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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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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大全17篇)
2023-11-19 09:40:31    小编:ZTFB

在工作中,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一个完美的总结应该包括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学习的全面概括和评估。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一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期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分析与处理]。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正是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成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所以,公司应与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二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xx年4月19日入职a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xx年2月1日到1月31日。

20xx年3月13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书面辞退李某。

李某尚有20xx年2月份和3月份工资没有收取。

现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1342.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6567.12元;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7092.5元、3月份工资2364.17元。

另查:李某的妻子胥某于20xx年6月21日注册成立b公司,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精密模具及其配件。

李某在职期间多次通过a公司邮箱为自身利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来往。

思考: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委认为:李某作为a公司的管理人员,日常应从事生产安排,车间管理等对内工作,但本委调查证实李某在岗期间利用a公司单位邮箱,多次为自身利益以b公司名义参与与a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

李某此行为已严重违反a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且有违相关职业操守。

因此,本委确认a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李某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裁决如下:

一、由a公司向李某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6453.29元和3月份工资1334.41元。

二、裁决李某与a公司于20xx年3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

三、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三

刘某,生于1960年,自1995年入职于河北某水泥厂从事厂区卫生清洁工作,其在职期间该单位并未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亦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25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五天),该单位突然书面通知刘某办理离职手续,理由为年纪较大,不宜承担重体力工作.同时,要求在当天签离职协议领取所得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12个月工资).面对工厂的强硬手段,刘某只能被迫离开.

离开单位后的一月后,刘某就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刘某认为工厂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二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并补交多年的社会保险,同时做职业病鉴定.而厂方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符合《xxx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时由于刘某从事的清洁工作,不属于职业病鉴定范围.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四

3月,某机械设备厂欲招聘一名机械设计师。

王某(男,37岁)应聘后,与厂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厂方发现王某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查:当时该机械设备厂因生产需要,欲招聘一名有机床设计工作经验,且掌握机床电气原理和机床维修知识的机械设计师。王某得知此事后,于是到该厂应聘。当时他自称自己完全符合该厂所提出的招聘条件,不但具有8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的经验,而且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厂方听了王某的的自我介绍后,便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机械设计师。

一个月后,厂方在工作中发现,王某不但不能胜任机床设计工作而且连进行该项工作的基本常识都不懂。于是,厂方便怀疑王某应聘时的自荐材料。经过调查得知,王某的'自荐材料纯属虚构,他高中毕业后,—直在一家国有企业当机床维修工人,并不懂机械设计。进该机械设备厂前,他刑满释放,在社会上游荡。厂方在获悉了王某的真实情况后,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与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王某与机械设备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厂方胜诉。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王某为了达到与该机械设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谎称自己“具有8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经验,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因而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五

6月,某合资企业诉董某在合同期内接受厂方的培训后不辞而别,并带走技术资料,要求董某赔偿培训费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退还技术资料。经查,1910月,董某被该企业招聘,双方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8个月;若乙方(劳动者)被甲方(用人单位)送外学习培训必须安心在甲方工作,擅自违约应赔偿培训费,并不得出卖、转让甲方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企业因生产需要,送董某到广州学习技术,回厂后从事车间管理与技术工作。但合同履行7个月后,董某受某市同行厂家高薪诱惑,不辞而别,并声称:试用期内有权解除合同;学习培训获得的技术资料是自己劳动所得。企业经多方努力无效,遂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与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董某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8个月试用期已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限,因此,此约定无效,试用期应按6个月执行。《劳动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这就是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未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就应作为双方行为的规范。

董某与企业在合同中就学习培训和不得出卖转让技术资料作了约定,是有效条款,董某擅自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技术资料不是董某的发明创造,是通过企业出资在培训中获得,董某声称是自己劳动所得也是错误的。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董某赔偿企业培训费及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把技术资料退还给企业,双方解除合同。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六

xxx: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x×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x×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x×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x×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x×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x×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x×元/月=×元。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七

周某为苏州市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

公司认为周某伙同其他4名同事肆意通过群发电子邮件,恶意诋毁其主管同仁的人格,故依据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于3月11日对周某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

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

公司辩称,公司依法制定了符合规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周某伙同他人肆意群发带有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等词语的电子邮件,给公司部分同仁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影响极坏,已严重违反公司之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为严肃规章制度,以儆效尤,绝不允许再发生这种挑衅公司的行为,对周某作出了辞退的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所提供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无法律效力。

公司不能依照奖惩管理办法对周某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对周某请求撤销辞退公告,仲裁委予以支持。

因公司违法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周某二倍的赔偿金。

周某请求的经济补偿金,因支付了赔偿金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公司内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否合法有效。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明确才能对其员工具有约束力。

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

一方面,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即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所谓“明确”,即企业应当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采取公示、对员工培训、签订合同时告知员工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本案中,公司内部制定的奖惩管理办法虽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的禁止性规定,但由于该规章制度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且未有证据表明公司已将该规章制度以一定的方式告知周某;故该规章制度无法律效力。

公司依据该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周某作出的辞退决定也无依据,依法应被撤销。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上升的人力资源成本,现代企业已摆脱了过去“人管人”的管理模式,纷纷采用了“以制度管理员工”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势必要制定多项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规章制度,而多数企业在将注意力放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时,往往容易忽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程序的同等重要。

本案给众多企业上了很好的一课,也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范例。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八

xxx: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

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九

袁某,某市一村民。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19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工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与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伤,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

申请人(加盟者w女士)与被申请人(某西式快餐特许经营公司)于2000年6月签署了为期12年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依照合同,被申请人授予申请人为某某品牌加盟商,经营地点在北京宣武区,名称为某某加盟店。合同同时约定:申请人许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每月安500元定额计算,按季度交付。该合同还对营业场所、设备及半成品的供货方式、商品与服务管理、后续管理与支持、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作了较详细的约定。在合同甲方(指被申请人)的义务中规定了授予人(指申请人)使用被申请人的商标、商号、标识、管理模式及商业秘密;向乙方提供某某品牌体系的营业象征及运营手册;在合同乙方的义务中规定了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安市支付各种费用与款项。

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支付了8000元人民币加盟金、技术培训费,并向北申请人订购了价值若干元的设备及物品。并在随后分两次‘订购了价值若干元的半成品及消耗品。申请人的加盟店经营8个月后关闭。

申请人向仲裁体提出:被申请人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被申请人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许沟壑隐瞒了许多重大情况,本申请人没有能力进行有效的指导,也没有成熟的经营诀窍可以传授个申请人,导致申请人的快餐店经营情况很差,一直被迫关张。申请人一次受了很大的损失,故此提出仲裁。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撤销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2.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加盟费、设备款及货款合计若干元;3.本案仲裁费用用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的主要观点为:1.被申请人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和能力;2.申请人不接受被申请人在业务经营及其它方面的指导;3.申请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4.被申请人有权中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申请人的加盟资格已被取消;5.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差是由申请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被申请人不退还任何费用;6.被申请人保留提出反申请的权利。

(一)关于《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效力问题仲裁庭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核心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有权、商号使用权、经营诀窍等依法享用的独占权许可给加盟者使用,并提供统一的必要指导、支持和后续服务保障,同时收取加盟费和管理费。原国内经贸部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国内特许经营领域唯一专门的规范文件。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对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由一年上的良好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甲方即特许经营者应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从事特许经营加盟活动,以上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应视为不具有特许者的资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一直未能向仲裁庭啼叫“某某”商标在国内外注册的有效证据,以及能够在中国许可使用该商标的证明。且“北京某某快餐挂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名称)成立于1999年11月23日,2000年7月18日更名为“北京某某快餐有限公司”,2000年6月8日被申请人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时,其经营期限尚不足一年。

综上所述,仲裁庭认为,本安被申请人不具备以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特许经营者的身份与申请人签约的资格,仲裁庭人为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8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应予撤销。

(二)关于双方当事人相互返还财产的问题依据《种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地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申请人想被申请人支付了加盟费和培训费8000元,向被申请人订购了价值若干的设备及物品返还给被申请人,考虑到设备及物品的折旧,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返还设备及物品款的60%,计若干元。申请人分两次向被申请人订购的价值若干元的半成品及消耗品由于申请人已经将其全部用于经营活动无法返还,故双方对此不予返还。

(三)关于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其它部分

申请人随以加盟店的名义开始经营,但绝大多数时间是自己独立经营,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偿付其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四)关于本案仲裁费用的承担

本案仲裁费用9548元,仲裁听任为由申请人承担3138元,又被申请人承担6365元是适当的。

基于上述案情与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8日签订的《经营加盟合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的加盟费、培训费共计8000元;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订购的设备及物品款的60%,即若干元;本案仲裁费用9548元(又申请人预交),有申请人承担3138元,被申请人承担6365元。被申请人应当给付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用6375元。

上述应有被申请人支付的款共计若干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大致日期15日内向申请人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对此有关管理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应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否则,特许经营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的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一

在现代社会,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法律工作者和学习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一起仲裁案例,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仲裁案例的理解和思考。

第二段:了解案情。

在进行仲裁前,充分了解案情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仔细研究诉讼材料、案发经过以及相关证据,我了解到每个当事人的主张和争议点。这种全面和客观的了解有助于我在仲裁过程中保持中立,避免主观偏见的干扰。同时,对案情有准确的了解也有助于我在仲裁庭上提出有力的质询和辩论,推动案件的解决。

第三段:公正与独立。

仲裁的核心价值在于公正与独立。作为仲裁员,我必须保持中立,并在仲裁过程中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上,我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就争议问题进行逐一审议和讨论。通过仔细权衡证据和法律规定,我努力确保最终的裁决能够公正地反映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我要坚守原则、舍弃私人情感,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事实的真相来进行判断。

第四段:争端解决与和解。

仲裁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仲裁也是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相比于诉讼程序的漫长和费用高昂,仲裁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节省双方的时间和成本。在某些案件中,通过开展举证和辩论环节,当事人往往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会逐渐相互理解,形成独立的解决方案。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更自主地解决争端,促进双方合作和谐。因此,仲裁不仅是一种司法手段,更是一种促进人与人之间理解与和解的方式。

通过参与仲裁案例,我深入理解了仲裁的重要性和价值。仲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可以迅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争端解决的方式,可以促进和谐和合作。在仲裁案例中,我体会到理性权衡证据和观点的重要性,以及保持公正独立的原则。通过不断地参与仲裁实践,我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我希望未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仲裁案件,为社会提供更多公正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总结:

仲裁案例心得体会的文章通过五段式的连贯结构,清晰地表达了对仲裁案例的理解和思考。从了解案情到保持公正独立,再到强调争端解决与和解的重要性,文章深入探讨了仲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仲裁案例的反思,表达了对未来仲裁实践的期望和追求。本文旨在启发读者对仲裁的思考,促进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二

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广大商业界人士的重视。近日,我参与了一起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仲裁案例,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情回顾。

这起仲裁案件是关于一家制药公司与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合同履行的问题。制药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需要配备该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设备,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然而,在设备交付后不久,制药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二段:仲裁过程。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多轮辩论。作为制药公司的代表,我注意到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十分重要的。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是专业背景丰富的仲裁员,能够公正地听取双方意见,并做出客观的判断。在辩论环节,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力图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阐述我方观点。此外,仲裁庭还提供了书面审理和口头陈述的机会,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三段:仲裁裁决。

经过多次的听证和辩论,仲裁庭在最后做出了裁决。作为代表制药公司的一方,我对这个裁决感到非常满意。仲裁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论证,并给予了我方相应的赔偿。与此同时,仲裁庭也对医疗器械公司提供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这个裁决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维护了商业合作的正常秩序。

第四段:关于仲裁的思考。

参与这起仲裁案例让我对于仲裁作为商业纠纷解决方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仲裁相对于传统的法院审理来说,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保密性更好。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庭,避免一些传统司法制度中的不确定因素。此外,仲裁庭的专业性也是其优势所在。仲裁庭的仲裁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审理商业纠纷。这让仲裁作为商业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变得更加被接受和信赖。

第五段:个人收获。

在这次仲裁案例中,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是在法律和商业方面的知识。通过参与整个仲裁过程,我对商业合同、证据的要求和案件辩论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其次是在沟通和表达能力方面的提升。在仲裁过程中,我需要通过书面陈述和口头辩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让我学会更加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是对于公正和公平的认识。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公正性和公平性是至关重要的,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明白这一点。

总结:仲裁案例的参与给予了我深刻的体会和收获。仲裁作为商业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学会更好地利用仲裁这一方式,将对于商业合作的发展和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三

xxx:

申请人:xx。

女,汉族。

住址被申请人:xxx。

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xx元(20xx年1月至今)。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四

周某为苏州市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

公司认为周某伙同其他4名同事肆意通过群发电子邮件,恶意诋毁其主管同仁的人格,故依据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11日对周某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

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

公司辩称,公司依法制定了符合规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周某伙同他人肆意群发带有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等词语的电子邮件,给公司部分同仁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影响极坏,已严重违反公司之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为严肃规章制度,以儆效尤,绝不允许再发生这种挑衅公司的行为,对周某作出了辞退的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所提供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无法律效力。

公司不能依照奖惩管理办法对周某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对周某请求撤销辞退公告,仲裁委予以支持。

因公司违法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周某二倍的赔偿金。

周某请求的经济补偿金,因支付了赔偿金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公司内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否合法有效。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明确才能对其员工具有约束力。

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

一方面,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即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所谓“明确”,即企业应当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采取公示、对员工培训、签订合同时告知员工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本案中,公司内部制定的奖惩管理办法虽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的禁止性规定,但由于该规章制度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且未有证据表明公司已将该规章制度以一定的方式告知周某;故该规章制度无法律效力。

公司依据该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周某作出的辞退决定也无依据,依法应被撤销。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上升的人力资源成本,现代企业已摆脱了过去“人管人”的管理模式,纷纷采用了“以制度管理员工”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势必要制定多项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规章制度,而多数企业在将注意力放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时,往往容易忽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程序的同等重要。

本案给众多企业上了很好的一课,也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范例。

文档为doc格式。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五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十个人一人拿一个本子围着我律师开始扇了起来,尽管不那么凉快,但是这幅温馨的画面定格在了京广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送走10位大妈,晚上10点多办公室里只剩下我忙碌的身影,每个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多大三百多页,我在一一复印,因为我清楚我已经定下方案,努力调解才可以解决好多法律未涉及的问题,并且也要把证据准备充足,因为我清楚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

承办结果:

8月8日上午9点半,大兴区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件。

我在法庭上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权益,对方被申请人的两位代理律师明显感到理亏,忽然她们在法庭上话锋一转,用不屑的口气说我:“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这么上心为什么啊?为法援案件的申请人争取为什么啊?”我当时感到非常气愤,用不客气的语气,义正词严的说:“我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不管她们是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的,我都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氛围压力之下,对方——被申请人申请调解结案。

我在调解环节,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屈的威严将每个当事人的赔偿金上升至3万元,当我问这10位大妈这个金额是否可以的时候,10位大妈说:这是我们做梦都无法想象的数字,我们想几千就太好了,我们就是生气啊,窝心,我们一定要争个理啊,怎么也干一辈子了,最终每人3万元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这起仲裁案件结束了,但我在该仲裁案件中并未判决结案,而是努力调解,是因为这10位大妈的情况比较特殊,入职时单位存在不合理及违法行为,但判决不能给10位大妈的权益最大话,比如10位大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10位大妈均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判决其最大的就是解除劳动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等,而这些都是在仲裁判决中不可能被支持的,如果坚持判决去结果是胜诉的,但10位大妈的利益保护并不是最多的,我当时核实每个人的情况,其判决的最好结果也就是每个人不到1万元所以我坚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每个人3万调解结案。

我在想10位大妈因为条件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政府;10位大妈因为合法权益受损而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法律;10位大妈看到我为她们竭尽全力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最终将实实在在的成果交予她们手上,她们哭了,因为感动;他们笑了,因为胜利。10位大妈饱含深情的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及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10位大妈颂扬共产党,颂扬政府,颂扬人民的好律师。

“扬善退恶,仗义执言”是对我,也是对我从事律师最大褒奖,这个结果比一个判决胜诉更让我骄傲,更让我自豪,更让我可以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六

仲裁案例是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是一种高效、公正的方式。本文将围绕仲裁案例心得体会展开讨论。

第二段:仲裁案件的重要性。

仲裁案例对于法律实践有着重要影响。首先,仲裁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相比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由于其自由灵活的特点,可以更加高效地处理案件,减少了审理期限,缓解了法院压力。其次,仲裁可以实现隐私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在一些商业争议中,保护商业秘密是当事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而仲裁可以在商业争议中实现保密处理。最后,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后,获得的裁决结果可以在国内外范围内得到有效的强制执行保障。

通过研究仲裁案例,可以得出一些重要启示。首先,仲裁的效力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仲裁机构在做出裁决时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更能维护公平和公正。其次,仲裁案例的研究有助于完善仲裁制度。在研究案例中,可以发现仲裁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对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最后,仲裁案例也能提供参考经验给从业人员。通过学习案例,从业人员可以借鉴成功的经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第四段:仲裁案例的挑战与解决。

当然,仲裁案例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案例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问题。仲裁案例相对诉讼案例而言数量较少,这可能会影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其次,案例的公开性也是一个问题。相比较法院判决书的公开透明,仲裁裁决文书的公开程度较低,限制了案例在学术界和律师界的传播和研究。然而,这些挑战并不是不可解决的。通过加大仲裁机构的公开力度,提升案例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仲裁案例的研究和学习,可以克服这些挑战。

第五段:结论。

总而言之,仲裁案例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案例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效率,也有助于提供参考经验给从业人员。虽然仲裁案例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大公开力度和提升案例质量,可以克服这些挑战。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仲裁案例的研究和实践,为更好地推动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贡献。

经济纠纷仲裁案例范文范本篇十七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

被诉人:_________(写营业执照里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

应付未付二倍工资______元给申诉人。

2、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元给申诉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_____)给申诉人。

3、请求被诉人支付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未享受带薪年休的劳动报酬__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上述金额)元_____50%=__________元给申诉人。(详见附表)。

4、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__________元(代通知金=上个月工资)给申诉人。

5、请求被诉人立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帮我补缴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请求共_________元给申诉人并补缴申诉人_____年入职至今的社保。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从事_____工作。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每月工资被诉人分两次发放,在存折里发放工资_____元,余下的4000元工资在财务签领。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没有依法为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相关规定单位要代扣代缴),在被诉人处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_小时,连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节3日、清明1日、劳动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也要工作,但被诉人从没支付过加班费,而且在_____年在没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没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诉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后,并没有严重违反被诉人的规章制度,在_____年12月31日后也没有找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吃亏,也是案件的转折点,所以立场一定要坚定:被诉人是在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除我的),现在被诉人又无故解除申诉人,被诉人也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或额外支付申诉人一个月工资,解除时被诉人还拒支付申诉人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如下经济赔偿金:

3、加班费:_____元/天__________天=__________元(月平均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时间计算日工资;每月上班_____天,即每月加班_天,上班共_____个月,加班共计_____天)及额外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上述金额)_____50%=__________元。

4、代通知金:上个月的工资__________元;

5、补缴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社保。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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