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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公开申请书 小学社团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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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公开申请书 小学社团申请书(三篇)
2023-01-15 07:23:2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如何写小学章程公开申请书一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以“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设施硬、队伍优、质量高、声誉好、有特色的一流名校”的办学目标,高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志存高远,学会学习”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诚信合作,善学笃行”的优良校风,“敬业精业、常教常新”的教风,“勤学乐学、活学活用”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我校充实了教导处、教研室、保安处、总务处等中层领导,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选举,管理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各小学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管理力量得到了充实。

2.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多次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校长培训,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3.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期校委会成员述职述廉述效”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季奖罚、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

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校内卫生纪律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优秀班集体”、星级少年、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是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星星河宣传栏”、西门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丰富“绿色银行”储蓄活动内涵,结合“三创”工作和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纪念馆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

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备课周前审签制度,教学工作月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季度绩效考核与发放;并坚持教学管理月研判制度,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和质量存在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

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坚持教师、学校领导看课制度,对看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学期学校领导看课15节以上,教师人均听课达15节。要求每位教师做好教学反思,期末上交成一篇论文。重视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着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效应用,促进课堂教学模式创新,认真落实“青蓝”工程。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师资队伍。

1.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会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学生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2.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

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设比、学、赶、帮,人人争先,团结协作的氛围,继续坚持青年老师徒结对形式,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权益,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向心力。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工会密切配合学校财务部门,积极为教师争取政策规定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在教师节、重阳节、春节都要上门拜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并送去慰问金。关心教职员工健康,每年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工会还经常性地组织安排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以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以上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集体的温暖,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七)注重校园建设,文化氛围浓厚。

1.学校设置更加规范,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发展。

2.充分利用校园空间,精心合理布置校园,更新了校园部分树木花卉,硬化了操场和跑道,更加优美的校园环境成为熏陶教育学生的靓丽风景,校园文化品位再上新台阶。  

3.以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文化育人氛围。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育人氛围,让孩子们在自己的生活、学习中感受成长的快乐。

(八)狠抓学校安稳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我镇各小学、幼儿园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稳定岗位责任履职考核,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1.    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我镇各校、幼儿园均成立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岗位责任人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安全及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考核细则,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

2.    强化安全工作台账管理。为全面掌握各校(园)安全情况,及时督导整改安全隐患,我镇各校(园)均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校舍、食品卫生、火灾防范、学生管理等各个方面,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检查指导和存在问题整改。

4.    强化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1)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各学校(幼儿园)把安全岗位的督导检查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检查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服务教育教学。

学校财务管理历来是教职工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我校在财务管理上能够坚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经费收支、资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具体做法是:

1.学校成立有财务监督小组,每学期对会计账务进行清查。

2.设立有财务公开专栏,由工会负责每学期将上期财务状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每学期学校财务人员向全体教师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还在继续探索中,这需要我们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实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镇数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莫定良好基础。

如何写小学章程公开申请书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贯彻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xx市xx区x小学

学校地址:xx市xx区x街道x大道中三段699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学制年限:小学教育6年

第四条 学校在xx市xx区教育局和x街道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他们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彼此的抵达

育人目标:培养头心手合一的人

头(博于识):从知识的维度,抵达世界的奥秘。相应的能力—思维力

心(慧于心):从情感的维度,抵达内心的柔软。相应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从行动的维度,抵达真实的生活。相应的能力—创造力

办学特色:体验教育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关怀、爱心育人、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建设成教育质量高、人民满意的空港特色学校。

第八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同时开设英语课程,并且形成双语特色。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联系,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遇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校长有权提名、按照规定的程序聘任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决定从校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等的合理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门对校长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的上传下达、文件的收发、信访及教职工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学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现代信息技术、。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级建设、艺术教育等工作;协调团队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体育与卫生等工作。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一人。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六条 学校教导处下设年级组,对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年级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七认真”及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的教学管理、指导。

第十七条 学校教导处下设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负责本学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方法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教研组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下设财会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条 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管理、指导。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群团的主要负责人;研究学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等渠道,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学校德育工作,要承担好对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指导、协调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订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基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对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师、学生教与学质量的分析,实现对全校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三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责任,学校每学年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三大板块构成的课程体系。

必修科目按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

根据学校特点开设知识拓宽、个性发展、补缺补差等类型的选修科目。

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锻活动、兴趣活动、文娱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教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意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衔接,搞好辅导基本技术知识、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等工作,每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 6 小时,学校在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文化课。

课后作业量不得超过上级有关规定。1—2年级一般不留家庭作业,3—4年级一般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一般不超过60分钟。

第三十七条 围绕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特色教育,确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结题工作。

教育科研要与课程改革相结合,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由教学评价、特长评价及学生综合分评价三部分组成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未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不私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工作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财务计划执行。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总务处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十四条 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总务部门协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事故的发生。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xx区x小学党支部,党支部在x街道党工委和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组织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具体任务包括:

(一)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近、远期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同校长培养、聘任干部。

(四)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区小支部,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一) 做好团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二) 动员组织青年教职工努力学文化、练技能,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培养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四)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 领导少先队组织。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情况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如教职工聘任、奖惩、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民主评议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参与考核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布。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组织。

第五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成绩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规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相应待遇。

(三)学校按岗位需要,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享受上岗待遇。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校内工资、福利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九条 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六十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六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申诉权,对学校实行民主监督。学校成立校内申诉机构,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组织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教职工对校内申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六十四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教育教学。

第六十六条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在班额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或转学生。

第六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信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

学校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十条 学校和家长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秋季施行,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如何写小学章程公开申请书三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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