况。当前,我国会计研究已逐步放弃以会计本质作为起点,说明会计本质起点论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会计环境起点论。

会计环境系指会计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环境。会计环境影响会计的本质,进而影响会计职能。会计环境起点论认为,会计的历史发展始终受环境的影响与支配。1992年的《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一文认为“考察会计职业之兴起,会计学科之建设,以及论其发展变化的历史时代特制,必然要从环境问题研究入手,由此方能究其渊源,探明原理,洞察其本质揭示其规律。”由此会计环境起点论对会计系统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环境毕竟是外部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它只能起到影响而不是决定的作用。再加上该论点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容易夸大客观会计环境的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会计对象起点论。

会计对象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来构建整个会计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1992年的《论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与起点理论》一文认为“会计理论体系就是将这些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会计理论按照所研究的会计对象的自身逻辑关系进行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系统”。由此指出会计对象起点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笔者认为其不足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概括得还太窄,只注重于会计客体的问题,而会计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对象仍然是第二性的、被动的。因此,以会计对象起点论作为逻辑起点缺乏一定的科学合理性。

(四)会计职能起点论。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的功能,即会计是做什么的,有什么样的.作用。的《会计基本理论比较研究》一书认为“会计职能内显结构与本质,外联系统与环境,核算和控制会计对象与要素,制约会计目标,贯穿于会计工作全过程。”显然,该书认为会计职能能够连接起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故因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以该理论为逻辑起点有不妥之处,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必然会涉及会计本质问题,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环境,从而不能构建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作为会计本质具体化的会计职能就更是无从谈起。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十一

据有关部门统计,11月全国发生33起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导致51人死亡。这些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这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和财产安全。我国当前建筑结构工程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不堪一击,如果发生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则大多数的建筑物都会倒塌,即使大多数医院、学校等对设计要求较高的公共建筑也不能幸免。以江西九江地震为例,据媒体的报道,地震之后,地震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对九江县25所学校47栋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结果发现47栋房屋中仅只有19栋属于安全建筑。这说明了我国的建筑在抗震方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上实际情况说明了我国建筑结构工程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通常表现为建筑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缺陷。为了避免建筑结构的质量缺陷,尽可能提高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本文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结构质量缺陷并将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以下三类:

1.程度较轻的质量缺陷。该类质量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影响较小,但是较长时间后会对建筑的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当建筑物的施工过程结束后,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其完整性和刚度都和刚建成时保持一致。建筑物的承载力几乎也没有什么改变,依然能够达到刚竣工时的质量标准。只是在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会出现一些轻微的质量问题,比如出现墙面变得粗糙、出现裂纹及其混凝土的构件中出现起砂问题。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

2.投入使用后存在的质量缺陷。投入使用后存在的质量缺陷,其对整个建筑的结构的影响也不大,这一点与程度较轻的质量缺陷的情况类似。对于投入使用后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物,其承载力能够与竣工时保持一致,但是这种缺陷会对建筑物使用功能造成较大的影响,比如存在此种缺陷的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楼面漏水、墙面出现裂纹、室内装饰出现损坏以及建筑物会随室外的温度和压力不断变化等现象,严重影响着居民的居住,是业主的内心出现恐惧心理。

3.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轻微缺陷和投入使用缺陷统称为一般缺陷,是因为他们不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承载力。如果建筑物的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的承载力,那么这将会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影响到建筑物承载力的缺陷主要包括材料的使用和构件的横截面。有些施工方为了尽可能追求最大利益,采购一些不合格的、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将一些截面尺寸、强度不符合规格的的结构构件用在建筑的建设中,这会导致建筑物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纹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威胁着居民的居住安全,同时也威胁到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影响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为设计方面和施工方面,我国的实际情况表明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施工方面,其表现形式有建筑材料的选用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及施工人员素质问题等。建筑结构工程材料的选用存在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中的必备材料进行调查,发现混凝土、钢筋等建材的合格率不到90%,劣质的建筑材料必然会影响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管理差,建筑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又进行承包,使各个施工队各自进行自己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又无人进行监管,致使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也有些施工单位过于节省施工成本,一味地追求施工速度,这也是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差的原因。当前我国依然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承包工程、私自雇佣不合格的建筑人员的.现象,这些建筑人员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然后就上岗工作,而在有些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督,且不规范施工,这些对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也造成很大的威胁。在建筑单位的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返工、重加固等现象,这也导致了施工工程的质量低劣,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提高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策略。

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是由设计到施工的各个单位的相互协作来完成的。工程质量的问题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因此,只有加强建设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才能尽可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除此以外,还应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技术,避免产生影响建筑物承载力质量缺陷。

1.加强设计方面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在建筑结构工程的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的最终设计方案进行评估,看其是否能满足建筑单位对施工的各种要求。要求其设计方案不仅要立足于对施工的基本要求,而且还要注重设计理念。要求设计的效果能体现出当地的地理和人文气息,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最好做到经济实惠,且要立足于当前的施工技术和建设资金,使其各个方面都能使人满意。

2.加强施工方面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筑的建设工程是一个由多系统、多工程和多因素相互配合的整体,其包括土建施工、装修施工和安全施工,在明确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只有搞好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他们能够协调配合,进而有序地开展施工工作,这才是保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关键。建筑的施工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个方面。加强施工方面的管理,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提高对技术方面的要求,加强对本专业相关的且交叉密集的工种施工对象进行研究,绘制施工布置图纸,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图纸中的错误进行改正。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会出现对建筑设计方案的质疑,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能够很好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人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新的施工技术,进而保障施工的进度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应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提高建筑项目管理水平。

3.对影响建筑物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解决措施。作为建筑工程中主要受力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承载力,目前很多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极易产生裂缝,这严重威胁建筑物的安全性。有效控制裂缝是当前建筑工程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混凝土构件的裂缝直接影响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可以从生产工艺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严格控制好混凝土的水灰比,而且要搅拌充分,在将混凝土倒入模具后,振捣作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使其振捣密实,混凝土上面的浮灰要清除干净,用隔离剂将钢模板涂满,混凝土倒入木模板之前需要将其充分湿润,并要保证模板拼接的严密性。注意对混凝土的养护,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混凝土浇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裂纹,防止出现影响建筑物承载力质量缺陷,进而保证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十二

人性是我国儒学的重要论题,孟子曾提出性善论,而荀子强调性恶论,本文主要针对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进行分析和阐述。儒家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对我国人民的思想行为以及道德规范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性是儒家哲学的关键论题,性善论盒性恶论这两种观点代表了截然相反的哲学思想。本文主要从他们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且这种论证是不是科学有效这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孟子主张的性善论。

(一)恻隐之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认为是非、恭敬、羞恶以及恻隐是人类应该具有的四种感情,同时孟子也将这四种感情归属于儒家的道德范畴,这四种感情体现了人性的内在美,进而说明人性是善良的。孟子通过反推的形式指出,感情是人性的内心活动,性是心的内在属性,既然人的情是善良的.,那么性也是善良的。人具有恻隐之心,这是孟子坚持性善论的关键依据。在论证中孟子曾说,如果一个孩子身处险境,那么旁边的人一定会感觉不忍。这种情感并不是出于某种目的,不是想要获得名声或者讨好孩子父母,而是不由自主、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人性,恻隐之心是仁者的体现,这说明人性中是具有善性的。

(二)感官特性类比。

“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孟子指出人的眼睛、耳朵以及嘴等感官对于外界具有爱好,那么人的心一定也有爱。孟子指出人的心理具有正义感,正义让人的心理感到喜悦,就像吃了肉一样爽快。

(三)将人性比作水。

孟子指出,人性如同水一样,水是往下流的,即不与人争斗,可以促进人与人和谐交流,是一种善性的表现。人性就如同水一样,不与人为恶,故孟子将人性比作水。

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

(一)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

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这些恶性导致人类互相残杀,争夺利益。因此,人性天生是恶的,只有经过后天的学习和教化,才能让人学会礼仪谦让,进而引导人性向善。荀子认为人性天生具有恶习,而善性是经过后天教化而产生的结果。

(二)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

荀子指出人的性情并不是后天培养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只有经过后天的教化和感悟,才能经过思考而做出正确的行为和决定,性善并不是人的本性,而是经过后天教化才具有的。人性天生就疾恶好利,才会引发人类社会的争斗和抢夺,只有经过后天学习人才会做出正确的行为,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是荀子坚持性恶论的重要依据。

(三)列举尧舜的话。

尧曾经问舜人性如何,舜如此回答:除了圣人,普通人在有了孩子和老婆之后,对父母就不像以前那么孝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对朋友的友情和诚信也会慢慢减少。俸禄和爵位都得到了,享受了人间的荣华富贵,那么对君王也不像以前那么忠心了。因此,人性天生本恶,唯有圣贤不会如此。

(四)通过反证法论证。

荀子认为人性不是生来本善,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就不需要礼仪和圣王来调节了,社会直接就可以实现正理平治。荀子指出,绳墨以及a栝的使用与发明,是为了拉直弯木,社会提倡礼仪、设置君王,则是为了矫正人们的恶性。如果弯木本直,a栝就没有用了,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君王和礼仪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五)断定向善的可操作性。

荀子认为,如果人类经过后天法理的教化,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大禹一样的圣人,而大禹可以成为圣人,则是因为他有法正仁义,这种法正仁义具有被实践和被认知的特性,人类具有实践和认知法正的特性。因此,只要经过教化,人人都能成为圣人,人性才能向善。在理论上,虽然人人都有圣人的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有圣人出现,原因到底是什么?荀子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可以去做,但是为了天生的私欲而不想也不愿意去做。因此,人人可以成为圣人只是一种理论可能,并不具备现实操作意义,就像人用双脚能够走遍天下,但是却没有人做到过。

(一)性善论。

孟子对他的第一个论证并没有进行证明和归纳,而对三个善端也缺少具体说明,第二个论证没有可比性,而关于后两个论证,虽然是类比,但实际上更像比喻。总体而言,孟子所坚持的人性善论证具有很多缺陷,但由于第一个论证比较全面,因此不能完全否认他的观点。

(二)性恶论。

荀子的第一个论证虽然指出好色、疾恶及好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恶习,但荀子没有具体论证和说明。而第二个论证缺乏足够及有力的证明,虽然第三个论证引用了尧舜的话,但尧舜毕竟是传说中的君主,无法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后两个论证也缺少足够的依据。总体来说,荀子所提倡的人性恶并不完善,虽然不能完全否定这个论题,但也不能完全肯定。

四、结语。

虽然荀子和孟子对人性的论证存在些许不足,但这种对人性的反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世风日下的战国时代,他们希望通过对人性的探索重建道德体系,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参考价值。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十三

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不同。它不是逻辑,而是研究由逻辑所提出的各种哲学问题。哈克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曾作出分析并经陈波总结为两条:第一,研究逻辑学自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第二,研究怎么样才能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去解决一些传统的哲学难题。【4】具体来说,逻辑哲学的内容主要有:逻辑与非逻辑、蕴含和推理有效性、关于模态逻辑的哲学问题、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问题、关于多值逻辑的哲学问题、逻辑悖论、意义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和自然语言逻辑、逻辑和本体论、专名和通名等主要内容。

二、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的共通之处。

首先,三者的产生具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是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的产物,即都以现代数理逻辑的产生为历史前提,不管是分析哲学家,还是语言哲学家,抑或者是逻辑哲学家,绝大部分人有现代逻辑基础。其次,三者有许多相同的研究议题和研究者。它们具有一批共同的研究课题,如意义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等。现代许多著名哲学家如弗雷格、维持根斯坦、奎因、克里普克等,既是逻辑哲学家,也是分析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最后,三者都应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语言哲学家从句子出发,应用现代逻辑方法,使句法分析达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结果。威廉姆森建议逻辑哲学也应该专注于现代的科学逻辑学。他指的“科学逻辑学”是指具有精确性、系统性和严格性的观念所统辖的那些论证。【5】分析哲学的目的就是建立人工语言,同样也是现代逻辑方法的体现。

三、三者的区别。

首先,对三者的界定不同。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都可以看做是一门学科,是语言、逻辑和哲学的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学术界基本上认为分析哲学不是一门学科,而是一种思潮,一种流派。其次,三者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三者对相同问题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例,在研究存在问题时,分析哲学通过形式语言还原“存在”的本来面目,而逻辑哲学通过非形式语言来理解“存在”,并将本体论纳入存在问题研究领域中。逻辑哲学有构造理论的功能,这和分析哲学也有明显的区别。另外,三者的研究目的不同。分析哲学是为了更好的阐述问题而不是解释问题。分析哲学家认为过往的哲学家之所以会对很多哲学问题形成争论,并最终使这些哲学问题无法解决而成为千古难题的原因,就在于自然语言有缺点。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理想语言。而语言哲学则至少要解决某些问题。再次,对其他学科的态度不同。分析哲学反对建立理论体系,抛弃形而上学,而且反心理学。逻辑哲学使逻辑哲学化,不像分析哲学一样远离哲学,似乎希望通过逻辑来回答哲学上的问题。分析哲学的有些问题语言哲学是不研究的,语言哲学的有些问题,分析哲学至少是不重点研究的,语言哲学不像分析哲学一样反心理学,反而是与心理学相融合的.。语言哲学研究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扩大,和其他学科的交叉逐渐扩大。最后,三者的发展前景有所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分析哲学消亡了,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欠妥,事实上,分析哲学的很多原则已经渗透到当今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语言哲学也因为其触角延伸到其他领域而导致出现语言哲学的泛化。逻辑哲学因为两个学科的结合使得逻辑泛哲学化,逻辑的性质逐渐变弱,哲学的性质逐渐增强。但是因为其对现代逻辑的要求较高,使得一部分学者加强对现代技术的学习,加之哲学家的研究,逻辑哲学的形势一片大好。事实上,三者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在哲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做到澄清概念。虽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他们从概念上、研究重点和目的、对其他学科的态度以及发展前景方面都体现出差别。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严格区分,这是我们的学习态度。

分析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范文范本篇十四

摘要:文中通过应用计算机方法,针对当前医院建设项目管理的信息化需求,和sql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大型医院的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分析系统的各个功能的设计与实现,通过b/s模式三层软件结构实现对软件的布局,体系中的jdbc接口实现用户对数据库访问,并将结果通过asp页面的方式展现给用户,完成其管理系统设计工作,不及提升医院项目信息管理效率,达到20.6%,同时也缩短建设工程10%的工期时间,发挥实现价值。

关键词:sql;医院项目管理;设计;jdbc接口;asp页面。

随着现代医疗企业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如何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现企业自身的现代化的管理,以此提升项目管理的绩效和效率,成为当前医疗企业建设部门思考的重点问题。而当前在信息化时代,医院结合自身的情况开发了诸如his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门诊系统等,用于提高自身的服务,但是却很少有针对自身的项目工程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本文则结合当前的研究,提出利用当前最为通过的开发语言———实现医院自身对企业扩展的建设需求,并对该系统的设计进行详细的分析。

1研究资料与方法。

1.1研究资料。

通过现阶段医院基建部门的业务分析,该系统构建的目的则是将现阶段的相关业务全部放到网络中,从而通过网络办公的方式实现对医院项目工程的统一的管理。结合当前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很大程度都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委员会负责,在该委员会下设立各个不同的业务和职能部门,实现对医院自身项目的建设和监理,保障工程质量。

1.2方法。

对于本次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中,将会应用现代化技术方法,结合计算机软件设计实现该系统,以提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效益。该项目构建中,设计一个主要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实现对工程项目数据的管理,并通过这些数据的共享,实现整体医院建设项目成本的降低,如可以对其中的word、pdf、cad制图等,设计实现集成性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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