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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防控培训制度范文 医院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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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防控培训制度范文 医院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3篇)
2023-01-15 07:19:4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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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县级医院防控培训制度范文(推荐)一

大家好!根据县委安排,下面我就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攻坚克难,20xx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宗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组织带动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动态分析和科学研判,进一步提高了舆论引导能力;思想道德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初显成效,精神文明创建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教育扎实有效,文明行业创建逐步深化,实现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的跨越;立足大文化、大旅游、大市场的发展方向,推动了文化旅游事业大发展。同时,强化了队伍建设,使宣传思想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升。总的来讲,过去的一年,是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转变作风、务实创新、砥砺奋进的一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同志们立足实际,锐意进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鼓与呼,为提升我县形象呐与喊,推动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难点问题实现新突破,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二、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20xx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中、省、市、县的总体要求,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为建设“绿色清涧、人文清涧、和谐清涧、幸福清涧”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具体讲,要做到“六强化、六突破”。

一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理论武装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要进一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县委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和乡镇、部门党委学习组的中枢作用,建立起与党校联合开设理论培训班的机制,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年党员这两个群体的学习,及时地将党的理论成果传达给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改进学习内容和方式,每年通过邀请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清涧进行不少于10次的高层次宣讲辅导,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拓宽发展思路。要进一步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以专题宣传、演讲比赛、文艺表演等方式开展“助力中国梦”和“共筑中国梦·城乡文化对对碰”主题实践活动,扩大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要进一步抓好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认识。

二是强化正面宣传这一原则,在主流舆论的传播上取得新突破

要精心做好正面宣传,着重打好四大宣传战役:第一是要打好重大主题宣传战役。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等重大主题,投入骨干力量,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集中性、大规模报道,做到日常宣传有亮点、阶段宣传有高潮、整体宣传有实效。第二是要打好发展成就宣传战役。着重抓好大交通、大园区、大产业、大文化、大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重在展示发展的新变化、新措施、新成效。第三是要打好先进典型宣传战役。发现和打造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做好重点宣传,要让广大干部群众信得过、看得懂、学得到。第四是要打好对外宣传战役。借助我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红枣产业一县一业建设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中国最具特色经济发展县”、“中国十佳最具投资潜力文化旅游县”的资源优势,以“走出清涧、展示形象、推动合作”为主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对外宣传活动,通过专访、专栏、专版等多种方式,在中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多发稿、发好稿、发重稿,大力宣传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优势和发展潜力,为我县在外界树立起改革开放、锐意进取、团结和谐的全新形象。

要突出抓好四类热点问题的引导。第一类是社会热点问题,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物价、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要讲清发展阶段、讲清县情现状、讲清事实真相、讲清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进展,帮助澄清是非、辨明方向。第二类是经济领域热点问题。要探索建立重大选题新闻发布机制和媒体报道协调机制,围绕经济形势、经济政策,主动设置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做到先人一步、先声夺人。第三类是社会普遍情绪问题,特别是群众中存在的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由现实利益问题引发的不满、因社会急剧变革而产生的非理性心态,要高度重视、积极疏导,避免积少成多,避免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端。第四类是突发事件的问题,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遵循“快报事实、重报态度、慎报原因”的原则,建立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主动发出权威声音,抢占舆论制高点和道义制高点。

三是强化网上传播正能量这一目标,在互联网信息管理上取得新突破

要统筹协调公安局、文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互联网管理机制,及时收集反映社会各界的舆情动态,关注社会思潮的新发展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各阶层的思想动态,关注人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思想和行动反映。尝试建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进行网上论坛策划、网上评论和引导工作,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用正面的声音引领网络舆论,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上取得新突破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既是改善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县计划在20xx年创建成省级文明县城,时间紧,任务重,今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全力推进。

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主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的切入点放在提高市民对创建的知晓率上,把宣传的着重点放在市民道德礼仪规范和文明县城创建指标任务、考核要求上,把宣传的落脚点放在解读文明县城的测评体系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了解、参与创文工作。同时,要加强新闻监督,对影响工作大局、工作不力的单位,敢于公开曝光。

要强化责任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安排,亲自检查调度,亲自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落实专门工作队伍,对需要重点推进、重点协调、重点解决的事项,确定专人包干、专人负责。要对照测评体系,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促达标。

要扎实推进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要下最大力度推进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以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广场公园、窗口单位等文明阵地建设,力争在20xx年前创建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占全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这就要求我们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早与县文明办取得联系,踊跃创建,力争走到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前列。

要强化督促检查。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严格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创文工作进行到哪里,督促检查就跟到哪里。要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认真学习《清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指导手册》,增强督查指导工作的能力。各督查组要主动与包抓创文工作的县级领导联系,协助包抓领导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创文任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创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困难多、任务重、差距大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创文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专项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查督办考评暂行办法》问责。

要有创建载体。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实施一批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要组织实施好“公民道德大讲堂”,把“大讲堂”办成公民道德教育的大平台、大阵地、大窗口。

五是强化文化支撑作用,在旅游文化产业上取得新突破

要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县就文化旅游产业进行专题调研、讲座,进一步理清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思路。要加强导游、策划、管理、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继续打造“东线一日游”和“西线一日游”两条精品旅游线路,推进高家洼塬旅游文化发展项目、赵家畔黄河太极湾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打造以“路遥”为主题的综合性旅游景区。要继续完善王宿里乡村旅游景点规划,加大旅游开发力度。要结合向农村免费发放文艺活动器材项目,推动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庄组建业余文艺团队,开展“乡村大舞台”活动,在乡村家门口开展自娱自乐活动,形成“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并借助旅游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特色文化产业。要积极配合省、市实施的重大文化精品扶持工程、重点文艺创作资助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挖掘清涧历史文化资源,不断推出具有清涧特色的优秀作品。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抵制低俗现象,摒弃各种文化糟粕,净化文化市场。

六是强化六部委文件的贯彻落实,在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县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成立县委外宣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外宣机构。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编制办、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扶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文化项目,把更多资源用到乡镇、农村和社区,不断完善基层文化设施。要健全乡镇宣传文化工作机构,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乡镇全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安排、有制度、有目标、有总结,努力实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全党动手,齐抓共管,构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格局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就必须全党动手,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各条战线齐抓共管的大宣传格局,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牢牢掌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驾驭能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谋划和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定期分析形势、研判重大问题,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研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给予保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今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同宣传文化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把自身工作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筹起来,无论是制定政策、出台措施,还是开展工作,都要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共同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投身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践,把重大决策宣传到位,把各项政策解释到位,把群众关切回应到位,广泛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为构建“四个清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精选县级医院防控培训制度范文(推荐)二

今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领导 下,在各位选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将一如继往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遵守代表纪律,积极代民建言献策,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诺言,做一名“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一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联系电话、设立意见箱、定期走访等形式,方便收集社区群众意见。深入社会、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参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体现好人民的意志。

二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增强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看问题、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达到站位高、观点明、内容实的要求。强化廉洁意识,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知自重,图自强,善自律”。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继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真正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断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把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做为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把群众的需要做为工作的第一信号。立足本局职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抓好人才工程、劳务输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执法监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县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三)

精选县级医院防控培训制度范文(推荐)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全省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工作力度。

第二章 到龄免职(退休)和健康原因调整

第六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于次月按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三章 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第八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交流任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九条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被中止任期免去现职的干部,应当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十条任职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当提前结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处理;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一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经党委(党组)研究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省委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精神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所负责工作出现明显滑坡或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违反党的保密纪律,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情节较重的;

(十二)党的宗旨意识淡漠,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

(十四)违反规定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较重的;

(十五)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或者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查核确实存在问题、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六)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十二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于调离岗位的干部,另行安排工作不得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五章问责调整

第十六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七)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九)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十)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

(十三)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者被投诉经查实的;

(十四)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十五)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十六)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十七)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工作严重滞后的;

(十八)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影响事业发展的;

(十九)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

(二十)对应由几个地区或者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地区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地区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二十一)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查处的;

(二十二)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

第十七条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十八条问责的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程序进行。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执行。

第六章 违纪违法调整

第十九条违反党纪政纪情节较轻,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组织和单位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且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且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或降职处理;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且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或降职处理;受到行政处罚、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且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或降职处理。

第二十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七章 工作机制和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第二十二条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不服从调整决定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重点研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神状态和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选人用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与干部能上能下相适应的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分层分类实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干部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等认定标准,注意联系干部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评价干部,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二十五条建立管理教育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按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省委管理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与调整下来的干部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调整下来干部的跟踪了解和教育引导,及时掌握调整下来的干部工作情况和精神状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总结盘点,并于次年一季度向上一级组织部门递交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步意见。

第二十七条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并对督促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重视、不掌握情况、不及时研究处理,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放任自流等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辽宁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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