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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自诉状侵占罪范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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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自诉状侵占罪范文(大全11篇)
2023-11-19 12:39:09    小编:ZTFB

面对挑战和困难时,总结自己的应对方式是不可或缺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确保总结的内容准确、客观、具体,并且具备可操作性。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电影的观后感,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共鸣和启发。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一

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其使用范围是:用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内容。

标题。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二

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x: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诉争房屋系通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xxxx年经批准修建的家属宿舍。李某某的父亲原是某建筑总公司某分公司职工。xxxx年3月16日,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某公司职工李某某向单位缴纳盖房集资款贰千元整,单位出具了盖房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单位将诉争房屋分配给李某某长期居住使用,之后李某某与妻子赵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占有使用。

xxxx年3月,李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随李某某生活,……所有家里的.用品(电视、电冰箱、录音机)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里的一切设施全部归李某使用……。

李某某与被告宋某结婚后,于xxxx年1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建筑面积99.08平米),并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xxxx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于xxxx年8月22日自书遗嘱一份亲自交给女儿李某;xxxx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书遗嘱一份,二份遗嘱内容相同:我有一处18平米平房,我愿意将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李某。第二份遗嘱写完后当时就交给了李某某的大姐保存,并要求说:如果因诉争房屋18平米平房发生纠纷,就拿出这份遗嘱证明我已将房子留给了我的女儿李某。

xxxx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长期居住于诉争房屋内。在其父母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在此居住;父亲再婚迁入新居后,自己从诉争房屋所在地应征入伍;xxxx年12月退伍后,又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并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有线电视、添置了家俱等家用物品。

xxxx年李某工作距家较远,工作2天休1天,有时在单位倒班宿舍住宿。xxxx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时,将原告居住的诉争房屋房门撬开,强行占有。当天李某进不去家后,与其交涉,宋某拒不退还,原告无奈,打110报警,某派出所刘某某等二名干警到场调解无效后,建议原告到法院诉讼解决。

现被告将非法强占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赚取租金,并让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现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还能剩下几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宋某非法占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占有使用诉争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门强行占有,性质恶劣,严重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三

上诉人胡xx,男,xxxx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xx县人,系耒阳市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xx市珠晖区建国里居委会龙山里7号2-5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耒阳市人民法院(20xx)耒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2、请求依法宣告胡xx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侦查机关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而刑事拘留。

1、从公安卷可以看出,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决定书上明确为20xx年8月24日,也就是说,耒阳市公安局是20xx年8月24日对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在同一天就对上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上诉人外出,耒公刑拘字(20xx)758号拘留证才于20xx年11月23日向上诉人宣布。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即使是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成立,尚没有达到挪用三个月的期限。由于上诉人是在外为公司引资,他的开支费用没有报帐,不能证明上诉人的涉嫌的罪名成立。同时,侦查机关将上诉人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在九月份上诉人得知自己是网上追逃对象,不敢回公司报帐,致使本案拖至20xx年11月23日,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才成立,也就是说,上诉人的罪是侦查机关“拖”出来的,因此,侦查机关就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的立案是错误的。

2、上诉人是20xx年11月20日回来的,即回公司准备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和将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交给财务进行处理,由于侦查机关已立案,上诉人无法报帐,只得到耒阳市公安局,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0日到侦查机关,一直留置在侦查机关,一审判决却认定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2日投案自首。侦查机关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22日非法拘禁了上诉人二天,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且在这期间使上诉人无法与公司报帐结算,导致上诉人成为戴罪之身。因此,侦查机关程序严重违法,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一拖再拖,“拖”成了罪犯,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一审判决采信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耒检报鉴(20xx)62号检验鉴定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错误。

在本案侦查时,公安机关将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委托xx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在案卷材料中,可以确定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格,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是无效的。同时,从司法公正上来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是控方,控方提出控告,又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严重的不公正的。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这一鉴定书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上诉人要求对这一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三、一审判决的事实不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上诉人反复地提出来,其收取的黎金彪的土地出让金是偿还公司的债务,这个债务包括上诉人在外借款给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以上诉人的名义借支给大舜公司的现金,也就是说大舜公司在20xx年、20xx年向上诉人借支600多万元,上诉人仅仅在黎金彪处拿100万元,大舜公司尚有500多万元拖欠上诉人的,这一重要事实,都被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忽略,一审判决以上诉人不提供证据为由,不支持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其一,上诉人在羁押期间,即使是要求辩护人进行调查取证,但证据(公司的全部帐簿)都被侦查机关控制,无法取证;其二,侦查机关委托的是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没有就大舜公司的帐进行全面的司法鉴定;其三,20xx年、20xx年度的大舜公司帐并没有随案移交,没有确定大舜公司在上诉人处的借款情况,也没有认定大舜公司偿还上诉人的欠款情况。因此,侦查机关、控方和一审对上诉人的辩称事实,没有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更没有依法进行科学的鉴定。同时,上诉人收取的98万元的土地转让款,是在偿还大舜公司的债务,并不是挪用,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明知大舜公司的另一股东润丰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出资,而且在大舜公司登记后,将出资给大舜公司的土地零星转让出去,侵吞所收的转让款。侦查机关明知这是润丰源公司侵吞大舜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却对此不问不闻,放纵犯罪。而上诉人收款未及时入帐,偿还其借给大舜公司的债务,其行为充其量是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而不构成犯罪。

四、大舜公司与耒阳市耒中水电站库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中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大舜公司与黎金彪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耒中公司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要转换为出让土地需经挂牌、拍卖等程序,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无权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大舜公司与耒中公司黎金彪的转让土地行为不成立,大舜公司交给耒中公司的转让金100万元,是通过上诉人在李念祖处借高利贷来的,上诉人另在外借款偿还李念祖的高利贷,而上诉收取的黎金彪的转让费同样是偿还其借款,因此,耒中公司、黎金彪、大舜公司转让行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者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都不具有挪用大舜公司的资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侦查程序违法,将上诉人“拖”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都是偿还其向大舜公司的借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胡xx。

20xx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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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四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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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五

土地证书的全称为土地权利证书,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

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每种土地证书分精装和简装两款。

xxx负责土地证书印制的监督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土地证书印制企业资格认定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监督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xxx委托单位(以下称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负责对承印土地证书印制企业的资格认定,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订土地证书,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组织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等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的质量管理。

承印土地证书的印制企业应取得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土地证书承印资格的印制企业必须按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下达的土地证书印制任务书确定的土地证书种类、数量和编号印制土地证书。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六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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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七

如何写侵占罪起诉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侵占罪起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原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x: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诉争房屋系通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x年经批准修建的家属宿舍。李某某的父亲原是某建筑总公司某分公司职工。x年3月16日,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某公司职工李某某向单位缴纳盖房集资款贰千元整,单位出具了盖房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单位将诉争房屋分配给李某某长期居住使用,之后李某某与妻子赵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占有使用。

x年3月,李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随李某某生活,……所有家里的用品(电视、电冰箱、录音机)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里的一切设施全部归李某使用……。

李某某与被告宋某结婚后,于x年1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建筑面积99.08平米),并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x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于x年8月22日自书遗嘱一份亲自交给女儿李某;x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书遗嘱一份,二份遗嘱内容相同:我有一处18平米平房,我愿意将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李某。第二份遗嘱写完后当时就交给了李某某的大姐保存,并要求说:如果因诉争房屋18平米平房发生纠纷,就拿出这份遗嘱证明我已将房子留给了我的女儿李某。

x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长期居住于诉争房屋内。在其父母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在此居住;父亲再婚迁入新居后,自己从诉争房屋所在地应征入伍;x年12月退伍后,又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并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有线电视、添置了家俱等家用物品。

x年李某工作距家较远,工作2天休1天,有时在单位倒班宿舍住宿。x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时,将原告居住的诉争房屋房门撬开,强行占有。当天李某进不去家后,与其交涉,宋某拒不退还,原告无奈,打110报警,某派出所刘某某等二名干警到场调解无效后,建议原告到法院诉讼解决。

现被告将非法强占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赚取租金,并让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现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还能剩下几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宋某非法占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占有使用诉争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门强行占有,性质恶劣,严重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八

原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x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九

[内客提要]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的犯罪的决定》新增设的一个重要罪名。由于这一犯罪同刑法典贪污罪有许多重合文叉之处,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分析了便占罪的立法背景和一般构成,并就便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者简介]孙国祥,男,1956年生,法学硕士,著有(中国经济刑法学》、《当代刑法专题与罪案研究》、《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等书,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原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古代刑法早就将侵占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而规定为犯罪。例如唐律《杂律》规定有“受寄财物而用”、“错认奴隶财物”、“于他人地区得物不还”、“拾遗物不送官”等犯罪,从唐律对上述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看,比盗窃等脏罪要轻一些。而综观现代各国刑法,几乎都将一定条件下的侵占行为作为刑法调整的对象,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刑法。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业务侵占罪是指侵占业务上由自己占有而属于他人的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罪,是指行为人将不是出于占有者的意思而将脱离他人占有之物加以侵吞的行为。德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则概括了各种侵占行为,英美刑法规定有盗用罪,指“受物主委托的人对该财产实行欺骗性转变的行为”。前苏联刑法的侵占罪仅以国家或公共财物为对象,分为以侵占、侵用或滥用职权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罪;侵吞拾到的或偶然获得的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罪。各国侵占罪的外延中有区别,但主旨是一样的,就是充分运用刑法来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的,认定为贪污手段之一种,但对其他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其立法理由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要按贪污罪论处,剩下的其他侵占公共财物数量一般比较有限,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后来,立法者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这说明,一般的侵占财产仅作为民法凋整对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其他客观条件上变化,各种侵占行为日见突出。单纯用民法调整此种行为己经捉襟见肘,要求刑法增设侵占罪的呼声不绝于耳,增设侵占罪的主要理由:其一,改革开放后,私人合法财产的数量大大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合伙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混合型经济组织大量涌现,经济交往也日趋复杂化。与此相应,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发案,而且涉案财物数量不是有限,而是相当可观,巳表现出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需要以犯罪化处理,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确立了对一切市场主体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刑法典对特殊主体侵犯特定对象(公共财产)的行为按贪污罪论处,突出了对公共财产的保护,但对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的业务侵占行为仅为民法调整的话,给人以财产不平等保护的'法律观念,也不足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上升势头。特别是前几年一些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内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如何处理,引起了执法者的困惑。在这种背景下,立法机关认真研究了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实际精况和存在的问题,在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犯罪立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

二、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决定》第10条对侵占罪的规定采用了叙明罪状。所谓侵占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

(一)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其他企业)财产所有权。

[1][2][3]。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十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正文。

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4.附项。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2.证据材料份。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篇十一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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