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 封条解封需要什么手续(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7:51:16 页码:8
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 封条解封需要什么手续(五篇)
2023-01-15 07:51:1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一

客户名称:

维护内容:

茲有(甲方)

(乙方)

签定本约如下:

一、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之硬体设备维护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收取标准,由甲方支付原购买百分之____为乙方一年维护费用。但耗材及零件費依定价____折收費如附件。

(二)?维护标的:

____________台

接收机台____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

?合约起迄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____天期票。(合约签定日起)

?维护費用: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____%营业税)。

?每半年付款一次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5%营业税)。

二、其维护标准订定如下: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于甲方所订购之产品(维护标的所指定之产品)提供现场维护服务。每____个月现场保养一次。

?(2)?乙方除定期保养外,不定期叫修,甲方除第五项所述状况,仅收零件費用,

?(3?)?维护标的故障方式?,(a)非紧急状况,可依当时状况需求.可用货运寄至乙方处理或通知乙方取回?(b)緊急叫修及一般方式如(二)

(二)?叫修时段:

周____至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正常时段接到甲方故障叫修后,应于十六工作小时(即三个工作日內到达取回处理,不含当日)叫修以电话或传真机记录为凭。

(四)?服务项目:

?(1)?故障检修:故障检修包括测试及修护故障产品,故障检修进行中,如维护约期届滿或超过约定服务时间时,乙方仍有义务继续完成该次检修,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工资費,但零件及耗材另计。

?(2)?维护状况:机器操作部份由甲方人载入程式,进行流程之测试后,始算完全修护。

?(3)?维护记录:乙方对所维护之产品应每一单位或每一台设一产品服务维护单,其內容包括产品编号、装置日期、叫修联络电话、联络人、维护或保养日期、时间、叫修及修护日期、故障摘要、到场维修人員签字栏、甲方对维修签认人员栏,以供记录每一台机器之全部维修事件,本单影印本并作为乙方向甲方申领维护費用之附件。

(五)?服务条件:

对下列各项所导致之损坏,乙方虽无义务依本约提供维护服务,但在甲方要求乙方协助修护,乙方得酌收维护費用及零件材枓費,并于该损坏原因消失排除或发生后,应甲方之要求,乙方不得拒绝提供维护,可依订定之标准費率,酌收零件材料費。

(1)?非条码机本身因素,导致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2)?不依产品之使用手冊规定或说明操作。

(3)?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4)?_____、_____、战争、化生放灾难、火灾或其他人为意外事故。

(5)?经非乙方人员所为或同意自行将硬体做修理、维护、调整、修改等。

(6)?使用乙方所提供之耗材,则热感头得享叁个月之保固。

(六)?除外约定:

?维护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rf?功能?之测试。(2)內部清洁保养?(3)机器本体维护

(七)?维护之延续及终止

(1)?本约有效事件为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算起,期间届滿后得经双方换文同意后,继续顺延,惟每次仍以一年为限。

(2)?中途终止合约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但乙方不得片面终止合约。

(3)?合约有效时间,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致无法履行协议之维护义务时,乙方得一个月前以面通知中断维护和约,并于中断日起至终止日止之全部维护余额。

(八)?如有以上未举例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议后再另行补充。

(九)?管辖合意:甲乙双方同意基于本合约所产生之争议,以上海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备注:维修标的分为1,2?级和3,4?级,1,2级为外盖,按鍵?,l.c.d?,天线?,备份电池…?可自行拆換部份为乙方自行处理部份,乙方仅收零件費用3.4级为主机板,无线电维修校正则需送修原厂,費用以原厂报价加上來回运費及关税为基准a/p?维修为3,4级。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关于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二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

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

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

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

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

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人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

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

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

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

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

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

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

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

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

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

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

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

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

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的作用

(1)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的责任

(1)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

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

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产品的名称规格;

附件二: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

附件三:生产细目表;

附件四:产品质量检验;

附件五:生产产品所需设备品名、规格清单;

附件六:运交设备的验收;

附件七:技术教务计划项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

(此无正文转签章页)

(签章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关于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平等协商就 办公设备签订以下办公设备采购供货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供货商

1、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__。

2、乙方只能向甲方提供办公设备及耗材、类产品。

二、价格及交货期

1、采购方在本协议期内采购所需办公设备等产品在同类产品相同条件下均由甲方优先供货。

2、协议供货价以当时报价为准,若产品更新,均按当时报价的优惠率计算。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采购都应享受优先供货权,正常情况下的供货期为 年。

4、乙方折扣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最低价。

三、费用结算

1、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五、技术服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又无力解决而电告乙方时,乙方有责任及时帮助解除故障。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执行过程中拥有所有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信息发布权;

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

3、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单位按时结清货款;

4、乙方有义务适时调整价格信息;

5、乙方有义务为协议供货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乙方有义务监督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间内,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向甲方供货,经甲方查实的;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品,或未按协议供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存在欺骗行为的;

3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货物质量或服务被甲方投诉的;

4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适时调整价格信息的;

6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协议的;

7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

八、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其它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四

目 录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 格

第四章 支 付

第五章 交货与保险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技术文件

第八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九章 标准与检验

第十章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第十一章 保证与担保

第十二章 改进与回授

第十三章 保 密

第十四章 索 赔

第十五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税 费

第十八章 仲 裁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

附件二: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三: 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

附件四: 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五: 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六: 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七: 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

附件八: 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

附件九: 设计标准和规则(略)

附件十: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 卖方开立的关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附件十二: 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性能测试: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现场代表: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 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_____(合同项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合同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附件三。

2.3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__________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二。

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2.4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2.5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

2.6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7卖方应向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8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 格

第四章支 付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

4.2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4.2.1预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2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

4.2.2.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天内,凭卖方基本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基本设计图航邮挂号收据;

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天内,凭卖方详细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3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根据每批装船按比例,将本合同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4合同项目验收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项目保证期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____(%),即________(大写: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6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

在卖方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每___________月,且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_天内,买方将本合同第3.2.4条所规定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给卖方。

a.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b.买卖双方现场代表联合签署的时间表二份;

c.即期汇票二份。

4.3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2.3条规定的单据,因此在卸货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和过期罚款)均由卖方承担。

4.4如果合同规定的预提税、预定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应由卖方支付,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5所有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而发生在买方银行以外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交货和保险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批将本合同项目的设备交付完毕。

5.2本合同设备的总毛重大约为_____吨,净重为_____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米。

5.3本合同项目设备的交货港为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___.

5.4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六所规定的时间表,在合同生效后____月内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货计划表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毛重、大约总体积、预计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设备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5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2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宽、高分别为12、2.7、3米(12x2.7x3),凡超过此限度的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 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为了方便陆路运输,重量超过40吨的设备制造须提前经卖方确认。

5.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___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每件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每件设备的大约尺码、体积、交货港、预计的装船如期和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外形包装草图。

5.7合同设备中如含有危险和/或易燃项目,卖方应提交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名称、特点以及该设备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同时,卖方应指导船公司在提单上标明该设备的箱号/集装箱。

5.8合同设备保管如有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在陆地运输和保管中的特别防范措施。

5.9合同设备的装船应尽可能地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5.10在每批设备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上述文件另航寄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二份,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11卖方负责预订船位,可从下列名册中选定船公司:

如果上述所列的船公司不能满足合同项下的运输要求,卖方应向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租船位,所租船舶不得超过15年船龄,有良好的运输记录,并且所挂旗帜或船舶国籍属于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府接受的。如果该船舶服务年龄超过了15年,应由卖方支付费用对此予以保险。

每次装船前不迟于___________天,卖方应将所建议的船名、船龄、船舶国籍、登记地、船主、航线、所租船舶的路程、预计离港日期、预计到港日期等事项通知买方批准。如果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没有书面意见或没有反对,则视为买方同意该建议的船舶。

5.12非经买方同意,买方不接受“甲板上装运”或“转运”。

5.13为了方便接收和陆地运输,卖方应在每批设备装船后________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下列事项: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实际 装货数量、总的毛重、总的体积、船名、装船完成日期或开航日 期、预计到达卸货港日期。如果卖方实际装船的合同设备件数与卖方前期的通知有差异,该差异应分别说明。

装船后______天内,卖方应分别向买方和收货人航寄提单、签发的商业发票、厂家的质量证书、产地证书、保单或保险凭据和装箱单等 单据各一式一份。

5.14第三方的海运提单是不被接受的。

5.15如果卖方不能按照最终的交货时间表交货,卖方应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其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

c.第九周后,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如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

5.16卖方应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按合同设备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有甲板装运)。按合同金额投保,并表明可在中国索赔,且不得含有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为买方利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买方要求,卖方应以原合同价格按原样向买方增补。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装应由卖方负责。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应具有适合远洋和陆地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新的、坚固的木箱包装,卖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工作现场。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部件在散装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a.合同号;

b.唛头标记;

c.目的港;

d.收货人;

e.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f.箱号/件号;

g.毛重/净重;

h.尺码(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6.4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同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b.质量证书一式二份;

c.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一份;

d.需组装的机器与部件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卖方要仔细检查集装箱以使处于良好状态的集装箱来运输该合同设备。集装箱内要有足够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摇晃。卖方应对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6.7如果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正确的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所致,卖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替换和/或赔偿。如果合同设备出现错运是因为错误或模糊包装和/或装船标志所致,卖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6.8卖方使用的木制包装物应能防虫害侵袭,如果在检疫检验中发现虫害,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包装予以烟熏消毒或替换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技术文件

7.1本合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规定了技术文件的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技术文件应采用公制,说明和解释采用英文。

7.2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见所未见的封面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7.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月内,卖方应分批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交付技术文件。

7.4在交付技术文件后__________小时内,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交付日期、件数、航班号和大约毛重,并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

a.空运提单二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二份。

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免费对短缺、丢失和损坏部分予以更换。

7.5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所加注的日期应视为技术文件实际的交付日期。

7.6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和所规定的时间表交付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按期按批交付技术文件,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应将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的总价(包括许可费和设计费)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础。卖方延期交付技术文件的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合同价的百分之_____,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第八章设计和设计联络

8.1为使本合同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规定实施设计和设计联络。

8.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设计范围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作为初步设计。

8.3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参加人员的人数和资格等,详见附件八。

8.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协商会”并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卖方有权对该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在“协商会”上经双方讨论商定的标准和规范作为初步设计。

“协商会”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初步设计。

8.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买方应根据附件八的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见初步设计联络会议,卖方应根据附件的八规定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买方有权对前述文件提出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并因此修改该设计。初步设计经协商后,双方应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8.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买方将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加最终设计协商会议,在此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

8.7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技术人员到生产合同设备的制造厂参观并回答买方提出的与合同项目技术事项有关的一切问题。

第九章标准与检验

9.1卖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生产和检验等,应根据双方在设计联络期间签署协议的规定以及卖方和/或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9.2卖方或生产厂家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向买方提交厂家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发货前的检验记录,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生产厂家国家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对主要设备的生产程序和质量进行检验。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

卖方应提前_______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_____日内确认是否派遣技术人员。

9.4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检验人员在场,买方检验人员有权参加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会议。

9.5卖方应充分考虑买方检验人员提出的意见,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处,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实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如果买方的技术人员不能按期到场并不属于卖方的过错,卖方有权自行安装和检验。

9.6装船前的检验并不能替代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担保义务。

9.7对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工作现场的检验机构履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______天将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自费派代表参加。如果卖方代表不参加开箱检验,该检验机构有权缺席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即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有效证据。

9.8如是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的开启和返还不属于开箱检验。

9.9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间发现缺陷,无论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材料等,买方都有权申请检验机构予以检验,并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如果发现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完整,检验机构可自主根据买方国家现行标准和/或其认为其它适当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章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10.1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均由买方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0.2安装开始前_______天,双方各自任命一名工地代表。双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实施本合同项目的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详细情况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签署。

10.3安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内实施和完成。当安装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应于完成之日起五日内签署设备安装证书,上述证书的签字日即被认为是安装完成之日。

10.4试车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内实施和完成。如试车顺利实施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的工地代表应在试车完成之日五天内签署试车证书。

10.5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不得超过__________次并在试车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月内完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的详细程序由卖方在完成试车前提出,最后由双方协商一致。

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买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准备足够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技术人员,并准备好所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应准备好本合同附件十所列的熟练技术人员、足够的配件和其它项目。

买方的采样和化验将在双方工地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上不能符合本合同附件十所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对此予以调查,责任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

10.6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中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双方应确定性能测试的开始日期,性能测试的期间为__________天。性能测试的进行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详细情况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在性能测试完成后五天内签署。

如果在性能测试中所有项目实现了附件___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数值,双方工地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0.7如果在性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所规定的性能或保证数值,双方应会同研究失败的原因,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0.7.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卖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所有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时费用、设备和原材料费用、交货到工作现场和/或离开工作现场的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均由卖方负责。

在上述缺陷消除后,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尽快进行第二次性能测试。但卖方进行性能测试的次数只限于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第三次性能测试中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只有在上一次性能测试结果表明合同项目已经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情况下,违约金规定才不适用。

在收到卖方赔偿的违约金后,买方应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一份。无论如何,卖方应确保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违约金的赔偿并不能免除卖方保证期的义务。

10.7.2如果性能测试的失败属于买方的责任,卖方应协助买方再安排一次测试,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如果因为买方原因性能和保证数值在第二次测试中仍不能达到要求,合同项目应视为买方接收,测试完成后五天内双方的工地代表共同签署一份验收证书,但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必要措施使合同项目达到性能和保证数值,包括增加的技术服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8如果因为卖方的其它原因导致试车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测试等延期,和/或导致增加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如果属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次交货提单签发日后_____月内仍然没有进行性能测试,合同项目视为买方已经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在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和金额内协助买方开动和运转合同项目的责任。

10.9合同项目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项目的保证责任。

第十一章保证与担保

11.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目能安全、稳定运行并能够生产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合格合同产品。

11.2卖方保证自己是该许可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的所有人和/或拥有者,而且保证自己有权许可该项技术给买方。

买方在许可地域内被第三方指控对上述专有技术和/或专和/其它知识产权构成非法利用或侵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

11.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先进性、工业化和可开发性。

11.4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工艺是先进的,质量是优良的,设计无任何缺陷,原材料和工艺均能稳定运行和满足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或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和/或生产与销售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内遭到第三方的非法利用或侵犯其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

11.5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完整、清晰、准确,并能满足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6卖方保证按期派遣熟练的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7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的_______个月。合同项目的担保具体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卖方责任的缺陷,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予以修理以替换该缺陷设备。修理的或替换的设备保证期应从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保证期内,如合同项目因卖方原因必须停止运行,该保证期应相应延长。保证期满时,买方应签署合同设备保证期满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第十二章改进与回授

12.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对所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有所改进,卖方应免费许可买方使用这种改进。如有必要,卖方还应提供技术支持以使该技术改进能顺利投入本合同项目的使用。技术支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负担。

12.2买方有权在合同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予以改进,买方应将其所进行的改进通知卖方并免费回授给卖方,但买方所作的任何技术改进属于买方独占。

12.3任何一方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改进保密,并承诺不将此许可 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章保 密

13.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专有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除外,但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3.2任何一方应对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或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13.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技术资料:

a.现在或随后已进入公共领域的;

b.可以证明在公开该技术秘密时,该技术秘密已被任何一方所拥有,而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从对方得到;

c.从第三方已合法获得的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

第十四章索 赔

14.1如果卖方在设计、生产、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保证期等过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向卖方提出索赔:

14.1.1卖方负担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该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费用由卖方负担。

14.1.2卖方负担费用重新替换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错误的技术文件或补充缺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文件,卖方保证替换品的质量并重新计算保证期。上述替换品或补充品由卖方自担费用和风险运送到工作现场,紧急需要的设备应空运到工作现场。

14.1.3根据劣质程度、损害范围和买方实际遭受损失的数额,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14.1.4赔偿因卖方过错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和损害。

14.2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通知仍然有效。

14.3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14日内未予以答复,该索赔被视为卖方已经接受。

第十五章解除合同

15.1对于卖方的下列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并不损害买方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

a.在规定的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文件时间之后________天内仍未交付;

b.未能使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最低水平;

c.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但微小的缺陷除外,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仍未弥补其过失。

15.2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随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

15.3如果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买方可依据适当的条件从别处取得与卖方未交付和/或未履行相类似的设备、技术文件和/或技术服务,卖方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无论如何,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16.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6.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6.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件相应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章税 费

17.1中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买方课征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买方支付。

17.2中国政府根据其中国税法和与卖方国家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卖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买方依据中国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中国相关的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买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卖方。

17.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八章仲 裁

1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9.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9.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9.3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二份。

19.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正文有冲突之处,正文内容优先。

19.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增减和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做成和签字。

19.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于国际商会《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19.7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9.8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航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设备封条解封申请书怎么写五

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兹向 实验室(办公室)借用 台设备。本人承诺,在外借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

借用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元)

厂家

出厂号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日期

生活工作当中使用借条的地方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内容都是一样的。具体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借用的是什么的东西,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这样写出来的借条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条的学问:教你如何打借条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文章源自网络

如何书写借条、欠条、收条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欠、收条,如何书写?

民间借贷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与理论界广泛讨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关于借贷凭据,例如借条、欠条、收条等,怎样书写格式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借、欠、收条,如何书写的参考。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